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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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京政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对市政府- 1 -
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审批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审批部门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帮助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结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2.03•【字号】京政发[1986]15号•【施行日期】1986.02.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二月三日京政发[1986] 15号)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本市一九八六年外贸出口任务,鼓励工(农)贸企业多出口、多创汇,特做如下规定:一、市计委下达的一九八六年外贸收购、供货计划,仍视同指令性计划。

工(农)贸双方要按季衔接计划并签订经济合同,各生产单位应按合同提出的品种、质量要求和交货时间安排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外贸部门要按计划收购。

工(农)贸双方必须密切协作,克服困难,保证完成计划。

出口产品所需原辅材料,首先要按原渠道由物资部门优先保证供应。

国内解决不了必须进口的,由外贸部门用以进养出外汇安排解决,不足部门,由市计委用地方外汇或组织企业用留成外汇解决。

二、出口商品的收购价格,凡属国家统一订价供应原材料的,都应按国家牌价供应出口;属于价格放开、市场调节的商品,原则上要做到内销、外销产品同质同价、优质优价。

生产部门不得任意涨价,外贸部门不得任意压价,市物价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三、为了鼓励生产部门积极提供出口产品,凡完成供货计划的,均给予专项奖励;即提供出口创汇一美元的货源,奖励人民币四分,由地方财政半年拨付一次,年终结算。

此项奖励可用于职工的奖金和福利。

完不成供货计划的企业,按全年实际交货量结算,每美元扣回人民币一分,年终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查上报市外贸出口协调小组审批。

为了鼓励外贸企业(包括工贸公司)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由市财政拨付专项奖励基金,具体奖惩办法由市经贸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今后国家有统一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行将外汇留成的百分之十二点五分给创汇企业的规定。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03.07.19 -- 实施日期:2003.06.17 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北京市地方立法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本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草案提出意见,现将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在网上登载,供广大市民查询。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注:截至2003年5月31日,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127项) 1、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8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989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1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1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1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8、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9、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1、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1993年6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2、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3、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4、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7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6、北京市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8、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2、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4、北京市信访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5、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6、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8、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5、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7、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 38、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3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9、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1、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2、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45、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46、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 1988年9月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修正 4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4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 4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0、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51、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修正 52、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88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2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5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6、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7、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58、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59、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60、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通过 根据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1、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2、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修正 6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4、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66、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7、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68、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过 69、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0、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1984年2月2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71、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2、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4、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5、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6、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77、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78、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9、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80、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81、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8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4、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1999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5、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86、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7、北京市博物馆条例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8、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9、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92、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修订 93、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5、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6、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7、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8、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9、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0、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1、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10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0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修订 106、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07、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09、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10、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1、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培训资料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培训资料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播送、电视、路牌、电影、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效劳工程、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效劳的业务。

广告业要紧涉及营业税、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1、计税依据对广告业务征收营业税,是以广告业务收进作为计税营业额征税的。

广告业务收进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项收进。

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广告公司等广告经营单取得的赞助收进,以及体育馆、运动场举办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为企业单位打广告所取得的广告费收进,均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应付给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加工费不得扣除;同意托付的广告公司加工制作广告的加工费收进,也应按征收营业税。

2、税率广告业的税率为5%3、营业税应纳税额广告业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娱乐业的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进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进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有关营业税的具体、全面请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全然〞局部。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刻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刻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进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进款项凭证的当天。

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年4月20日)为了改善和加强外事服务工作,兹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港澳地区及华侨驻本市的各种代表机构(或个人)求职应聘以及承揽服务事宜的办法通告如下:一、凡向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和各国新闻机构驻北京记者求职应聘及承揽建筑和修缮工程等项业务者,必须事先向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登记,并由该局介绍。

二、凡向外国、港澳地区及华侨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或个人)求职应聘及承揽服务工作者,必须通过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介绍。

三、凡向外国驻本市的代表机构(或个人)承揽翻译、出版业务者,须经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世界知识出版社和国际文代出版公司介绍。

