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结核病转会诊服务流程
结核病转会诊服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过程中,若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需填写《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进行登记。
2.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电话随访:患者被转诊后,相关医疗机构需在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以了解患者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4.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需按照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患者服完药后进行随访。
5.协调与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与管理,并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1.检查对象(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密切接触者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2.问诊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
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
《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1.肺结核诊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行诊断。
2.肺结核诊断流程(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②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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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症状者的识别
+ 肺结核病人多有咳嗽、咳痰或咯血等呼吸 道症状,特别是咳嗽、咳痰症状持续2周或 2周以上或咯血、血痰为肺结核的主要症状,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保持对肺结核 病的高度警觉,向就诊的病人询问以下问 题:
+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 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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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章 节
用语含义: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 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 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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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筛查及推介转诊
– 对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 重点人群:
老年人、糖尿病患者
– 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单
鉴别诊断
此职责基于基层机构无结核病检查手段(胸片、查痰、PPD、结核抗体检测等),否则 可按报告转诊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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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别诊断(症状)
常见症状
慢性咳嗽、咯 痰超过2周
发热
需鉴别的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等
+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 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 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 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 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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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章 节
+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 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肺结核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指与多部门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中在基层(村级)发放宣传材料 贫困县
网络报告
各地区结核病疫情报告情况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月报
结核病专报
大疫情
肺结核病人的转诊
WHY?
➢ 大部分患者首诊不在结防机构 ➢ 医疗机构诊断的活动性结核病人中只有25%的患者报告、转 诊到结防机构 ➢ 不能提供免费诊断和抗结核药物 ➢ 缺乏必要的管理
项目参与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
门诊医生 放射科/检验科医生 病房医生 保健科医生
结防机构
新涂阳病人
其他初治涂阳
复治涂阳
初治 涂阴
空洞 粟粒
空洞 粟粒 以外
jica da other
结核性胸膜炎
肺外结核
登记病 人数
(1) (6) (7)
接受治疗病人的督导管理方式
全程 强化期 督导 督 导
全程管 理
自服药
拒治
(7)
表2—2 上季度登记涂阳病人治疗第2、3 个月时痰菌阴转情况
上季度登记 治疗满2个月 涂阳病人数 转阴人数
≥3周
<3周
表1-1
初治 涂阳 复治
小计 初治 涂阴 复治 小计 初治 未查痰 复治 小计 结核性胸膜炎 其他肺外结核
新病人 (1)
—
复发 (2)
—
— —
— —
— —
返回 (3)
—
初治失 迁入 败(4) (5)
—
—
其他 (6)
—
—
—
—
—
—
—
—
—
—
—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背景转诊是指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过程。
对于肺结核患者来说,转诊流程可以提供更好的医疗资源和治疗方案,以促进疾病的有效控制和治疗。
转诊准备在进行肺结核患者的转诊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以下是准备工作的步骤:1. 确定转诊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需求和转诊目的,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2. 联系接受医疗机构: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规定和要求,并寻求他们的接受意愿。
3. 获取患者病历资料:收集和整理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诊断报告、治疗记录和检查结果等。
转诊流程肺结核患者转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评估患者转诊的必要性: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2. 填写转诊申请:在转诊申请表中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和转诊目的等相关信息。
3. 申请审批:将填写好的转诊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和接受医疗机构。
4. 安排转诊日期和交通工具: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转诊的具体日期和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救护车或私家车。
5. 联系接受医疗机构:在确定转诊日期后,与接受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告知他们患者的详细信息,并确保对方能够接收患者。
6. 做好转诊准备工作:在转诊前,准备好患者需要携带的各项资料和物品,如病历资料、诊断报告、医嘱和用药等。
7. 进行转诊:按照约定的日期和交通工具,将患者送至接受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8. 转诊确认和管理:转诊后,接受医疗机构将确认患者的身份和转诊目的,并安排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进一步的诊断。
转诊后的跟进转诊后,需要对患者进行跟进,以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和治疗效果的评估。
以下是一些跟进的措施:1. 联系接受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患者在新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
2. 定期复诊:指导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复诊,以及按医生要求进行治疗和用药。
3. 跟踪病程:记录和跟踪患者的病程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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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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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对象及分型报告标准
报告时限 注意事项
Company name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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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转诊依据
转诊理由
转诊存在的问题
转诊
转诊优势
转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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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对象
Company name
转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肺 结核是乙类传染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 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督导机构 3.负责肺结核患者的报告、转诊、登记的责任到人,要定
期深入检验科、放射科查看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后及时 通知接诊医生补报。 4.接诊医生诊断的肺结核及疑似患者,要在日志上用红笔 注明患者的报告日期、住院日期和转诊日期,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并填写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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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谢谢!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的 发现、报告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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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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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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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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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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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 识别
咳嗽、咳痰≥2周或有 咯血、血痰的病人最 有可能患了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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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 查
拍摄胸片 痰涂片显微镜检查 检查/检验结果的登记 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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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病人的诊断分类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
转诊程序
转诊程序
1 填写转诊单 2 健康教育及转诊
3 转诊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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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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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表格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报告、追踪
阳性病人每年可能传染10~20人;而痰涂片阴性
、痰培养阳性的患者痰中仅含少量结核杆菌,传
染性较小,每年仅传染2~4人。
二、肺结核病人筛选与发现对象
(一)筛选对肺象结: 核病人发现
• 肺结核病人的主要症状包括由于肺组织受侵而产生 的局部症状和全身性中毒症状及体征。常见的局部症 状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者痰中带血、胸痛及呼吸 困难等;全身中毒症状和体征有发烧(以午后低热最 常见)、盗汗、疲乏无力、消瘦(体重减轻)以及内 分泌紊乱(如月经不调)等。一般把咳嗽、咳痰≥3周 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成为诊断 的重点对象。
自2004年1月起,
2004年
2005年
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传染病
120000
网络直报,做到了传染病
100000
报告人数
报告的即时性。网络直报
80000
系统启动后,肺结核病人
60000
报告数明显增加。
40000
2000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份
2003、2004年全国传染病报告系统肺结核报告人数
网络直报系统为开展肺结核病人追踪,提高病人 发现提供了平台。例如1-6月份全国结防机构登记的涂阳肺 结核病人中,15.6%是通过结防机构的追踪而发现的。
F、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患者片姓编名号*::
(患儿家长姓名:
)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结核病分类
2001年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 ※原发性肺结核 ※血型播散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 ※结核性胸膜炎 ※其他肺外结核 ★ 记录格式 :按病变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 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如:
传染病的管理工作流程图
传得病管理工作流程图
疫苗管理工作流程图
传得病报告管理流程图预检分诊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图医疗卫活力构首诊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
突发疫情和公共卫惹祸件办理传达流程
首诊医生发现突发疫情和公共卫惹祸件立刻报告预防保健科
查验科与影像科阳性结果反应流程图 辅检科室依据医生开出的检查项目作相应的检查
车辆 物质设施 无菌物件 确诊转院 住院察看 抢救箱 消毒隔绝 药房查验 特检放射
死因监测流程图患者死亡
医务人员职业裸露办理流程图。
结核病规范管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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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表格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1(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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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