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和他的利益集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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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和他的利益集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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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1932年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6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马里兰大学经济系教授。1990年在马里兰大学创立了“体制改革与非正规部门研究中心”(IRIS),专门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进行研究。[1]主要论文有:“通向经济成功的一条暗道”,(1992,《市场经济在东欧的兴起》)、“专制、民主与发展”(1993,《美国政治学评论》)、“掉到地上的大面额钞票没人捡:为什么有的国家富裕,有的国家贫穷”(1996,《经济学展望杂志》)。他的主要论著有《战时短缺经济学》(1963)、《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份准备中的社会报告》(1969)、《没有增长的社会》(1974)、《健康护理经济学新方法》(1982)、《国家的兴衰探源》(1982年)、《权力与繁荣》(2000年,遗著)。主要的代表作就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探源》和《权力与繁荣》(这三本书现在都有了中文译本)。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奥尔森于1998年2月19日在办公室门口心脏病突发去世。Yegor Gaidar教授说,“在我们看来,像奥尔森这样的教授是无可替代的。人们将在很长的时间内看到奥尔森对经济学作出的巨大贡献”。奥尔森的合作者之一 Peter Murrell教授也感慨的说,“我们怀念(奥尔森)奔涌的智慧”。[2]罗伯特·梭罗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时说道:“我们大多数人都相当类似,认识其中一个就等于认识了全部。但曼瑟则不同,他别具一格。这使我们更加怀念他。”奥尔森去世两周后《经济学家》杂志便发表了讣告,并在其遗像下配了一行说明词,把他称为“利益集团的鞭挞者”。这篇讣告同时说,如果奥尔森没有去世,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很可能会让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奥尔森去世两周年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又发表专门文章,评介他的遗著《权力与繁荣》。该文的结束语是这样写的:“奥尔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这样一部杰作对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了。”

概言之,奥尔森提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可为何有些经济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1965)可以说是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并在回答过程中奥尔森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业已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国家的兴衰》(1982)则是他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国家之繁荣与萧条历史现象的一次成功尝试,同时他还进一步丰富了一些极有价值之概念或命题的内容,比如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 ),分利集团以及个人理性并非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等。《权力与繁荣》(2000)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3]解答这三个问题的核心概念就是“分利联盟”,也就是我们讲

的利益集团理论。所以,要了解利益集团理论必须把这三本著作联系起来看。从集体行动到利益集团分利行为再到国家兴衰,奥尔森的思想是前后贯通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1965)实际是奥尔森的博士论文。集体行动理论是其利益集团理论的逻辑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应用。所以,谈利益集团理论首先要讲的就是集体行动理论。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提出之前,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是,如果属于某一集团或某一阶级的个人之间共同利益足够大,同时他们均意识到了这一点,那么该集团或阶级便会自然地团结起来为其集团利益而奋斗。比如,马克思关于“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一系列观点。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然而,随着集体人数的增大,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是十分不容易的。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当经济发生了严重通货膨胀的时候,理性的个人是不会有人去缩减自己的支出并以此来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同理,在经济萧条时期亦没人会增加支出以求经济增长的。由于每个人知道自己得力量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微乎其微,所以人们往往选择对整个社会似乎是不负责任得做法,这种现象在公共选择理论中被称之为“理性的无知”,因为希望别人都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实乃理性人之本性--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搭便车”或“外部性”问题的一类,所以,价格稳定这类对大家均有益处的集体理性无法自发地出现。奥尔森通过研究,发现了集体行动产生的两种特定条件: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二是“选择性激励”的存在。“不对称”说的是集体成员收益的不对称。个别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来得越大,他为集体行动作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共容利益的概念也由此产生。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者的措施。

后来,行为经济学家设计了诸如“哀的美敦讲价实验”和“信任游戏”等决策实验,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窥探。许多这一类的研究都发现,百分之四十到六十六的人属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的一类。这类人被称为“规范使用者”。另外大约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这类人就是奥尔森模型假设的那种人。无论别人如何善待他们,这些人都不会有所回报。这类人被称为是“理性利己主义者”。“规范使用者”又可以细分成两种。一种叫“条件合作者”,另一种叫“志愿惩罚者”。“条件合作者”是老好人。他们愿意发起协作行动,并且只要群体中有一定比例的人以互惠行为作反应就坚持合作。可是,“条件合作者”对搭便车行为的容忍度却不尽相同。他们对集体行动的贡献与搭便车人数成反比。搭便车的人越多,“条件合作者”对集体行动的贡献就越少。一旦搭便车的人数超过他们的容忍度,这些人也将采取不合作行为。因此,“理性利己主义者”会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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