四、凡经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介绍应聘或受雇者,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持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的证明信及合同副本,前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并持所领证件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3)125号《通告》第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五、在本办法公布前未经上列有关部门介绍或办理有关手续者,必须在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前,按以上各条规定办理。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概由北京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分别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结束——。

鲁迅稿酬案

鲁迅稿酬案
鲁迅稿酬案
案情简介
1986年6月,周海婴(鲁迅之子)以人民文学出版社 (以下简称人文社)拒绝向其支付出版鲁迅著作的稿酬, 并且未经其同意即与日本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出版《鲁迅全 集》日文版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人文社支付所欠鲁迅 著作的稿酬40197.11元及其利息;2.追究人文社侵犯鲁迅 版权的责任;3.追索日本有关部门出版《鲁迅全集》而支 付给人文社的版税。
3.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 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未发表的, 法律只从完成时起保护50年。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
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无权:
基于许广平、周海婴放弃鲁迅 著作稿酬而赠给国家的意思表示和 人文社代表国家接受其赠与以及 1958 年人文社就停止计算鲁迅著 作稿酬的实际情况, 周海婴已无权 主张鲁迅著作的稿酬。另外, 鲁迅 著作版权已超过1957年文化部出版 局“复函”中规定的20年的保护期, 人文社也无需向周海婴支付稿酬, 况且人文社是以新版《鲁迅全集》 的出版者、编辑作品版权和注释作 品版权的所有者与日本有关部门签 订的合作出版合同, 从而取得日方 支付的版税。因此, 周海婴无权取 得日方付给人文社的版税。
狭义: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和财产 两个方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京政发[1986]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1986.01.09【实施日期】1986.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一月九日京政发 [1986] 1号)一九八五年,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取得很大成绩。

一是加快了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的步伐。

一年来,本市共制定法规、规章六十项(原计划五十三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三项,市政府发布的规章五十项,市政府批准以局名义发布的规章七项。

到年底,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已达二百一十一项,当年制定的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五。

二是新定法规、规章的质量有了提高,改变了下边报什么上边审什么、以批转请示报告代替正式规章的做法。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中的协调工作有所加强,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中扯皮的现象,重点也更加突出。

一九八五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建好、管好城市,制定法规、规章共三十四项,使改革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进了一步。

三是加强了执法工作。

七至九月,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市统一行动,对现行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了普遍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实行了依法执行经济处罚的月报制度,对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起了一定作用。

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专题调查,肯定了成绩,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于更好地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文革”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4]9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文革”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4]9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文革”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文革”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4〕90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在落实“文革”中查抄财物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大批问题,工作是有成绩的。

但是,遗留的问题很多,解决好这些问题,仍然是落实政策工作的一项突出任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凡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都要不惜时间和精力,认真对待。

争取在今年国庆节以前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年底前后,把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基本解决。

一、必须认识,查抄财物问题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恶果之一。

退还查抄财物,为受害者落实政策,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政治大事。

任何轻视这项工作的思想,怕麻烦、怕困难以及不愿退出珍贵物品的思想,都是错误的。

各级干部必须进一步端正思想,彻底清除“左”的影响,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

国家干部、共产党员要做落实政策的模范。

各单位要把妥善解决查抄财物的遗留问题,作为整改、落实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阻碍、干扰落实政策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文革”期间查抄或自交的财物,凡原物还在的,除国家现行规定的违禁物品外,一律退还被抄人或自交人。

各收存、收购查抄财物的单位,要组织力量把收存、收购查抄财物的情况彻底搞清。

凡有接收清单的,要立即着手,按照清单对现存的财物认真进行清理,造册上报,并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更不准出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6]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6]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四月二十八日京政发[1986] 65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本市的执法工作,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现再作如下通知,望认真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必须把执法工作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研究布置执法工作,带头检查执法情况,积极支持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保证其严格执法。

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今后,在制定法规、规章的同时,即应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法规、规章顺利实施的细则、处罚程序、检查监督办法等配套性制度,逐步做到与法规、规章同时发布。

