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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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按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相应标准,在作物生长周期进行2-3次检疫,符合条件的,3日内向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
(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1、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未经过产地检疫的,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八、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a)材料受理。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b)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检疫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c)发证。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核发
(a)材料受理
植保植检站受理申报单位和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
植保植检站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相应标准,在作物生长周期进行2-3次检疫。
(c)发证
符合条件的,植保植检站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
九、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