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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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南方论刊·2008年第2期
民主与法制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吴爽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辽宁锦州 121013)
【摘要】平等权是指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其它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原则, 又是权利。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现实中,我国还存在着在立法以及法 律适用和其他领域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侵,对此,我们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对公民平 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2.平等与合理差别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相对 的,平等权也并非绝对,古希腊 时期的柏拉图就曾断言“对一切 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 等。”因此,平等并非追求无差 别的状态,平等允许合理的差 别。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 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宪 法学上通常认为合理差别产生的 依据是基于“按比例”的原则,
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使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 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增加公民对 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和谐社会对 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一种人文关 怀,尤其表现为在人人平等基础 上对公民平等权的重视。在现代 社会,平等权已被公认为最重要 的一项公民权利,对平等权的重 视和保护,避免了社会因显失公 平而陷入“不患贫,而患不均” 的动荡,也才能够真正发挥每一 个人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以人 为本的和谐社会。
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 位,是一种原理性、原则性、基 础性和概括性的权利。因此,平 等权经常与其他权利相结合而体 现出来,例如,平等的就业权、 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取得报 酬的权利等等。
对平等权的理解,可以有如 下观点:首先,平等既是一项原 则,同时又是一项权利,或者说 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 点。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 的认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 是指国家或政府平等地对待它的 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 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活 动原则;而平等作为一项权利, 则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给予平 等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 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权利的 走向是自下而上基于平等的要 求。我们这里讲的平等权则强调 是一种请求权,是公民为实现自 身的平等,使自己与他人在相等 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的一种 请求权。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上而 言,或者称为宪法上的平等权, 主要指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强调公民个体要求国家平等对待 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人人均 应得到国家的同等对待,而并非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后 者应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其 次,平等权不仅包括司法、执法 或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包括 立法上的平等。早在1954宪法时 期,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意指公民在立法、司 法、执法上一律平等。但在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从我国的国体出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引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则分别规定了对女性、残疾人平等就业的保障。

这些规定都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平等权的基本原理平等权之于人权,是基石;而就业之于民生,亦是基石。

那么就业平等权便成为公民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重要权利之一。

但是我国对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不仅受就业歧视这一尚未有明晰规制的现象的困扰,还受到宪法司法救济不健全的制度阻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二是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

而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还是落脚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由此可见,对公民权利给予充分的宪法保障是十分基本和必要的。

(引: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一)平等权的具体含义就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而言。

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由已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合理差别的判断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标签:公民;平等权;合理差别当今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也成为社会正义的基础和目标。

平等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平等与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自己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戚果。

同时,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平等权本身并无具体的内容,它往往需要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例如,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取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其次,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平等作为一项权利,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类似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

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是指国家应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原则。

此外,对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适用法律平等的角度出发。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

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李丹妮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古往今来,人类就从未停下过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脚步。

平等与自由,在人权发展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人权发展之初就提出被主张的一项权利。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革命先驱们对平等权利的主张也从最初的意识层面逐步上升到制度层面。

自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开始,各国在立宪修宪时都将平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做明确规定。

平等权是指所有的宪法权利都应当平等地为所有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公民所享有,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主要有三种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马俊军(2009)在《平等权宪法规范内涵》一文中指出形式平等是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实质平等是形式平等的补充。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含义,显然是符合形式平等的要求的,它所追求的是由宪法对公民提供保障的,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机会上的平等。

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意味着所有公民面临的机会是一样的,都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就保障了公民在一切权利面前的起点是一样的,而不管后天因为能力、财富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权利行使效果的差别,宪法条文规定的平等权利奠定了实现平等的基础。

但由于家庭、教育、天赋等各种因素,每个个体都必然存在差别,如果一味强调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现实存在的差别,就失掉了平等的本意。

形式平等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的差别,而拥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实现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要对形式上的平等不断调整,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宪法论文(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

宪法论文(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

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由一起宪法案例想到的一、宪法案例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仅仅由于身高不够,就被拒之报名对象范围之外,蒋某愤而提起行政诉讼,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则称,该案为中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

原告方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二、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及其指导意义平等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也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原则对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劳动立法等都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因此,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应当有所规定,用于指导下位法的立法和司法。

但同时,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也不可能对某一项权利作出过于具体的规定。

这就需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作用。

下位法应该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对该基本权利在本部门法的具体适用作出详尽的规定。

唯有如此,方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逐步推进我国的宪政化进程。

三、对宪法案例的分析与思考在本宪法案例中,原告称被告限制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宪法平等权分析

宪法平等权分析
《关于招聘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决定》并向全市公布,宣布 面向全市为市直机关招聘120名公务员,其中,明确规定, 应聘人员须为非农业户口。前进市寒亭区农民王强因此而 无法报考应聘,遂于同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工资待遇:
• 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差别;