已经公布的法规、规章,执法工作制度不完善的,要迅速完善。

市政府法规中心要认真加强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制度,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培训执法人员,组织他们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增执法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执勤。

要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执法人员工作守则,明确文明执法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考核。

要加强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

四、搞好执法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凡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执法的法规、规章,各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既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权限,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凡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法规、规章,负责部门应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衔接,配合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4•【字号】京政发[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要求,市政府对2001年10月底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

在已对226件政策措施文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1]96号)精神,决定对本通知附件所列9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9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三月四日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9件)┌──┬───────────────┬──────────┬──────┐│序号│政策措施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文号│├──┼───────────────┼──────────┼──────┤│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1981年11月23日│京政发│││转农业部关于严防地中海实蝇传│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1]149号│││入国内的紧急报告的通知》的通│││││知│││├──┼───────────────┼──────────┼──────┤│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1982年2月11日│京政发│││转外贸部关于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2]14号│││分类经营的规定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1982年3月18日│京政发│││于改进机械设备进口审查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2]30号│││通知》的通知│││├──┼───────────────┼──────────┼──────┤│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1983年8月8日│京政发│││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3]123号│││物资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通知│││├──┼───────────────┼──────────┼──────┤│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1985年7月31日│京政发│││转国家经委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5]111号│││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1985年11月1日│京政发│││于加强汽车进口管理的通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5]152号│││通知│││├──┼───────────────┼──────────┼──────┤│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1986年1月23日│京政发│││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6]9号│││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1987年8月6日│京政发│││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压缩机电│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7]99号│││设备进口报告的通知》的通知│││├──┼───────────────┼──────────┼──────┤│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1987年9月3日│京政发│││转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继续│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87]111号│││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31•【字号】京政发[1997]43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京政发〔1997〕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6月至1997年12月对本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

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595项政府规章中,继续有效的322项(含经修订的105项);废止的136项;不再作为政府规章,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137项。

