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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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粤府[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大做强广东职业教育(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广东从经济大省转变为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措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职业教育迅速发展,为生产第一线培养了大量技能、实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仍落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变化的形势,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住教育大发展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推进职业教育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灵活开放和规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依法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实现技工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范。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通过对学生的严格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简称“三自”)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及职责一、学生管工作体制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科、班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科级管理由各职能科室、共青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共青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二、学生管理层级及职责(一)校级管理及职责l.校级领导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使用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校长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和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和学生民主评议会,及时给予工作指导;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工作。

3.各校级领导必须支持学生管理工作,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检查、督促和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广东省技工学校审细则(评审表)

广东省技工学校审细则(评审表)

附件2:
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
(2009年修订版)
(讨论稿)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制订
二〇〇九年三月
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说明
1、必须按《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的条目顺序提供近三年的佐证材料。

2、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中没有注明时间界限的,均指进行评估时的前—个学年。

3、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统计的各项指标系指校本部数(含人、财、物均直属于本校管理的校外部分,但不包括联合办学的分校、校外班等)。

4、如果每项累计减分的总分超过标准分数的记0分。

5、大专层次是指普通高校大专、职业高校大专、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及以上等学历。

6、评估的总分在900分(地处山区或农村的技校850分)以上,评估专家组方予以投票确定是否达到广东省一类技校设置标准。

但近三年学校存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且情况属实的,不予评审一类技校。

7、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一式四份,评估结束,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学校、主管部门、所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与社会性保障厅各存—份。

01办学方向(20分)
08实习设施附页
常设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
09专用教室附页
专用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具情况表
11体育设施(25分)
11体育设施附页。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6•【文号】人社厅函〔2016〕416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要求,我部于2009年、2012年在全国130余所技工院校中开展了汽车维修等15个专业(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从2016年11月起,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17个专业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试点专业: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建筑施工、电梯工程技术、食品加工与检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化工工艺、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环境保护与检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设计、无人机操控技术。

(二)试点院校: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具体院校名单另行通知)。

每所试点院校每个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试验班。

二、试点对象试点对象为试点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

各试点院校可根据本院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自行确定中级工或高级工试验班(零起点)。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教学行政管理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环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工作实行校、科(含处室,下同)、组三级管理体制。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科或者教研室。

(一)校级管理1.校长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争取上级重视,充实办学条件,密切配合两个文明建设需要,调整服务方向和专业结构,努力达到国家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学行政管理方面应重点抓好:(1)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2)领导教学副校长的工作,并赋予必要的指导。

(3)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4)主持校务会议,组织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师配备计划、教学人员培训进修计划、教学研究计划等。

(5)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质量情况,除参加教学副校长主持的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外,每学期至少参加教学工作会议 2 次以上;亲自召开以了解教学情况为内容的教师或者学生座谈会各 1 次以上;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

2.教学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参预对教师、教辅人员、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好下列教学管理业务:(1)领导分管的科室,并审批其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负责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组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催促各相关科室实施。

(3)审批和下达各项教学任务,主持教学工作会议,全面掌握理论教学的各个环节,总体安排生产实习教学计划。

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至少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1 次,召开师生座谈会1 次,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通过听兼课及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学期和毕业成绩评定
▪ 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 末考试成绩组成,其比例一般为:3:2:5。不 进行期中考试的,其比例一般为4:6或3:7。
▪ 技能实训课程应重视过程考核。把学生实训过程中学习态
度、训练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技能实训课程(或实训模块)的总 评成绩为各训练项目成绩的平均值,各训练项目的成绩评定内容含知识、技 能和态度三个方面。
▪ 4、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效果分析会, 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五)教学质量督导
▪ 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督导。 ▪ 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
管教学副校长和督导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
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教学 环节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 ▪ 教学质量督导方法: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 评课;查阅教案等有关资料。

(省厅每年印发教材征订目录)
▪ 2、选用原则:先省版、人社版,再外版。
▪ 3、选用程序:成立由教务、实习、专业组负责 人以及学科带头人、任课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小 组,共同研究确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采用
▪ 严禁任课老师或教务员一人说了算!
▪ 4、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 5、提前发放,课前到书。
(三)课堂教学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 1、事故发现者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 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 2、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 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 3、填写《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 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 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 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粤府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技师学院的具体申报和评估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省劳动保障厅)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规范发展技师学院,推动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在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的,以培养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任务。

