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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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水功能区现状分析

山东省淄博市水功能区现状分析

高青饮用水源 区 ; 工业用水区 3个 , 分 万 m3 , 主 要 污 染 物 入 河 量 为 (O 、 / a B D )总磷等 , 次纳污能力计算选 用 本
别为沂河沂源工业用水 区、孝妇河 淄 4 2 42/。 0 3 . a 各水 功能区主要 污染物入 C D 氨氮作 为核定污染物 指标 。 t O
1. 死库容为 15 万 m , 5 m, 5 80 现状正常 调 节库容 5 4 10万 ms 。
四、 议 建
蓄水位 随蚌埠闸蓄水位抬高到 1. 8 m, 0 万 m 3 9 兴利库容为 8 0 万 m 。 40
调节计算 ,风 阳山水库在优先满
为 保 障蚌埠 市城 市饮用 水 安全 , 促
( ) 河 洼 一 芡
( ) 阳 山 水 库 二 凤
凤 阳山水库位 于蚌埠 市邻 近的凤 设 。芡河洼水源地 存在着平原 河流径流
阳县境 内 ,是一 座以灌溉为主的水 利 量 年际变化大 ,特枯年 当地产 水量小及
芡河洼 距蚌埠城区约 2 k 流域 工 程 , 制 流域 面积 16 m , 0 m, 控 4 k :兴利 水 水源保护有一 定难度 的不 足。经综合评 面积 12 k 2 自身来水面积较大 , 38m, 且 位为 5 m, 应库容 为 5 6 2 相 5 0万 m , ]死 价 , 优选 芡河洼作 为近期城市新水 源地 , 水 面宽 阔、水质 较好 。芡 河洼死水 位 水 位为 4 .m, 33 死库 容 4 0万 m3 利 远期 可考虑建 设凤 阳山水库水源地。 2 ,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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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水功能区现状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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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功能区划概况

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现状及修复对策

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现状及修复对策

揖文献标志码铱 A
揖文章编号铱 1009-6159渊2020冤-04-0048-02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总面积 5 965 km2, 人口 433.13 万。淄博市河流均属雨源型,受降水 时空分布不均影响,汛期洪水暴涨暴落峰高量 大,枯季径流偏少时常干涸。淄博属暖温带半湿 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 期、风旱相随,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 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多年平均降水量 657.8 mm,主要集中在汛期 6耀9 月;多年平均水 面蒸发量 1 144.2 mm,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
按上述方法,2010—2018 年淄博市省级水功 能区达标及其入河排污口情况见表 1。由表 1 可 知: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全指标从 50%提高到 60%、双指标从 50%提高到 80%,尤其是 COD、氨 氮双指标提升较快,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这归 功于近年来践行绿水青山理念,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河长制,大力实施水系生态环境综 合治理。其中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明显,通过“封 停并改”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等措施,重点入河 排污口有 60 个减少到 24 个,COD、氨氮入河量
50
60
排污 口数 60
入河量 /(t/a ) COD NH3-N 20 304 1 548
备注 1 个河干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发 展较快,随之带来较多工业、生活污水,但污水管 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是河道新的污染源之一。
2011 54.5 54.5
40
18 216 1 355 1 个河干
收 稿 日 期 :2019 - 08 - 26 作 者 简 介 :黄 永(1963 —),男 ,研功能区现状及修复对策
窑49窑
分别减少了 41.5%、85.1%。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二○一四年四月目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2)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3)四、主要工作内容 (5)(一) 总体规划 (5)(二) 现状调查与评价 (7)(三) 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 (7)(四) 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7)(五) 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8)(六) 地下水资源保护 (8)(七) 饮用水源地保护 (8)(八) 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 (8)(九)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9)(十) 水资源保护监测 (9)(十一) 水资源保护管理 (10)(十二) 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评价 (10)(十三)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五、组织实施 (11)六、进度安排 (11)七、报告编制提纲 (11)八、有关附表 (11)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2〕35号)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保护技术大纲(试行)》和《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实际,提出《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地表和地下水功能区,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针对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面源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人水和谐原则。

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并为将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9月28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4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9月26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县)及各类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旅游景点和大型工矿区.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管理,以区(县)管理为主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的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房管、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专业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受委托清扫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时,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监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5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5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环保厅以《关于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3〕24号)批复后,由市环保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印发执行。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一)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要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经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实施取缔封堵措施,或建设污水管线将废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淄政字〔2017〕5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淄政字〔2017〕5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淄政字〔2017〕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保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一、各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专项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并监督落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体制,督导相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政府负责按照市政府组织制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制。

加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水污染防治,依据规划统筹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组织对污水管网、排水沟渠等进行防渗处理,对工业废弃物、垃圾、污水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督促村(居)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度处置环境应急事故。