现将确认为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文本以汇编形式另行予以公布。

二、凡列入废止的规章目录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在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规章目录中,凡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对其不一致的内容或条款停止执行;凡内容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已经结束的文件,或者已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限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废止的规章目录序号名称制定日期1.北京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月6日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1984年4月18日近郊区和门头沟、通县实行非生活垃圾、渣土托运收费的通知3.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1984年10月21日办法(试行)4.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1985年7月3日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1985年10月26日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6.《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1986年4月25日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1986年5月10日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8.北京市建筑企业营业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6日9.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1988年2月22日办法》细则10.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1988年3月17日理办法1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实行综合开发1988年5月10日建设的同时加强分散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12.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房屋租1988年8月6日赁、买卖管理暂行办法13.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89年7月21日14.北京市执行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罚程1990年7月15日序若干规定15.北京市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1990年12月22日离休退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16.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1991年1月1日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出1991年4月6日租汽车的暂行规定18.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执行职1991年12月5日权暂行规定19.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1991年12月14日20.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1992年10月12日监督管理办法》细则21.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9日22.北京市宣武区居住小区管理试行办法1993年1月20日23.北京市旅游客运汽车运营管理办法1993年8月14日24.北京市道路长途旅客运输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0日25.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0日26.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27.北京市执行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3年10月12日28.北京市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1983年1月10日29.关于北京地区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1984年5月31日例的几项规定3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汽油1984年6月12日票和私人机动车用油管理的通知31.北京市广告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10月8日32.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处罚实施细1985年9月27日则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1986年2月3日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3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市场1986年3月4日管理的暂行规定35.北京市实行明码标价和统一商品标价1986年4月24日签试行办法36.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1986年5月17日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细则37.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1986年9月15日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38.北京市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聘用雇1986年9月30日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39.北京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10月13日4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1987年2月28日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41.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管理的规定1987年3月21日42.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办法的补1987年4月2日充规定43.北京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办法1987年4月6日44.北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1987年5月11日暂行规定45.北京市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1987年8月26日法46.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1987年10月15日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47.北京市禁止非法发行代金券的暂行规1987年11月3日定48.关于加强社会集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1987年11月3日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49.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1987年11月13日办法》的若干规定50.关于企业工人流动的若干规定1987年11月13日51.关于经销五种国产家用电器的若干规1987年12月17日定52.北京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若1988年1月14日干规定53.北京市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2月22日54.北京市实施《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1988年5月14日暂行规定》的办法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1988年6月4日多出口、多创汇的若干规定56.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暂行办1988年7月1日法57.关于加强车站、机场、交通要道税务稽1988年7月15日查的规定58.北京市横向经济联合联营合同管理暂1988年8月10日行办法59.北京市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1988年9月5日管理暂行办法6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购买专项控1988年9月9日制商品附加费的暂行规定6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税务机关派员驻1988年9月21日厂加强纳税重点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62.北京市生活用品展销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23日63.北京市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4月14日64.北京市发票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5月3日65.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1989年5月16日暂行办法66.北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1989年7月15日制审计暂行办法67.北京市集市贸易税收征收管理规定1989年7月15日68.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1989年7月25日办法69.北京市劳动保护用品经营业管理暂行1989年10月30日办法7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杂骨回1989年11月13日收管理的若干规定71.北京市执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施1989年11月18日行办法》的处罚细则7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理暂行办1989年11月25日法73.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规1990年5月28日定74.北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审计1990年5月28日暂行规定75.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1990年5月28日行办法76.北京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办1990年11月5日法77.北京市社会集资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4月30日78.北京市商业批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12日79.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规划1991年9月5日建设使用管理办法80.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2年5月20日81.违反《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1992年7月18日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处罚规定82.北京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1992年11月10日理条例》若干规定83.北京市家畜家禽和畜禽产品检疫监督1992年11月25日管理若干规定84.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1995年6月13日85.关于小口径步枪的管理办法1957年5月23日86.北京市易燃建设防火管理办法1961年8月16日87.关于小口径射击活动审批和枪枝弹药1975年12月15日管理使用的意见8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易燃易爆化1982年5月26日学危险物品夏季降温防潮工作的通知89.北京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2年5月31日90.