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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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资料

矿山作业规程

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电气焊工作业证,

3、禁止对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或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电工登高用踏板等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从事高处作业的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作业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时,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8、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9、电工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三: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1、装载机、挖掘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作业前,应预先在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警

戒区内。

3、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配合装卸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禁止酒后作业。

5、装卸作业时,必须规定联络信号,各种操作均应发出警示信号,防止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6、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车辆倒车驶向装卸地点。

7、任何人不得随同装卸重物或装卸机械升降。

8、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同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9、装载机、挖掘机装矿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铲斗回转半径安全范围下方严禁通行和工作。

10、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二。

11、装载机、挖掘机装矿时、铲斗与运输车辆的高差不得超过50厘米,并应缓慢卸矿。

四: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爆破物品的管理、涉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泥、起爆顺序等项规定。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并归档管理。

3、爆破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严禁独自一人实施爆破作业。

4、在爆破危险区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爆破作业时,对过往行人及车辆应有专人进行警戒,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爆破危险区内的人、畜必须撤至安全地带;施工机具应采取防止爆破飞散物打击的安全措施。

5、必须确保爆破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撤离时间;放炮前必须检查好撤离路线并保证撤离路线畅通。

6、放炮作业应当由两个以上爆破工进行,采用火雷管引爆时必须采取一次点火法点火;点火时必须使用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点火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一人一次点炮个数不得超过10个。

6、严格执行“一炮三哨”制,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

7、工作面遇有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盲炮时,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对于浅孔爆破,可在采取了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用木、竹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小心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8、遇大雾、炮烟、尘雾等影响能见度或有暴风雨、有雷击危险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9、露天爆破作业后,爆后应超过5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不少于15分钟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区。

10、采用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于破坏相邻的炮孔。

11、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等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

12、爆破物品执行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13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

索或导爆索的作业地点严禁放置雷管;

1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15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装药,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16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严禁任意切割。

17、若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知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8采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向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19、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20、爆破结束时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五: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检修前的准备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如下安全教育。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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