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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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5)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 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 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 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 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 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 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如何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安定区疾控中心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
办理与死者有关手续 人口登记的法律凭证 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简称《死亡证》,
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 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 所在县(区)疾控机构;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
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 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3)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 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 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 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 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 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7)
胎儿死亡[死胎/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 排出或取出之前即已死亡的受孕产 物(胎儿)。 死亡的指征是在与母体 分离后胎儿没有呼吸,也没有任何 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 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1)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 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 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 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 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2)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3)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 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 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 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 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4)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 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 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 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 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 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指由于妊娠状态(妊娠、分娩 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并发症、由于 医疗的操作干预、疏忽遗漏、处理 不当或由于上述情况的任何一个而 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的死亡。
(7) 孕产妇情况_(4)
孕产妇死亡_间接产科死亡
是指由于以前已存在的疾病 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疾病,这些 疾病虽非由直接产科原因所引起, 却由于妊娠的生理影响而加重, 从而导致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0)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 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 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 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3)
胎龄_定义
妊娠期应自末次正常月经的 第一日算起。胎龄以完整的天数 或周数来表示 ( 例如分娩发生于 末次正常月经开始后的 第280 至 286整天期间, 都认为胎龄是 40 周)。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4)
胎龄_类别
不足月妊娠 足月妊娠 过期妊娠 妊娠不满37整周者 (少于259天) 妊娠超过37整周而不满42整周者 (259-293天)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 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 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 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 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 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 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 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妊娠达到或超过42整周者 (294天或超过294天) 足月妊娠
42周
不足月妊娠
37周
过期妊娠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6)
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 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 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 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 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 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 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
其他填写及编码要求
医生应根据每个病例的实际情况,按照ICD-10
的填写要求, 尽可能科学客观地报告导致病人
死亡的原因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
当无法判断时, 可以在调查记录内详细描述
从 病人/家属/其他知情人处了解到的生前
的有关情况。
转6.4节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_(1) 疾病的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 侵害部位等 〃 痢疾:病原体 〃 腹泻、胃肠炎:是否传染性 〃 病毒性肝炎:分型、急/慢性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_(2)
〃破伤风:发生的原因 〃败血症:是否产褥期、长期卧床、 新生儿或医疗原因引起 〃结核病:分型及证实的种类 〃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 〃其他说明:
例
(2) 肿瘤类_(1)
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 肿瘤的命名
肿瘤的编码过程
原发部位的确定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6)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 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 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 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 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 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 写。
例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自妊娠的第22整周(154天)开始 (此时正常出生体重为500克), 至 出生后的7整天结束。
妊娠22周 妊娠28周
新围生期 旧围产期
出生后7天 出生后7天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2)
注 意 〃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 死亡的情况 〃首先尽量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 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 〃按照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早产、窒息一般不做根本死因
(7) 孕产妇情况_(5)
注 意
不包括: 产科破伤风 产褥期精神病 损伤中毒 应尽量报告更早疾病/原因: 〃产后出血原因:胎盘滞留、凝血缺陷 〃梗阻性分娩原因:胎儿胎位不正 母体骨盆异常
(8) 先天异常
必须自出生即存在 〃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一般先天异常导致死亡,往往是放弃 治疗或放弃喂养的后果,应尽量避免 〃先天性心脏病:尽可能详细报告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4)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
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
例
(5) 呼吸系病 性质、部位、病因等 〃肺炎:老人(感染性、坠积性)、 新生儿(吸入性、感染性) 〃外源性呼吸系病:致病因子(尘肺、 有机物、化学物质、其他)
例
(6) 消化系病 性质、部位及并发症 〃上消化道:溃疡、出血、…… 〃肝病/肝硬化:应尽量报告原因
例
(7) 孕产妇情况
〃孕产妇时期 〃妊娠期 〃分娩期 〃产褥期 〃孕产妇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 〃间接产科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5)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 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 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 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 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6)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8)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 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9)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 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 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 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 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7) 孕产妇情况_(2)
孕产妇死亡
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 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 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 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 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 因导致的死亡。
妊娠期 妊娠终止后42天 孕产妇死亡
(7) 孕产妇情况_(3)
孕产妇死亡_直接产科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7)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 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8)
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 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 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
其他填写及编码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_(1)
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第Ⅱ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一般填写要求_(2)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临死前的表现不需填写
一般填写要求_(3)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一般不需填写 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损伤中毒需报告临床表现和外部原因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
填写要求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2)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Leabharlann Baidu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
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7)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 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 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 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2) 肿瘤类_(2)
〃尽量报告具体部位: 肠道 子宫:区别宫颈、子宫体 〃尽量区别“良/恶性” :脑瘤 〃尽量不使用“可疑”等描述
例
(3) 精神障碍
诊断应由专科医院及专业医生作出 〃发生自杀或意外死亡:按损伤报告 〃酒精中毒:需区别酒瘾综合征、 非瘾性滥用、 最常见的意外酒精中毒
