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档案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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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档案管理规定(2)

物业工程部档案管理规定(二)

1.工程部应由专人负责,从工程设计招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的各种资料收集,整理报批,登记。

2.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不得将文件和资料借与外单位人员。

3.本部门人员借阅应注意爱护使用,并不得向外单位人员借阅。

4.凡借阅档案和使用人员注意保密。

5.有关工程文件不经允许不得复印。

6.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件保存期限,经部门经理认可可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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