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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

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

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

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

非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

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根据省职改办2006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6]79号),结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申报条件,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关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和比例控制办法(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标准),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单位自控,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06年职称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和我厅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使申报推荐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

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学校、院系要逐级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

(3)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3)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冀教人字[2007]46号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

以上文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冀职改办字[2003]4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3]7号《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3]9号《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3]13号《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3]15号《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冀职改办字[2003]14号《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附件:1、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2、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0号)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1号)4、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2号)5、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3号)6、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4号)7、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5号)二○○七年八月五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2015)104号 教师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2015)104号 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一、二、三等奖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 赛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 外语研究中心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国基函[2014]003号 国基函[2014]004号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不分等级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注: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一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7—
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突出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 科成市〔2012〕1 号)
一、二、三等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成果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办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特等、一、二、 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国务 院令第151号)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等次
奖励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一、二等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更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文号

更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文号

高职 类 别
中高
任职时间
2008.12.18
人 数
204
文号
卢职改办[2009]5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中一 2008.12.26 57
初职 文号
卢职改办[2009]14号
备注 任职时间
2008.12.31
类别
初聘中二、小二
人数
36
2004
年 度
文号
高职 类 别
人 任职时间 数
文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类别
小二 初聘小二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助理讲师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中二 小一 助理讲师 中二 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初聘中二 初聘小一 助理教练 中二 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初聘助理讲师 初聘中二
人数
1 1 40 39 2 64 64 71 90 1 82 111 6 2 84 3 2 96 366 10 3 1 109
139 258 10
卢职改办字[2004]第14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4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5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5号 秦教[2004]35号
冀职改办字[2002]247号 冀职改办字[2002]246号 卢政职办[2002]2号 2002
中高 高级 讲师 高级 政工
2002.12.18 2002.12.10 2002.5.31
讲师 中一 小高 一级 教练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12 604 722 2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秦教[2002]40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11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11号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附件(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附件(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注: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一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 7 —
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等次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奖励) 特等、一、二等 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 奖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育工会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工会 冀教人[1998]11号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特级教师 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3〕33号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河北省教育厅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作者待遇)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 系列(专业)名称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奖励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一、二、三等奖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成果奖 办 特等、一、二、 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教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三等奖 成果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 国办发 最高奖,一、二 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科技部 [1999]67号 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 等奖 革方案》修订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一、二等奖 教育部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 一、二等奖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 步奖和专利奖)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不分等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 省委办公厅(冀办字[1996]98号)冀职改办 一、二、三等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果奖 字[2013]48号 省政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突出贡献奖,一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二、三等奖 成市〔2012〕1 号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成果奖 办 特等、一、二、 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教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三等奖 成果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 国办发 最高奖,一、二 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科技部 [1999]67号 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 等奖 革方案》修订 一、二、三等奖 等次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
【法规类别】统计干部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

(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3号《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级统计师应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指导工作,能独立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工作科研能力;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开展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以上。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不分等次
茅盾文学奖
不分等次
鲁迅文学奖
不分等次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不分等次
骏马奖
一、二、三等奖 中国新闻奖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宣办发函[2006]39号《关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举办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的批复
一、二、三等奖 音乐金钟奖
金、银、铜和优 秀作品奖
全国美术展览奖
— 40 —
参考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市厅级 二、实验技术人员
中国文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文联、中国电影 家协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一、二、三等奖 文艺评论奖
中国文联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确认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函》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201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2012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

201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2012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

201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2012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冀职改办字[2012]37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发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2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等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调控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有序增长,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实现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全省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数量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来确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5号………………………………………………………………………………财经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10]10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 7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 79号…………………………………………………………………………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字[2003]16号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冀职改办字[2007]

冀职改办字[2007]

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1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峰峰集团2018年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峰峰集团2018年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转发省职称办、省国资委2018年职称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集团公司管技岗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评审条件的在编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

已实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以及2016印发的中专、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执行。

(见附件2)。

(二)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要的学历、资历、履职年限条件(见附件1)。

(三)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按下列条件掌握:1、申报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大本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以上。

