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基数缴费调整明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基数缴费调整明
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基数缴费调整明细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因此,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明细有相应调整,以下为调整后的各项缴费
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表
适用地区:深圳适用时间段:2015/03/01---2015/06/30
序号
保险险种
适用范围险种类别缴费基数单位个人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深户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2030——1565414%8%
非深户基础养老保险13%8%
2医疗保险深户及非深户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3131-156546.20%2%
非深户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52180.60%0.20%
非深户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52180.45%0.10%
3生育保险深户及非深户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3131——156540.50%0
非深户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52180.20%0
4工伤保险深户及非深户工伤保险2030——156540.40%0
5失业保险深户及非深户失业保险20302%1%
6住房公积金深户及非深户住房公积金1600——260905%—
20%5%—20%
7残疾人保障金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备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资*0.4=5218*0.4%=20.87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9政策详解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资:5218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3、深圳市范围的所有管辖区社保政策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
4、每年度7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变更基数以月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以年度计算。
5、社保年度计算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资适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