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1983年8月2日法(试行)》中几个问题的意见9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1984年1月11日通告92.关于维护来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1984年6月13日93.北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1984年10月9日94.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1984年9月1日95.北京市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6月7日96.关于北京站治安秩序、站容环境卫生1985年8月15日管理的规定97.关于北京站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1985年8月15日98.关于处理卖淫活动的暂行规定1985年9月19日9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残疾人就1985年11月18日业、生活和学习的规定100.北京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986年1月24日101.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3月20日102.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1986年9月10日10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1986年7月14日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104.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8月4日105.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1986年10月11日度的暂行办法10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矿企业有毒有1986年10月20日害作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107.北京市闭路电视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2月10日108.北京市农村广播线路设施管理规定1987年5月7日109.北京市郊区电视转播台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5月21日1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1987年11月14日管理的暂行规定111.北京市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的若干规1988年7月23日定112.北京市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罚款处1989年8月7日罚办法113.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1990年3月23日114.北京市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1990年4月26日管理办法115.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11月9日116.北京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3月26日117.北京市音像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4月9日118.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7月16日119.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1991年8月7日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营业性文化1992年11月12日娱乐场所特种消费行为附加费的规定12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1993年1月31日理办法》的规定122.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1993年4月30日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123.关于对交通违章的本市机动车驾驶员1993年8月1日实行不在违章现场处罚的规定124.《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罚款1993年9月4日处罚办法125.北京市私人医疗院所管理办法1993年9月15日126.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执法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2日127.北京市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1993年12月25日128.北京市非正式报刊管理规定1993年12月30日129.《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3年12月31日130.北京市营业性游艺场所管理办法1994年8月22日131.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994年8月22日132.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1994年9月21日13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2月5日134.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3日13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师范毕业生1996年3月19日服务期制度的处罚规定136.北京市电子出版物经营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6月17日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规章目录序号名称制定日期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1981年11月12日扩建电镀厂点的通知2.北京市调整电镀厂点若干问题的暂行1982年7月20日规定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文革”中接1983年3月11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4.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1983年3月16日5.关于清理和制止乱建围墙的规定1983年10月25日6.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1984年3月8日7.北京市加快卫星城建设的几项暂行规1984年9月3日定8.北京市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房占1985年4月23日用集体土地补偿试行办法9.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1985年10月15日10.关于加强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和单1986年4月26日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若干1986年5月21日规定12.北京市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1986年8月15日规定》的细则13.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1987年9月10日序暂行办法14.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1987年9月10日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建筑企业在1987年12月3日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16.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1992年5月30日17.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1992年5月30日18.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办法1992年5月30日19.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法1995年8月23日20.修订北京市电工管理办法1963年6月28日21.关于马传染性贫血病的防治办法1972年8月17日22.关于加强永定河河道管理的几项规定1973年9月18日23.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暂行规定1974年3月1日2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1981年5月8日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2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近郊区开征1981年7月6日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试行办法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企业、事业1981年8月5日单位非生产用汽车实行定编节油包干办法的通知27.关于封存非生产用机动车的管理办法1981年12月12日28.关于封存的非生产用机动车辆的处理1982年3月19日办法29.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厂安全监察1982年8月1日暂行规定30.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3月21日的补充规定31.北京市实行计划用电定量包干暂行管1983年8月17日理办法3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1983年8月23日《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33.北京市计划工作改革的试行规定1984年6月12日34.关于区、县计委职责范围等问题的暂1984年6月12日行规定35.北京市国营商业、服务业改革试行办1984年8月1日法3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淡水养鱼生1984年10月9日产的几项规定37.关于防治牲畜五号病的若干规定1984年11月20日3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商业用地闲1985年5月13日置费的暂行规定39.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1985年6月22日40.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1985年6月25日41.关于外地企业和个人来京兴办第三产1985年10月10日业的若干规定4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金属收购管理1985年11月9日暂行规定4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1月24日纠正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4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45.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46.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处理购销活动和业务往来中授受“回扣”、“提成费”等问题的暂行规定47.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处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工人入股分红问题的暂行规定48.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国营企业兴办集体企业的暂行规定49.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1月24日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兴办企业的暂行规定50.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3月3日的若干规定51.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1986年3月20日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52.北京市冷饮食品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1986年4月14日法53.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设施社会1986年4月24日化的若干规定54.北京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1986年6月5日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和集体商1986年7月15日业、服务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发展1986年8月15日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57.