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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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业务,为公司各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提高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法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要求“谁使用,谁管理,谁核算”。所属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包括托管企业,控股公司参照制订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标准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确认条件包括: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主要分为房屋建筑、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办
公设备、通讯设备等几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属于公司所有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指各种交通车辆、运输车辆、装卸车辆(如叉车)等;
(三)、机械设备:指各种施工机械、发电设备、通风设备、抽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检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四)、办公设备:指各种计算机、打印机、打字机、手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考勤打卡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设备、视频设备、办公家具等;
(五)、通讯设备:指网络交换设备、网络集成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六)、其他:上述分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集团公司应对固定资产按以上类别设置明细进行分类核算,并详细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时间等内容。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这里所指的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如果能够提供相关凭据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价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即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计价,(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固定资产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价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八)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账,除改建扩建、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账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七条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提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第八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应从固定资产的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二)下列两项不计提折旧:
1、土地不允许计提折旧,土地不论是否单独核算都不允许计提折旧;
2、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
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应当对以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或闲置不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3)运输工具、工具器具;(4)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5)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计提折旧一般使用直线法个
别折旧,特殊行业(如环保和高新技术产业,受酸碱腐蚀和震动的产业)由税务认可后可采用加速折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计提折旧年限按照新会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审批及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已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实施的资产新增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履行《亿利集团资金审批流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预算外项目按照《亿利资源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