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奖学金要求

合集下载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湖南大学奖学金要求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勤奋敬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4、在学校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5、学习期间不申请外出实习;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和学费缴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院分党委书记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监督。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学生自愿申请;2、导师设岗(国家项目承担者优先);3、学院审核批准;4、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前按指标考核。

5、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签订协议,否则作放弃奖学金处理,其他人员按程序申请并补上。

五、考核办法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导师设岗时可提出更高的指标),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境外召开的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宣读;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6)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三、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 for Encouragement一、奖励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奖学金Comprehensive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评。

受到违纪处分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未修完应修学分(因学校要求参加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除外)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公选课)不参评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奖通知(分解版)

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奖通知(分解版)

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奖通知(分解版)
一、评奖指标:(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得申请)
二、评选条件:
满足申请基本条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优先:
1. 在全国或部、省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
3. 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团干称号者;
4.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三、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按本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专业中排序,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推荐。

四、上交材料:
本科生将手写申请书、《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纸质文件于2013年10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至吉峰(3区11栋216室)处,《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电子档发至792271627@。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18711020116
2011级4班 团员
15
81.82
8/102
6.80%
85.958
2/102
1.94%

13007414806
2011级1班 团员
15
84.85
1/46
2.20%
88.291
1/46
2.17%

填表人:
曾获奖励(二至三项)
联系电话
备注
新生杯编程大赛二等奖 梦 未央编程大赛创新奖
出生年月
5
彭婧
432522199404170021
信息科学与 计算机科学 20110801422 工程学院 与技术


2011.09
1994.04
6
吕志远
410926199109212059
信息科学与 工程学院
信息安全
20110806114


2011.09
1991.09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表人:
综合测评情况 联系电话 年级班级 政治 面貌 必修课 程门数 综测排名 有无挂科 成绩排名(名 平均学 占专业 综合测 (名次/专 占专业 (包括初修 次/专业年级 分绩 比率 评成绩 业年级总人 比率 挂科,公 总人数) 数) 选课挂科)
18921609220
2011级2班 团员
14
90.26
13007414806


2011.09
1993.03
4
肖倩
430421199309179382
信息科学与 计算机科学 20110801323 工程学院 与技术

湖南大学学生获奖加分项目考评细则

湖南大学学生获奖加分项目考评细则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湖南省路桥杯结构模型大赛 中南地区结构力学竞赛 湖南省土木建筑类大学生结构模型创作竞赛 全国青少年英语技能大赛湖南赛区 省级各类征文活动 省级各类演讲、朗诵竞赛 省级各类知识竞赛 省级各类体育竞赛 省级各类书法比赛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女子普通组棍术 同声口译杯ESA之星英语歌曲大赛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湖南赛区 湖南省“激情奥运,青春校园”演讲大赛 支教活动优秀教师 湖南省中日文化交流节日语歌曲大赛 “爱心棉被”优秀奖 湖南省日语竞赛演讲比赛大学二年级优胜奖 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公共大戏台 “格力杯”家用电器设计大赛 聚·变-中电电气集团光伏应用设计大赛 长虹杯全国大学生感观创意设计大赛 TCL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格力杯”空调设计大赛 “SMART IDEA”设计竞赛 中南地区港澳地区创新与制造 隆成童车设计大赛 湘杰广告创意 美的电水壶创意设计大赛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展 嘉兰图手机设计大赛 “杭州印象创意设计大赛” 海滨城市创意大赛 “高教社林”全国大学广告艺术大赛 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 华帝工业设计 锦绣中华“瓶”我秀——可口可乐弧形瓶“秀我家乡”设计大赛湖南赛区比赛 “华泰杯”汽车轮毂概念设计大赛 “2020 My Mobile Life”三星未来移动生活 上海双年展国际学生展 “东易日盛”杯室内设计大赛 “飞亚达杯”手表设计大赛 广州2010年亚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07'大城市交通工具概念设计国际邀请赛 “I家·IOO”航嘉杯机箱创意设计大赛 “艾美特未来风扇造型设计大赛 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
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
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
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 分,于 11 月 6 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 书审核。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资助者隐私权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确定资助档次后,由学院将推荐人年度简要事迹、《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确定。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至由学校统一为获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每年发放10个月)。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以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以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本次申请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湖南大学奖学金设置: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指标单列。

