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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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简述
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竞争的强大压力以及美国汉密尔顿最先提出的保护贸易理论和早期重商主义理论。李期特将贸易保护主义发展成了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以“生产力论”和“国家经济学说”为基础,充分论证了保护贸易的必要性、阶段性和具体措施,具有极大的历史和现实的进步意义,深刻影响了德国经济生活和经济理论的发展。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 ist,1789-1846)是十九世纪上半叶德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早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杰出代表。其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一直影响到俾斯麦时代”, 一浅略分析,相信对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会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
李斯特生活的时代,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正达到发展的顶峰,成为最流行的经济学派,在欧洲大陆拥有众多的追随者。李斯特敢于独辟蹊径,提出与流行学派自由贸易理论完全不同的贸易保护主义,其中既有现实的影响,又有理论上的渊源。
首先,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是“从自己祖国的实际需要,特别是1815年后德意志工场手工业的艰难处境出发”
维也纳会议后,德国没有迎来人们期盼已久的国家统一,它仍然只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上的国家存在着。新建的德意志联邦,“实际上是中欧地区中世纪封建传统的最后表现形式”,③它由38个主权邦组成,保持各邦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联邦议会“对成员国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威”。另一方面,在经过了法国大革命的冲击,拿破仑战争的洗礼,特别是“大陆封锁政策”的保护后,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萨克森和西里西亚地区出现了发达的棉、麻纺织业,莱茵地区的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工业也得到迅速发展。1800到1820年,德国工业总产值从6000万英镑增至8500万镑。⑤但是“大陆封锁政策”结束,特别是
1815年和平时期以后,英国商品大规模地涌入欧洲大陆。法、俄等国严格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把关税当作“民族的围墙和砥柱”。只有德国缺乏统一的国家对工业的保护,缺乏统一御外的关税,在国际商战中处境恶劣, “大多数工厂或濒于萎缩,或苟延残喘,集市与市场都被外国产品所淹没,大部分商人已无所事事。”在这种形势下,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李斯特是德国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他一面积极投身于促进德国工商业发展的实践活动,一面致力于创立一套符合德国国情和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贸易经济理论。1819年,他组织建立了“德国工商业者协会”,“其目的在于取消德意志各邦在各自为政情况下设立的关税,同时在于争取成立一个德意志全国统一的商业与海关制度。”
在他起草的给法兰克福议会的请愿书中,提出了国内商业自由和对邻国实行建立在报复原则基础上的全德关税制度的要求。这是他第一次从整个德国的角度表述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
其次,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还深受美国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影响。
1825年,李斯特因抨击财政,被迫流亡美国。在这里,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关于保护贸易的一般观点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汉密尔顿在给美国国会的《制造业报告》(1791)中,“强调国家在制造业方面自给自足的必要性和一个相当大的非农业消费阶层对于一个稳定而繁荣的农业的重要性。”他认为,应利用奖金和津贴制度以及保护关税来鼓励国内制造的增长,使之能够扩大经营规模,获得与外国竞争者相当的规模节约。通过这种方式,使“幼稚工业”很快成熟起来,逐渐把生产成本降低到至少和外国制造者同等的水平。李斯特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汉密尔顿的这些观点,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对汉密尔顿保护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美国经济生活的实际同样给李斯特以强烈的震撼,加强了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李斯特流
亡美国期间正值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日益升级之时。他不但亲眼看到了美国新兴工业在保护政策庇佑下的蓬勃发展,而且亲身参与了关于美国是否应实行保护关税的笔战。1827年,李斯特以致美国一个工业家联合会主席的十二封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理论,针锋相对地反对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信条。此外,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批判继承了晚期重商主义的一些理论和政策。重商主义的晚期正是欧洲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时期,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商业,抵抗外国的竞争,普遍实行高额进口税率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对工业原料则不加限制,甚至以优惠条件鼓励输入,并对那些产品在国外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厂商发放奖金或补助金,以鼓励商品输出和扩大再生产等等。这些措施基本上在李斯特的理论中得到体现和提倡,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某些补充、改进,用他自己的话说,他“采纳了其中有价值的部分”,“谬误之处则一概摒弃”。⑨此话虽有夸大之嫌,但足见重商主义对他的影响。
二、国家经济学说
1841年,李斯特发表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详尽地论述了他的贸易保护理论。该书的出版,“确立了他作为一流经济学家和拥护保护政策之魁首的声望和地位”。其观点主要包括实行贸易保护制度的必要性、阶段性和具体的保护措施。李斯特针对流行学派的“价值理论”和“世界经济学”提出了“生产力论”和“国家经济学”,用以说明实行普遍自由贸易的空想性和保护贸易的必要性。“生产力论”是李斯特理论体系的中心,也是他论证保护贸易政策必要的最有力的根据。与古典经济家不同,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并不在于它所积聚的富的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生产力水平。因为生产力可以创造财富,它和财富的关系如同树和果子,结果子的树当然比果子价值更大。所以,一个国家的国外贸易不能单纯从某一特定时刻的物质利益所得来考虑,而应着眼于国家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要尽量减少对国外贸易的依赖性,发展国内生产力。李斯特特别强调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对国家全面繁荣的重要性。
他的贸易保护理论主要也是围绕获取工业力量、发展工业生产力这个主题。他认为,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落后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国就必须实行保护关税。这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在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一个在工业上落后的国家,即使极端有资格发展工业,如果没有保护关税,就决不能使自己的工业力量获得充分发展,也不能争得圆满无缺的独立
“国家经济学说”是李斯特论证实行贸易保护必要性的另一有力根据,它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理论是以世界主义为基本特性的。他们设想存在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存在一种持久和平的局势,因此各国之间进行自由商业往来是完全正确的,是为全人类谋福利的一种途径。李斯特并不否认一切国家有联合起来的可能,但他认为在国家彼此分立的现阶段,还不具备实行普遍自由贸易的根本前提,流行学派的理论是空想的,缺乏实践性,“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
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没有把这些方面同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观念统一起来。”
三、意义
李斯特对保护政策必要性、阶段性和具体措施的阐述使贸易保护理论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确立了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牢固地位。其“生产力论”将汉密尔顿提出的保护工业特别是“幼稚工业”的意义上升到生产力和维护民族利益的高度,撇开了保护政策维持国内市场、保持国内价格等一些表面的作用,使之服务于发展国内生产力的长远目标,从而抓住了落后国家发展致富的关键所在,表现出非凡的远见和强烈的务实精神。“国家经济学”抓住了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内在本质,着眼于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具体
情况,反映了它们的实际要求。他这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在如何实行保护上,李斯特所宣扬的保护关税与同时期一些保护主义者所鼓吹的绝对贸易限制和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