3.住房:北京版“限购令”要求,从2011年2
• 2.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之间的不平等。
• 表现在不同级别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 公民作为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必然指向国家。
三、城乡居民的平等权
• 市民VS农民 城市VS农村
• 1.就业:2002年5月10日,陕西省前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干部
• 从层次上看,平等权包括资格平等、发展
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
•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了
形式上的平等和实体上的平等两种涵义。 禁止差别待遇和不合理分类
二、教育平等权
• (一)义务教育阶段之教育不平等现象
• 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平等。
月17号起,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 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4.死亡赔偿:
• 北京农民工陶某死亡赔偿44万案例
• 4名安徽在无锡务工人员赔偿240万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二讲 平等权的宪法分析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108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黄嘉怡,生于1996年,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务。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湘潭大学 黄嘉怡摘要:平等权作为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同时兼具了原则性和权利性的双重特征,体现了宪法重视公民对平等权利的追求。

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方面取得了十分大的进步,但也不能忽视目前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仍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我国仍然需要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相互配合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公民;平等权;平等原则;宪法保障中图分类号:D0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5-0108-0001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之一的平等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有机统一。

内容体现在一国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的地位无差异,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平等地受罚,公民不因种族、职业、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财产、居住地、家庭、政治观点和其他身份差异遭到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1]。

一、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的现状现行的宪法当中关于平等权的描述和规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系统,既有授权性规范,又有禁止性规范;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诸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等具体性规定;既有正面规定,又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2]。

目前,我国现在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有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平等权的实现和保障有了体系的支撑,并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其次,促进平等权发展的基本力量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中,该基本力量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各种法制、政策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民间通过举办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为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支持。

最后,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具体的平等权的发展在国际人权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3],例如中国政府给予少数民族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对口支援等积极支持;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对妇女的歧视,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的发展规划。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关键词 : 宪法; 平等理念 ; 平等权 中图分类号 : 1 D9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 2 9 (0 1 0- 0 8 0 17 — 0 4 2 1 )2 0 1- 2
平 等理念 自古有之 , 但作为法律制度规范意义上的 的平 等则经过 了较长 时间的演变 。平等 是法 律的出发点, 起码在 应然意义上是如 此。 自法 律产生之 日起 , 就有法律面前 的平
1平等理念简述 平等理念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和历史沿革 。 较早提 出平 等 理念 的是 公元前五世纪的哲人政治家伯里克利 , 他在雅典
隶和农 民为了追 求平 等多次发起起 义, 平等 ” 把“ 视为奋斗 目
标。近代 中国思想家们更是提 出了各种 各样 的平等思想 。新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 《 宪法大纲》 《 、 宪法原则》 中都规定 了
第 2 卷第Leabharlann 2 l 期 v 1 21 No 2 o. .
四川职 业技 术学院学报
J un l f i u n V c t n n e h ia o e e o r a o c a o ai a a dT c n c C l g Sh ol l l
2 1 年 4月 01
摆脱 中世纪不平等思想的精神动力。 市场经济对平 等的渴望 和要求 , 以及人类 自觉唤醒 的理性 , 最终冲破了等级特权 , 新
具备实际权利义务 内容 的宪法性权利 , 成为法治语境 中不可
或缺 的重要概念 。在平等权 的基本要义 中, 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的形式要件是首要 的前提和基础 , 即每一个体在社会活 亦 动 中均享有独立平等 的人格主体和法律地位 , 权益受到法律
等 问题 。 刑也平之如水 ”“ “ ,万事一于法 ”亦即平等适用法律 , 的意思 。平等不仅 是现代 法律最为重要的基本价值之一 , 又 是法律适用 中应遵循 的首要原则 , 并且是具有 实际 内容 的宪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不仅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文旨在探讨平等权的宪法保护问题,通过对平等权概念、内涵及其历史演进的阐述,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路径和建议。

文章首先界定了平等权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平等权的内涵和外延,接着回顾了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包括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演变过程。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款以及宪法实施机制等。

文章还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模糊、平等权司法救济途径不畅等。

文章提出了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明确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完善平等权司法救济机制、加强平等权教育宣传等,以期为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平等权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之一,其理论基础深厚且多元。

在宪法学的视野中,平等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源自自然法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生而平等,这是天赋的权利,不可剥夺。

自然法学家们主张,每个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而平等权则是这些自然权利中的核心。

在自然法的逻辑下,任何国家或政府都无权剥夺或限制人们的平等权,其唯一的任务就是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社会契约论则从一个不同的角度为平等权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建立了国家和政府。

这种契约的本质是平等的,因为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平等权不仅是人们自然拥有的权利,也是他们通过社会契约赋予自己和后代的权利。

人权理论则是现代平等权理论的重要来源。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宪法上平等原则以及合理差别的理解

宪法上平等原则以及合理差别的理解

宪法上平等原则以及合理差别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平等原则:平等权利,法律保护,平等地受法律的制裁。

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没有歧视。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实现了从被压迫者到权利者的历史性转变,从下层群众
到上层群众实现了从弱势群体到强势群体的历史性转变。

在此过程中,宪法平等原则就被
赋予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宪法平等原则,支持任何公民从社会的任何角落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平平等受到任何
形式的歧视性待遇,而且它还坚持言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权利,加强任何公民的经济,行政,和实践的权利,以确保任何公民都能受到平等对待。

