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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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4)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4)

引言概述:血液透析作为一种替代治疗方法,常用于治疗慢性肾衰竭患者。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的关键。

正文内容:1.透析设备的质量控制设备的定期维护:透析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消毒和更换损坏的零件。

患者透析通量的监测:透析通量是评估透析设备功能的重要指标,需要定期监测和记录。

2.透析液的质量控制透析液成分的监测:透析液中的成分需要符合规定的浓度范围,包括钠、钾、钙、氯等离子。

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液需要定期进行细菌和内毒素检测,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3.透析过程的质量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的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透析剂量的调整:透析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身体负荷和透析效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适当的清除效果。

4.血液透析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对于使用导管的患者,需要注意导管的清洁和消毒,以预防导管相关感染的发生。

透析并发症的处理:如透析不适症、低血压等并发症的处理需要及时、准确的应对。

5.透析过程中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的协作:在透析过程中,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需要密切配合,确保透析过程的顺利进行。

患者及家属的参与:患者及其家属需要积极参与透析过程,理解并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和管理。

总结: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和生存率的重要措施。

从透析设备、透析液、透析过程、并发症预防与处理以及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控制,能够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需要医疗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患者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才能够达到最佳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效果。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3版)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3版)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引言血液透析是一种常见的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肾脏疾病患者。

为了确保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档旨在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提供操作指南和标准化要求。

2.透析设备与设施管理2.1 设备维护与保养2.1.1 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2.1.2 清洁透析机、滤器等设备,保持其清洁卫生。

2.1.3 定期更换透析机器上的滤器和润滑油。

2.1.4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2.2 设施管理2.2.1 透析室应设有专门的洗手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2.2 定期清洁透析室的地面、墙壁和顶棚,保持其干净整洁。

2.2.3 配备充足的床位和透析机器,确保患者得到适时的透析治疗。

2.2.4 建立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3.透析前的准备工作3.1 患者评估3.1.1 对每一位患者进行详细的医学和生理评估。

3.1.2 根据患者的肾脏功能状态和体征指标,制定个性化的透析处方。

3.2 透析液配置与储存3.2.1 根据患者的透析处方,正确配置透析液。

3.2.2 透析液必须通过严格的水质检测和处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2.3 规范透析液的储存和运输,避免污染和受损。

4.透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1 监测患者状态4.1.1 每次透析前,测量患者的体温、血压和心率等生命体征。

4.1.2 定期监测患者的体重、尿量和血液化学指标,及时调整透析处方。

4.2 透析机器操作4.2.1 随时监测透析机器的运行状态和透析液的质量。

4.2.2 每次透析前,对透析机器进行严格的自检和质量控制。

4.2.3 防止透析机器的交叉感染,保持操作的无菌环境。

5.透析后的护理工作5.1 患者观察与护理5.1.1 每次透析后,观察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反应。

5.1.2 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护理,帮助患者适应透析治疗。

5.2 器械清洗与消毒5.2.1 对透析机器和相关器械进行精心清洗,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2019年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2019年
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二、质量管理
12、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 者合法权益。
13、严格按照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 质量监测制度,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透析 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1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 疗耗材、消毒器械和医疗用品等。
卫生计生委2016版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
国卫医发[2016]67号
3213
具体要求
1、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 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 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 生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 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血液透析部门。
一、机构管理
1、血液透析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的预 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⑸.加强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⑹.对血液透析中心的病历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
血液透析病例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 时性;
⑺.对设置的药剂、检验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 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机占地面积的1.5倍。 治疗室等其他面积和设置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
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血液透析是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

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___组织省内肾脏病专家编写了《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该规范旨在加强我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包括透析准备间、干、湿库房、水处理间、透析间工作人员区和病人休息区、人员通道和病人休息区、工作人员办公室、医用污物间和污物通道。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室的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置及职责,包括医师、护士和技师。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设备基本要求,包括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规定了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基本要求,包括透析用水、透析液和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纯度和安全性。

