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税收制度原则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沿线66个国家,覆盖占全球63%人口。
本文介绍南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共计8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建议。
一、南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企业在某个国家投资经营,无论盈利与否,首先需要就经营收入缴纳流转税。
流转税有增值税和销售税两种。
一般来说,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销售税实行价内征收。
南亚各国流转税政策,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巴基斯坦、印度和马尔代夫没有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且其基本税率均为15%。
孟加拉国有低税率,斯里兰卡没有低税率。
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设置了免税项目。
二、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是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不仅要理解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尤其股权转让利得的征税规定、亏损结转期限规定等基本内容,还要掌握境外收入纳税规定、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等限制规定。
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稅基本规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5%的国家只有马尔代夫,其他南亚各国的税率均不低于中国的法定税率25%,并且,南亚各国对小企业均没有低税率。
马尔代夫对资本利得不征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对资本利得视同经营所得正常征税,印度和孟加拉国对资本利得设有低税率征税。
就亏损结转来看,南亚各国实行有限期后转的较多,但斯里兰卡实行无限期后转,马尔代夫无亏损结转规定。
阿富汗和斯里兰卡对每年结转的亏损额有严格规定。
为进一步反映南亚各国对居民公司境外已纳税抵免规定、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及资本弱化的限制规定等涉外内容,现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对居民公司在境外已纳税实行限额抵免的国家较多,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只限于税收协定国实行限额抵免,马尔代夫对境外收入免予征税,就不存在抵免的问题。
深入解析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原则
深入解析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原则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为了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而签订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对于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原则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原则及相关案例,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税收协定。
一、适用原则1.领土实体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原则之一是领土实体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国际税收协定仅应适用于参与协定的国家。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国家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那么该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问题将按照其国内法解决。
2.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如果某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不同的税收协定,而其中一个协定给予了对方更有利的待遇,那么这种更有利的待遇也将适用于其他税收协定的当事国。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税收优惠不会局限于某个国家之间的交易。
3.非歧视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原则还包括非歧视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针对个别国家或人民的差异待遇都是不被允许的。
也就是说,国际税收协定应确保不歧视各国的纳税人,并在征税方面提供相同的待遇。
二、解释原则1.协定文字解释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原则之一是协定文字解释原则。
这意味着要根据协定文件的字面意义来解释协定条款的含义。
当协定的条款在语言上存在歧义时,应优先考虑该条款的真实意图和目的。
2.一般国际法解释原则除了协定文字解释原则外,一般国际法解释原则也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
根据这一原则,应根据国际法的普遍原则来解释协定条款,特别是根据国际税法的一般原则。
3.上下文解释原则在解释国际税收协定时,还应考虑协定条款的上下文。
上下文解释原则要求将某一条款与协定的其他相关条款放在一起考虑,以获得准确的含义。
三、案例分析1.中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适用与解释中国与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双方纳税人在两国之间的所得税适用规则,以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协定,如果一家公司同时在中国和美国进行经营活动,其利润将依据协定条款在两国之间进行分配。
世界税收制度
万欧元;兄弟姐妹的.配偶的遗3-5%.(包括房产,礼物);婚姻家略有不同.,侄子,岳父母…;3其他人.房产增值税至75%;二等税率;797555欧元以按照财产大小在此基础上,免税额为5.5万英,除非把财产改成双.,50%个人所得税:10-欧元15%;5之外交45%;远亲最多.):$1500,14.5%;$60无增值税,对于资产2系列亲属农民继承农耕40%;3亿元以上为5,最系列亲属免交..万欧元以下交5%,其他不同住的亲属15,个人年收入少万以上10%;累进赠,配偶有1,如果无(需购买),不得继.累进制.,除非他持有特批的,该税率,最高为8%,累,除非丈夫专门有签:15-45%累进计(有最高限制).房产税率相当于2.5%的房产个别1977年盖的旧房出房产收入并入个人所得税以下15%;$453613-39%;以上12-41.9%-5.0%;$1500,按所/越南规定:如果海外3.5-20%,$1.5万以,再增加.注,按照台.”财富税”0.4秘鲁的所得税在美洲年为$32.9万,2018%;其他亲属8%20%,如果自以上交15%,$3493以下利润不超过2.3万美金.5%;$3.81万10%;$5.:$7.5万以下免1%,所得税机以上15%.其他资产22.4%-23.8%90%以上的人口国:遗嘱仅能对一半起作用.因很多,如果死者去世时配偶.,除非遗嘱:$118以下免;$295,$,不超过5万元(纳币).出.房屋出售增值部分征年废除遗产税.但继.如有遗嘱,必须用西班:遗产的4/5归5%,20年以后出5%.5万欧元欧元;21岁以下17房产也征税.2%,,其他人%1.5万欧元000美金(;2兄妹,.5,13.9%,(配偶,子女,父母);其他1%:797555岁以下子女;15957欧欧元兄弟姊妹;4000欧元赠与税率相等.其余亲属)..注亲属直接;1.9万欧元对孩子税.