具体职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对企业排污行为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消除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隐患;对企业实施污染防治;对供水水井抽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监测网络,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定期对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4]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4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件。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即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依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综合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七条市水利与渔业局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确的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下达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年度控制目标,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正文:---------------------------------------------------------------------------------------------------------------------------------------------------- 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

第四条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鼓励支持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地下水的开发和重要水源区由市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检举、揭发和控告。

对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和评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9月11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28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用水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完整版)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完整版)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淄河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

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

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

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三)猪龙河1.猪龙河源头至桓台唐山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张店污水处理1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0•【字号】淄政办字〔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张店区、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0日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是我国北方罕见的特大型岩溶—裂隙地下水水源地。

为更好地保护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地下水资源,现就保护修复区划分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基本情况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位于临淄城区西南部,具体范围是:309国道以南、淄河以西、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北边界—冯北路、柳行村东地界—乙烯北路—冯北公路、胶济铁路—金岭铁矿专用铁路线以东的闭合区域,面积约123.23平方公里。

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地层总的分布特征是自南向北由老到新,分别是:奥陶系、石炭二叠系、第三系、第四系。

含水层主要分布在淄河谷地、丘陵洼地和山前隐伏区,淄河谷地和山前隐伏区富水性强,是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重要含水层和供水开采目的层。

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除个别地段水质较差外,整体水质状况良好。

南部十化建至橡胶厂取水水源、中部淄博市自来水公司东风取水水源、东部临淄天润水厂辛店取水水源、华能辛店电厂取水水源及齐鲁石化辛北取水水源均能达到地下水III类标准。

但个别地段存在污染威胁,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二、划分原则和依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坚持保护优先、可操作易实现、可控制易管理的原则。

依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富水条件和补径排关系,水质现状、污染分布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区内污染源的来源和企业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等进行划分。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4年5月19日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指最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第三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政府主导、依法管水、统筹治水、科学用水的原则。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限制水功能区排污总量,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四条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环保、统计、规划、食品药品监管、水文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保障机制,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量平衡测试、用水审计、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新淄博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新淄博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淄博市级水功能区划情况 《淄博市水功能区划》 已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经淄博市 人民政府(淄政字[2012]10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 意淄博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批准实施。

《淄博市水功能区划》在省级 7 个水功能一级区,9 个 水功能二级区基础上,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 区域限制纳污红线控制要求,为分清责任,便于监督管理 考核, 淄博市水功能区划首先将省级水功能区细化到区县, 明确了边界控制断面; 其次扩大了监管范围, 对东猪龙河、 乌河、涝淄河、螳螂河、漫泗河、杏花河、白泥河、淦河、 玉龙河、北支新河等中小河流进行了补充区划,划定本市 水功能区,实现对本市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全覆盖。

淄博市水功能区划分如下: 我市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 8 个,二级区 42 个。

全市水 功能区分布情况见下表: 淄博市各区县水功能区一览表 区县 一级区 沂河沂源源头水保护区、 沂河淄博开发利用 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淄河博山源头水保沂源县 博山区护区 淄川区 张店区 周村区 临淄区 桓台县 高青县 高新区 文昌湖区 淄博市水功能区划分情况: 1、水功能一级区 (1)沂河 沂河从沂河源头到韩旺划分为 2 个水功能一级区。

沂河 源头至田庄水库大坝为沂河沂源源头水保护区,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田庄水库坝下至韩旺为沂河淄博开 发利用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2)孝妇河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从源头至入小清河口 , 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Ⅲ-Ⅴ类标准。

淄河淄川源头水保护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 用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小清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淄河临淄开发利用区、小清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小清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小清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支脉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小清河淄博开发利用区 孝妇河淄博开发利用区(3)淄河 淄河从源头至白兔丘划分为 3 个水功能一级区。

淄博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及保护现状评价

淄博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及保护现状评价

淄博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及保护现状评价曾丹;王盼秋;王波【摘要】淄博市是一个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地下水占总供水量50%以上,针对淄博市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以水文地质单元和行政区边界为基础,对淄博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对各功能区开采及水质现状进行评价,针对集中开采区、分散开采区、水源涵养区和不宜开采区分别提出保护方案,提出通过地下水分区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地下水精细化和属性化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期刊名称】《地下水》【年(卷),期】2017(039)001【总页数】2页(P33-34)【关键词】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方案【作者】曾丹;王盼秋;王波【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水文局,山东淄博 255000;山东省淄博市水文局,山东淄博 255000;山东省潍坊市水文局,山东潍坊 26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641.8淄博市是一个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地下水对全市居民生产生活和水生态环境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及地质环境的基础[1],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本文对淄博市浅层地下水进行了功能区划分并进行了现状评价,制定了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1.1 划分原则与体系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中指出划分原则为: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统筹协调、全面兼顾;注重实用、服务管理;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2]。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一般以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的界线为基础,为方便管理,往往以行政区边界进行分割,作为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

