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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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时代变迁而调整
原始社会至夏商周三代:
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过渡时期。即从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向以 徒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的过渡时期。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元明清:
以徒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三. 不同时代的刑罚体系概况
(一)肉刑中心时代的刑罚种类 1.死刑(大辟); 2.肉刑:墨、劓、剕、宫。 3.鞭、扑、赎、流、徒役。 (二)过渡时期刑罚种类 1.春秋时期: 徒役刑普遍适用,肉刑不被独立适用,为的是保全人 犯肢体,以利社会生产。 2.汉初: 废肉刑活动使肉刑中心体系崩溃。 (三)徒流刑中心时代 “新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在南北朝 后期初步形成,隋唐时始定型。



中国古代罪名的演变
一.罪名体系发展三阶段: 1.夏商周:罪名附属于刑名(刑罚名); 2.春秋战国:形成独立于刑名体系之外的罪名; 3.三种类型的罪名: A.战国秦汉时:以 “盗贼”为中心; B.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以“十恶”为中心; C.明清:以十恶为重点,而以六部统辖的罪名。 二. 罪名体系具体演变过程 (一)附属于刑名的罪名体系: 夏商周时每种判例中必有相应罪名。 如“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二.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 法源于礼; 2. 刑起于兵; 3. 律始于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道德与法律合而为一;
5. 刑法比民法发达; 6. 早熟性; 7.在形成时就具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中国法律史总体发展演变脉络
发展阶段
雏形时期
法典化时期 封建法确立时期 封建法发展时期 引礼入律时期 进一步引礼入律 完备成熟时期


后来,“五刑”通常是指: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以及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除此之外,还有“九刑”之说,即在奴隶制五刑 之外再加上“鞭、扑、赎、流”。 3. 法定刑与法外刑并行不悖 法定刑是稳定统一的刑罚体系,但由于王权 的强大,君主往往以言代法,王公贵族又常被法 外施恩,而对老百姓却经常法外用刑。这就使得 法外刑罚体系实际上与法定刑罚体系得以并存。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中华法系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中华法系基本概念:
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 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 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 中华法系的子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 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的起源: 6000多年前(依20世纪80年代发现 的资料)。


5. 是一种以汉族法律文化为主的多民族法 律文化; 6. 法律成文法典化
(不同看法:中国古代大部分法并未法典化);


7.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法学界对“乐”的忽视(后面讲法律形式时要做专题来 讲); 《礼记· 乐记》说:“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 一 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 也,所以 同民 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演变:
一.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约在原始社 时期的唐尧禹舜时期(公元前2400年左右)。当时已有许多 刑罚,五刑已经出现。比如古籍上就有当时流放刑的记载: “实有季子,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西南”。 二.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特点 1.早熟性:原始社会后期已形成; 2.多样性:“五刑”很早就出现,而且“五刑”在不同 时代 不同典籍不同人物口中又有不同含义。比如通常所说的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周礼》中所说的“五刑”是指:野刑、军刑、乡刑、官刑、 国刑。 《国语》及《汉书》中的五刑是指:“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8.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分不分不代表先进不先进);


9. 具有明显的统一性
(与西欧封建法的分散性相比);
10. 中华法系是独立发展起来的
(未受外来法的影响) 中华法系的消亡倒是外来武力干涉的结果。
中国法的起源及其特点


一. 中国法的起源: 1.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根据中国古典文献记述与考古发掘的实物证 明,夏朝初期已经具备国家的基本特征,如世袭专 制帝王制度的建立,不再按血缘而是按地缘划分统 治区域,出现公权力机关,实施税务征收等。 2. 原始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法形式的法,但已有 氏族习惯,这种习惯就是后来国家法的雏形。法 的起源实际上就是氏族习惯向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的质的转变过程。这种变化体现为三方面:



中华法系的特点:
1. 以儒家学说为主要指导思想
(西方法号称主要以基督教学说为指导思想);


2. 礼法合一
(也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礼本身就是法,而且是根本法,谈不到合 一,也谈不到引礼入法);


3. 司法、行政合一
(不一定代表落后。英国至今还有司法、立法合一 现象);


4. 重刑轻民
(不同看法);
朝代
夏商周
春秋战国 秦代 汉代
主要内容
禹刑、汤刑、制礼作乐、宗法制度 、奴隶制五刑
刑书、刑鼎(郑、晋)、法经(魏) 以法家思想为指导,重刑主义。《秦律》的代表意 义 汉初黄老思想盛行,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 仲舒“春秋决狱”、新儒学形成。 将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入律,使礼法律化。三 纲五常等均与法律融为一体。 礼与法合为一体、一准乎礼
三国两晋南北朝 自唐代以后至清 初
西化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
鸦片战争后至民 国时期
自1931年《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 宪法大纲》以后
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导致法律思想及法律制度的革 新
废除了封建法,民国时期法,资产阶级性质法;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建立了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渊源的演变
A.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更加巩固,这造成 了后来的宗法制度; B.由确认部落联盟酋长的权威地位,到国家确立以 后将其改造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习惯法。 C.由确认保护原始公有财产的习惯,到维护私有财 产制度的习惯法。 D. 习惯法的产生。伴随着夏朝国家的产生,新的 习惯法也应运而生。



习惯法时期 原始社会末期。 此时唯一的法律渊源即 习惯法。 过渡时期 夏商西周 以习惯法为主,以命令、 判例、刑书等为辅。
成文法优势 春秋战国时期 成文法盛行,排挤着习 时期 惯法,习惯法遂告结束
成文法成熟 秦以后 时期
自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 朝各代主要法律大都称 律,也有其他形式如令、 格、式、例、敕、刑统、 通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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