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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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洪府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8日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的设置,强化围挡的维护管理,保证使用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的设置及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围挡,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房屋拆除、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工程和市政设施维护及抢修作业所进行的围挡。

第三条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并负责施工围挡占道审批及市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设置及安全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施工围挡涉及交通影响评价及占道审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务、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围挡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牢固、整洁美观,不得中断或者留有缺口,施工线路长的围挡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因特殊情况确需占道进行施工围挡的,应当按照相关审批部门作出的占道审批所确定的时间、位置和范围进行围挡。

因井具维修维护或者市政管线检修、更换、维护以及突发性的市政管网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影响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可以先行修复,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应在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限度内控制围挡范围。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地铁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

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m。

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也可结合区域文化特点设置统一颜色的围挡或景观墙,作为小区永久性围墙使用。

第四条建筑施工围挡可采用24砖墙,每间隔5m设置37砖墙立柱,立柱和围挡地平向上400mm高墙线设置为深灰色,顶部加盖灰色瓦坡。

第五条市政施工围挡按施工工期,分为三个月以上工期围挡、三个月以内工期围挡和临时围挡。

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基础墙高度为600mm的24砖墙。

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

也可采用灰色为主的新型注水塑料围挡(转角处采用黄色围挡),相邻板之间用塑料松紧绳绑连。

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

第六条地铁施工围挡可采用厚度0.5mm浅灰为主或深灰色彩钢板设置,每间隔6m设深灰色立柱,立柱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采用钢构或37砖墙组成,基础墙高度为600mm深灰色24砖墙。

第七条占道施工的建筑、市政、地铁施工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或LED灯带),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转角处0.8m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围挡的迎车方向、临时市政施工以及应急抢修现场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泉建建〔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全力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形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联动,加强对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监管,逐条街道逐一空地、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泉建建〔2022〕91号文要求的围挡设置,推进不符合要求围挡限期改造提升。

在6月份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做好创城创卫迎检准备,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摸底。

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属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道路两侧空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做到辖区空地、工地围挡形式和权属单位,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为开展围挡整治提供基础数据,并填写附件1《中心市区在建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空地围挡改造提升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于2月2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指定专人汇总后报送到邮箱*********************。

(工作时限:即日起至2月20日)(二)落实改造提升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级政府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工地、空地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进度计划,落实辖区工地及道路两侧空地围挡(包括待建用地、闲置用地等)改造提升行动。

山东工程施工围挡标准(3篇)

山东工程施工围挡标准(3篇)

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保护周围环境,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和管理。

三、围挡设置要求1.围挡高度:市区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场所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材料:围挡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美观、环保的材料,如彩钢板、彩铝板、冲孔网等。

3.围挡结构:围挡结构应牢固、稳定,能够承受一定的风荷载和撞击力。

4.围挡设计:围挡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满足施工、安全、环保等要求。

5.围挡颜色:围挡颜色应统一,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般采用蓝色或绿色。

6.围挡宣传:围挡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公示牌、环保宣传标语等。

四、围挡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围挡应按规定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破损等。

2.围挡内外侧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淤泥等。

3.围挡设置期间,如需临时占用道路,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明显标志。

4.围挡拆除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5.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标准,围挡设置和管理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标准,围挡设置和管理不规范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标准,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建设美丽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概述为加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围挡的设置和管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杭建工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和工地整体形象,营造浓厚亚运氛围,围绕“美丽杭州迎亚运”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1.全市城区范围内发文之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并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德、淳安、桐庐参照执行。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萧山区等亚运场馆周边及重点区域范围内,且2023年6月30日后拆除围挡的在建工程。

二、实施时间1.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符合上述实施对象第2条规定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提升工作。

三、提升标准围挡提升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选择安全可靠度高的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增强使用安全性能和防御台风的能力,应结合亚运氛围营造和杭州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特征,注重城市美学,实现围挡风格与所属区域性环境协调一致,使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结构安全可靠。

