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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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

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IoOo万元的支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一)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

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

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东经贸[2008]224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224号)各镇(街)经贸办:为充分调动全市经贸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我局制定了《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全市经贸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价原则本暂行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的实绩为依据,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一)评价范围:全市各镇(街)经贸办。

(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价标准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产业结构优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管、节能项目申报、节能基础工作等五个大项,总分值100分。

为了突出节能降耗工作重点,超额完成评价指标还有适当的加分。

(一)节能目标完成(20分)1. 各镇(街)的节能目标主要是指根据《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东府办〔2007〕73号)而确定的各年度万元GDP 能耗降低指标。

2. 根据年度目标的完成比例而计算出不同的得分:完成年度目标的,计20分,每超额完成5%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90%及以上的,计18分;完成80%及以上的,计16分;完成70%及以上的,计14分;完成60%及以上的,计12分;完成60%以下的,不得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江府办[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三日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重型化日益凸显,能源消耗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性改变,直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是保障我市能源供应,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现实需要。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江发改社会〔2017〕881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发改社会〔2017〕881号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低碳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江门市低碳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发改社会〔2014〕056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8月31日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全社会自觉节能减碳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推动我市低碳发展,市本级财政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省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低碳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

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扶持项目。

同时,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三)突出绩效。

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后续管理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XXXX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店铺管理)

XXXX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店铺管理)

产品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推广本地的LED 产品、节能设备等;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继续发展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工业园(基地),争取纳入国家或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继续与香港合作推进“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落实好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举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组织举办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等专题培训。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今年,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重点就是“三个推动”:(一)推动节能工程建设1.节能项目落实工程。

要全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组织申报国家或省节能项目。

对正在实施改造的项目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争取项目在年内完成并发挥效益,以确保“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得以实现。

2.节能信息化工程。

以促进“两化融合”为契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信息化水平。

支持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3.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工程。

继续加大力度推广使用本地节能先进产品,鼓励和支持使用本地区质量好、牌子响的LED、无极灯、节能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绿色节能产品。

按照省下达推广国家高效照明产品任务要求,继续抓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4.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等能源资源。

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公交车能耗和排放水平监管。

各市、区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部门和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1.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

支持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嘉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12附件: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拟组建”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

现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产业建设的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大局、联系企业、组织培训、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政企之间搭建良好的互动平台,协助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组建原则一是政会分开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政府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协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是自主办会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

三是打破隶属关系与所有制界限的原则。

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广泛吸收国有、民营、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参与,充分体现协会的代表性。

3三、协会主要职能及经费来源(一)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广大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在政府、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开展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国内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建议,并接受委托协助实施。

3.出版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刊物,编写教材、书籍,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教育、培训、信息、经验交流。

4.提供国内外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科技攻关、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等;协助开展新技术推广、开拓产品市场;促进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江府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8]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一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清洁生产是一种将资源节约与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新生产方式,其实质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原材料的消耗,对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进展还不理想,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清洁生产还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

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因此,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加快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

【法规标题】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发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江府办[2008]11号【适用区域】江门市【发布时间】2008-02-03【生效时间】2008-02-03【关键词】节能降耗【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三日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重型化日益凸显,能源消耗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性改变,直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是保障我市能源供应,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现实需要。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江府办[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十一日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江府办[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七日关于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我省全面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打造“三大千亿”产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千亿造纸产业的战略部署,以集聚发展为导向,以节能减排为重点,以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为手段,将银洲湖纸业基地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造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典范,促进我市造纸产业实现跨越式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近期(2009年至2013年),努力把江门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造纸及纸制品的重点发展区,银洲湖纸业基地初步形成规模,成为省内重要纸业基地。

力争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造纸及纸制品业工业总产值累计约300亿元(2009~2013年间,年均增长26%),其中银洲湖纸业基地总产值累计约200亿元,造纸产能累计约370万吨。

远期(2014年至2020年),把江门打造成为辐射粤西乃至西南诸省的造纸核心区,银洲湖纸业基地全部建成投产,成为国内最大的高档纸和纸板生产基地。

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造纸及纸制品业工业总产值累计约1000亿元(2014~2020年间,年均增长18%),其中银洲湖纸业基地总产值累计约630亿元,造纸产能累计约1040万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电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电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电重点项目的通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5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电重点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精神,进一步缓解我省能源紧缺的局面,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所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13%和2006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从2006年起将陆续组织实施一系列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首期组织一批节能节电示范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江府办[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任务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节能工作的基础,明确节能职责分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节能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18%,从2010年的0.71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586吨标准煤/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待省核定后公布),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十二五”中的前三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66%,5.23%,3.6%,完成总目标进度69%;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76万吨、1.162万吨、6.6万吨,减排总进度为77.7%、49.0%、48.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9万吨,未能减除2011年的新增量,比2010年多19.6%。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但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形势仍然严峻:一是我市正处于后发加速发展阶段,新增产能带动能源消费增长较快,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压力加大,需大幅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方式才能腾出容量,难度较大;二是“十二五”以来,我市已完成全部小火电、立窑水泥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大头的火电厂脱硫脱销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仅靠耗能排污大户进行节能减排挖潜空间收窄;三是新建电力项目建设和投产将给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带来较大压力。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8•【字号】江府办[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倡议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二)减少开车出行。