3、申报高(含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以上。

三、评审权限及工作程序(一)评审权限煤炭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由冀中能源集团组织;非煤炭工程专业及其他系列仍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交上级有关评委会组织评审。

(二)工作程序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

各单位在审核摸底的基础上于7月4日前上报本单位拟晋升职称人员数,由集团公司分专业、分级下达组卷页码,同时上报大集团申报推荐人数,做好事先备案。

2、申报材料公示。

由各单位对照条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主要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材料审核。

按照逐级审核把关的要求,集团公司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提交大集团审核。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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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教育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农业部、国 务院扶贫办 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工会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科 文卫工会 省教育厅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特级教师 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 赛
教育部 中央电教馆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 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中央电教馆 教电馆〔2015〕27号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国基函[2014]003号 国基函[2014]0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必备奖项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 四、中学教师(业务奖励)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荣誉称号) 中学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级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 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 教育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级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省部级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市厅级 特等、一、二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奖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 教师奖 教育部 教育部 省教育厅 省电化教育馆 省电化教育馆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教育部等部委 教职成函[2014]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2014〕2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4]16号 省教育学会 省教科所 冀教所办[2015]2号 教育厅等厅局 冀教职成[2015]5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30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3]111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 冀教所[2013]3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人社部函〔2014〕89号 必备奖项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4 —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 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 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教书育人楷模
教育部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教人[2014]2号 教育部 教师司函[2015]14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 办 教职成厅函[2013]31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工会 冀教人[1998]1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3〕33号 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 冀教科文卫工〔2014〕3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人〔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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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奖项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 5 —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全省性业 河北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原河北省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 评比 赛) 全省性业 河北省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优质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课评比(含整体课奖、专题网站 评比 奖) 全省性业 河北省中小学电视公开课展示活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动 评比 全省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自制教具、自制玩教具评选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一、二、三等奖 中小学教师实验操作技能竞赛 一、二、三等奖 优质课、教学设计、说课、公开 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
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工会 省电化教育馆 省电化教育馆 省电化教育馆 省教育技术装备管 理中心 省教育技术装备管 理中心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工会 冀教人[1998]1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函〔2015〕2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2014〕2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4]16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备[2014]2号 装备中心[2014]3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备[2013]4号 省教育学会 省教科所 冀教所办[2015]2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2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30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9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3]111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5]3号
省电化教育馆
— 6 —
必备奖项
小学、幼儿园教师
市厅级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 冀教所[2013]3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人社部函〔2014〕89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教人[2014]2号 教育部 教师司函[2015]14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2011]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所[2002]6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人[2013]32号 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 冀教科文卫工〔2014〕3号 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 冀教科文卫工〔2015〕8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5]7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师[2009]25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3] 37号
一、二、三等奖 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 河北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评 优活动 河北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 功比赛 河北省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 比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二、三等奖
省教育厅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二、三等奖
省教育厅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二、三等奖
省教育厅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微课大赛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河北省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优质 一、二、三等奖 课评比(含整体课奖、专题网站 奖) 河北省中小学电视公开课展示活 一、二、三等奖 动 一、二、三等奖 不分等级 一、二、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 优质课、教学设计、说课、公开 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 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河北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评 优活动 河北省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 比
小学、幼儿园教师(荣誉称号) 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级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 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 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 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教书育人楷模 河北省特级教师 教育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教育部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省部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教育部 省政府、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全省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幼儿园教学能手 评比 全省性业 不分等级(2008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教学标兵 年以后不再评) 评比 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小学、幼儿园教师 市厅级 不分等级 个人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市厅级 市厅级 市厅级 市厅级 市厅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河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 人) 骨干教师 中小学学科名师 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 人和先进集体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省部级 市厅级 市厅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奖励) 特等、一、二等 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 奖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全国性业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评比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科 文卫工会 省教育厅、省教科 文卫工会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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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奖项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市厅级 市厅级
不分等级 不分等级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校长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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