校企合作共建汽车美容快修一体化实训基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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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共建汽车美容快修一体化实训基地协议

甲方: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乙方:重庆直通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机械系决定引进企业入校,建立汽车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责

(1)甲方投入部分实训基地设备,设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对所投入实训设备有处置、转让、变卖、抵押、担保等权利。甲方在进行以上行为之前,要提前告知乙方并与其协商,不能因此影响乙方开展正常经营。

(2)甲方根据实训基地设备需求完成设备询价、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入库的全部流程,资产所有权由甲方独享。设备具体清单见协议附件1。

(3)对甲方所投入实训设备,乙方与甲方共享使用权,共同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调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若因乙方使用不善而导致甲方设备毁损灭失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由双方共同管理。

(5)甲方教师有权在乙方进行专业课程现场教学,课程改革等活动,进行以上活动期间,乙方给与积极支持。如派遣技术人员作为现场指导教师等。

(6)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实训之前,要统一购买保险,没有保险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训。

第二条乙方权责

(1)乙方向学院租赁场地进行建设,租金由乙方与学院后勤部门进行协商决定。乙方负责实训基地的装修,所有设备安装。在2011年4月31日前完成实训基地的建设,

并开始进行实训及对外经营。

(2)乙方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甲方要与乙方协商实训基地规划、布置及功能分区等。

(3)乙方场地与甲方共享使用权。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实训场地需要修缮、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实训基地为生产性实训基地,经营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实训基地运行过程中,乙方公司若出现租赁、分立、转让、变卖、破产等事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其产权继受人继续与甲方履行本协议直至协议期满。

(6)乙方根据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优秀技师配合甲方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7)学生乙方进行实训期间,乙方要保证学生安全生产,不得让学生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的工作岗位,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根据相关条例由乙方负责,若发生非工伤事故,按照学院相关条例解决。

第三条资产及债权、债务、经营收益约定

1、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收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享有、承担。

2、实训基地设备在乙方经营中产生的重置、维修、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解决。

3、因乙方经营活动使用实训基地设备会加速设备的磨损和折旧,为切实维护甲方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本协议终止到期时(若有后续协议,以双方约定到期时间为准),乙方所使用的甲方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磨损范围内,并且没有损毁,灭失等情况发生。若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报废标准时限,

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双方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认证方可确认。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为维持实训基地良性发展,鼓励甲方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在实训基地全面竣工,开业经营后,竣工时间设定为2011年4月,乙方每年向甲方资助一万元助教资金,资金用途由甲方自行安排。为提高乙方经营积极性,该款项从2011年开始

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支付,乙方需提前向甲方说明,并重新约定支付时间。若连续两年未支付该款项,视为根本违约。

2、甲方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各种实训期间,免收实训费用。

3、甲方因本院汽车类专业的专业建设、改革、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需要使用乙方公司相关技术成果(含专利)、资料、器材、场地等,乙方应予以积极支持。

4、双方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可采取互聘形式,到对方单位(公司)进行全/兼职工作,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解决。

5、为支持乙方发展,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房租、水电、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拒绝履行约定的设备和资金筹集义务,不得拒绝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2. 若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建设并营业,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3. 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大于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时,违约方应当补足实际损失。

4.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相关损失。

5. 若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违约,不在本

条款前1、2、3、4项所列。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元2020年。在有效期内,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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