围挡提升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受力验算、抗风力等荷载验算等内容,基础和材质必须安全可靠,具备防御台风能力,确保使用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留存验收记录。

2.公益宣传合规。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公益广告必须占围挡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应全部设置公益广告。

工程施工围挡打围公示

工程施工围挡打围公示

工程施工围挡打围公示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我公司拟对工程围挡进行打围,现就相关事项进行
公示如下:
一、施工项目概况
本次施工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街道,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xx、xx、xx等工程。

二、施工围挡打围方案
1. 施工围挡打围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施工,预计工期为xx天。

2. 施工围挡打围地点:施工围挡将围挡在工程周边,围挡范围为xx米。

3. 施工围挡打围材料:围挡采用xx材料,高度为xx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施工围挡打围方式:施工围挡将采用围挡加固、加高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施工围挡打围安全措施
1. 施工围挡将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2. 施工围挡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围挡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围挡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公司,
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联系人:xx先生/女士。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计划,具体施工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敬请谅解。

特此公示。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嘉峪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宣传美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可采用砌体砌筑或型钢定制等材料进行围挡,但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基础,保证牢固可靠、稳固安全。

围墙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标语,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施工现场围挡(墙)外侧3米范围内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的围挡及时进行修复,对围挡上的污染物、非法广告、破损的张贴物及时进行清理或更换。

二、市政工程围挡设置要求(一)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挖掘、市政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应采用统一标准的连续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围挡材质可根据需要选用彩钢钢制定型加工围挡或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围挡单片高度、宽度统一设置为2米,围挡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二)占道施工、建成小区内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或交叉路口,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标志、车辆导流标志、行人导流标志及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设置。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置围墙或围挡,已开工项目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墙体广告混杂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原有围墙围挡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必须在2019年8月26日前完成。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眉府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围挡的设置,强化围挡的维护管理,保证使用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和《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彭山区的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围挡,是指为了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类砌体围墙、各类材料构成的护体护栏等,主要有建筑工地、储备用地、已征待建用地、市政建设、拆迁工地、临时占道装修装饰、外立面改造、临时堆码、杆管线开挖施工等临时性护栏、围栏和建成区域设置的永久性围墙等。

第三条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监管工作:(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装修、占道堆码、市政园林开挖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设置在临街面、影响市容市貌的围挡进行监督管理;(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永久性围墙的规划管理;(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封闭式小区围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杆管线开挖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函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有关单位:为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进一步规范施工围挡设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施工围挡不够整洁、美观、有序的问题,我局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图集”)和总结近期“在建项目施工围挡整治提升样图”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近期组织编制了“新建项目施工围挡提升样图”(以下简称“新建项目提升样图”),并着手编制新版图集。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适用范围即日起,在新版图集印发前,现阶段我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严格按图施工(一)工地围挡的材质规格、施工要求、构造做法采用“2017版图集”中的装配式或砌筑式进行设置。

其中,“2017版图集”中A7型重型基座式围挡仅适用线性工程,其余工程均采用A1-A6型装配式或B1-B6型砌筑式围挡。

原则上不再采用C1-C6型垂直绿化式围挡。

(二)所有围挡高度及立柱间距必须严格按“2017版图集”设置,立柱、横梁(或压顶)、底座的色号必须严格按“新建项目提升样图”执行。

三、规范围挡贴图(一)每组贴图分为系列主题、讲文明树新风主题、企业文化主题。

(二)系列主题现阶段采用市花、市鸟、市树系列;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结合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要求选用;企业文化主题可结合企业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策划设置,并与整组贴图的风格、尺寸、定位、色调、色系保持统一协调。

(三)大型项目或有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策划设置体现项目或区域特色的系列主题,并应经项目质量安全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

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京建发〔2011〕2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21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一、规范施工围挡是本市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功能定位的重要工作任务。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并确保专项资金投入。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围挡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标准化达标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形象。