第三条技师学院按照职业标准组织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四条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已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要考取各类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人,同时也可招收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

第五条技师学院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设置专业。

专业建设要适应和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特点,实践教学一般应占教学总课时的65%以上。

第六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约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粤财社[2014]187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30日广东省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技工教育相关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印发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技工院校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统筹安排、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1. 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技工院校申报专项资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24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24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改革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为加快建设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推动技工院校教学体制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收费管理,根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粤劳社发〔2009〕26号),现就我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学分制的技工院校按学生所修学分计收学费。

学分制收费可采取预收形式,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根据计划学分数或所选课程学分数缴交学费,学年末进行结算。

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学生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可免费补考2次。

补考仍不及格,按规定需要重新安排学习的,按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费。

三、我省实施学分制试点院校(第一批)共52所,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应在学校校园网和招生简章中列明学分制收费的具体办法,包括各专业每门课程学分数、学生毕业必修、选修学分要求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五、实行学分制的技工院校其他收费仍按《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标准2. 广东省实施学分制试点技工院校名单(第一批)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1: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收费标准院校类别专业类别全日制学生每学分收费标准(元)国家重点院校一般工种70元/分高耗材工种85元/分高级技工院校高级部一般工种75元/分高耗材工种90元/分备注:1. 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粤价〔2003〕325号文制定的公式计算: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第一篇: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04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按《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最新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最新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最新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实现教学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治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治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爱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养的全面进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养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治理工作架构及职责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治理工作一样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治理。

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治理职能部门。

校级治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治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治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打算和教学过程治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治理职责(一)校长职责校长对学校教学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治理学校的教学工作;2、依照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进展规划;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治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主持制定教学治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推测,按照社会经济进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打算的落实情形,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体会,及时发觉、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1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色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

广东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东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支持.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审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四年月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1依法举办(否决项)支持.支持.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3办学方向(考察项)支持.04办学定位(考察项)支持.9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5双证书制(考察项)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 11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6领导班子(5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7办学规模(考察项)1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4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8-1教学场地(否决项)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6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8-2教学场地(16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7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8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9教学设备(12分). Array19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2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专业名称:2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 此表可续.2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专用教室(实验室)设备(仪器、教具)情况表专业名称:此表可续2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4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学校设施(20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5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6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27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学校主要运动场地、体育设备设施器材情况此表可续28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9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学校设施(20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11教师配置(10分)下载支持.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此表可续. 13办学经费(否决项)14管理制度(5分).16德育工作(8分)17教学资料(8分)18校企合作(10分)评审汇总表支持.48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 评审专家组意见支持. 说明:1、申办学校必须按本评审表的条目顺序提供佐证材料。

人社发最新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人社发最新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索引号:553612461/2010-00449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2010-07-26名称: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文号: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日期:2010-07-26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7月26日以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

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一)校长职责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草案)》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草案)》
以低成本高效率获得新时代所需要的一 技之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党组副书 记. 副部长杨志明发表了题为 '农民工 走入技能新时代% 的主旨演讲! 指出职 业教育已经翻开了新篇章! 中国农民工 走入了技能新时代/ 改革开放激活了人 力资源! 激活了农民工! 承载了中国的 人口红利- 现在农民工提升技能! 承载 着技能红利- 谁掌握住农民工! 谁占领 改革先机- 他倡议职业教育界要发出
背景下产业发展趋势及职业教育面临的 机遇与挑战- 来自中国. 德国. 日本. 韩国. 东南亚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 多 位 职 教 工 作 者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领导. 企业家. 投资家以及主流媒体记 者等齐聚鹏城! 共襄盛会-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 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周建松致辞! 他表
'细则% 鼓励和支持高校优先设置
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重 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 同时! '细则% 明确高校应限制设置社会需求不大. 就 业前景不好的专业! 现有办学条件不足 的专业和全省布点过多的专业-
值得关注的是! '细则% 明确要建 立健全高职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 退出 机制- 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
育中心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
任姜大源等国内外业界权威人士分别发 表了演讲! 围绕职业教育热点话题! 畅 谈行业发展新趋势! 进行优质成果分享! 为推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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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word格式资料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色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

