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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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卷宗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卷宗目录

本卷第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审批表

本卷第页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被询问人: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电话:

询问人:记录人:

记录:询问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单位

? :

被询问人签章: (指纹) 询问人签章:

第页共页

本卷第页

调查询问笔录(副页)

请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

被询问人签章: (指纹) 询问人签章:

第页共页

本卷第页

子女出生证明

本卷第页

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抄件

本卷第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本卷第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计生征告字〔20 〕号

你们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事实: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于年月日的生育行为属,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本机关拟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征收决定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卷第页

送达回证

本卷第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征决字〔20 〕号

你们于年月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请于年月日前持本决定书到一次性缴纳。

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卷第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_计生征决字〔20 〕号

你们于年月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关于“夫妻”生育子女的规定,属于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超生行为。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请于年月日前持本决定到一次性缴纳。

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卷第页

送达回证

本卷第页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们因违反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生征决字〔20 〕号),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由于目前我们经济上确有困难,现申请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第一期年月日前交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交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交元。

申请人(签章)男方:

女方:

后附证明材料。

年月日

本卷第页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核表

缴款凭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告知书

计生申执告字〔20 〕号

你们于年月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在法定期限内,你们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交纳社会抚养费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机关拟在此告知书送达10日后,就此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0日内主动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以免财产受到损失。

征收决定机关(公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强制执行申请书

计生申执〔20 〕号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住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因违反

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作出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元的决定,并于年月日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计生征决字〔20 〕号)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人口计生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月日

附:1.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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