套住房平均住有优先继承权代表美元)11548欧元欧元之内交万欧元/人,残疾人倍增1520欧元.所得税(%,超2税:23-43%.;10万兄弟间以下30%;3亿日元;其余人1千万日税.1%.法国人转移财产到税率只有2兄弟亲属为2.%;133万1,52431欧元;如果没有同一国籍,产征税.纳.率统一%每年.)3万美金,非美国籍7-32%,配.房,10%产价值算).$3672以下;总额不,超过8万税率为25%以上;赠与税)以下免征赠与税,350能超过5以下免;$4694以以下29.5%;$2347产也必须交出租交税否则,交税以下税):33%;23.4(配偶子女父母);1.100-$12000剩余5015.8%额度.;赠与税每年免税额%.$3.5万;丧葬费$3.1需征税10%0005.5月房租交税欧元以下免所得税给孩子4%;以上30%;房收入纳税税较高小于100过遗产市值;$2.54房产税0.4%(房产价)以上开始纳税以下免税$100 5,30%.屋收入交税统计.除伊斯兰国家有原因的,的精神..同时规定,凡欺诈者可税,,否则承的遗产多,产,斯兰教结婚, %;其它生意上;30T4 0万以上分配,分进行分配.以后每隔5年,上2.1%.欧元(5欧元3(含房产)万英镑.万万欧元,欧元产为5137给法国.欧元配偶10.5(万美金$2.2万万-8万兰特(征遗产税以上35%美金万新元$1.940%。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嘿,伙计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国际税收支柱一和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这可是个大话题,不过别担心,我会尽量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跟大家分享。
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国际税收支柱。
简单来说,它就是一套关于如何管理全球税收的规则和制度。
这个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让各国在征税时能够公平地对待彼此,同时也要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支柱一的主要内容。
支柱一主要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
你知道吗,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业务,这就导致了它们的税收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支柱一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建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谓的“双重税收原则”。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一个公司在不同国家缴纳的税收不能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在A国缴纳了100块钱的税,那么它在B国就不能再次把这100块钱算作税收。
这样一来,各国就可以公平地对待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了。
我们来看看支柱二的内容。
支柱二主要涉及到税收天堂的问题。
你可能会问,什么是税收天堂?简单来说,税收天堂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那里缴纳的税收比其他地方要低很多。
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喜欢去这些地方避税,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很多钱。
这样做也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支柱二提出了一些措施。
比如说,对于那些被认定为税收天堂的国家,可以要求它们对海外资产进行征税。
这样一来,就可以让那些想要避税的企业付出更多的代价了。
除了这两个支柱之外,国际税收体系还有很多其他的组成部分。
比如说,有一些专门针对特定问题的规则和建议,比如环境保护、反腐败等等。
国际税收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
只要我们遵循这些规则和原则,就可以确保各国在征税时能够公平地对待彼此,同时也能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对国际税收支柱一和支柱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后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天哦!拜拜!。
西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西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作者:王素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7年第03期“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东亚12个国家、西亚18个国家、南亚8个国家、中亚5个国家、独联体7个国家、中东欧16个国家,包括中国共计66个国家。
本文介绍西亚(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一、西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在某一国家投资经营,企业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流转税。
西亚国家中,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有7个,征收销售税的有4个,有5个国家即将开征增值税。
西亚各国流转税政策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黎巴嫩、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等没有低税率;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卡塔尔和巴林等国已经宣布从2018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出口商品和服务实行0税率;各国的免税项目包括教育、医疗、金融及其他。
与东南亚各国相比,西亚的流转税税率较高。
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最低税率为10%,最高为24%。
增值税基本税率高于17%的有:土耳其、希腊和塞浦路斯。
二、西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所得税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征税规定、亏损弥补期限、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规则、资本弱化规则等。
为了使投资“一带一路”企业更好地了解西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本文首先对西亚各国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从公司所得税税率来看,普通行业(除石油、天然气、电信和银行外)税率高于25%的只有叙利亚和希腊,其他国家对普通行业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均比较低,但对油气行业征收较高的公司所得税。
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的有阿联酋和巴林;对出售股份有免税规定的有:伊拉克、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曼、科威特和塞浦路斯。