第六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以广东省技工院校补充专业目录为依据;以上目录中均没有的,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在每年3月份前组织技工院校进行新专业申报,汇总至省人社厅组织“教指委”评审确认。

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

word格式资料第七条专业设置的要求(一)充分的专业调研。

专业调研是专业设置的起点,必须保证调研的充分性。

要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规模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了解该专业在其它院校开设的经验和问题,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了解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标准的分析了解专业设置的职业起点,通过对适龄学生及家长的调查了解专业报读需求。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科学的专业设计。

要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试行)》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经行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骨干教师共同审定后确立一体化课程的基本构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岗位、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职业资格证考试、课程学习评价方案、教学安排及进程等,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方案)。

第八条新专业报备。

技工院校设置新专业,应向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各地在审核、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院校。

地市人社部门也可通过年度预算审批环节对技工院校word格式资料新专业设置进行把关。

第九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业调研报告、新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二)具备开设专业必需的仪器设备、实训场所及相关硬件资源;(三)具备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专业师资队伍,包括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第三章专业建设第十条专业建设规划。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院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和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专业建设要以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为指导,以省级品牌专业为引领,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产教深度整合,落实校企双制“八个共同”,创造性地探索校企双制专业建设新模式,新路径。

第十二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专业和新型前沿专业,扶持打造一批面向优势传统产业、地方主导产业的基础专业和特色优势专业。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专word格式资料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放在学校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建设和申报工作。

通过发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促进技工院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技师和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品牌专业建设。

在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基础上,遴选能够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专业作为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

要发挥好品牌专业驱动带动作用,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品牌专业建设大力支持。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督导。

各地要建立专业建设督导机制,依托“专指委”、“教指委”,按人社部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和院校专业建设规划对院校专业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业建设督导工作,指导专业规划、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专业调整第十五条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要建立并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根据我省及区域产业需求及新的变化,建立基于专业开发与改造的常规调研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需求,淘汰与产业发展不适应、就业有局限的落后专业,开设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就业质量高的新专业。

第十六条建立市场调研及专业预警机制。

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调研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企业、行业调研,了解产业word格式资料在技术和用人需求方面的变化,以及因此对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影响,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建议,对发展前景、招生不景气或产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专业要提出预警。

第十七条规范专业教学内容调整。

要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

对因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须对专业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且调整量超过20%的,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建立专业设置年度评审机制。

各技工院校应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在每年12底以前,须就次年各层次专业设置(包括老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召开专业输入评审会,确定次年所有拟开设的专业目录,编制新专业申报材料,报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

专业运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地市级主管部门决定停止该专业招生。

(一)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不足的(20人以下);(二)在省和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差”、“不合格”、“红牌”的;(三)在省和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黄牌警告”的。

第五章专业评价word格式资料第二十条专业评价。

各地要以国家技工院校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培养质量评估标准,依此对专业培养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省人社厅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制定专业培养质量的指导性评估标准。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主考职业工种水平鉴定合格率、学生操行合格率、流失率、毕业率、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就业稳定率、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学生科技创新专利成果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学业评价。

学生学业评价采取学校和学生实习企业共同评价的模式。

学校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课程成绩、操行成绩、职业资格考证、科技创新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企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态度、素质、能力三部分,考核方法采用等级制,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逐步建立专业培养质量公示制度。

各地人社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

要依托“专指委”“教指委”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院校专业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逐步建立质量年报公示制度。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word格式资料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来。

“专指委”“教职委”要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院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

(二)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市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以通过专业建设推动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要对落实本办法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三)坚持和完善技工院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技工院校自我发展、创新发展机制。

第二十五条加大经费支持。

省人社厅对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建设设立专项支持资金;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关专项支持资金;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建设作为办学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二十四条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促进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和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专业建设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模式,促进技工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word格式资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人社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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