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4.获得保护和经济补助的权利如果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你有权获得补助。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所在单位不得因你作证而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你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询问时,检察人员、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证词,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6.特殊情况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如果你是涉案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除非你同意,否则司法机关不能强制你出庭作证。
7.未成年证人的特殊权利你若未满十八周岁,可以要求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询问时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风险告知书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帮助相关方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刑事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告知被告的权利和义务1.1 告知被告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证据,有权聘请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申诉等。
1.2 告知被告的义务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出庭应诉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应诉的义务等。
1.3 告知被告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刑罚、罚款、刑事记录等。
被告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告知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2.2 告知被害人的义务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出庭作证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等。
2.3 告知被害人的法律保护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害人可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害人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案件中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三、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告知证人的权利证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证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示例文章篇一:《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今天要给大家讲一讲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一场游戏有规则一样,在民事案件里当证人也有它的规则呢。
咱们先说说证人的权利吧。
证人啊,就像是故事的讲述者,他得有权利保护好自己呀。
证人有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呢。
想象一下,要是你看到了一些事情,要去法庭上讲,但是有人威胁你,说要是你敢说出去就对你不客气。
哎呀,那多可怕呀!这时候,就像超级英雄出现一样,法律会来保护证人的安全。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有警察叔叔保护你不被坏人欺负一样。
证人可以要求法院对他的身份保密呢,这样那些想使坏的人就找不到他啦。
还有哦,证人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你想啊,证人去法庭作证,可能要花费自己的时间,还可能要自己掏腰包坐车或者有其他的花费呢。
这就像你帮别人一个忙,别人总不能让你自己又搭时间又搭钱吧。
证人因为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住宿费这些,法院会让要求证人作证的那一方来承担呢。
这多公平呀,不然谁还愿意去当证人呀?证人还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证的权利。
咱们国家有好多民族呢,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这就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宝藏一样。
如果一个少数民族的证人,他可能不太会说普通话,那他就可以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来作证。
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当然可以说自己最习惯的话啦。
要是不让他用自己的语言文字,那他可能都表达不清楚事情呢,这多不好呀。
再来说说证人的义务吧。
证人首先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这就像是你在学校里,老师让你讲一件事情,你可不能撒谎呀。
证人要是在法庭上撒谎,那可就闯大祸啦。
这就好比在盖房子的时候,你要是用了坏的砖头,那房子肯定不结实,最后会塌掉的。
法庭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大家都要讲真话,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要是证人乱编一通,那对原告和被告可就太不公平了,就像在一场比赛里,裁判吹黑哨一样。
证人还有按时出庭作证的义务呢。
法庭定了一个时间,就像和朋友约好了见面的时间一样。
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我作为人民调解员,就人民调解的权利和义务向您做出如下告知:
一、人民调解的权利:
1.1 您有选择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的自由,包
括选择调解员、选择调解机构。
1.2 您有依法申请人民调解的权利,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您均可以主动向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1.3 您有参与调解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向调解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1.4 您有主动放弃调解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调解不符合自己的
意愿或权益,您可以随时向调解员提出中止调解或放弃调解的申请。
一、人民调解的义务:
2.1 您有义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如实提供争议、纠纷的相关事
实和证据,并积极配合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2.2 您有义务遵守人民调解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尊重调解员的
权威和决定。
2.3 您有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意见,以友好、诚信的态度参与调解,共同寻求解决争议、纠纷的最佳方案。
2.4 您有义务保守调解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和法律事务的保密。
2.5 您有义务遵守调解协议的约定,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履行自己在协议中的承诺。
在进行人民调解过程中,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困难和不足,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争议、纠纷的目标。
如果您对人民调解的权利和义务有任何疑问或不了解的地方,请及时向调解员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祝您事事如意,万事顺利!
