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模板】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同和太种畜场2020年8月26日(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A)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 (5) (9) (10) (11)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15) (16) (17) (18) (19) (20) (21) (26)(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六)社会矛盾纠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人事任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Ξ)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二)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Ξ)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五)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六)社会矛盾纠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七)人事任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一、基本情况公开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开;2. 卫生健康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职称情况公开;3. 卫生健康机构服务对象、范围和数量公开;4. 卫生健康机构的服务项目、规范和标准公开;5. 卫生健康机构的设施设备、功能和使用情况公开;6. 卫生健康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7. 卫生健康机构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公开。
二、人力资源公开1. 卫生健康机构人员编制、职位和待遇政策公开;2. 卫生健康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信息公开;3. 卫生健康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专业发展情况公开;4. 卫生健康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信息公开;5. 卫生健康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信息公开。
三、医疗服务公开1. 卫生健康机构的门诊服务时间、地点等信息公开;2. 卫生健康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和收费情况公开;3. 医生或医助的职业素养、服务态度等信息公开;4. 卫生健康机构的医疗技术设备、医药品种和质量信息公开;5. 卫生健康机构的急救体系、应急联络等信息公开。
四、卫生安全公开1. 卫生健康机构的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状况公开;2. 卫生健康机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信息公开;3. 卫生健康机构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状况公开;4. 卫生健康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不良事件处理公开;5. 卫生健康机构的疫苗接种情况和疾病预防信息公开。
五、信息公开1. 卫生健康机构的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公开;2. 卫生健康机构的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3. 卫生健康机构的批文、证明文件等信息公开;4. 卫生健康机构的工作计划、项目进展等信息公开;5. 卫生健康机构的公开信箱、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公开。
六、社会参与公开1. 卫生健康机构的召开法定会议的公开方式公开;2. 卫生健康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义诊活动等公开;3. 卫生健康机构的志愿者、绿色通道等服务公开;4. 卫生健康机构的捐赠、物资采购等公开;5. 卫生健康机构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等公开。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指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政府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规范目录。
以下是一个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示例:一、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基本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3. 卫生健康机构服务范围、诊疗项目、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基层卫生健康人员信息1. 卫生健康机构医生、护士、药师等职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证书;2. 卫生健康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相关信息;3. 卫生健康人员的工作时间、门诊时间等具体安排。
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项目标准及收费项目1. 卫生健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标准及收费标准;2. 对于部分特殊项目,需公布其安全风险及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
四、基层卫生健康质量监督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及结果;3.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投诉电话、投诉渠道等联系方式。
五、基层卫生健康项目建设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设备、环境建设情况;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科研、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情况。
六、基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资料、宣传栏目等;2. 卫生健康机构定期发布的卫生健康知识、防病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基层卫生健康资金使用情况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信息;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对于各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其他相关信息1. 其他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信息,如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
以上仅为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一个简单示例,实际标准目录应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
同时,政府在公开信息时还应注重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基于我国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开信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卫生健康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的一项规范目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其他〔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统筹区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区级、镇街两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的编制、审查、发布工作。
二、加强目录审查(一)区政府部门自查。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精神,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有序推进《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标准目录》初稿形成后,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自查重点(见附件)开展自查。
(二)市政府部门复核。
经自查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标准目录》送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对应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复核后的《标准目录》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汇总,形成1个单独的文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确保目录落地(一)做好目录发布。
区政府自《标准目录》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方便公众查阅,按照1个领域对应1个《标准目录》表格的形式发布),并于公开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布网页的链接地址推送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机构设置、职责及业务范围;2.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3.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办公时间及接待时间;4.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职称、从业年限、专业背景等;5.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情况:1.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 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方式,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诉讼代理等;3. 法律援助的费用承担方式和标准;4. 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1. 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讲座、培训、宣传册等;2. 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对象和覆盖范围;3. 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的时间和地点;4. 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
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基本情况:1. 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法律检查、法律顾问等;2. 法律风险防范的对象和覆盖范围;3. 法律风险防范的时间和地点;4. 法律风险防范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
五、其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1. 其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公示;2.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办法;3. 其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告。
以上是一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目录,通过公开以上信息,可以提高公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促进公平公正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社会各个层面的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教育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由于其服务对象广泛,服务内容复杂,对其机构运行情况、服务方式以及绩效效果的公开和透明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途径。
因此,制定一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于规范机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东县金江街道办事处
会东县金江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2020年7月(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6(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4(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8(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7(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46(八)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3(九)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69(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73(十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80(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88 (十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93(十四)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98(十五)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01 (十六)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04 (十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19 (十八)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31 (十九)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38 (二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43 (二十一)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50(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23456789101112131415(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6171819(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2223(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4252627(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82930313233343536(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73839404142434445(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4647。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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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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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乡镇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至少应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其他事项”5部分内容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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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国务院发布
2019年12月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2)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5)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8)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1)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7)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4)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0)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2)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5)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1)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6)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5)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9)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3)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6)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1)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4)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6)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4)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0)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4)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9)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8)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2
3
4
5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
21
22
23
24
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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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0
31
32
33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4
35
36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7
38
39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0
41
42
43
44
45
46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