二、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依然执行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规定。

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占用或紧邻社会道路时,施工围挡的设置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82号)有关规定。

三、2011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设计、制作、安装围挡,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围挡的清洁和维护工作,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全市其他在施工程,应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按如下程序设计制作施工围挡:(一)认真学习《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附件3),按《规范》3.3.1的区域划分,先明确工程项目属于的哪一类区域,再确定围挡设计选型(材料、颜色等)。

工地工程施工围挡要求(3篇)

工地工程施工围挡要求(3篇)

第1篇一、目的为了确保工地施工期间的环境卫生、安全防护和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

三、围挡设置要求1.围挡高度:施工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对于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围挡材料:围挡材料应选用环保、坚固、美观的材料,如彩钢板、金属网、水泥砖等。

3.围挡结构:围挡结构应稳固、安全,防止倾倒、损坏。

围挡立柱间距不得大于2米,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围挡外观:围挡外观应整洁、美观,无明显破损、褪色。

对于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围挡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围挡宣传:围挡上应设置工地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6.围挡防护:围挡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如警示灯、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夜间施工和行人安全。

四、围挡管理要求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施工围挡设置,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围挡,确保围挡完好、安全。

如发现围挡损坏、褪色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挡,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4.临时围挡:对于临时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围挡,并在施工结束后拆除。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要求的施工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要求,旨在规范工地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2篇一、概述工地工程施工围挡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工地工程施工围挡提出以下要求:二、围挡材料1. 围挡材料应选用耐腐蚀、抗老化、美观大方、易于安装和拆卸的材料,如彩钢板、钢网、砖墙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进一步美化和提升我市在建工程的整体形象,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固定式围挡设置要求1.使用范围。

我市建成区内新开工的建筑(市政)工程(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工程),以及半年内无围挡拆除计划的在建建筑(市政)工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围挡设置或整改。

2.围挡高度。

主干道工地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工地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

3.外观。

施工围挡必须连续、整齐、牢固、美观、顶面齐平,施工现场应当封闭。

围挡如果采用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表面应色泽均匀、统一。

4.公益广告。

围挡外立面应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占围挡总长比例不小于50%,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主题公益广告等,并且能满足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常态化管理要求。

工地围挡日常管理还应积极配合最新管理和各类创建活动要求。

5.安全性。

围挡设置应采取有效稳固措施,充分保障安全性,确保极端大风天气安全可靠。

二、移动式围挡设置要求1.使用范围。

我市建成区内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临时作业点区域。

2.围挡型式。

采用移动式高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为 1.8米。

3.围挡颜色。

同一工程项目水马围挡颜色应统一。

三、相关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规范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工地现场围挡有效管理对于人居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全面提升工作。

2.加强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工地现场围挡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围挡,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雕刻字出现污染、掉落、笔画缺失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确保围挡干净整洁美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735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735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735号)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局、交通局、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监理、施工及各相关单位:为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树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形象,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围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打围标准应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环境卫生)》要求,围挡高度不小于2米,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备。

二、加强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应布局合理;按标准要求设置大门、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备,实行黄线管理。

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开通道口,与社会通行道路交叉的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混凝土临时硬化处理。

三、按照成都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487号)》文件要求,做好工地围挡的维护和保洁工作,实行物业化管理,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保持围挡美观、整洁、简洁,严禁张贴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内容,具体要求是:(一)在大门外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二)沿围挡长度方向每隔30米左右设置2×1.2米(长×高)施工公告牌(或彩喷),公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业主及法人代表;3、竣工时间;4、投诉举报电话等。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9日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工程围挡设置和管理,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重要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国有储备土地和房屋征收地块的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以及城市雕塑等构筑物、设施的建设。

本规定所称工程围挡,是指实施建设工程,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所设置的非永久性隔离构筑物、设施。