对亏损实行无限期后转的国家有: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巴林和塞浦路斯;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对各年结转亏损额有限制。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支柱一1.1 全球税收体系的演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税收体系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最初的单一税收制度,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税收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税收支柱一(全球税收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国际税收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税收主权原则:各国有权在其领土范围内征收税款,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这是国际税收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确保各国税收收入的稳定。
(3)税收协调与合作原则: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避免重复征税的基础上,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税收问题。
二、国际税收支柱二2.1 国际税收条约的作用为了解决国际税收体系中的诸多问题,各国通过签订国际税收条约,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税收规则。
这些条约不仅规范了各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还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国际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识别原则:各国应确保其公民、企业和组织在其他国家享有与其他纳税人相同的待遇。
(2)居民管辖原则:对于在某一国家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和企业,该国有权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
(3)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
(4)税收透明度原则:各国应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提高税收透明度。
三、国际税收支柱三3.1 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平衡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各国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降低企业税负。
这种竞争也可能导致国际税收体系的不稳定。
因此,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3.2 国际税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1)降低企业税率: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选择降低企业税率。
瓦格纳税收原则
瓦格纳税收原则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是他在总结前人税收原则理论的基
础上,提出了四个方面九原则:
(1)税收的财政政策原则:充分原则——税收收入应
能完全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以避免产生赤字; 弹性原则——一旦国家财政需要量增大时,税收应能自动增加。
(2) 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以所得为税源的原则——
应尽量避免对财产和资本课税,以免阻碍经济的发展; 课
税目标之选择应尽量避免使市场经济机制的效率遭到破坏。
(3) 社会正义原则:普遍原则——税收负担应力求
公平合理,一方面要采用累进税制,另一方面对最低生活
费免税;
(4) 税务行政原则:确实原则——纳税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等应预先规定清楚; 便利原则——手续应
尽量简便,方便纳税人; 节省原则——要尽量节省征税费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税制比较
17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税制比较郑雪作者简介:郑雪(1997—),女,山西临汾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税务筹划等研究。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为了更好地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熟悉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
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为基础,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零税率政策、免税政策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比较。
希望可以对了解和熟悉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提供帮助。
关键词:一带一路;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免税政策一、引言“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
其涉及到了65个经济发展程度各异的国家,由于国家间经济、政治、文化不同和国情不同,因此其税收制度也各不相同。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既有增值税税制较为简单的马尔代夫等国,也有增值税税制较为复杂的印度等国。
《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1]中提到,我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294.1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5%,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商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等均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前列。
然而,当前我国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增值税比较研究尚不多见,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和熟悉“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因此,根据安永《Worldwide VAT ,GST and Sales Tax Guide 2017》[2]等最新资料,将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零税率政策、免税政策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比较。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实现价值增值的领域,例如,制造业、商业、劳务服务等行业。
之所以各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宽窄有异,是因为增值税较强的操作性、征管水平的不同和财政需求的不同。
但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农业、工业、商业和劳务领域征税其征税范围覆盖了农业、工业、商业和劳务领域的所有领域。
国际税法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国际税法原则是指用于指导国际间税收征管行为的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则。