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节能政策精神,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除特殊公务车外,减少非必要的公务车使用频次的原则,制订各自的“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安排计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并倡导个人尽量少开车出行,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

(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市、区政府牵头负责)(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家庭空调温度。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0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0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0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 4 号)精神,加快我市招商引资和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最终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高起点、高标准的统一规划,整合恩平市米仓园区与开平市翠山湖园区,建设“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承接市内、珠三角地区乃至国内外的产业转移,并争取建设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之一。

二、工作任务2008年11月底前完成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上报省经贸委。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专门机构1、参照省的做法,成立江门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工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外经贸、环保、规划、信息产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其中产业转移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劳动力转移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了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江门市制定了碳达峰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本实施方案将从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碳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一、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是城市经济的主要支柱,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江门市将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淘汰和整治力度。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提高产业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

二、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消耗是碳排放的重要因素,江门市将着力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同时,加强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推动能源消耗的合理化,降低碳排放总量。

三、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碳达峰工作的重要保障,江门市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同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提高空气、水质的环境质量,有效降低碳排放。

四、政策支持为了全面推动碳达峰工作,江门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碳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碳交易,提高碳排放成本。

同时,加强对碳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激励和支持。

五、社会参与碳达峰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江门市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碳减排工作。

加强对公众的碳减排意识教育,推动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鼓励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碳减排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碳达峰的良好氛围。

总之,江门市将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碳达峰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时,江门市也将不断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碳减排工作,为构建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江门力量。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目标管理
制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并确保团队成 员理解和执行。
沟通和协调能力提升
内部沟通
加强与团队成员、其他部门和上级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外部沟通
提升与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05
医药项目经理未来展望
公司战略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
紧密跟随公司战略目标
作为医药项目经理,我会将个人发展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 合,确保工作方向与公司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智能制造与供应链管理
智能制造与供应链管理是工业4.0时代的重要特征,也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 自动化、信息化手段优化生产流程和供应链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医药企业提供 了新的发展机遇。
03
医药项目经理工作计划
新产品研发计划
01
02
03
研发目标
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具有 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新产品 ,提高公司在医药行业的 市场份额。
,一个已获得生产批件。
组织并参与了十多个药品市场 调研项目,为公司的市场决策
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了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了 团队工作效率,减少了项目延
期现象。
加强了与研发、生产、销售等 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了公
司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
完成的主要项目和业绩
领导并成功完成了一个针对罕见病的 新药研发项目,获得了国内外专家的 高度评价。
在团队管理方面,通过培训和激励措 施,提高了团队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 性。
在药品市场调研项目中,为公司成功 预测了多个药品的市场趋势,实现了 业务增长目标。
在公司内部协作中,成功推动多个跨 部门合作项目,实现了资源共享和协 同发展。
遇到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6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6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江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要求,制订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和我市“双千”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市、区根据市政府确认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制订年度节能目标,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市、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低碳城市战略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低碳城市战略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低碳城市战略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7.13
•【字号】江府办[20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低碳城市战略规划(2010-2020年)》
的通知
江府办[2011]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发展低碳城市战略规划(2010-2020年)》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店铺-管理】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店铺-管理】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2010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2009年,在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06-2008年全市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58.3%,200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约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节能总目标的决战之年。

今年,全市节能任务依然艰巨,为了及早部署,加强指导,特制订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如下:一、2010年主要工作思路今年,我市推进节能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一个重心”——2010年要紧紧围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这个重心去开展各项工作,要狠抓目标,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总目标。

“落实五大任务”——落实好节能项目挖潜改造,对正在实施改造的项目要争取年内完成,对计划实施改造的项目要力争年内动工,尽快实现节能效益,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好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及早部署、尽快开展,对省、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加强监督、及早考核;落实好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按照省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节能灯等产品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推广本地的LED产品、节能设备等;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继续发展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工业园(基地),争取纳入国家或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继续与香港合作推进“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落实好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举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组织举办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等专题培训。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今年,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重点就是“三个推动”:(一)推动节能工程建设1.节能项目落实工程。

要全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组织申报国家或省节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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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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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
环经济,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拟组建”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

现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产业建设的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大局、联系企业、组织培训、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政企之间搭建良好的互动平台,协助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组建原则
一是政会分开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政府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协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是自主办会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

三是打破隶属关系与所有制界限的原则。

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广泛吸收国有、民营、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参与,充分
体现协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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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主要职能及经费来源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广大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在政府、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开展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国内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建议,并接受委托协助实施。

3.出版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刊物,编写教材、书籍,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教育、培训、信息、经验交流。

4.提供国内外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科技攻关、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等;协助开展新技术推广、开拓产品市场;促进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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