第六章规定了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和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规定了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包括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透析方案、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八章规定了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包括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和血液透析抗凝方法。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规定了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包括透析器反应、失衡综合征、心血管并发症、发热和其他常见并发症。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章规定了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推荐标准,包括监测指标及频率和血液透析室质量考核标准。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章规定了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包括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血源性感染病人管理制度、进入透析室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透析器复用和医院感染病例聚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以确保透析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透析治疗的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透析中心及相关人员,涵盖透析设备、透析操作、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2. 术语和定义2.1 透析透析是一种通过生物膜(如人工肾脏、腹膜、肠道等)对体内废物和不需要的物质进行分离和清除的治疗方法。

2.2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是通过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清除血液中废物和过剩水分的治疗方法。

3. 透析设备3.1 透析机3.1.1 设备要求透析机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控制、安全监测、易于维护等。

3.1.2 设备操作透析机的操作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正常维护和日常清洁。

3.2 透析器(血液透析器和透析滤器)3.2.1 设备要求透析器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安全性、膜通透性等。

3.2.2 使用要求透析器的使用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包括透析液的配制、透析膜的选择等。

4. 透析液4.1 配制要求透析液的配制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质要求、电解质浓度等。

4.2 温度控制透析液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范围内,确保透析过程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5. 透析患者管理5.1 患者评估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适宜的透析方案和透析参数。

5.2 输注管理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输液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保证输液安全和合理性。

5.3 透析过程监测透析过程中应及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透析液的温度和流速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6. 透析操作规范6.1 操作流程透析操作应按照固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包括准备工作、连接透析设备、开始透析、监测和记录等步骤。

6.2 操作技巧透析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操作技巧,熟悉透析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消毒、穿戴防护等相关规定。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血液透析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效果,减少患者并发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

1·3 术语定义1·3·1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是一种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清除体内代谢物质和水分的治疗方法。

1·3·2 透析机透析机是用于血液透析治疗的设备,用于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进行交换。

2·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目标2·1·1 提供高品质的透析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

2·1·2 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提高透析治疗效果。

2·1·3 不断改进透析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质量管理责任2·2·1 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计划。

3·设备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透析机和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3·1·2 透析机和相关设备的采购应有明确的程序和审批流程。

3·2 设备维护3·2·1 透析机和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2·2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时间、内容和责任人等信息。

4·透析液管理4·1 透析液配制4·1·1 透析液的配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4·1·2 透析液的配制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配制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 2009年11月修订目录一、医院资质二、人员资质三、分区四、器材设备五、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六、感染控制措施七、病历档案管理八、血液透析器的复用九、其它规章制度十、继续教育十一、接受评估、考核十一、收费管理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理方法》“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部分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YY 0053-2008)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 0598—2006)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有关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方法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有关污水和污物的处理方法附件7.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330号)及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1.范围2.需说明的医疗问题3.复用记录4.复用人员资格与培训5.复用设备及用水要求6.复用间环境的安全要求7.血液透析器标识8.血液透析器复用9.血液透析器使用前检测10.血液透析器使用中监测11.透析结束后处理12.质量控制附件1 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附件2 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附件3 名词解释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血液透析时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为了规范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2007年11月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制定了“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概要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概要

附件2: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前言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以维持体内组织脏器功能的正常运行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

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工作,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省内肾脏病专家编写了《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质控规范》),以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一、透析准备间二、干、湿库房三、水处理间四、透析间工作人员区和病人休息区附件2:五、人员通道和病人休息区六、工作人员办公室七、医用污物间和污物通道第三章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置及职责一、医师二、护士三、技师第四章血液透析室设备基本要求一、透析机二、水处理设备第五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基本要求一、透析用水二、透析液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第六章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二、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三、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第七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一、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二、透析方案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第八章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一、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二、血液透析抗凝方法第九章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一、透析器反应二、失衡综合征三、心血管并发症四、发热五、其他常见并发症附件2:六、透析意外的预防和处理第十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推荐标准一、监测指标及频率二、血液透析室质量考核标准第十一章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三、血源性感染病人管理制度四、进入透析室管理制度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六、透析器复用七、医院感染病例聚集第十二章透析室的规章制度第十三章血液透析文件管理第一章总则一、我省设立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第一篇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章血液透析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二)新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