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1986年9月7日管理办法(试行)58.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1986年9月15日规定》的实施细则59.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1986年9月15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60.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1986年9月16日61.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1986年9月24日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暂行规定6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1986年10月11日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63.北京市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用工的1986年11月24日几项规定64.北京市实施《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1987年2月28日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细则6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机电产品出1987年3月6日口的若干规定66.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1987年3月7日6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业服务业1987年3月13日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开展多1987年4月10日种经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69.北京市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1987年4月22日70.北京市财政支持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周1987年5月21日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7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1987年7月3日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72.北京市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1987年7月22日中方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73.关于在北京市工业系统重点企业实行1987年7月29日“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的若干规定74.北京市鼓励郊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1987年10月15日吸收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75.北京市郊区出口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1987年10月15日目贷款贴息办法76.北京市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试行办1987年10月30日法7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县政1987年11月13日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和承办市政府交办文件的若干规定78.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招标确定经1987年12月14日营者的暂行规定7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1988年1月23日服务业改革的补充规定8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乡镇1988年4月16日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8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1988年4月25日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通知北京市实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82.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1988年5月30日收管理暂行办法8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1988年6月14日若干规定8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1988年6月30日学校校办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8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1988年9月5日量单位的通告86.北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租赁经营暂1988年9月5日行规定87.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业、服务1988年9月5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88.北京市统一使用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1988年11月29日证暂行规定89.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1988年12月10日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90.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1990年6月6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91.北京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7月30日92.北京市鼓励外商在亦庄工业开发区投1992年4月27日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93.外地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5月12日94.北京市市、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1979年2月12日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试行办法95.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1980年8月2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96.新办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审核办法1981年2月9日97.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关于保证天安1981年11月10日门广场的良好秩序的规定)98.关于举办职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几项1982年4月13日暂行规定9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知识1982年9月17日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100.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1982年10月28日假暂行办法101.关于维护本市公园、风景游览区公共1982年4月1日秩序和安全的通告10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1984年4月4日贯彻执行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10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1984年5月4日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104.北京市街道红十字卫生站暂行管理办1984年8月22日法105.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区、县人民政府任1985年2月7日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106.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1985年3月23日定107.关于职工群众治安联防队的任务和队1985年5月20日员职责的规定108.北京市琉璃厂文化街商业用房管理试1985年7月3日行办法109.北京市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1985年9月13日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细则(试行)110.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10月15日111.关于加强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保卫工1985年10月30日作的若干规定112.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出租校舍和利用1986年1月23日校舍开办旅馆的规定113.关于职业中学(职业高中班)向录用毕1986年2月22日业生单位收取培训费的规定(试行)114.北京市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管理若干1986年9月4日规定115.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11月11日116.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1986年11月11日117.关于推动科研生产横向联合的若干规1986年11月28日定118.北京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1987年3月11日119.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1987年4月15日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的若干措施120.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若1987年6月8日干规定121.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残疾1987年6月18日人、老人收费办法122.关于企业建立护厂队的试行办法1987年10月16日123.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1987年10月21日聘用制的暂行规定12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干部队伍1987年10月13日增长的措施125.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1988年3月8日12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收取教育培训1988年3月29日补偿费的暂行规定127.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1988年6月15日例实施办法1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1988年8月1日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若干规定129.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8月1日13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个体科技1988年10月4日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13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取中央在京科1988年10月4日研、教学单位支持本市科技发展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京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制定的依据已失效或废止、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89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从首都之窗和各部门、各单位、各区政府网站中删除。