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
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签名:年月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补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8、有权指导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义务:应当如是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害人,一份附卷。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名称)(法院地址)告知书案号:【】号告知对象:【被告人姓名/单位名称】受告知人:【姓名/单位名称】事项:【案件类型及案件事由】告知内容:根据【法院名称】对【案号】号案件的审理情况,经过综合权衡,决定向您告知以下情况:一、案件审理进展根据我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您于【案发时间】在【地点】从事【行为】,被视为【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本案已进入【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并定于【审理日期】在【法院地点】进行公开审理。
您应当依法出庭参加,如有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到庭,应当提前申请请假,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被告人/单位,您享有有诉讼权利。
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法院名称】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您还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同时,您应遵守法院的规定,如提交证据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出庭时间和要求等。
三、法院的权力和义务【法院名称】作为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理该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
如您在诉讼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本法院的审判长或书记员咨询。
四、注意事项1. 您应当主动关注本案件的审理进展,及时了解庭审时间和地点。
如因您未如期出庭,法院将以您放弃辩护权利的可能处理案件。
2. 您应当以法院公告或书面通知的方式接受我院的传唤和通知。
3. 您在法庭上有言辞自由的权利,但应尊重法庭,遵守庭纪庭规,礼貌待人。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告知书的内容,积极参与诉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我院联系。
特此告知。
【法院名称】年月日。
告知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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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尊敬的被告:
本院受理原告提起的XXXX案件,现已进入审理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将以下事项告知您:
一、案情简介
原告认为,您未履行XXXX协议,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故提起本案。
现原告已提供相关证据,本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证言后,判断事实与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
二、法定权利与义务
1、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参加庭审,发表意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证据予以质证、辩论,有自己的意见和陈述。
2、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本院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如未能提供,即认为其没有相应的证据。
3、被告在审理期间如有重要情况变动,应当及时向本院申报。
三、案件进展和庭审安排
1、本案将于XXXX年XX月XX日在本院第XX审判庭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必须出席庭审。
2、本院将根据审理程序和证据调查情况,适时组织庭前会议和向双方当事人证明材料。
四、协助执行
本院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对其采取协助执行措施。
特此告知。
XX年XX月XX日
XX人民法院。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一、被告人的权利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精心整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写亲笔证词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
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精心整理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民检察院提出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三、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案件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言语或者方式。
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八、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
在刑事领域,风险告知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提醒被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领域中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告知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1.1 告知被告人的权利:1.1.1 被告人有权知悉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后果。
1.1.2 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并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合法的辩护和代理。
1.1.3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且不应被视为有罪。
1.2 告知被告人的义务:1.2.1 被告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1.2.2 被告人有义务尊重法庭和法官,不得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
1.2.3 被告人有义务遵守法律,不得再次犯罪或妨碍公共安全。
1.3 告知被告人的后果:1.3.1 被告人如果被判有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1.3.2 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将被记录在案,可能对其未来的就业、信用等产生负面影响。
1.3.3 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等。
二、告知证人的义务和保护措施2.1 告知证人的义务:2.1.1 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真相。
2.1.2 证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程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庭审秩序。
2.1.3 证人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有威胁或恐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 告知证人的保护措施:2.2.1 法庭可以对证人进行身份保密,以避免证人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或威胁。
2.2.2 法庭可以对证人进行保护措施,如提供安全保护、隐名出庭等,以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2.2.3 法庭可以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保密,以防止证人受到不必要的曝光和影响。
三、告知受害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3.1 告知受害人的权利:3.1.1 受害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辅导,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救济途径。
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
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读者: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法律和正义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规范。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的听证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我们在这里向您发送这份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您能够认真阅读并了解您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作为公民和个体,您有权利在法律程序中被听证。
这意味着在面临法律诉讼或调查时,您有权利提供证据、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获得公正的审理。
无论您是被告还是原告,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和听证的机会。
同时,作为公民和个体,您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和法律程序。
这包括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程序、诚实陈述事实、尊重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等。
在法律程序中,诚实和尊重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程序中,听证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听证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因此,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这份告知书,了解自己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后,我们希望您能够牢记,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而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并积极行使自己的听证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谢谢您的阅读,祝您在法律程序中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小额诉讼告知书范本
小额诉讼告知书范本
小额诉讼告知书范本
告知原告和被告:本案为小额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您们发出如下告知: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请在此处简要概述案由)
2.原告:(请填写原告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被告:(请填写被告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管辖法院:(请填写管辖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二、诉讼权利和义务
1.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并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材料;
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2.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权进行答辩,并委托代理人代为答辩;
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材料;
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三、小额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
1.小额诉讼程序:
①立案:原告应当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将立案,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②审理: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进行调解或判决;
③执行: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注意事项:
①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为一定比例的诉讼标的额,具体比例请咨询管辖法院;
②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开庭,但是如果需要开庭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③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得上诉。
四、其他事项
1.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及时咨询管辖法院。
特此告知!
