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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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心得

法律与宗教心得

法律与宗教心得法律与宗教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中治理秩序和引导人类道德行为的两个基础性因素。

虽然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宗教有所分离,但二者在实践中常常交织在一起。

在我的理解中,法律和宗教各自有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可以相互协调,互相促进。

以下是我在学习和思考法律与宗教的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以及对两者关系的分析与思考。

一、法律与宗教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认的权威性的规范。

法律是制定和调整各类人际关系、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工具。

法律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相比之下,宗教是一种信仰,是人类对神灵、超越常规的存在或能力的个人信仰和群体信仰。

宗教信仰主要体现在道德规范、教义、神话、仪式、法律和道德等方面。

宗教是培养人类精神文化、规范人类行为、引导人类追求更高精神境界的纽带和桥梁。

法律和宗教有很多区别,比如,法律会优先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宗教更关注个人和群体的信仰。

法律在制定过程中要遵守科学、顾全全体人民利益、符合社会文明进程,而宗教的信仰规范和教义往往基于历史传统、民间传说、神秘力量和感性体验等。

此外,法律的规范具有约束力,会通过执法和制裁等手段来确保其执行;宗教规范则是以道德约束和灵性引领的形式直接影响人的心灵和信仰生活。

尽管法律和宗教有不同之处,二者确实也有一些共性和联系。

比如,法律和宗教都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规范的体系,可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保持秩序、促进公正、诚信和互助。

法律和宗教都需要保护和维护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且都需要遵从道德规范。

此外,法律和宗教的实施都要依靠一定的道德伦理,通过感化和教育的方法来支持和强化道德理念,从而引导人们行为合理、道德自律。

二、法律与宗教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法律和宗教对人类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和消极的作用。

就法律而言,法律对社会的建设和文明进程有着重要的贡献。

法律与宗教 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 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在曼·法斯达尔的著名小说《法律与宗教》中,作者以细腻而犀利的笔触,巧妙地探讨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这部小说引起了我对于法律和宗教这两个重要领域的深思,让我明白了它们在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上的重要性。

小说中,法律和宗教被描绘为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的存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行为的准则,通过强制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而宗教则提供了道德伦理的指导,给予人们心灵的寄托和安慰。

这两者在社会中的作用虽然不同,但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起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

作者通过小说中的情节与人物刻画,以及对法律与宗教的探讨,突出了两者的不可分割性。

无论是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还是在人物内心的挣扎与冲突中,法律和宗教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生活。

这使我深刻意识到,虽然法律和宗教的出发点不同,但它们都是为了服务社会和人民,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正因为法律和宗教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常常发生冲突与抵触。

法律往往以世俗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追求公正和效率;而宗教则更多关注在精神层面对人们的引导和安慰。

因此,在某些特定问题上,法律和宗教之间难免产生冲突。

例如在同性婚姻、人工生育等问题上,法律与宗教的立场常常不一致,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与纷争。

然而,在小说中,作者描绘了许多人物的成长和转变,这使我对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和宗教的冲突不仅是对立的,也可以是互补的。

通过辩论和协商,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和共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和谐。

在我个人看来,法律和宗教都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以其强制力为社会提供了秩序和公正,而宗教则为人们提供了道德伦理的指导和心灵的慰藉。

它们互不矛盾地相互作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塑造起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阅读《法律与宗教》,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和宗教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正如小说中的人物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和宗教的价值,并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推 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
Thank you!
法律与宗教
法律 与 宗教
一、法与宗教概述
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 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 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 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 佛教和伊斯兰教。
宗教有用么?
二、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1) 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 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 关; (2) 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 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统 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3) 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 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 ,使社会有其秩序而 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 ; (4) 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2.现代法律对宗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法对本 国宗教政策的规定。 3.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把宗教信仰问题 规定在法律上,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宗教信仰自 由的法律化问题。
四、中国现行的宗教政策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3)பைடு நூலக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结合。 .
法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
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产生的产生方式不同 调控范围和作用不同 调整方式和实现的方式不同 形 式 不 同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一) 宗教对法的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二) 法对宗教的影响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1) 一方面,法可以作为国教的工具和卫护者; (2) 法又可以作为异教的破坏力量。

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

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

法律信仰——《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13级法学2班王欢学号:12013240523《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伯尔曼从人类学的角度阐述了法律之中包含着宗教的成分。

(人类学即从人们的生活的细节中概括出最普遍的人类特征。

)第一章开篇就提出了西方人正面临着一场整体性危机,即人们正面临着不知生活的意义何在,该去向何方的问题危机,其征兆为都市世风日下,许多青年极度失望,在致力于国内外和平的事业中,各国都不能采取果断的行为。

伯尔曼认为,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是此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整体性危机而引出法律与宗教的含义,即: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和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宗教也不足以使一套信息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是一种对于超越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从此含义中,我们得出法律是用于指导我们生活,并赋予它社会性;宗教不只是信条和仪式那么简单,它源于人们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追求。