本规定所称的重要地区,是指毗邻城市主干道、风景区、新城区、车站(机场)等城市窗口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地区。

第三条围挡设置及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围挡设置行政许可、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具体负责中山路、淮海路、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围挡设置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围挡设置标准、规范。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封闭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封闭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封闭管理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落实建设工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防止因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件,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除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通道口外,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施工围挡,围挡设置要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建立健全门卫值守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工人上下班管理制度,施工、停工、夜间作业期间保安制度等。

2.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门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对工地所属区域进行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项目部。

本工地工作人员及车辆凭证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查询,经项目部允许后,进行登记才能放行进入。

三、加强深基坑、集水坑管理
1.地下车库应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照明,并做好排水工作。

2.未竣工验收之前地下车库入口应封闭,并设专人巡查。

3.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的集水坑,须设置牢固可靠的临边防护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2016年5月3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90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90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90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预防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美化城市环境,提高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围墙),封闭管理执行JGJ59-2011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地开工前应设置好围墙。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2.5~4.0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1.8~3.0米的围挡。

围挡(围墙)的结构安全应由搭建单位负责,搭建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工程建设单位应参与相关验收文件的会签并将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正常高度围墙的设计可参考设计要求(附件1)、设计示意图(附件2)。

对于超出上述高度的围挡(围墙)搭建前,搭建单位应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资料,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三、城市主干道及临近的围挡、应设置集景观性、观赏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围挡。

四、如逢国家、省、市重大宣传活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占围挡(围墙)的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工地施工围挡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工地施工围挡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监督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通知》(珠规建质〔2018〕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管理,提升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工程现场施工围挡督查、检查行动,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围挡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施工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淘汰使用彩钢板、钢围栏围挡,确保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围挡整治提升任务。

二、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一)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要求各责任主体方管理到位,责任到位,针对本次行动制定具体围挡施工措施及监理细则,并按所制定的方案及相关图集、图例标准规范、规定各司其职。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围挡材质、围挡结构、外观造型的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加大处罚的力度。

(二)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通知》(珠规建质〔2018〕17号)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做好城市主要路段、重大活动及重点交通出入口涉及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

四、工作步骤(一)部署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再次通过微信或文件送达等方式,确保《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通知》(珠规建质〔2018〕17号)文件送达全市范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并要求本辖区所有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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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
设置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凡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对新开工工程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先进行围挡后开工建设,并在施工期间及时更新维护,围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完成室外配套后方可予以拆除。

2.围挡的材料必须采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禁止采用全砌体围挡。

建筑工地沿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围挡应为彩色钢板双面设置,每块彩色钢板围挡板面长为3米,宽为2.2米(主要路段)或1.5米(一般路段或建筑工地内部),双面彩色钢板中间及四周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50*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650mm。

沿街面彩板板面颜色原则以蓝色为主色调,也可参照周边建筑风格调整,并与其色调相协调。

4.彩钢板围挡应与立柱连接牢固,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两侧必须设置立柱,立柱侧边可设置连接套环,用套环与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侧边预埋件进行可拆卸连接。

立柱的材质应采用100*100的方钢或圆钢设置,颜色为白色。

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奶白色球型灯具,在夜间进行警示照明,非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球型造型,颜色应同立柱颜色。

5.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应在彩钢板下加设300mm*200mm空心砖砌体基座,其基座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并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为保证围挡的牢固,砌体基座下应有稳固基础,并根据彩钢板围挡规格在适当位置设施方钢立柱基础或支撑,确保方钢立柱稳固。

6.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应在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沿街板面张挂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布置公益性宣传或企业文化等宣传内容(按张文明委发[2017]7号和张市建[2016]95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其中公益宣传内容不少于围挡的三分之一,提升建筑工地的文化氛围。

7.各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

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8.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给予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及时报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各县区建设局、两个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将围挡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对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要求。

附件:彩色钢板围挡立面图、施工大门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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