管辖法院(盖章):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明标准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及救济措施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及实践经验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保障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保障 其合法权益。
从宽处罚的幅度:一般来说,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30%至50%的刑罚量
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认罚 ,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如积 极退赃、赔偿损失等。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越轻微,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社会影响:案件的社会影响越大,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小 。
义务
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遵守诉讼规定等。
律师参与及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若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属于未成年、盲聋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
不公现象的发生。
03
强化律师参与
加强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参与力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THANKS
03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告知程序
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时,应当告知其有权认罪认罚,并在告知时提供《告知书》 。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摘要:
一、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概念和作用
二、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告知
3.律师权利义务告知
三、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意义
正文: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进行告知的一份法律文件。
它详细列明了相关人员在提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
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了解涉嫌的罪名和事实,对侦查、审查、审判等活动提出异议,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及进行陈述、质证、辩护等。
同时,他们还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的问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告知
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法庭纪
律,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审查、审判等活动。
此外,他们还有义务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证据,接受质证,以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判决确定的刑罚。
3.律师权利义务告知
律师在提审过程中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和代理等权利。
他们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庭纪律。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意义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
服从法庭指挥。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因此,作为案件当事人,清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自己是很有必要的。
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清晰的看到,小编将其内容进行了整理,下面将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
服从法庭指挥。
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
4、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实用版】
目录
一、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含义和作用
二、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三、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含义和作用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的书面文件。
它的出现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二、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1)有权对案件进行陈述和申辩;
(2)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3)有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质证;
(4)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5)有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举报。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尽的诉讼义务: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4)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注意事项
1.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当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迟不得超过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四十八小时。
2.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3.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者限制其权利。
认真推行“三卡五书”制度 确保“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
认真推行“三卡五书”制度确保“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二、针对办案工作的不同阶段,确保“三卡五书”制度的实施我们认为,要保证推行“三卡五书”制度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作表面文章,关键是要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样才能确保“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
我们主要掌握了三个环节。
一是在案前环节,抓好《办案纪律承诺卡》、《办案纪律监督卡》的实施,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为此我们做出明确规定,每当办案前,由纪检监察部门专人负责,责成办案人员认真填写《办案纪律承诺卡》、由案件当事人填写《办案纪律监督卡》,要求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不得超时限办案,不得泄露案件机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保证出现问题后,追查有目标,处理有依据。
二是在案中环节,抓好《办案期限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实施,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通过反复教育,引导大家克服畏难情绪和埋怨情绪,在办案中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理念,通过运用自身智慧和证据征服犯罪,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自觉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每当在办理案件中办案人都向案件当事人宣读《办案期限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由案件当事人当场签字。
这样,不仅增强了干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自觉性,同时也避免了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在案后环节,抓好《回访监督卡》、《自侦案件征求意见书》的实施,在办案中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八月份以来,我们专门拿出近一个月时间,由检察长带队组织纪检、政工部门同志走访发案单位、律师、在押犯人和罪犯家属,发送《案件回访监督卡》、《自侦案件征求意见书》,对去年以来对所办案件分期分批逐案进行回访,全面征求被回访人对办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回访人和被回访人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字。
通过回访,使我们及时了解办案效果,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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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
⑥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即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7、有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权利。
8、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9、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1、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2、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被告知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13、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
1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有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1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相互辩论的权利。
16、在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7、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1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19、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和上诉不加刑的权利。
2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
2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
22、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被告人的义务
1、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司法行为的义务。
2、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3、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