这些原则主要应用于跨国企业及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旨在维护公平合理的税收秩序、防止避税和逃税行为、促进国际贸易等。
以下是国际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独立原则:国际税法将国家视为独立的税收实体,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决定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满足国内经济和社会需求。
这意味着每个国家有权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各种类型的税收。
2. 非歧视原则:国际税法主张不对非居民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进行歧视性对待。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并且不歧视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和交易。
3. 公平原则:国际税法强调税收制度应该公平合理,既要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也要兼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可以通过建立公正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提供合理的税务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来实现。
4. 避税和逃税原则:国际税法致力于防止跨国企业和个人通过利用税法漏洞和差异,避免或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国际税法要求各国合作打击跨国避税和逃税行为,并设立信息交换机制以提供金融账户、企业交易等相关信息。
5. 税收可预测性原则:国际税法认为纳税人需要对他们的税务义务有充分的预测能力。
因此,各国应该确保税法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并提供清晰的法律解释和指导,以帮助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
6. 合作原则:国际税法要求各国之间进行合作与协商,以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这可以通过分享税收信息、协调税收政策、解决双重征税等方式实现,以减少国际税收争议和税收抵触。
7. 条约优先原则:国际税法认可国际税收条约的优先性。
当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税收条约时,条约规定的税收规则将优于国内税法规定。
这有助于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并提供了一种解决税收争议的机制。
总结起来,国际税法原则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可预测性和合理性,防止和打击跨国避税和逃税行为,并促进国际合作与协商,以实现全球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
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
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
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的大小和分布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政策,以实现经济公正和社会平等的目的。
瓦格纳认为,税收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能力原则:即按照个人经济实力征收税收。
越有钱的人所缴纳的税额应该越多。
2.公平原则:所有纳税人应该平等地承担税务,同时税务的分配应该是公正和合理的。
3.效率原则:税务应该能够有效地收取,同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应该最小。
4.适度原则:税务应该适度,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些原则在现代税收政策中得到广泛应用,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税收体系,同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发展。
- 1 -。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一、概述税收制度是国家的重要财政工具,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本文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收基础和税收征收方式等方面,以此比较各国税制的优劣,为税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1、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税收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和各州税两部分组成,联邦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一种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税则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征税。
各州税主要包括销售税、烟酒税、车辆税等,税率也因州而异。
在税收征收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自首制度,纳税人需要主动申报缴税。
2、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涵盖了多种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而法人税则是对公司的营业额进行征税。
日本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雇主需要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国税局,商家也需要在销售商品时从消费者手中代扣缴纳消费税。
3、德国税收制度德国税收制度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同时还包括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7档,而增值税税率为19%。
德国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需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检查与调查。
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1、印度税收制度印度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服务税、关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是最主要的两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因收入水平而异,而企业税根据公司的净收益进行征税,税率为30%。
印度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税,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
2、巴西税收制度巴西税收制度主要由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个人所得税则分为多个档次,税率最高达27.5%。
在税收征收方面,巴西实行的是自首制度,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保纳税人遵守法律规定。
