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科技术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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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科主任加强对儿童保健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2、参加儿童保健专家及普通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须在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负责儿童保健门诊工作。
4、对疑难危重病人及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组会诊。
5、对就诊儿童和家长要态度和蔼有礼貌,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耐心解答问题。
6、儿童保健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7、儿童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8、儿童保健门诊医师要采用高效、经济的诊断、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家长的负担。
9、儿童保健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利用候诊时间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儿童健康查体门诊工作制度
1、本专业门诊各项工作应在儿童保健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科主任指定儿童保健专业医师负责本专业科室工作,定期检查门诊工作质量。
2、本专业门诊工作应由具有丰富儿童健康检查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承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3、应严格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对就诊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入托查体、儿童健康检查、生长监测及育儿咨询服务,对就诊儿童要认真体检,简要准确记载病历或健康查体表。
4、做好高危儿、体弱儿的甄别及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门诊医师会诊及转诊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在进行健康检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一对一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墙报讲解、组织讲座等,加强科学育儿宣教。
6、儿童健康检查诊室应布局合理,监测设备、器械到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本专业门诊各项工作应在儿童保健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科主任指定儿童保健专业医师负责本专业科室工作,定期检查门诊工作质量。
2、本专业门诊工作应由具有丰富儿童营养专业知识及营养缺乏性疾病防治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承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3、应严格按照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对就诊儿童开展儿童膳食营养分析、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及喂养咨询服务,对就诊儿童要认真体检,简要准确记载病历或查体表。
4、做好高危儿、体弱儿的甄别及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门诊医师会诊及转诊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在进行营养缺乏性疾病诊治工作的同时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一对一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墙报讲解、组织讲座等,加强科学喂养宣教。
6、儿童营养门诊应布局合理,检查设备、器械到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儿童喂养门诊工作制度
小儿正常的生长发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理的喂养,通过门诊指导,家长能整体掌握婴幼儿合理喂养的科学知识,是儿童保健门诊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1、喂养门诊工作在儿童保健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专人负责本专业科室工作,定期检查门诊工作质量。
2、本专业门诊有有丰富儿童营养知识及营养缺乏性疾病防治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承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3、喂养指导应按照《婴幼儿喂养策略》及《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及时合理的添加辅助食品。对就诊儿童开展儿童膳食营养分析、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及喂养咨询服务,对就诊儿童要认真体检,简要准确记载病历或儿保手册。
4、逐步开展婴儿喂养情况的分析和评价,不断提高婴幼儿喂养的宣传指导工作质量和效果。
5、对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饮食观念,及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态。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
1、儿童生长门诊各项工作应在儿童保健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参与生长发育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并经过有关生长发育专题培训。
3. 派往专科门诊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以保证病人就诊、治疗的连续性。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该科专家代为出诊,尽量避免停诊。如科主任无法安排其它专家出诊,则需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及时通告病人。
4.参加专科门诊人员必须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带胸卡,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5.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耐心解释。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6.负责专科、专家门诊人员应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经专科、专家二次不能确诊者,必须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质量。
7.儿童生长门诊应布局合理,监测设备、器械到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工作制度
1、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医师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儿童心理行为医师须严格遵照排定的门诊时间表按时到岗,不得任意改变值班时间,不得迟到;如需变动,应提前一周做好调整。
3、对患儿及家属态度亲切、诚恳、耐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与意见。
4、对儿童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全面了解,对儿童所表露的情感敏锐地加以掌握,必要时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再进行指导及治疗。
5、指导儿童要循循善诱,不要急于求成,要取得家长、幼儿园或学校老师的积极配合,要多次指导。
6、每次接待患者后,应认真做好门诊记录;门诊日志应妥善保管。必要时进行追访,认真作好儿童心理卫生指导的记录,并加以分析,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育。
7、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心理门诊医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8、医师应参加科室个案讨论及专业培训等,接受督导,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防止专业枯竭。
9、爱惜诊疗室各种治疗或测验设施、不得私自携出或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