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类别
一、个人赛。
二、集体赛。
三、团体赛。
第二条竞赛项目
一、国家体育总局编创的健身气功。每套功法为一个比赛项目。(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自选功法。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比赛项目完成的时间为5至7分钟。
二、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配乐
配乐曲可以根据功法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名称或口令的音乐。
第六条参赛服装
一、参赛运动员服装自备。
二、参加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统一。
三、参加个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类鞋,均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竞赛号码布。
第七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向裁判长,待裁判长示意后退场。
第八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九条参赛礼仪
参赛队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完成比赛项目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施礼。
第十条示分办法
个人赛和集体赛的比赛成绩施行公开示分。
第十一条比赛顺序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组织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参加抽签,决定比赛的顺序。
第十二条赛前检录
参赛队员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未能按时参加检录或上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第二节名次评定
第十三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十四条名次确定
一、个人单项或集体单项名次。
(一)按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比赛成绩得分相等时演示水平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动作规格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动作规格分平均值计算前的最高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
(一)按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团体总分相等时以集体项目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赛名次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第十五条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三节场地
第十六条竞赛场地
一、单练的竞赛场地为长14 米,宽8 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 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 米宽的安全区。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 米、宽14 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 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 米宽的安全区。
第二章健身气功裁判法
第一节评分方法
第一条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第二条评分方法
一、动作规格采取扣分制和演练水平采取给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 分;动作质量和演练水平的分值各为5 分。
三、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
分;
四、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评定等级分数;
五、裁判长负责裁判长执行扣分的评判。
第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二)三个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三)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第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二节评分标准
第五条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扣分
凡动作(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平衡等)、口型和发音出现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 分;与规格要求显着不符者,每出现一次
扣0.2分;同一错误在同一动作中出现多次,同一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或多人次在同一动作中出现错误,累计扣分最高为0.4 分。
(二)其他错误扣分
对运动员临场出现的其它错误,根据“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予以扣分(详见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他错误,应累积扣分。
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