3、中国税收制度中国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黎巴嫩•【条约领域】投资•【公布日期】1996.06.13•【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7年7月10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愿为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保护这种投资将有助于促进投资者投资的商业积极性和增进两国的繁荣,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本协定内:一、“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
特别是,但不限于:(一)动产、不动产及任何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二)公司的股份、股票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权益;(三)金钱请求权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或实用新型、商标或服务商标、商业名称、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和商誉,以及缔约另一方法律承认的其他类似权利;(五)依照法律授予的特许权,包括勘探、提炼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以及法律或根据法律依合同或政府政令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
投资或再投资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变化不应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
二、“投资者”一词系指:在缔约任何一方方面,(一)根据该缔约方法律,认为为其国民的自然人;(二)根据该缔约方法律设立或以其他适当方式组成,其住所在该缔约国领土内的法律实体,包括公司、商号、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包括控股或海外公司。
三、“收益”一词系指由投资所产生的款项,包括,特别是,但不限于,利润、股息、利息、提成费、管理和技术援助费和其他费用,无论该收益是以何种方式支付的。
四、“领土”一词系指缔约各方的领土,包括由该缔约方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行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和延伸领水界限之外的大陆架。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制度进行概述。
一、美国的税收制度美国的税收制度分为联邦税和州税两种。
联邦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州税属于各州政府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税、房产税等。
美国税制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美国还实行个人税收抵免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同时,美国也长期存在较大的税收逃避现象。
二、英国的税收制度英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收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共同支配。
英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率较高,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同时,英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三、法国的税收制度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法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收种类繁多,税率较高,且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手段,确保纳税人公平纳税,防止逃税现象发生。
四、德国的税收制度德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德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德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逃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五、日本的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
日本税收制度的特点是个人所得税较低,企业所得税相对较高,消费税税率较冷门。
此外,日本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但都致力于实现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欧盟地区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
各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社会保障税占38.8%,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31%,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28.1%,财产税占2.1%。
德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德国1991年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71.9%,间接税占28.1%。
1995年,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其正常税率为45%,对分配利润的税率降为30%。
从1995年开始就德国公司收到股息所发生的归集税收抵免作扣除后的核定公司税额征收7.5%的附加税。
德国在州一级不征收所得税。
但地方当局要基于所使用的财产和营业所得征收营业税,各地确定本地适用的税率。
营业税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对单身1.2095万马克或已婚夫妇2.419马克以上的所得征收的,采用10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53%。
此外还要就核定的税额缴纳7.5%的附加税。
德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5%,对适用于食品、书籍等的低税率为7%。
财产税适用于个人的税率通常为1%,适用于公司营业资产和股权的税率为0.5%,适用于公司的税率为0.6%。
对土地的财产税按单价的140%征收。
联邦政府和所有16个州政府都提供各种财政鼓励以促进私人投资。
鼓励措施包括给予直接补贴和作为折旧备抵的税收抵免。
这些优惠既限定行业,也限定地区。
德国对国外所得的有关税收实行免税、扣除或抵免等优惠。
三、意大利意大利属于高收入国家,1992年意大利国内生产总值(CDP)为1641.1万亿里拉,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630.952万亿里拉,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38.4%,省级税收收入占GDP的1.3%。
意大利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遗产与赠与税、土地财产税、登记税、不动产税、社会保障税、营业资产税、财产收益税、公司特权税、印花税等税种。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意大利地方级税收在GDP中的比重很小,1989年仅占GDP的1.3%,中央和地方的非税收入也很小,只占GDP的1%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标 签】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有关税收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8﹞469号