即使受到特殊状况影响的
群体,他们也应该受到平等、正义和人道的关怀和服务。

在法律原则上,我们必须尊重平等原则,但也应该合理地在同一原则中实现合理差别。

随着时代变迁,实现平等原则维护个人和社会经济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提醒社会弱势群体,在不影响他们的平等权利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的赋权政策和特化的政府服务,以保障
弱势群体的正当维权利益。

上述合理差别,不只是为了个人而言,而是为了提高整体社会的素质和归属感,取得
和平的社会发展。

以便通过动态调整社会结构,以形成新的群体社会联系,充分发挥不同
社会力量的推动作用。

这样,才能使参与社会治理的全体公民,从平等原则中得到有效保障,维护整个社会各方共同发展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
民的基本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与监督权
宗教信仰自由
一、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而现在不信,也有过去不信现在信的自由;有参加宗教仪式或活动的自由也有不参加仪式或活动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信仰的自由。即公民有决定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宗教,国家不得鼓励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国家亦不得禁止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
2. 礼拜的自由。公民有参加礼拜、祷告和其他宗教典礼或仪式的自由,国家不得强迫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或禁止、限制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
第二,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对公民人身的逮捕、搜查等强制性措施的使用,对公民住宅的搜查、查封,是由于公民的现行犯罪或为了搜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对公民通信的检查则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否则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三,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须严格依照宪法和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邮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 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或政治权利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具体化而实现。
5.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政 治 权 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 选举权的性质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范娜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

各国宪法针对平等都做出了不同规定,文章浅谈了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中平等的含义,及如何实现平等权法律保护。

【关键词】合理差别;宪法司法化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平等条款是宪法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学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权利说、原则说、权利原则双重属性说等。

对此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有哪些含义及如何保护?一、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当时称为平等权,是在人权相关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情况下产生的。

事实上平等不能与一般的自由权利相提并论。

平等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体性的权利,同时又是现实生活中实际运行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一)平等权基本内容平等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平等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反映平等权的所有内容。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三:1.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平等权的理解1. 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不包含立法上的平等。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敌人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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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简谈
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
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如果不合理,那么给予该种分类所产生的差别对待措施,便是不符合宪法上的平等原则的。

一般来说,形势上的平等原理任然适用与对人生自由、精神自由、人格尊严乃
至政治权利等宪法权利的保障。

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主要适用于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内容中,前者例如男女平等、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实现,后者主要适用于对经济自由、社会权的保障领域,目的就在于使经济强者与经济弱者之间恢复法律内在所期待的那种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

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只是一种对形势上的平等原理进行修正和补充的原理,而不存在替代关系。

也就是说,现代宪法所确定的是只上的平等原理,并没有推翻或者代替形势意义上的平等原理,只是统统在现代宪法下运行,只不过运用在不同的领域里。

二、宪法平等与合理差别
宪法上的平等,不是宽泛无边的,也不是说人人都一样,更不是不是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的社会肯定会存在很多问题,它解决的是分配财富的问题,把富人的东西全部剥夺过来分给穷人,但没有看到创造财富的重要性。

只关心分配财富,不关心创造财富,甚至不去创造财富的话,社会是维持不下去的。

宪法上的平等就是反对的“不合理的差别”,而不反对“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都具有合理的依据。

那些做出差别对待的不合理的标准,就称为“禁止性差别是由”。

例如,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

而如果要根据民族、种族、性别等加以分类,既要看其目的是否正当,如果此种分类不利于弱势群体,则构成了禁止性差别是由。

但如果存在合理理由,这种差别对待就是合理的,具有正当理由。

例如,某广播站招聘播音员,就不能招收带有浓重地方口音的人员,那么在此按照是否有地方口音而对人作出的分类就是合理的,不涉及歧视或者不平等的问题。

此外,合理程度也要有标准,即差别程度不能够超出目的的必要。

如果超出了合理差异的程度界限,就会构成逆反差别。

三、对合理性差别的判断
不平等对待行为必然根据某种特征差异将人进行划分,而认定两个主体本质上是相同还是不同首先需要找出不平等对待行为的着眼点,即分析是以哪一特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并进一步分析这一着眼点与不平等对待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关联。

如果存在实质性关联则根本不涉及平等权问题,因为这属于将本质上不同的基本权利主体相应做出差别对待。

在判断是否涉及平等权时首先不应考虑差别对待还是同等对待,而应审查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还是不同。

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等于将男性与女性做出差别对待,这
一差别对待的着眼点在于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即只有女性才会怀孕,而男性不会。

由于这一差异与此项法律规定做出的差别对待行为具有实质性关联,因此该规定属于将本质上不同的群体相应做出差别对待,根本不会涉及宪法平等权。

如果在此一味要求同等对待,结果反而是不平等的。

而若分别对男女考生规定出不同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则涉及宪法平等权问题,因为这一不平等对待行为的着眼点仅在于二者性别上的差异,这一差异与录取标准上的差别对待并无实质性关联,属于本质上相同的群体遭受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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