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年度电梯战略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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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年度电梯设备战略采购
合作协议
甲方: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2010年月日
电梯设备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甲方: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
电话:08 传真:02
8 8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年度电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战略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年度电梯设备设备采购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是本协议约定设备的实际需求方,指佳兆业集团总部以及在中国境
乙方:是本协议下采购标的物电梯的实际供货方,即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与安装单位。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合作单位、安装单位见附件列表。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
2.1合作内容:甲方年度地区下属区域公司共计个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采购。
,并且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招标或者直接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甲方有权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包。
,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采购或者直接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原则上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设备,但也保留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而采购第三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提出任何索赔,也不能影响本协议和甲方下属公司项目合同的执行,否则,甲方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索赔。
,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
2.4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或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三、合作模式
3.1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协议,约定每一种型号电梯的单价计算方式、生产周期、质量及供货要求,并不涉及具体项目的电梯采购。
3.2具体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甲方以该项目所在的项目公司名
义与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另行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的格式、内容原则上按照“附件《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合同》”、“附件《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签署。
3.3具体项目电梯采购前,该项目甲方下属公司及时向乙方提出采购要求(明确具体的采购参数配置),乙方根据甲方下属公司对相关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和要求,按照战略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提供价格清单明细,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下属公司与乙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
3.4具体项目采购的甲方下属公司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乙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下属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书。
3.5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对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发生的变更通过订单方式发送给乙方,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采购价格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及履约保函
4.1协议有效期1年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可申请延期,协商重新签署协议或续约;本协议期满,甲乙方之间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采购/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4.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整,有效期与本协议有效限期相同)。
五、设备种类及技术要求
5.1
5.2以上电梯所对应的基本配置参数、功能、主要部件以及随机附件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至“附件”。
5.3技术服务要求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配合,提供多种电梯设备选型应用方案,并进行初步投资和运行费用的分析和优化,确定最经济、合理的设备选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