(三)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C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广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982-2012)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的相关事项,确保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并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2.透析水质量控制2.1 透析水源选择2.1.1 透析水理化指标要求2.1.2 透析水微生物指标要求2.2 透析水贮存与输送2.2.1 透析水贮存条件控制2.2.2 透析水输送管道消毒2.3 透析水消毒措施2.3.1 透析水消毒方法2.3.2 透析水消毒频率及监测要求3.透析设备质量控制3.1 透析机器设备选择3.1.1 透析机器参数要求3.1.2 透析机器运行稳定性要求 3.2 透析器选择与更换3.2.1 透析器品质评估指标要求 3.2.2 透析器更换规范3.3 透析器消毒与灭菌3.3.1 透析器消毒方法3.3.2 透析器灭菌方法与频率4.透析室环境质量控制4.1 透析室设计与装修4.1.1 透析室布局与空间设计 4.1.2 透析室装修材料选择4.2 空气质量控制4.2.1 透析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4.2.2 空气过滤与通风系统控制 4.3 废物处理与消毒4.3.1 废物处理流程控制4.3.2 废物消毒方法与频率要求5.透析护理质量控制5.1 透析护理人员岗前培训5.1.1 透析护士的基本技能要求5.1.2 透析护理操作规范5.2 透析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5.2.1 患者生命体征监测5.2.2 动静脉压力监测5.2.3 透析器血液流量监测5.3 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5.3.1 导管相关感染防控5.3.2 输液反应及药物不良反应处理6.相关附件6.1 透析水质量监测报告表格6.2 透析设备维护记录表格6.3 透析护理操作流程示意图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血透:血液透析的简称,通过透析器将患者的血液与特定的透析液分离,排出体内多余的废物和水分。

●透析水:供血透过程中用于制备透析液的水,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微生物指标。

●透析器:用于血透过程中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隔离的膜组件,通常由半透膜和支撑材料组成。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一、内科工作基础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者内科肾脏病组)具备较好的肾脏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内科病房(或者内科病房内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内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

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

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

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资质基本要求(一)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方可设置血液透析室;(二) 具备急慢性血液透析并发症处理、综合抢救能力及技术支持。

二、人员资质基本要求及职责血液透析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 6 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一)医生1、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 3 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至少有 1 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2、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主任职责:负责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血液透析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血液透析主治医师职责:负责处理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定期查房,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护士1、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 4 个。

2、血液透析室护士要有 2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2009年4月修订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血液透析时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一、医院资质要求(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内科、外科等,有一定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内科工作基础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和内科急症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二、人员资质要求透析室(中心)应当有: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和技师。

新上岗人员应参加由质控中心组织的“血液透析基本知识培训”,并在三级甲等医院的血液透析中心接受至少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由培训单位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医生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及时调整透析方案和药物治疗,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不断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认真做好透析登记工作。

(二)护士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

第一篇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章血液透析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二)新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三)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C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广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982-2012)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目的是确保血液透析中心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以下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的内容:
1. 设施要求:
- 中心面积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中心内应设置透析室、消毒室、医疗储物室、药品储存室
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 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备用电源。

2. 设备要求:
- 透析机应具备必要的功能和性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 透析机应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随时监测患者
病情并报警。

3. 水质要求:
- 透析水源应符合卫生标准,能够提供无菌、无毒、无细菌
和合格的透析水。

- 透析水源应经常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医护人员要求:
- 中心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医护人员,包括透析医生、透析护士等。

-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专业水平和操
作技能符合要求。

5. 感染控制要求:
- 中心应制定和执行感染控制操作规范,包括手卫生、消毒和无菌操作等。

- 中心应监测和记录透析相关感染病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感染传播。

以上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提高血液透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篇一: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附件1: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和护士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替代治疗、腹膜透析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原则上省辖市城区每2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3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和原有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4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脏病专业诊疗科目,且核定床位>10张,每年出院肾衰竭患者>50例。