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94件)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7日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94件)1.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永定河河道管理的几项规定(京革发〔1973〕170号)2.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市水利气象局《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革发〔1974〕17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京政发〔1980〕2号)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0〕18号)5.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量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计量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京政发〔1980〕22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北京市基本建设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0〕26号)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〇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和改进菜价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80〕27号)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〇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35号)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北京市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0〕44号)10.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80〕45号)1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城市各方面力量支援郊区“三夏”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0〕48号)1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物价检查监督的试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0〕50号)1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动员起来,认真做好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0〕53号)1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中国画销售整顿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80〕55号)1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的两个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80〕56号)1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0〕60号)1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0〕65号)1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第三次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座谈会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74号)1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0〕75号)2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0〕78号)2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等单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79号)2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计委、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全国外语人员普查结果和做好调整、使用工作的报告》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80〕97号)2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80〕107号)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田和加征新菜田建设基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0〕112号)25.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允许个体户从事饮食小吃和小商品经营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0〕118号)2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0〕124号)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召开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会议的紧急通知(京政发〔1980〕127号)2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银行《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135号)2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0〕142号)3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145号)3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0〕146号)3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林办公室《关于加快郊区林业建设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147号)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京政发〔1980〕149号)3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的品种范围和作价原则的试行规定(京政发〔1980〕150号)3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京政发〔1980〕155号)3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认真进行整顿户口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0〕157号)3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0〕160号)3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3号)3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进口的通知(京政发〔1981〕8号)4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1〕14号)4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收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17号)4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20号)4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农村集市贸易管理”两个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1〕22号)4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23号)4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首都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1〕26号)4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城建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30号)4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高等院校举办所谓“自费”大学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32号)4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和按期完成购买国库券任务的通知(京政发〔1981〕41号)4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工人退休后又受聘工作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43号)5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53号)5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1〕58号)5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整顿国画收售混乱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61号)5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62号)5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兽药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69号)5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1〕72号)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城市各方面力量支援郊区“三夏”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1〕73号)57.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八一年交通战备工作的安排(京政发〔1981〕78号)5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89号)59.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物资局关于贯彻公安部、五机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爆破器材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的请示(京政发〔1981〕96号)6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99号)6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106号)6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颁发的六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1〕121号)6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年画、年历、挂历、年历卡印制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1〕126号)6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127号)65.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集体企业增长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1〕132号)6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电镀厂点的通知(京政发〔1981〕146号)67.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冻结北京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1〕147号)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地下铁道战备人防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1〕154号)6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156号)7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158号)7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1〕164号)7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通知(京政发〔1981〕166号)7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发〔1982〕1号)7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一九八二年向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3号)7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动群众大种蓖麻、向日葵的通知(京政发〔1982〕20号)7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二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34号)7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北京市一九八二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82〕37号)7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42号)7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48号)8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49号)8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52号)8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56号)8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2〕59号)8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市劳动局《关于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一九八一年奖励、计件工资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二年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60号)8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1982〕64号)8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67号)8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京政发〔1982〕70号)8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71号)8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74号)90.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八二年交通战备工作的安排(京政发〔1982〕78号)9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93号)9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京政发〔1982〕98号)9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东北部分电价和取消华北、华东部分优待电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01号)9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2〕105号)95.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办好区县集体所有制剧团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2〕106号)9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2〕108号)97.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119号)9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24号)9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化纤纺织品、手表等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26号)10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27号)10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31号)10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开除、除名职工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143号)10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委员会、人事局、高等教育局《关于本市大学分校一九八二年毕业生分配意见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2〕147号) 10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查禁赌博活动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2〕148号)10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劳动局、高教局《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收费走读夜大班毕业生择优录用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2〕149号) 10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三年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行一九八三年国库券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2〕151号) 10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3〕1号)10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3〕2号)10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发布《北京市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3〕4号) 11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6号)11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封存的非生产用机动车处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3〕7号)11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技术预防犯罪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3〕11号)1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核实一九八二年财政收支数字的紧急通知(京政发〔1983〕12号)11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3〕14号)11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8号)11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21号)11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国家经委关于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及几项日用机械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检发〈增值税暂行办法〉希贯彻执行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25号)11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植物检疫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26号)11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三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3〕31号)1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郊区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3〕33号)12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37号)1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83〕39号)12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决定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业进行整顿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3〕43号) 12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风景游览区治安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3〕45号)12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53号)1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财务检查结束后几个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3〕56号)12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等六个部门〈关于高价原油加工和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58号) 1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北京市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83〕61号)12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实行纺织品产销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3〕63号)13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分工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65号)13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66号)13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3〕70号)1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京政发〔1983〕74号)13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八三年交通战备工作的安排(京政发〔1983〕77号)13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京政发〔1983〕89号) 13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环境污染情况和今后三年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发〔1983〕90号)13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92号)13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95号)139.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在城镇待业青年中实行就业预备制度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3〕97号)140.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99号)14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10号)14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11号)14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3〕119号)14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3〕120号)145.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颁发外商代表证和雇员工作证事宜》(京政发〔1983〕125号)146.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办、财办关于调整北京苹果购销政策和加强市场管理的紧急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3〕126号)14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29号)148.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30号)14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41号) 15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83〕147号)15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48号)15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83〕149号)15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53号) 15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63号)15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3〕168号)156.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73号)157.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国性公司核定登记注册资本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3〕175号) 15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3〕178号)159.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优化本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第三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5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实际工作中按照审批方式运作的事项,调整2项行政审批事项。

