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XZGD-2016-WZ01
(钢材、水泥)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二○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XZGD-2016-W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5]95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作为招标人,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共二种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概况:
总体工程概况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起于新台子河,到新区东站为2号线一期终点站,同时是新区东车辆段的接轨站。在线路起点设新台子河停车场1处,与起点站新台子河站接轨;在徐州新区故黄河以东、京沪高铁以西、线路以北地块内设新区东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处,与一期终点新区东站接轨。
徐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预计2020年建成通车,线路全长约,共设20座车站、1个停车场和1个车辆段。车站平均间距,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6座。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走向详见图。
图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走向图
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拥有年产50万吨水泥以上的生产能力,其熟料来源稳定,且熟料生产厂全部为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年产熟料不低于100万吨(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生产投标产品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对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4-2015)每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品种至少一份;同时提供投标日期六个月内的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商均在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评级为黄、黑,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标后不得更换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更换投标承诺的产地进行供应,招标方保留对投标人资料真伪性鉴定的权利。
(8)生产厂需在项目业主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定的《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甲控材料准入名单》中。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代理商要具有生产商(或生产商在徐州地区的总代理)针对所投包件的授权。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
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二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
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铁建股份公
司风险警示名录内评级为黄、黑;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
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
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生产厂需在项目业主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定的《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甲控材料准入名单》中。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以后
相关的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