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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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1人、年级组长3人及教师代表9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1、自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主要为
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86分以上为优秀,85-72分为合格,71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③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⑤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⑥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⑦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⑧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⑨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⑩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20%的权重计于绩效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任、职务评审、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现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审、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定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五、加强领导
校长是师德考核第一责任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针对性地加强教
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附表: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评分细则附表1:
注:各考核要素权重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组长签名:
附表3
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评分细则(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