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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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

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

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

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

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

速损坏造成泄露。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

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

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

井等。

二、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1、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3、更换感应器、变压器变压比和补偿电容时,必须关断中频电源的主回路电源开关。

4、设备上电器部位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停止设备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电击伤。

5、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6、严格按设备的启动顺序启动高频和中频设备。当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淬火操作。

7、对中频电源参数调整完成后以及正式生产时,中频电源柜的门必须全部关上。

8、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

9、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切断高、中频电源。

10、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B、井式渗碳炉

1、经常检查电炉设备的接地和电缆绝缘。确保所有和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壳体、仪表托架、

配电柜、电缆连接起壳体、金属外壳、导电电缆和金属保护管等都必须接地。

2、气体碳氮共渗时,从排气口排出的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等,必须点燃通过燃烧

4、井式渗碳炉的装炉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装炉量。必须按照工艺要求控制每炉装炉量,避

免由于装炉量过大,造成工件出炉进入开放式油槽淬火时,淬火油蒸气燃烧过旺而引发安全事故。

5、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6、工件出炉过程中必须切断加热电源和搅拌风扇电源,当风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炉温低于760℃时,不得向炉内通入可控气氛,例如煤油和氨气。

8、往炉内送气时,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

9、停炉期间,必须放空井式渗碳炉边上的煤油储罐中的煤油,并将这些剩余煤油储存在指定

地点的密封油桶中待下次使用。

10、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11、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C、密封箱式多用炉

1、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气烧尽。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开启炉门的瞬间,操作人员均不得站在炉门前以免被喷出的火焰烧伤。

2、操作员工在进行装卸料时,应尽量避免在加热炉炉门前方及附近进行操作。

3、炉内排出的废气必须点燃,整个渗碳过程中必须保持小火嘴处燃烧。

4、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5、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6、严格按照多用炉操作规程执行生产操作。

三、淬火及回火油槽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A、淬火油槽

1、连续淬火时,淬火油槽中应有足够的油量。淬火油槽内的淬火油数量不得低于标示位置。

2、工件出炉淬火前,必须用温度计检测淬火油油温,确保淬火前油温在50-80℃范围内。工件淬火后,必须保持接通压缩空气直到油温降至50-80℃范围内方可停止。

3、为防止油的局部过热和蒸气燃烧,油的循环搅拌措施也有安全生产功能。工件淬火前,必

须先接通淬火油槽的压缩空气。

4、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油槽附近严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工件全部浸入淬火油后,接通压缩空气,再打开排风扇排风。

B、回火油槽

1、井式渗碳炉使用的回火油闪点220℃,其工作温度应低于油闪点至少50℃,并应严格控制油温,使其不超过危险界限。

2、定期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炉的控温仪表,防止仪表跑温从而引发回火油燃烧,如控温仪表偏差达20℃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平时生产过程中如发觉回火油槽使用过程中有异常,必须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温是否正常。

3、控制回火料筐的装料量,防止由于回火料筐装料太多而造成回火油炉中的热油溢出,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

4、回火料筐应缓慢浸入回火炉中,避免热油飞溅造成人身伤害。

5、回火油炉正常使用时,必须开启油炉处的排风装置,保证工作现场空气的流通。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必须处于正常良好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连锁机构等必须灵敏完好。

吊物不得从人身上越过。严禁人员在吊钩下停留或行走。工作终止时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超过10%时,或是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发现有裂纹或发纹时即应更换。

3、严禁用钢丝绳起吊灼热的工件。灼热的工件应使用钢棒制作的吊具或铁链。当发现吊具有严重的变形、裂纹时应强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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