现将《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应立即停止审批,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改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衔接工作。

二、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接收部门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9号)要求,制定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并对外公布。

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行政审批标准或条件、程序、权限、责任和时限,努力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增强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的要求,今后要继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

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一、方便群众出行方面1.完成30项疏堵工程,新开、调整公交线路40条,更新淘汰老旧公交车3000辆。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项目负责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2.基本建成京新高速(五环至六环段)、京周公路新线、大灰厂东路、梅市口路等道路,完成15项道路微循环工程。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项目负责人:市交通委刘小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区长协办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3.实现8号线二期南段(鼓楼大街站至南锣鼓巷站)、10号线二期(西局站至首经贸站)、昌平线与8号线联络线、14号线西段(西局站至张郭庄站)建成通车。

完成期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项目负责人:市重大项目办杨斌,市交通委刘小明,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昌平区区长4.在居住区新增停车位2万个,在四环路外轨道交通站点和放射线公交专用道远端增设驻车换乘停车位2000个;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停车位1.8万个。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8.15•【字号】京政发[1986]120号•【施行日期】198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6]120号1986年8月15日)为了适应“七五”期间城乡经济深入改革的新形势和对粮食消费日益增长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抓紧郊区粮食生产,攀登新的阶梯,特作以下规定: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方针1. ?/font>记⒄沽甘成姆秸胧牵骸拔榷婊鞴サゲ黾幼懿薄?必须保持粮田面积相对稳定,到一九九0年,粮食耕地面积要保持四百五十万亩。

亩产要突破五百公斤,总产争取二十二亿五千万公斤。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农业区划的成果,有计划地稳步进行。

对调减粮田面积实行指标管理。

市、县(区)、乡逐级审批,不得突破。

平原宜粮耕地一般不要再开辟果园和鱼池。

凡宜粮地区未经批准,调减粮食耕地面积而缺粮的,既不减少定购指标,也不增加返销粮指标。

2. ?/font>险婀岢怪葱小?a #=javascript:SLC(2876,0)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2876,0)>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挤占耕地。

基本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年度指标管理。

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凡在一年以上不能施工的由占地单位或交集体、个人种植利用,闲置不种的,要向占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农民承包土地造成荒芜的,征收土地荒芜费。

标准按当地上年平均亩产值计算,由乡政府征收,归乡财政,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开垦的荒地,由开垦单位长期使用,三年内免征农业税。

烧砖、挖砂石等占用的土地,凡有条件的,都要垦复利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3. 维护、改造现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各项水利设施的效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4.01.11
•【字号】京政发[1984]7号
•【施行日期】1984.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一日
京政发〔1984〕7号文件印发)为维护首都良好的社会秩序,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使用、携带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枪弹、炮弹、手榴弹等爆炸物品。

二、凡非法持有、私藏上述爆炸物品的,必须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

三、凡在期限内主动交出上述爆炸物品、如实说明情况并保证不再犯的,不予追究;拒不交出或继续非法制造、买卖、私藏、使用、携带上述爆炸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干部、职工、学生、社员和居民,对非法制造、买卖、私藏、使用、携带上述爆炸物品的,要积极进行揭发检举。

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的,要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1986年国民经济各项任务和指标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1986年国民经济各项任务和指标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1986年国民经济各项任务和指标都已完成和超额完成》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7]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7.01.01
【实施日期】198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1986年国民经济各项任务和指标都已完成和超额
完成》的通知
京政发[198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87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二年,也是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年。

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在政治思想领域内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上大力压缩空
气,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部署,坚持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总方针,继续沿着中央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十条批复的道路,加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大力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加快科教文卫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夺取1987年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大胜利。

北京市1986年国民经济各项任务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8.09.05
•【字号】京政发[1988]76号
•【施行日期】1988.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京政发〔1988〕76号9月5日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特通告如下:
一、自198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不再使用市制、英制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二、本市产品名牌、商标、广告、公文、报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票证和商业贸易等,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

现行的粮票、油票、蛋票、肉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同时附标市制计量单位的方式,可延续到1990年底。

三、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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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86)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6.04.20
【实施日期】198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1986年4月20日)
为了改善和加强外事服务工作,兹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港澳地区及华侨驻本市的各种代表机构(或个人)求职应聘以及承揽服务事宜的办法通告如下:
一、凡向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和各国新闻机构驻北京记者求职应聘及承揽建筑和修缮工程等项业务者,必须事先向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登记,并由该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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