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通知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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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师院发〔2010〕21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

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师院研字〔2015〕48号关于表彰我校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1230

师院研字〔2015〕48号关于表彰我校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1230

赣南师范学院师院研字〔2015〕48号关于表彰我校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举办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师院研字〔2015〕40号)精神,经过初赛、复赛和决赛的激烈角逐,共评出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7项(详见附件)。

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等4个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学校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等奖获得者600元、二等奖获得者300元、三等奖获得者100元奖励。

全- 1 -日制专场获奖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获得相应等次奖励金额一半的奖励。

给予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1000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扎实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名单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12月30日- 2 -附件第五届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一、全日制专场获奖个人及指导教师名单一等奖:廖宝娟(姚桂招)黄琲(刘海平)刘倍风(陈上仁)蓝芳丽(谭晓明)万军黄小梅刘金娜二等奖:宁悦颖(朱晓东)杨洁(王从华)龙淡茹(武海军)赖丹(贺新春)乔阳阳(赖丹)陈娟王苏梅管银花许德辉谢丽萍三等奖:杜小芳(赖闻玲)刘芬(张静)余音(曾建国)刘启昊(罗序中)吴炜华(唐绍彬)袁瑞霞(高淑京)施旭晖(王从华)徐东跃(詹燕君)章梵(傅福英)刘思琪(刘海平)钟可瑜(傅晓恒)周小娟(彭婷)刘金玉(唐春波)廖苑妃(周建华)喻小蝶(姚桂招)邹悦(詹燕君)曾瑜婷(黎章春)杨萍萍(程箐)唐晶晶(肖俊)田雯(张静)陈淼邱旭云罗志明王萌谢乐乐郭红梅黄群(注:括号内为全日制获奖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指导教师)- 3 -二、优秀组织奖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4 -。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0420

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0420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厅级)政府、江西省教育厅、社联一、二、三等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是第一完成者)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别奖,学校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个人,10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励110万元,二等奖,奖励9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80万元。

2.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7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1万元。

3.获得教育部科技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4.获得省(政府)部级颁发的:获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励30万元;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2万元。

5.获得省部级优秀新闻奖、优秀文学艺术奖、优秀理论成果奖等,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1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2500元。

6.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奖、江西省教育厅、赣州市政府或同级科研课题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0305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0305

赣南师范学院师院研字…2015‟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3月5日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各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万元/人。

第二章名额分配第三条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名额组织评选。

第四条学校统筹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

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既综合考虑教学学院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又体现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和社会荣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同一学年度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成绩优良。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校研工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培养单位: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四、名额分配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博士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硕士生人数的40%。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博士生人数的3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硕士生人数的60%。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一、学术论文类门类类别分值自然科学类在 Science、Nature 和 Cell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票进入在影响因子 20 以上的(含 20)SCI 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票进入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60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45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5在SCI四区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0 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0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0 会议论文被SCI 收录;期刊论文被SCIE、EI 收录15 会议论文被SCIE、EI、ISTP 收录8 在C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集 3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会议论文集 1哲学社会科学类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票进入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标记了*号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一票进入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一票进入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者转载20 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5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进行论点摘编、或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5会议论文被SSCI、A&HCI 收录10 在C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集 3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会议论文集 1 注:1、论文需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2、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不计分;4、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分;5、仅提供用稿通知单(用稿清样)不计分;6、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7、博士研究生必须在B类以上期刊(含B类)发表论文方能作为业绩计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及计分方法(2014年5月修订)一、评审名额及评审工作1、国家奖学金按单位基数+按研究生人数比例推荐,确定推荐名额;按分院学生人数/年度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省教育厅下达总名额,确定各分院最终名额。

如果各分院本年度没有特别优秀的学生,研究生院可以适当调整各分院的名额分配,计算后的各分院名额的小数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的方式进位,不够进位的小数点积分可以转移至下一年使用,已经进位的小数点积分不能再次使用。

2、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法由研究生院依据省资助中心当年给我校的名额再确定,名额较多时参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进行再分配。

