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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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63页)

合同编号:2014-YCJX2Q-GC-施工-001

山西绛县天润冷口风电场二期42MW风电项目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4-YCJX2Q-GC-施工-001

签约地点:呼和浩特

签约时间:2014年12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山西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风场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绛县天润冷口风电场二期42MW风电项目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

2.工程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冷口乡

3.工程建设规模: 28台金风1500kW机组--42MW

4.资金来源:发包人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为风电场道路、吊装平台施工工程。包括但不仅指以下工作内容:二期风电场场内到达所有风机基础施工道路,风电场道路范围内高度5.2m范围内障碍物的清理或改造,道路指示和警示牌安装,排水沟施工;风电场内28台风机吊装平台工程,施工后的场地平整、恢复。在设备进厂时积极配合运输牵引,在移交生产前进行吊装平台专项平整、维护。通往一期升压站的混凝土道路修筑工程。

本合同包括但不仅指上述内容。因签证、设计变更等原因后补的图纸也属于本合同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2014 年 11 月 1日

竣工时间: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41 天。

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施工道路:2014.11.1-2014.11.30

备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四、质量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DL/T5191-2004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要求.满足风机设备运输车辆行驶要求,保证设备运输车辆可正常或牵引至风机点位;

五、合同价款

发包人: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山西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收款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在第1.6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4“投标书”指承包商向发包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为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1.1.1.5“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及标准,或由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1.1.1.6“图纸”指由发包方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发包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7“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表。

1.1.1.8“合同附录”指直接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是有效合同组成部分。

1.1.1.9“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2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

2.1“发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2“承包商”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有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发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

2.4“监理单位”指受发包方委托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单位。

1.1.

2.5“总监理工程师”指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

2.6“承包商代表”是指承包商任命,由发包方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3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开工日期”指发包方批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2“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份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4款项与支付

1.1.4.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4.2“预付款”指由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1.1.4.3“中期支付证书”除最终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1.1.4.4“最终支付证书”指按合同签发的支付证书。

1.1.4.5“质保金”指发包方根据保修条款扣留的款项。

1.1.5工程和货物

1.1.5.1“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发包方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份的任何物品。

1.1.5.2“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5.4“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5.5“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5.6“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7“扩大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8“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9“分部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0“分项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1“合同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1.5.12“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5.13“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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