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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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库房及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专库、专柜存放保管,双人双锁控制,安装防盗门窗和视频监控装置。

保管员每天核对检查剧毒、易爆品的存放情况,分析室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不定期的检查一次,并且查看化学品的包装是否有破裂的情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并有完整清晰的标签,严防误用。

领用时应符合程序文件规定,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领用人,领用时必须由双人(管理)保管者发放签字,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原则上是谁领用谁使用,并写明使用量及剩余量,剩余量返回保管人保管,不得任意放置在分析室生产车间内,要办清交接手续,如有差错,须认真查明并妥善处理。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范本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范本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验室内的危险药品保管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室内的危险药品进行分类、登记、保管和管理。

2. 教师负责实验室内危险药品的使用和指导学生使用,保证实验室使用安全。

3. 学生必须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正确使用危险药品,严禁擅自调动和使用危险药品。

四、危险药品的分类和登记1.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危险药品分为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各类,进行分类登记。

2.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质、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五、危险药品的保管要求1. 危险药品应专门设立存放柜,安装防火、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存放柜应远离易燃物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误操作。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存放柜的钥匙进行管理,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4. 危险药品的存放须符合其相应的保存条件,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六、危险药品的使用要求1. 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危险药品,并告知学生有关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2. 使用危险药品时,应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3. 禁止个人携带危险药品离开实验室区域。

4. 实验室结束后,学生应立即清理工作台和设备,严禁将危险药品留在工作台上或任意处置。

七、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 发生危险药品泄漏、失火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 如发生危险药品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制度执行监督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危险药品的保管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推广实验室安全知识。

3. 学生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检查和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五华县潭江中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及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中的两大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到指定的管理机关备案。

3.危险化学品需经保管员检查登记后方可经指定路线(或消防专用电梯)进入实验室.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需按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储存危险化学品要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保管人员调动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备案。

2.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或一个实验周期所需用量;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化学固体、液体废物处理前,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预处理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包装、容器等存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化学废弃物的内容、已经处理的工艺等,并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实验室定点存放,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掩埋化学废弃物。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集中组织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1.剧毒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如3-氨基丙烯、丙腈、丙烯亚胺等)。

我校禁止使用剧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配剂等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1-苯基-2-丙酮、黄樟素、N-苯乙基-4-哌啶酮等),第二类、第三类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等)。

我校禁止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如硝酸、氯酸钾、过氧化钠等)。

4.其他危险化学品是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具体参照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本。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三类制毒化学品,以及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详见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三条凡涉及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所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活动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细则;审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申请。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或发生事故,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与公司利益,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验室所使用的硫酸、盐酸、丙酮、甲苯等试剂属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实验室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由该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帐。

采购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如数交给试剂管理员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条试剂管理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易制毒化学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发放管理台帐,双人双锁专柜管理,储存间应有防盗措施。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台帐,如实记录领入数量、发放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要严格履行领用人签字手续,并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实验室领入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柜内,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存放间应有防盗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完工应将剩余部分交回妥善处理,领用人、保管人应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购买、储存、保管、使用应有严格程序,责任到人。

第十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一条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

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

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预防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买卖以及滥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体制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标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仓储许可第四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仓储许可。

仓储许可由公安部门负责颁发,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仓储场所和设施,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2.具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3.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4.具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 B11/T—201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易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易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单独存放,严密保管
1、为了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公安部等八个部局联合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将药品库中存有的氰化物、砷化物、氯化汞等剧毒化学品从诸多化学药品中分离出来,单独存放在保险柜中。

2、保险柜置于化学药品库中的小房间内。

3、化学药品库门锁的钥匙置于仓库保管员处,保险柜门锁的钥匙置于实验室主任处,保险柜密码锁的密码置于记帐员处。

二、领用申请、审批手续
1、凡化验员、药剂工需要易毒化学药品时,领用人到保管员处填写《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化验室主任审核、审批后,方可领用。

2、仓库保管员接到审批后的《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负责召集记帐员、实验室主任与领用人同时到现场,打开保险柜,按审批量准确付给领用人。

三、建立台帐,反映流量和流向
1、剧毒化学品以原始包装为单位进行编号,建立台帐。

2、付货后的《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由保管员交给记帐员,记帐员根据领用申请表的领用时间、确定的包装编
号、试剂级别、领用重量进行销帐。

四、使用跟踪,确保安全
1、领用人领用的剧毒化学品由化验室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共同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

在使用期间,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下班、午间和晚间,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实验技术人员秘密收藏。

使用结束后,若有少量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使用人负责贴上标签,存放到药品库的保险柜中。

2、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容器或收集的废液均需收藏到隐蔽处,以便进行解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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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二条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禁止各单位私自购买、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与库房存放管理由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统一负责;资产管理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监督指导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统一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

库房必须按地标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发放,做到出入库账目清楚,且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其特性分库存放;使用单位对其领取、使用和存放的易制毒化学品负责。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使用、管理单位要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定期核对出入库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每年需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报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内容包括化学品名称、性质、用途、可能造成的危害;使用地点、数量、时间、使用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安全负责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废弃物的处理、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等。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由经办人填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表》(同购买危险化学品审批表),经实验室、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到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卫保密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持保卫保密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到指定经销单位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令第445号)、《X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实处)负责,其他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给予配合。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遵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令第445号)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我校各实验室目前有资质可以购买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实验活动需要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在有资质的合作单位进行,做到逐次逐条双人记录,并遵守该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各实验室通过X 大学OA平台中的受管制类化学品申购流程向国实处提交。

国实处负责审批采购申请并制定全校统一的采购计划。

国实处根据《X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通过公安部管理的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备案。

第五条对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实行遴选制度,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类别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通过遴选的供应商可以通过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供应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各学院试剂材料库应根据学院实验室运行情况,对常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申报、备货、存放和转运等。

第七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柜。

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应有电子或纸质台账,并严禁超量存放。

实验室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武装保卫处,同时通知国实处。

第八条使用危险的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并按照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如实、及时登记使用消耗量,并保证台账与实物的品种和数量相符。

第十条当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时,实验室应提供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说明,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科研使用方向和使用数量等台账记录信息。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种类,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目录:(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非剧毒化学品;(二)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五)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管理制度,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督促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和入库第六条需要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填写《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经实验室负责人、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购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到货当日即办理入库手续,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采购清单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确认一致后,指定专人建立本单位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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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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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发放必须及时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中属麻醉、剧毒的试剂必须严格执行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3、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必须事先向班长提出申请领取,经作业区领导审查签字并明确名称数量后,到库房材料员处领取。

领取时发放人员、领取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数量,禁止私人领取;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保管、发放、领取、使用、回收、废弃处置等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真实记录相关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

必须远离明火、热源,库房内通风良好,严禁乱丢乱放;
6、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贮混放;
8、领取、使用必须双人在场,其中一人作为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9、使用的班组建立使用台帐,明确使用数量、时间、地点由使用人员、监护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10、使用后剩余的化学药品,必需及时返回库房, 实行共同签字确认制,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11、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混贮混放;,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
12、对入库前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
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容器破损;严禁肩扛、背负;
13、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禁止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必要时戴防毒面具。

使用时要带胶皮手套、操作中严禁饮食、吸烟,不得用手擦抹嘴、脸和眼睛;
1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5、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6、保管、发放、领取、使用等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防止出现差错和丢失等事故。

发现被盗、丢失、误用、应立即按规定汇报;
17、定期检查、存放、易制品的安全设施和包装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18、分析纯酸碱只能摆放在药品柜下层,摆放高度不能超过地面500mm,拿取酸碱时必须戴防酸碱手套,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煤化工厂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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