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构成条件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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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该院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贫血。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

随后,李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其实患有严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李某认为某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导致误诊。

因此,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3月1日接收了一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甲”),患者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者甲进行了多项检查,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患者甲制定了治疗方案,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以下简称“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患者甲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后,患者甲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医院对家属的要求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所致,与医院无关。

2. 患者甲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患者甲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患者甲在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2)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3)相关专家证人证言,证明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4. 医院对家属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所致,与医院无关。

医院还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生资质证明,证明医生具备手术资质;(2)医院管理制度,证明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监管;(3)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规范。

5.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医疗法律关系,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错本案中,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首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其次,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甲病情恶化。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病人案例分析医学法律(3篇)

病人案例分析医学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

入院时,张先生病情较为严重,经过医生的诊断,需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前,医生向张先生及其家属告知了手术的风险,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张先生术中大出血,经过紧急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张先生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右侧肢体瘫痪。

张先生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张先生遭受严重损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2)患者遭受了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患者术中大出血的情况;(2)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患者术中大出血;(3)医院在术后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的并发症,导致患者右侧肢体瘫痪。

3. 损害事实张先生在手术过程中遭受了术中大出血,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右侧肢体瘫痪。

这些损害事实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严重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医院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法规医院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医院为一家知名的三甲医院,具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高素质的医护人员。

某日,患者乙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乙被诊断为“高血压病”,并开具了相关药物进行治疗。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乙的症状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病情加重。

后来,乙前往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查,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乙认为甲市某医院的误诊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将甲市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1. 甲市某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甲市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市某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市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乙的病情,导致乙未能及时得到正确的治疗,其行为已违反了诊疗规范,构成了医疗过错。

2. 甲市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同意的;(二)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三)不可抗力;(四)紧急避险;(五)其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甲市某医院未能证明存在上述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市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给乙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市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给乙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甲市某医院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甲市某医院因误诊给患者乙造成了损害,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将以该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患者张某,因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于2018年5月1日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张某的症状,诊断为“普通感冒”,给予抗病毒、退热等对症治疗。

然而,张某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

5月3日,张某再次就诊于该医院,医生仍诊断为“普通感冒”,但病情加重。

5月5日,张某转入某市另一家医院,经检查发现患有严重肺炎,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患者人身损害具有客观性。

2.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1)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患者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案例(3篇)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女士,女,45岁,某市居民。

2021年5月,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乳腺纤维瘤”。

医院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5月20日,张女士在该院接受了乳腺纤维瘤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次治疗无效,病情恶化。

2021年8月,张女士不幸去世。

二、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医院在张女士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手术部位感染;2. 术后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延误病情;3. 医疗文书记录不完整,未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经鉴定,张女士的死亡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鉴定。

四、维权过程张女士的家属在得知鉴定结果后,认为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收集证据:张女士的家属收集了医院手术记录、病历、医疗事故鉴定书等相关证据。

2. 咨询律师:张女士的家属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提起诉讼:张女士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4.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医疗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突发腹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经诊断,李某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由该院主治医师张某主刀,手术过程中,张某不慎将李某的阑尾切除不完全,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并发症。

李某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手术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及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诉状递交李某家属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医院及张某承担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

2.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3.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医院及张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同时,法院对李某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4.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对李某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鉴定,认为张某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

5. 庭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过错、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辩论。

6.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医院及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手术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构成医疗过错。

2.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一)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加重,法院判决医院及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医疗事故罪法律责任案例(3篇)

医疗事故罪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张某因胸部不适,前往某知名医院就诊。

经过一系列检查,医生初步诊断为“肺炎”。

然而,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张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呼吸衰竭的症状。

经过进一步的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上患有严重的肺癌,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张某及其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延误,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立案调查:张某及其家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2. 调查取证:调查组对医院的治疗过程、病历资料、医生资质、医疗设备等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过程中,发现医院在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初诊时,医生未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仅凭症状初步诊断为“肺炎”;- 治疗过程中,医生未及时进行影像学检查,导致病情延误;- 医院对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存在不足,导致医生诊疗水平不高。

3. 鉴定结论:调查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张某的病情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为:医院在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构成了医疗事故。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院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法院审理,判决医院赔偿张某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罪的定义:医疗事故罪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本案中医院的违法行为:- 初诊时,医生未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仅凭症状初步诊断为“肺炎”,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治疗过程中,医生未及时进行影像学检查,导致病情延误,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院对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存在不足,导致医生诊疗水平不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规。

医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3篇)

医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医疗事故引发了一场医患纠纷。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和医生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家属将医院和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2.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本案中,李某因医疗事故导致严重并发症,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4. 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在本案中,李某家属对医院和医生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应当由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法院判决1.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经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确认李某所受损害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