(三)建筑布局要求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复用间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和复用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5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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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第一章总则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一、科工作基础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

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一、医师(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

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血透室主任职责:负责血透室全面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透析质量及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透析规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制度、常规和操作规程,安排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二)医师应由经过肾脏科专科训练、掌握全面的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

血透室医师职责:负责病人透析的安排,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查房;监测和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透析病人资料;每3个月填写质量报告表(包括本单位血透室的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透析用水、透析液的细菌计数、毒素测定结果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等有关制度,若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血透室肾脏科医师和透析机的比例不低于1:5。

二、护士(一)血透室应配备护士长和护士。

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护士长应由具有肾脏专科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在血透室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专科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护士长职责:负责护理及医院感染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管理;协助透析室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各种报表如病人帐单、工作量、各种护理记录的汇总。

(三)护士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实施操作;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各种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管通路的操作;透析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作好记录,认真进行查对,防止差错发生。

(四)血透室护士配置:血透室护士配置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设置,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安全。

原则上护士和透析机的比例最低不能低于1:2。

三、技师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透室应配专职技师1名。

不足10台透析机的单位可配兼职技师。

技师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应培训,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负责所有设备运行情况的登记。

(一)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和水处理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工作;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保证透析机的正常运转。

(二)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监测水处理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工作情况,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四、继续教育医师、护士及技师每年应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基本要求血透室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须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等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一、透析治疗间(一)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二)一台透析机与一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弃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三)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确保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

(四)护理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患者及设备操作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 特殊透析间应设立传染病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对艾滋病人和有传染性的乙肝、丙肝病人应当隔离透析);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重症患者抢救间。

二、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在治疗室配制且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三、库房透析器、管路、穿刺针及透析粉等耗材应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

四、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防止透光部分藻类生长。

水处理设备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五、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患者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血透室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

患者更衣区设置椅子(沙发)和更衣柜,患者更换血透室为其准备的拖鞋等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间。

拖鞋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洗,有污染时应按规要求进行消毒。

每次透析时更换床单。

六、接诊区患者更换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 (重症患者在透析床上完成),由医务人员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七、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病案资料室,值班室等)。

八、污染区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应分开存放,单独处理。

医疗废弃物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第五章血液透析室(中心)设备基本要求血透室使用的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机、中空纤维透析器、中空纤维过滤器、吸附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静脉穿刺针等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进行管理。

一、透析机透析机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透析机应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按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和病人的安全。

按设备说明书进行保养。

血透室应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设备包括前处理系统、反渗机和反渗水供水系统。

前处理系统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

反渗水供水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次污染。

反渗水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并设置循环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防止细菌滋生和生物膜形成。

如果水供应压力不足或经常中断,可以在反渗机前设立原水储存水装置。

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水处理系统必须进行日常维护,维护的频率应该根据水质检测的结果确定。

水处理系统维护的容主要包括反渗机和反渗水供水管路的清洗,消毒,前处理系统中软水器树脂的再生,活性炭及砂滤器的反冲,过滤器的更换和反渗膜的酸洗与更换。

水处理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应严格按操作说明进行或请厂商协助完成。

清洗和消毒频率参照细菌培养结果或根据厂家建议确定。

血透室应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容包括水处理设备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故障和维修保养记录。

四、透析器材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

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基本要求一、透析用水透析用水应符合表-2及表-4要求,并按表-1要求定期进行检测。

(一)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应按时进行,见表-1:表-1:透析用水的监测要求监测项目监测容监测频率标准供水管路靠近末端毒素每季度毒素 < 1 EU/ml反渗机电导率,产水率每天根据反渗机厂家数据活性炭罐游离氯每周氯 < 0.1mg/l软水器硬度每周 < 17 PPM(二)透析用水的水质情况每年至少测定1次,标准见表-2(参照AAMI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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