名额少时研究生院将进行统筹。

3、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

定向、委培以及带薪学习的学生不纳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范围。

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每年同时进行,并按同一标准计分,择优获得国家奖学金,其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5、评审工作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及计分办法,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选候选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具体计分方法1、论文、著作、教材和画册:(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省级会议论文计2分;国家级会议论文计10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计15分;增刊原则上不计分,如被收录,按会议收录论文计分;(2)由ISTP、ISSHP、EI等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不含国内出版的外文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3)由EI、CSSCI、ISTP、ISSHP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55分;(4)由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120分。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赣南师范大学成立于1940年,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占地面积2432亩,建筑面积91.6万平方米。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学科资源,是江西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是全国文化素质教育示范高校,是全国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高校。

一、研究生教育概述目前,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主要涉及硕士、博士两个层次。

共有18个硕士学科授权点,包括教育学、体育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生态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结构与设计及工商管理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包括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农林经济管理硕士、体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等。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赣南师范大学在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实力获得了省内外广泛认可。

二、研究生招生要求1.硕士研究生(1)具有中国大陆学历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人员;(2)不超过35岁,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或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或创新能力;(3)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博士研究生(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或相当于硕士学位的学位证书;(2)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或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或创新能力;(3)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良好的研究生学业成绩,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力;(4)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程序1.网上报名:研究生考生可登录江西高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招生信息和报名事项,并进行网络报名和缴纳报名费。

2.现场确认:研究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赣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供本人原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经由现场审核后存档。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在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对其进行科研成果审核,为规范和明确审核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同时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探索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要求第二条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但不做统一量化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考核要求和形式,可以要求必须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也可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学术会议(论坛)报告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以独著或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核心期刊以上正式发表(不含录用)专业学术论文或者独著、主编或副主编形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则其硕士学位论文可申请免予盲审,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第四条上述科研成果要求自2011级研究生起实施。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第五条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1)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文科类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理科类则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发表。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由我校研究生撰写、主编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500元。

第八条获发明专利授权,500元/项;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0 元/项;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00元/项。

第九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初审并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和办理奖励手续。

第十条上述科研成果奖励金额直接奖给研究生本人。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条款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学院须每年对本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于次年2月底前报研究生部。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激励我校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评审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组织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或组织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统一交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评定情况,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批复,并公示。

第四条: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
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赣发改收费[2015]10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1.26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2015〕109号)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函》(赣教函[2014]14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批准,赣南师范学院获得招收工程硕士(农业工程)、艺术、会计3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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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
师院研字…2015‟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
2015年3月5日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各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万元/人。

第二章名额分配
第三条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名额组织评选。

第四条学校统筹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

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既综合考虑教学学
院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又体现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和社会荣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同一学年度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成绩优良。

(二)业绩条件
本“业绩条件”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业绩,主要考查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

业绩条件评分标准参见《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主持高水平课题的研究生优先。

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取得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的优先。

第八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室、计财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管理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十条各教学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其他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9月初(3月初),学校根据上级文件下达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名额;
2.各教学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参评,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业绩一览表》,并附学习成绩单、课题申报书、论文(作品)著作类、荣誉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
3.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参选人员,并将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推荐参选名单;
4.研究生部汇总推荐参选名单及业绩材料,提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江西省教育厅;
5.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教学学院须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教学学院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出现违规操作,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本学年该学院违纪操作获奖名额,同时减少下一学年度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

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评审过程中如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评研究生存在亲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须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年10月8日
印发的《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师院研字…2013‟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内容
(一)学业要求
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要求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科研模块、综合素质模块两部分构成。

科研模块包括课题、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科技发明和学术奖励;综合素质模块包含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

具体权重如下:科研模块得分,占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占30%。

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加总后为该生总分。

参评研究生评选业绩需以赣南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

计分公式为:总分=科研模块得分×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30%。

注:总分以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指标体系计算方法
(一)科研模块(满分100)
1.科研模块包括科研课题类、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

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需
以赣南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研课题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2)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3)科技发明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4)学术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2.科研模块得分=科研课题类得分×20%+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得分×60%+科技发明类得分×10%+学术奖励类得分×10%。

(二)综合素质模块(满分100)
1.综合素质模块包括学科竞赛奖励类、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

(1)学科竞赛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2)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2.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学科竞赛奖励类得分×60%+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得分×40%。

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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