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第五章(下)
2017年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五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历来为中级职称考核重点,最近三年的平均分值14分,主观题长期在此安营扎寨。
2017年本章在“买卖合同”部分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租赁合同”部分新增了《房屋租赁合同》。
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涉及考点较多,但需要记忆的内容并不多,绝大多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本章考题非常之灵活,多以案例形式出现,准确把握历年考题是同学们学好本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章节框架】【内容精讲】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两大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违约要受罚,免责事由除外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按约定,无约定可补充协议知识点、合同的分类及订立形式(★)(14年判断)【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保管合同B.借款合同C.借用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B项需要满足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才是实践合同。
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考题·判断题】(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知识点、格式条款(★★)(12年多选)(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保全措施--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保全措施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考题·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
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
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2011年考题)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答疑编号3257050603]『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
经济法讲义第5章
2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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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企业法概述
5.1.1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企业的概念 1)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 从事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活动,在 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 2)企业的法律特征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依照企业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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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 司重大事项的公司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 均应由股东大会以会议形式做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决定机关和必设机关。但由于股东大会并非经常 召开,因此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境内外商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于 《公司法》,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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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5.3.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 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 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3)公司资本和经营活动的封闭性 4)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性 5)公司设立的程序和组织的简单性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DOC)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DOC)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基础》三巨头之一。
企业所得税本就为难度最大的税种,且教材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同学们应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
个人所得税部分知识点较为散乱,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将打破章节顺序按个人所得税税目重新归纳整理。
2016年企业所得税部分新增内容较多,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中涉及收入确认、具体费用扣除标准”等可以在不定项选择题中考核,应重点关注。
在2016年的备考复习过程中同学们应注意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知识点、纳税人(★★)【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属人+属地(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社会团体B.合伙企业C.事业单位D.民办非企业单位『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丙公司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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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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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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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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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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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经济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法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法律知识普及
2 执行力度不足
经济主体对经济法律认识不足,难以合法 经营影响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3 法律适用不准确
4 司法资源不均衡
个别法律条款表述不清晰,使法律适用存 在困难。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一些纠纷难以 有效解决。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法治保障
经济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市场 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
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通过规范和约束经济活动,促进经济 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经济创 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公正公平竞争
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保护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宪法是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书,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和框架。
宪法对经济的影响
宪法规定了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 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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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
提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 发展方向。
经济管理法的作用和职能
经济管理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职能。
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 管理规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顺 利进行。
行政执法
经济管理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 执法权,维护经济秩序和公正 竞争。
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经济管 理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指 导。
经济法讲义第五章(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 付前,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付前,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条件: 条件: 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即只存于双务合 同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 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物上请求权 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 妨害时, 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清除危险、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清除危险、排除妨 害等。 害等。
优先受偿权 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 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 足清偿全部债权时, 足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 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是担保 物权的核心价值。 物权的核心价值。 实现条件: 实现条件: 须担保物权有效、 须担保物权有效、现实存在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不履行的事 实 实现方式: 实现方式: 拍卖 ; 变卖 ;折价
抵押、质押、 抵押、质押、留置的共性
物上代位性 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 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 而且及于担保物的补偿金, 而且及于担保物的补偿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险 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 金。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 权也随之灭失, 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 保险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 ),应当作为担保财产 (保险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 仍对之享有优先受让权。 仍对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节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又称债的保全, 又称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 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实现带来危害, 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实现带来危害,允 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手段。 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手段。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经济法讲义第五章(下)
四、合同之债消灭的法律后果
合同之债消灭后,当事人仍应依诚实信 用原则负后合同义务,因根据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违反 上述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92条
第九节 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P162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 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义务,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 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一房三卖 《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二)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二、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永久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 请求权的 权利。 暂时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 下可以提出抗辩,而非永久性可 以抗辩。 意义: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 消灭或使效力延期发生。
抵押、质押、留置的共性
物上代位性 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 而且及于担保物的补偿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险 金。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 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 (保险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 仍对之享有优先受让权。
物上请求权 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 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清除危险、排除妨 害等。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4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掌握经济法是企业成功经营的关键。第五章分为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三 节,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
基本概念
合同是法律上约定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涉及合同当 事人的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合同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 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
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 条件和程序,并对当事人的 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和违约
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违约行为可 能导致法律责任。
变更和解除
当合同出现情况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变 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法
设立和注册
合法设立公司并完成注册程序是进行企业经营的前 提。
组织和管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股权和收益分配
公司股权的合理分配和收益的公正分配关乎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
