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高新区合作框架协议-管委会与信息技术企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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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与
深圳市xx产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入驻xx高新区
合作框架协议
(初稿)
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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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xx产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xx产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生产和GPS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位于深圳宝安区,技术和研发实力雄厚,产品代理商遍布全国。
xx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坚持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战略,构建了核心区和政策辐射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形成了以软件、电力电子、海洋生物等为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互联网等特色产业相辅相成的产业发展格局。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作为xx高新区的管理机构,正在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号召,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在xx高新区的发展。
基于乙方作为电子信息领域的国家级高科技企业,拥有一定的发展成长空间,和甲方所具备的政策、区位、产业等优势,并在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洽谈,达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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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向
甲方将在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办公场所、项目专项扶持、员工待遇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甲方基于乙方现阶段的良好发展态势和预期成长空间,将乙方列为xx高新区重点企业培育对象,并在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乙方基于xx高新区产业定位和发展需求,将在xx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并以新公司为基础进行电子信息和软件开发等领域相关项目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等业务。
第二条合作目标
2.1乙方在xx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xx公司在第2年度内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3xx公司在5年内,每年度实现(或申请)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不低于一件(项)。
2.4xx公司在第1年度内(即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5xx公司在第2年度内(即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6xx公司在第3年度内(即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进出口业务销售收入不少于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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