(4) 循环系病 病因、性质、部位等 〃心脏病:性质、类型及其他系统的 心脏病(孕产妇、先天性) 〃脑血管病: 特异诊断的名称, 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影响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5)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 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 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 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 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 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 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如何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安定区疾控中心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
办理与死者有关手续 人口登记的法律凭证 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简称《死亡证》,
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 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 所在县(区)疾控机构;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
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 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3)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 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 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 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 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 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7)
胎儿死亡[死胎/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 排出或取出之前即已死亡的受孕产 物(胎儿)。 死亡的指征是在与母体 分离后胎儿没有呼吸,也没有任何 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 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1)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 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 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 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 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2)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3)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 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 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 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 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4)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 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 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 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 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 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指由于妊娠状态(妊娠、分娩 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并发症、由于 医疗的操作干预、疏忽遗漏、处理 不当或由于上述情况的任何一个而 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的死亡。
(7) 孕产妇情况_(4)
孕产妇死亡_间接产科死亡
是指由于以前已存在的疾病 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疾病,这些 疾病虽非由直接产科原因所引起, 却由于妊娠的生理影响而加重, 从而导致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0)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 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 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 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3)
胎龄_定义
妊娠期应自末次正常月经的 第一日算起。胎龄以完整的天数 或周数来表示 ( 例如分娩发生于 末次正常月经开始后的 第280 至 286整天期间, 都认为胎龄是 40 周)。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4)
胎龄_类别
不足月妊娠 足月妊娠 过期妊娠 妊娠不满37整周者 (少于259天) 妊娠超过37整周而不满42整周者 (259-293天)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 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 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 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 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 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 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 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妊娠达到或超过42整周者 (294天或超过294天) 足月妊娠
42周
不足月妊娠
37周
过期妊娠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6)
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 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 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 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 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 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 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
其他填写及编码要求
医生应根据每个病例的实际情况,按照ICD-10
的填写要求, 尽可能科学客观地报告导致病人
死亡的原因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
当无法判断时, 可以在调查记录内详细描述
从 病人/家属/其他知情人处了解到的生前
的有关情况。
转6.4节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_(1) 疾病的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 侵害部位等 〃 痢疾:病原体 〃 腹泻、胃肠炎:是否传染性 〃 病毒性肝炎:分型、急/慢性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_(2)
〃破伤风:发生的原因 〃败血症:是否产褥期、长期卧床、 新生儿或医疗原因引起 〃结核病:分型及证实的种类 〃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 〃其他说明:
例
(2) 肿瘤类_(1)
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 肿瘤的命名
肿瘤的编码过程
原发部位的确定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6)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 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 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 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 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 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 写。
例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自妊娠的第22整周(154天)开始 (此时正常出生体重为500克), 至 出生后的7整天结束。
妊娠22周 妊娠28周
新围生期 旧围产期
出生后7天 出生后7天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_(2)
注 意 〃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 死亡的情况 〃首先尽量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 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 〃按照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早产、窒息一般不做根本死因
(7) 孕产妇情况_(5)
注 意
不包括: 产科破伤风 产褥期精神病 损伤中毒 应尽量报告更早疾病/原因: 〃产后出血原因:胎盘滞留、凝血缺陷 〃梗阻性分娩原因:胎儿胎位不正 母体骨盆异常
(8) 先天异常
必须自出生即存在 〃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一般先天异常导致死亡,往往是放弃 治疗或放弃喂养的后果,应尽量避免 〃先天性心脏病:尽可能详细报告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4)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
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
例
(5) 呼吸系病 性质、部位、病因等 〃肺炎:老人(感染性、坠积性)、 新生儿(吸入性、感染性) 〃外源性呼吸系病:致病因子(尘肺、 有机物、化学物质、其他)
例
(6) 消化系病 性质、部位及并发症 〃上消化道:溃疡、出血、…… 〃肝病/肝硬化:应尽量报告原因
例
(7) 孕产妇情况
〃孕产妇时期 〃妊娠期 〃分娩期 〃产褥期 〃孕产妇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 〃间接产科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5)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 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 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 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 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6)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8)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 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9)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 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 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 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 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7) 孕产妇情况_(2)
孕产妇死亡
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 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 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 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 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 因导致的死亡。
妊娠期 妊娠终止后42天 孕产妇死亡
(7) 孕产妇情况_(3)
孕产妇死亡_直接产科死亡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7)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 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8)
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 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 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
其他填写及编码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_(1)
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第Ⅱ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一般填写要求_(2)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临死前的表现不需填写
一般填写要求_(3)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一般不需填写 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损伤中毒需报告临床表现和外部原因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
填写要求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2)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Leabharlann Baidu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
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7)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 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 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 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2) 肿瘤类_(2)
〃尽量报告具体部位: 肠道 子宫:区别宫颈、子宫体 〃尽量区别“良/恶性” :脑瘤 〃尽量不使用“可疑”等描述
例
(3) 精神障碍
诊断应由专科医院及专业医生作出 〃发生自杀或意外死亡:按损伤报告 〃酒精中毒:需区别酒瘾综合征、 非瘾性滥用、 最常见的意外酒精中毒
(4) 循环系病 病因、性质、部位等 〃心脏病:性质、类型及其他系统的 心脏病(孕产妇、先天性) 〃脑血管病: 特异诊断的名称, 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