吕红等针对地下水超采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地下水功能区按照两级划分,并以山东省为研究区域进行划分[3],提出了《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报告》。

本次依据此体系,结合淄博市地下水功能类型,将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根据地下水的主导功能,再划分为8个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淄博市地下水资源质量状况与保护措施

淄博市地下水资源质量状况与保护措施
2 0年 7 月 01
地 下 水
Grun tr o d wae
J1 2 l u .. 0 0
Vo . 2 N0. 13 4
第3 2卷
第 4期
淄 博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质 量 状 况 与 保 护 措 施
任 战 丁 厚 钢 张 甲芳 , ,
( .山东 省 淄博 水文 水资 源勘 测局 , 1 山东 淄博 2 5 0 2 I 省济 南水 文 水资 源勘 测局 , 5 0 0;.Ⅱ 东 山东 济南 2 0 1 ) 5 04 [ 摘 要 ] 根 据 淄博 市丰 、 枯水 期水 质监 测 资料 , 地 下水 分 区, 按 分析 了地 下水 类 型 、 化 度 、 矿 总硬 度分 布 情 况 ,
较 少 , 分 比 都 在 1 % 以 下 。 各 分 Ⅸ 地 下 水 总 硬 度 面 积 分 百 0
布 情 况 见 表 3 。
表 1 淄 博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分 区 表
淄博 市位 于 l h东省 中部 , 接潍 坊 市 , 邻济 南 市 , 靠 东 西 南
临 沂 、 芜 市 。 望 滨 州 市 。 地 域 形 态 南 北 狭 长 , 西 宽 8 莱 北 东 7
1 概 述
1 1 基 本 情 况 .
伞 市 地 下 水 总 硬 度 在 3 0 ~4 0 m / 之 问 的 分 布 面 积 0 5 gL
最大, 占总 面积 的 3 . % ; 次为总 硬度 l 0~3 0 m / 大 33 其 5 0 g L、 予 5 0 mgL, 别 占总面 积 的 3 . % 、 6 5 , 5 / 分 0 2 2 . % 其余 均 分 布
, 3 5 3. ,
5l 3
7 0 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淄政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4〕21号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推动大武地下水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大武地下水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

定期开展大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岩溶发育程度绘制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图,科学划定大武地下水及补给区范围内岩溶特征区域。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大武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该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大武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大武地下水开发管理和节约利用。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地下水保护需要,合理确定年度水源配置和取用水计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淄政办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城市秀水名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四个体系,大力推进引客水、蓄雨水、抓节水、保供水、治污水、用中水、防洪水、排涝水“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方略。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

组织实施孝妇河、漫泗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淄河、杏花河、支脉河、沂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河流水质全面提升。

构建水资源利用体系。

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严控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完善黄河水、长江水客水引调水工程体系,推进水库、闸坝等蓄水工程建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统筹调配水资源,综合用水、分类施策、优化调度,打造小清河、淄河、沂河、孝妇河四条清水廊道,实现“有河有水”。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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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

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

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

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三)猪龙河
1.猪龙河源头至桓台唐山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张店污水处理1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2.唐山桥南至猪龙河人小清河口,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功能区。

(四)涝淄河、乌河涝淄河地处张店城区,且为地下水补给河流;乌河为马踏湖的主要补给水源,两河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五)沂河
1.沂河田庄水库是沂源县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沂河源头至埠东桥河段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沂河埠东桥至沂河出境河段为沿岸地下水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其中螳螂河人口至黄家宅,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3·螟螂河是沂河主要支流,其鱼台桥上游是沿岸居民的饮用水源,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鱼台桥至南麻大桥划为III类功能区;南麻大桥以下至沂河人口处为沂源县城区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六)北支新河、支脉河高青县境内的北支新河、支脉河等河流,兼有农灌和地下水补给功能,按照划分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其中北支新河的高青县城区污水排放河段至大庄,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七)马踏湖马踏湖是淄博市重要的鱼虾蟹藕养殖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

(八)大芦湖、艾李湖大芦湖是高青县重要水产养殖区;艾李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两湖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的管理规定
(一)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各类功能区内:
1.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官废弃物。

3.禁牛使用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4.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各功能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施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放。

5.向无环境容量的水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在执行oB8978一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所列标准时提高一级标准执行。

(二)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内:
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原有排污单位必须削减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保证功能区内水质满足“类水质标准。

3.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4.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5.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三)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内:
1.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

(四)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v类水域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GB8978一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向含盐量、氯化物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域排放的废水,其含盐量、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在湖泊、水库水域内:
除执行相应功能区内规定外,还要采取措施,防止富营养化的发生,严格控制氮、磷的入湖入库。

三、本规定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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