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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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Q/GZG.G.0306-1999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本局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施投产后,作为统计状态进入使用状态。使用状态分为可用状态和不可用状态。

3.2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情况。调度停运和受其他相关设备的停运连累而被迫停运的两种情况均属于备用状态。

3.3 设备不论何种原因(受其他设备连累的除外)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为不可用状态。如检修、试验、清扫、改造施工。改造施工是指由于城市建设及电网新建、扩建引起的线路迁移或升高杆塔、扩容、绝缘改造、变压器无载改有载等施工改造。

3.4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衡量输变电设施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用系数:衡量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的量化指标。

3.5 单台指标计算:

3.5.1 可用系数AF=可用小时AH/统计期间小时PH ×100%

3.5.2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设备多台(段)综合指标计算:

可用系数AF=Σ可用小时AH/Σ统计期间小时PH ×100%

3.5.3 不同电压等级同类设备多台(段)综合指标计算:

AF=Σ某一电压等级设备的可用系数AF×该电压等级设备的统计百台(段)年/Σ某电压等级设备的统计百台(段)年×100%

3.5.4 指标控制

一流企业标准要求变压器、线路可用系数>=99.5%, 断路器可用系数>=99%。

3.5.5 全局110kV及以上设备允许停电时间控制如下表,此表每年由安生部年初根据设备台帐修改一次。

赣州供电局1999-07-31批准 199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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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单位的维护职责范围,允许停电时间由安生部掌握,电调所执行。

4 职责

4.1 以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局领导)为领导,安全生产科技部归口管理,以电调所、分局、各变电站及涉及输变电设备停电的各生产单位组成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网。

4.2 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停电管理的“一支笔签字”审批,负责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重大技术方案、生产运行、提高电力可靠性管理措施和各种技术举措的决定、批准、部署。

4.3 安全生产科技部:负责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重大技术方案、生产运行、提高电力可靠性的有关举措、方案的审定,负责组织落实提高电力可靠性的有关举措、方案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对全局生产单位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4.4 电调所负责全局的运行、停电管理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提出和组织落实减少非有效停电时间的措施,确保电调所的可靠性统计工作准确、完整、及时。

4.5 安生部设立一专职工程师,负责可靠性统计数据,上报报表和分析工作,电调所、分局、各变电站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将原始数据上报安生部。

4.6 各涉及输变电设施停电的生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各部门可靠性指标分解指标的第一责任人,涉及设施停电的生产单位各应有兼职管理人,负责停电和可靠性管理。

4.7 安全生产科技部与电调所应经常性提出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的措施,以提高可用系数。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输变电可靠性报表填写要求及报送要求

5.1.1 填报单位:电调所、各变电站、分局(线路部分基础数据由各分局输电专职填写,运行数据由电调所填写);要求各单位指定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有关全局带电作业情况,由安生部输电主任工程师汇总交可靠性专职备查。

5.1.2 基础数据填报

a)除信息中心载波专职负责填写阻波器的台帐外,其余变电设备由各变电站负责填写,并经由分局变电专职审核汇总上报;线路部分由分局输电专职填写。

b)填报范围:线路、变电站各电压等级所有一次电气设备(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组合电器、母线、电缆线路)其中:断路器、隔离开关(单相隔离开关也为一台)以三相为一台作为统计单位;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一相为一台为统计单位;母线以段为统计单位。

c)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以安生部数据为基础,每年一季度由输、变电主任工程师、各分局输、变电专职进行全面核对,并交安生部可靠性专职修改统计报省公司。

d)当线路变动或变电站有设备变动时,各填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维护范围的基础数据变动情况(按2

报表要求的栏目)以报表或函的形式经有关专职(站长)审核报安生部,报表可随运行报表一同在7日前送到安生部。(设备变动系指基础数据一次设备型号或参数变更、设备新增、退出,容量、数量增减等)5.2 基础数据填报要求

5.2.1 要求填报的数据全面、清晰、准确、不漏项。

5.2.2 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好,一份交(寄)安全生产科技部;一份自存备查。

5.3 运行数据填报

5.3.1 运行报表分输变电设施运行情况统计(只填110kV及以上)和断路器分闸次数(6-220kV)统计表。在每季初7日前寄到安生部。

5.3.2 对于变压器、开关、线路三类设备,设备同运行状态变成停运状态(无论何原因引起,包括备用状态),即作为一次运行记录统计到报表中;对于其他的各种设备(电抗器、刀闸、互感器、避雷器、电容器、阻波器、母线、电缆线路等),“运行情况统计表”中只需填写“设备不能运行”的运行事件,即包括“计划检修、试验或临急抢修停运”、“故障(保护跳闸)停运”、“设备发生(重大)缺陷退出,不能继续运行”三类运行事件,设备在可用状态(即正常运行和备用状态)不填写。线路进行带电作业应单独注明。

5.3.3 运行数据中的要求填报的“时间”栏,属“计划停运”以操作票或工作票时间为准,设备属“故障停运”以运行记录为准。

5.3.4 运行事件以单台设备为统计单位,逐一填写。如进行预试时,不能填成“全站预试”,应逐台、分间隔(调度双重编号)、分类型填写。

5.3.5 停运原因分类栏”必须详细填写,如属“故障停运(包括因短路保护跳闸、设备因缺陷停运)”应注明故障部件、技术原因、责任原因;属计划检修的必须注明是“施工单位名称和检修技术原因、检修的部件”。

5.3.6 电调所的运行报表以每日的“运行日报”为据,要求运行日报记录当天所有110kV以上“设备不可用状态”的运行事件及35-220kV开关跳闸情况;并按季统计110kV及以上线路运行情况报安生部。

5.3.7 断路器分闸次数(6-220kV)统计表需填写开关事故跳闸、正常分闸、调试分闸三种分闸的次数。

5.3.8 本季若未发生“设备不可用状态”和开关跳闸的运行事件,则报表填写为“本季无设备不可用状态”。

5.4 检查与考核

5.4.1 报表检查与考核

每季初由安生部组织对各数据填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种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5.4.2 指标管理和考核

每年由安生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计算公布全年各生产单位应控制的“主设备停电时间“。按“谁有工作”或“谁引起停电”谁承担“不可用时间”的责任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本部门“允许的主设备停电时间”。

5.4.3 按照本标准规定管理职能、项目、内容及要求检查。

5.4.4 按局经济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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