2. 赔偿责任划分法院认为,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医院作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本案反映出医疗事故的严重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和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和案例分析

• 堂上争辩——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沈玉得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因车祸被撞伤腿到医院治疗,到头来
却把腿治没了。年纪轻轻就失去了一条腿,将来的生活可怎么过呀!面 对这突如其来的沉重打击,沈玉得如万箭穿心,一度痛不欲生。他认为 这都是医院不负责任治疗不当造成的。他一怒之下,将城阳医院告上法 庭。
沈玉得诉称,我因被撞伤左腿,而到被告处治疗。由于被告的医务 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治疗措施不当,致使我左腿严重感染而被高位截肢, 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6321.78元,交通费24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8元,护理费17040元,误工费3535 5.86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8536元,残疾赔偿金63312 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24895元,营养 费10000元,鉴定费7500元,诉讼费2000元,合计488 368.64元的40%即195347.后遗留大便失禁现象,这点在后转的省级医 院的病历中已经明确,认为是手术损伤患肛门括约 肌的结果,我们认为这是南昌市某医院过错造成。 因为术前院方告知,以及术前患者也只同意院方作 切开引流术,这个手术一般是不会伤及括约肌的, 而院方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且不注意保护正常组织、 切除组织面过大,造成患者括约肌严重损伤,以致 大便失禁。同时也是由于擅自扩大手术范围,造成 局部神经受损,以致患者肛门周围术后极度搔痒, 久治难愈。从法理上来讲,未经患方同意而对患者 实施的肉体损害,就是一种故意伤害。
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
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 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 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某医院收治了一位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的患者,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

医院立即安排神经外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紧急手术。

手术后,患者病情有所好转,但术后第二天,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立即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患者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1. 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医院立即安排神经外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紧急手术。

手术后,患者病情有所好转,但术后第二天,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立即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患者不幸去世。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

3. 分析(1)术前准备: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

医院在手术前是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手术方案,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2)手术过程: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是否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了密切监测,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

(3)术后处理: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在术后是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是否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了密切监测,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未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2)手术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未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密切监测;(3)术后处理不及时、不有效,未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密切监测。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患病人群: 重点提高对60岁以上人群的风险警惕性。
防范建议-----2.抓病史质量的管理
病史-------极其重要的法律证据
第 九 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 六 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 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
分析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 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磨, 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 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 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 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 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法院 指定委托
法院 认定
法院 判决
司法 鉴定
鉴定内容:
1.待产期间及分娩过程中是否存在 过错;
2.脑瘫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 果关系。
司法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及客观性,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承担30%的民事责任。
防范建议-----3.充分重视告知义务
告知-----重要的法律义务
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或知晓:
分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 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 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 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 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 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 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患者李某因胃痛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生诊断李某患有胃溃疡,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胃部出血,病情加重。

经过抢救,李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机能受到严重影响。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过错分析1. 诊断错误:医院在对李某进行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方案不恰当。

2. 治疗失误:医生在为李某进行手术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胃部出血。

3. 诊疗护理不规范: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四、法律责任分析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院医疗过错受到损害,医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患者李某的病情严重,医院存在主要责任,因此赔偿标准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2019年5月,患者李某因感冒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普通感冒”。

在就诊过程中,李某向医生反映自己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医生在病历中进行了记录。

经过治疗,李某病情好转,于5月15日出院。

然而,李某在出院后不久,再次出现咳嗽、气促等症状,再次来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被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

李某认为,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某的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规范,尽到医疗义务。

首先,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初步诊断,并对其病史进行了记录。

其次,医院在李某病情出现反复时,及时进行了再次诊断,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综合来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尽到了一定的医疗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诊断方面: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李某病情加重。

根据诊疗规范,医生在接诊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存在医疗过错。

(2)治疗方面:医院在李某病情加重后,及时进行了再次诊断,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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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 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 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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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 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 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 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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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构成条件 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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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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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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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
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 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 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 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 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 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 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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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 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 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 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 (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 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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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 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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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 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 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 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分析
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 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 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 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 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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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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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 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 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 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 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 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 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 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 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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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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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定性定责
经医疗事故鉴定已赔偿的数据
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事故
责任程度
小计
等级 完全 主责 次责 轻微
Ⅰ级 3 Ⅱ级 1 Ⅲ级 8 Ⅳ级 12 合计 24
20 26 13 62
4
2
0
7
20 18 8 54
21 13 2 48
65 59 23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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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疗过失分类
过失类别
手术 基本操作 误(漏)诊、误治
护理 异物 器械 其他 合计
02-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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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通 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磨, 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精 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损 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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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 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 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案例4
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 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 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 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 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 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 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次 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 及质硬。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年 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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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 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 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 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 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 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 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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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定义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 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 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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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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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 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 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 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 20分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 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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