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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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菌痢的诊断,目前多采用临床诊断。细菌培养虽为确诊标准,但很多地方未必能实行,实行了,培养的准确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以下是菌痢诊断的国标,希望不至于误导你。你主任说得也没有错,临床诊断是可以的。
3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诊断原则
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3.2诊断标准
3.2.1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症状体征
3.2.2.1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3.2.2.4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3.2.3实验室检查〔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3.1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3.2.3.2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3.2.4病例分类
3.2.
4.1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3.2.
4.2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2.1,3.2.2和3.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3.2.
4.3确诊病例,具备3.2.3.2和3.2.4.2中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