转让和清算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转让实现流动性,清算则是公司 解散的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券法
1
基本概念
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保护投资
证券市场和交易
2
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提供了公司股票和债券等证券
品种的交易平台。
3
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证券的发行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程
监管和纠纷解决
4
序,上市后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 并提供纠纷解决机制。
总结
1 作用和意义
经济法通过规定和保护企业间的合同关系,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详细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
总结词
产权纠纷案例通常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争议,以及物权、股权等财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产权归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商业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通常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企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详细描述
总结词:经济法与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区别。
02
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包括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禁止低价倾销等,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03
02
01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形式
法律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
法律责任的认定
经济法讲义第五章
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一张美容 卡,卡上注明“适用本卡的消费者可以六折 的价格享受服务”,谁知王女士在春节期间 使用该卡时,对方告诉王女士,本卡初一至 初三不能享受六折服务,王女士刚想辩驳对 方时,对方却指着在卡底部的一行小字“本 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王女士无奈, 对方的解释权是不是有点不讲道理?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的重点难点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特征 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民事行为 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三)格式条款定入合同的有效条件
1、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3、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新购一辆汽车,投了乙保险公司的汽车险。 后某天,甲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由 于自燃而引起爆炸,汽车报废。甲请求乙赔 偿,乙拒绝,称双方保险合同中第39条规定: “汽车由于自燃原因引起的损害,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 乙支付。审理过程中,乙无法举证自己在缔 约时曾提醒甲注意第39条并就第39条做了说 明。于是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承诺人消灭其承诺的效力的意识表示。 是使已经发出的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4、迟到的承诺 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 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超过了合理期限。
《合同法》规定,原则上迟到的承诺是无 效的,但为了促进交易的成功,作出了例 外的规定。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法律人格(掌握)(一)抽逃出资的责任1.抽逃出资的时点认定(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
2.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抽逃出资的责任(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1)只有协助者才承担责任,不是所有股东、董事、高管;(2)承担者不包括监事。
【示例】A抽逃100万,B协助;有董事小王、小李等,小王协助;有高管小赵、小丁等,小赵协助;有监事小张、小钱等,小张协助;有实际控制人小秦,未协助谁承担?A承担,B、小王、小赵连带责任承担多少? 100+利息(假设10)(2)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注意1】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和“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意2】责任只承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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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
是指抵押权等担保物权设定后,若担保 权人或第三人之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低, 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 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清除危险、排除妨害等。
优先受偿权
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 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是担保物权的核 心价值。 实现条件: 须担保物权有效、现实存在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不履行的事实 实现方式: 拍卖 ; 变卖 ;折价
第九节 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义务,而造成另 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一房二卖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知识点了解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之中
当债务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清偿 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
举例:乙欠甲债务10万诉丙至法院,标的10万元。 庭审中。问:丙能否向甲履行10万元?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可 以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 应当承担的责任。
意义:是一部合同法的灵魂。若无违约责任, 再精巧的合同法也顿失意义;若违约责任制 度不健全,一部合同法顿时黯然失色。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基于合同不成立或 无效
只有法定责任即赔 偿损失
责任形式只有损害 赔偿一种
对于赔偿数额无责 任限制
过错责任: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不适当 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责任为要件及 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一)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损害事实 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过错
(二)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默示毁约
违约行为
不履行
届期违约 迟延履行
不完全履行
其他违约形态
五、免责事由
案例:
甲、乙两公司拟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 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 由丙连带承担付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 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为由, 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 经丙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 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 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 绝付款义务。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是指免除违反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 约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二)免责条款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 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 (银行卡、保 险)
六、责任方式
(一)强制实际履行 (二)赔偿损失 (三)违约金责任 (四)定金罚则 注意:各种责任之间的关系
案例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的汽车, 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 告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 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乙公司要求甲 公司承担此行花费的费用2000元不得,而诉至法院。 问题: 1、甲公司的广告是否为要约? 2、乙公司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什么? (2)甲、丁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未对保证方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 责任承担责任
二、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 条(担保法)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照本法规定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出 售,以其价款优先受偿。
与质押、留置并为担保物权 普通物品需抵押合同(书面) 价值较大的财产需抵押登记(书面)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条款的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的推定
包括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
三、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 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 不动产或权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其出售 价款优先受偿。
条件:书面合同 移交质押物
四、留置
1、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项财产,对该财产折价 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内 容不发生变化)
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 不得转让的: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法 律规定不得转让③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三)后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的顺序,先履行 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条件:
双方互负债务即存于双务合同中 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保证—人的担保 抵押 质押—物的担保 留置 定金—金钱担保
一、保证
1、概念: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对保证人的要求
流质条款无效
流质条款,是指在约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 中,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 款。
流质条款取消了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的 市场定价机会,在多数场合下对于抵押人不 利。故各国法均规定流质条款无效。
五、定金
(一)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 履行,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定金是否有效?为 什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定金? 为什么?
第六节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又称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 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实现带来危害,允 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手段。
➢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如 果因为一方违约,且不属于免责条款, 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或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解除
5月12日,C致电B,称将于5月31日提货,请其做好发货准备。 至5月31日,C前去提货时,B以C无权提货为由拒绝,后经多次催 要,B仍拒绝发货。C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承担违约责任。 问:A与C的协议是什么性质?是否对B有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二)条件 主合同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 实际交付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法律效力 (1)履行合同:定金可取回,也可充抵价款 (2)不履行合同:
支付方违约,不能收回定金 接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故定金作为担保形式有一定的惩罚性。
(3)部分履行的,依相应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 材400吨的合同,总价值12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 于2001年12月前交货,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0 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供应了 200吨钢材,后因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 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仍未全部交货。乙公司遂诉至法院。
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即只存于双务合 同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 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的约定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 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在规定 的时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则 可以解除合同。 条件:
双方互负债务即存于双务合同中 一方有先给付义务,即不安抗辩权人为先 给付义务人 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 他方未提供担保
三、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永久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 请求权的 权利。 暂时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 下可以提出抗辩,而非永久性可 以抗辩。
意义: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 消灭或使效力延期发生。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 付前,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条件:
(一)协议解除
(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合同; 3、一方当事人在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后,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