【发文日期】1998-08-17
【实施时间】1998-08-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上海、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公司开通贝鲁特―沙迦―曼谷―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277号)转发给你们。
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黎两国政府于1996年6月13日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公司开通贝鲁特―沙迦―曼谷―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
国际税法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国际税法原则是指纳税主体在跨境交易中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以下是国际税法原则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来源国原则:根据来源国原则,跨境交易所得的税收应由其来源地国家征收。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在某个国家拥有业务收入,该国家有权征收该企业在该国家的所得税。
2. 居民国原则:根据居民国原则,纳税人的全球收入应在其居住国纳税。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在不同国家都有业务收入,它应该在其居住国申报并纳税。
3. 避免双重征税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原则是指避免同一收入在不同国家同时被征税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被用来减少或避免跨境交易的双重征税。
4. 满足税务义务原则:满足税务义务原则要求纳税人自愿地履行其税务义务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积极地遵守纳税义务。
5. 公平和公正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要求企业在国际交易中公平分担税收负担。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按照国际税法规定的规则纳税,避免利用税法漏洞或避税行为。
6. 合理避税原则:合理避税原则允许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手段减少纳税负担。
合理避税不应被视为逃避纳税的手段,而是根据国际税法规定的规则来合法减少税务负担。
7. 信息交流原则:信息交流原则要求不同国家之间共享纳税人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打击避税行为。
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是确保国际税法的有效执行和遏制跨境逃税行为的重要手段。
8.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原则: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原则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
这一原则强调了税收协定的真实目的和意图,以防止纳税人通过滥用税收协定来逃避纳税责任。
综上所述,国际税法原则是在跨境交易中纳税主体应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和公正的纳税制度,减少双重征税,鼓励合理避税,加强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流,以及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这些原则为国际纳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474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8.08.17【实施日期】1998.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国税函〔1998〕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1996年6月13日在北京签署,并于同日生效。
现将协定文本转发给你们,对于黎巴嫩指定空运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利润以及为黎巴嫩国民的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请按照协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199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便利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发展两国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关系。
作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开放签字的《国际民用航空公司》的参加国。
就建立和经营两国领土之间及其以远地区的航班,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协定中:一、“航空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者指受权执行该局目前所行使的任务职能的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黎巴嫩共和国方面指民航局长,或者指受权执行该局长目前所行使的任何职能的任何个人或者机构。
二、“协定”,指本协定及其附件以及根据本协定第十八条规定对本协定及/或其附件的任何修改。
三、“空运企业”,指提供或者经营国际航班的任何航空运输企业。
四、“指定空运企业”,指根据本协定第三条规定经指定和许可的空运企业。
五、“航空器”,指民用航空器。
六、“航班”,指以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和/或邮件公共运输的任何定期航班。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纳税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涉及国家财政、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方面,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而世界各国的纳
税制度也并不相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一、基准税率不同
纳税制度的基本税率不同,是导致各国纳税制度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瑞士的基准税率最低,只有5%,而在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基准税率则要高得多,分别为30%、33%和39.6%。
二、税种不同
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种类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在印度,他们有一项特殊的税种,叫做“肥胖税”,旨在鼓励市民们过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免税额范围不同
面对不同的国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国家的免税额范围也
有所不同。
例如,新加坡的免税额范围很低,约为1.8万美元,而德国
的则要高出不少,达到8.6万美元。
四、税务征管方式不同
税务征管方式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税收体制不同的一项重要原因。
例如,我国采用的是“自主申报+抽查核实”的碎片化管理方式,而南非的就采用了较为集中管理的方式。