第五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湖南大学综合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当年原则上在原专业进行申请。

(三)评选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含公选课)现象,专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2、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申请者,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初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公选课)。

扩展资料:评审程序及其他说明:《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第八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认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经审议通过进行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放、监督及检查:《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7]26号)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二、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申请学生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上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课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课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草案)》。

本办法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分项加分制评选,以研究生(含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其中第六年视为一年级,第七年视为二年级)的学术成就为考察重点,结合综合素质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具体细则如下:一、评奖比例及奖励标准(一)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不评等级。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200元/人/年。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1。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仅计算第一学年)、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及获奖等级。

2。

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0000元/人/年,比例30%;二等奖8000元/人/年,比例30%;三等奖4000元/人/年,比例40%.(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6000元/人/年,比例20%;二等奖4000元/人/年,比例30%;三等奖2000元/人/年,比例40%。

二、评定内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分制,总计评分由附表所列各项分数累加:综合得分=课程成绩评分+科研素质评分+创新能力评分+其他工作评分。

三、评定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A)A=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备注:1。

课程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统开必修课程(不含专业课);2。

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3门以下课程不合格者,经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但不合格课程成绩评分仍按照补考前原始成绩计分.3.课程成绩第二学年取课程成绩评分的100%计入总成绩,第三学年取课程成绩评分的50%计入总成绩。

(二)科研素质评分(B)主要以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著作(译著)、教材、参与科研、教改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累计计分。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科学研究,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二)导师审核批准;
(三)经研究生院确认,已与原工作单位已脱离关系。

第三条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为1.5万元/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4年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5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0.3万元/年,按2年发放。

第四条发放形式:由计财处按月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考核与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不及格课程合计6学分以上(含6学分)者;
(四)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五)保留学籍的出国博士生在出国期间。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转为提前攻博生,自进入博士阶段之日起取消硕士阶段助学金,享受博士生助学金。

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4最新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汇总

2014最新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汇总

其他985高校的去向包括军队的科研院所、军事试验基地、一线作战部队的指挥和技术岗位等。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非在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免一等奖(10%的名额)享受每月600元生活费(一年10个月,共计6000元);二等奖(20%的名额)享受每月450元生活费(一年10个月,共计4500元);三等奖(70%的名额,即时最低标准,跟原来的一样,每月300元,一年10个月共3000元)。

中央民族大学10000元一年专硕没有奖学金学术型硕士奖学金:三等:8000,70%,等于学费二等:10000,前20%,8000学费+1200住宿费+800奖学金一等:10100,前10%,8000学费+1200住宿费+1800奖学金从2011-2012学年开始,学术研究生的奖学金开始覆盖全部的学生哦~这一点比较不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211高校非211高校。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质生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两种。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向各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学院所属学科的层次、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以及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并与学院导师申报助研岗位数挂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实行滚动制。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奖学金资格在研究生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第二年及以后在每学年9月开学后,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由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2. 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3.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4. 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七条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后,其硕士生奖学金指标收回学校。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应予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者,研究生奖学金予以停发:助研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未返校;自动退学;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
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敬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
4、在学校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5、学习期间不申请外出实习;
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和学费缴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院分党委书记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监督。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生自愿申请;
2、导师设岗(国家项目承担者优先);
3、学院审核批准;
4、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前按指标考核。

5、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签订协议,否则作放弃奖学金处理,其他人员按程序申请并补上。

五、考核办法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导师设岗时可提出更高的指标),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
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
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境外召开的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宣读;
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
5)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
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
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
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
5)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
6)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六、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分十个月平均发放(2、8月不发)。

奖学金总额低于学费的,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扣除抵作学费,学生应及时缴纳不足部分。

未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注册。

七、其它事项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成绩低于70分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欠缴上一年度学费者。

其他特殊情况:
1)外出实习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学金。

2)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奖学金。

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由财
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4)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2009年7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