五、税收负担分配不同
不同的国家在税收负担分配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
例如,法国、瑞士等国偏重加税富人,提高富人的税收负担,而加拿大则采取较为平等的税收负担分配政策。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各有千秋,并且不断在完善与改进当中。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幸福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阿尔巴尼亚相关税法解析
阿尔巴尼亚相关税法解析企业-企业所得税阿尔巴尼亚法律适用全球征税原则。
居民实体须就阿尔巴尼亚境内外的所有收入来源纳税,而非居民实体则仅就阿尔巴尼亚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
阿尔巴尼亚的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为15%。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税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应税利润来征收的。
但是,对于从事软件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纳税人,如果其注册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则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5%。
同样,对于从事农业合作活动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其活动被认证为“农业旅游”的纳税人,在2029年12月31日之前,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5%。
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活动类型、企业所在城市以及年营业额。
因此,这些税款可能在20,000至550,000阿尔巴尼亚列克(ALL)之间。
公司-公司驻地根据阿尔巴尼亚法律,如果法人实体的总部或实际管理地点位于阿尔巴尼亚,则该法人实体被视为阿尔巴尼亚居民。
常设机构(PE)阿尔巴尼亚的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固定营业场所,在该场所内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室、分支机构、工厂、车间、矿山、建筑或安装工地,以及通过雇员或其他个人在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内提供服务(包括咨询服务)。
如果一个实体在另一个国家的保险领域经营,不包括再保险活动,通过另一个人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收取保费或承保位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的风险,则该实体将被视为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拥有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的认定,在适用的情况下,依据阿尔巴尼亚与多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的规定。
在处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时,阿尔巴尼亚税务机关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论。
公司-其他税费增值税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0%,标准增值税期为自然月。
应税交易包括纳税人国内供应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进口到阿尔巴尼亚的商品。
以下交易也应纳税:●无偿进行的交易或者以低于市场价值的对价进行的交易(如果交易中的各方被视为关联方,则适用后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黎巴嫩的税收制度
一、领土权概念
黎巴嫩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拥有何种国籍,居住何地,只要其业务活动发生在黎境内,有关的所有收入都须纳入黎税收体系。
1.在黎境内免征税赋的收入
(1) 无论黎巴嫩还是外国纳税人,居住在黎巴嫩,其来自国外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收入免税。
(2) 纳税人在黎巴嫩没有业务活动,但居住在黎巴嫩,其在黎以外从事的业务收入免税。
(3) 外国航空或海运公司的业务收入免税,条件是黎巴嫩公司享有对等待遇。
2. 应纳税的非黎巴嫩居民
下列非黎巴嫩居民的纳税人应在黎纳税:
(1) 自由职业者、手工艺人、在黎有收入者、在黎拥有或使用专利者;
(2) 经纪人、中间商;
(3) 在国外销售产品、设备或物资的出口商,同时这些物品是由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在黎巴嫩交货或组装。
然而,如果上述物品是以到岸价或离岸价出售,则有关出口商可以免缴税赋,因为该出口商并不负担上述物品的交货费用。
3. 在国外从事业务的黎巴嫩公司的收入
对在国外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收入免征税赋,条件是这些收入是该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独自从事的业务收入,并且没有得到黎巴嫩母公司的专门帮助。
4.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迄今黎巴嫩已经与法国、罗马尼亚、埃及和叙利亚签署并批准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专项税收原则与税种
黎巴嫩没有设立对所有收入普遍征税的税种。
纳税人也无须就其全年收入进行整体申报。
(一)黎主要税种如下:
(1) 工业、商业和非商业收入所得税
(2) 工资及退休金所得税
(3) 公司税
(4) 动产税
(二)特殊税收制度
1.控股公司与海外公司
A. 控股公司,对这类公司实行按年度征收的承包税制,其税率为:
(1)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约合3.3万美元)以内:6%;
(2)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与8000万黎镑(约合5.3万美元)之间:4%;
(3) 资本额在8000万黎镑以上:2%。
B. 海外公司
(1)对这类公司实行按年度征收的承包税制,征收税额为100万黎镑(约合666美元)。
(2)海外公司向股东派发的股息免征资本税。
(3)海外公司在黎巴嫩签署的合同,如果涉及的是其在国外的业务,则免征印花税(税率为0.3%)。
(4)海外公司的外国雇员工资的30%免征工资收入税
(5)海外公司转让其在黎巴嫩的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的增值部分,应根据所得税法第45款纳税。
2.临时性免税制度
这些免税制度旨在鼓励发展经济,一方面鼓励新的投资,另一方面鼓励对现有项目的再投资。
A.“新兴”工业
B.专业银行
3. 动产资本收益税
这类税赋主要针对:
(1) 各类股息、分红;
(2) 从企业赢利中提取的董事会成员津贴,或者车马费补贴;
(3) 从准备金中提取,用于分期购买股票或回购股票的金额;
(4) 从准备金或赢利中提取,以派发赠送股票或其它任何形式分发的金额;
(5) 任何形式的借贷收益,包括以抵押形式贷款获得的收益;
(6) 银行储蓄利息。
以上各项税赋的税率为:10%。
纳税方式:由公司或支付方直接收缴,并向国库缴纳。
领土权原则:所有在黎巴嫩获取的资本收益,或由黎巴嫩居民获取的资本收益,均需缴纳税赋。
4.主要的间接税
(1) 不动产登记税。
(2) 印花税。
(3) 法律费用。
(4) 继承遗产税。
5.会计制度
公司必须根据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建立会计制度。
1993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282号税法取消了应向乡镇缴纳的重建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