它源于生活,所以宗教具有世俗性。

由含义可以推出:法律与宗教是人性的,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

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法律以其稳定性制约着未来,宗教则以其神圣观念向所有既存社会结构挑战;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一个社会对于终极的超验目的的信仰,在它的社会秩序化过程显现出来,而这种社会秩序化的过程也在其终极目的的意识里体现出来。

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的共同要素是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仪式(法官袍服、法庭布置、辞令和审判程序等)是通过正规的程序来达到庄严的效果,从而激发庭审现场人们的法律情感,即人们对法律的正义感的追求等。

仪式的存在正是从宗教仪式中汲取出来的。

这也是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的表现。

二、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在第二章“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中,主要论述了宗教对法律发展的影响,即:从侧面论证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篇1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在阅读《法律与宗教》这本书时,我深深地被作者罗纳德·德沃金的思想所触动。

他试图通过这本书来探讨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宗教信仰的问题。

我认为,这本书不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关于信仰、道德和人性的哲学著作。

德沃金的观点是,法律和宗教是两种不同的信仰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和矛盾。

他认为,法律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但同时也应该保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他强调,法律不应该被视为一种信仰,而应该是一种规则和原则的集合,这些规则和原则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

在书中,德沃金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道德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道德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他们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的。

他认为,法律应该保护这种权利,而不是限制它。

这种观点对于我来说是非常有启发性的,因为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和原则的集合,更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体现。

然而,我也意识到,德沃金的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他似乎过于强调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此外,他也似乎过于强调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这些问题让我意识到,我们需要在法律和宗教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法律与宗教》这本书是一部非常有启发性的著作,它让我重新审视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关系。

我相信,这部书对于那些关注法律和道德的人来说,将是一次深刻的思考和探索。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篇2题目:《法律与宗教:法律中的宗教元素与宗教在法律中的角色》《法律与宗教》是一本由著名的法律学者卡罗琳·马修斯和丹尼尔·赫尔曼所著的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法律与宗教之间的交叉点,分析了宗教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以及法律对宗教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宗教和法律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文化现象。

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崇敬,对于人们的生活、道德和价值观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

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

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的信仰。

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

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

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

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然而,尽管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思想信仰,它们都为法律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基础,塑造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浅述中国宗教与法律引言宗教和法律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宗教和法律彼此制约,又互相渗透。

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引自《法律与宗教》伯尔曼)一、宗教与法律的联系宗教是一部分人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世界范围内现实意义上的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从历史上看,流传在东方的宗教主要是道德宗教。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也是社会的一种控制系统,它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整道德范围的规范,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力量。

在历史上,宗教曾对原始社会的习惯(如崇拜与禁忌等)产生过巨大影响。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步上升为奴隶社会的法。

因此,宗教曾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有过重大影响。

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宗教观念。

也有甚至把法律与宗教的教规、戒律等融和在一起的现象。

欧洲中世纪时,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教会法实质上成了一些封建国家的根本法。

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表现。

二、宗教与法律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

法律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

2、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

3、实施的方法不同。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三、宗教与法律的比较中国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在我国目前影响力并不十分广泛,虽然当政者必须考虑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其作用还是主要体现在对教徒的约束和控制上,而法律则是对全体公民都有作用的规范体系,所以,两者作用的范围有很大差别,法律大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第五节法律与宗教二、法律与宗教的区别不过,法律与宗教规范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

这主要表现在: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宗教规范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

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能力十分有限,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从而产生了原始的宗教。

法律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在原始社会逐步解体的过程中才产生的。

2·创制的主体不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宗教规范被视为神意的体现,有的是由宗教组织或宗教领袖假托神的名义制定的,有的是在长期的宗教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3·调整的范围不同。

总体而言,法律的调整范围要比宗教规范广泛。

法律要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家庭等各个领域重要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主要调整与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

当然,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宗教规范也会涉及部分世俗的社会关系,但其涉及面毕竟没有法律广泛。

4·适用的对象不同。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一国的全体居民都有约束力。

宗教规范原则上只适用于宗教徒,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适用于全体居民。

例如,在个别特殊的小国,全体居民信仰同一种宗教;或者在某个国家,某一种宗教被定为国教。

5、规范的内容不同。

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其内容既有权利的规定又有义务的规定。

而宗教规范在内容上大多数是义务性规定,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相对于神来说,人是没有什么权利可言的。

6·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律的实施固然也要靠人们的自愿,但它始终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宗教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教徒的内心信仰,并辅之以一定的外部强制,即由宗教组织内部的专门机构对教徒违反教规的行为进行惩罚,但这种惩罚从根本上不同于法律制裁。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反教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那只是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国家权力异化的结果。

三、法与宗教的相互作用1、宗教对法的作用(1)·宗教对立法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二、法律与宗教的共同点三、法律与宗教戒律的关系(一)、戒律制定的源起(二)、五戒和法律的关系结论〖参考文献〗〖内容摘要〗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在于原始人对自然斗争力量的软弱,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人生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体验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

正如没有宗教的法律会丧失它的神圣性和原动力一样,没有法律的宗教会失去其社会性和历史性,变成为纯粹个人的神秘体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情感、直觉和献身,以及信仰。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宗教信仰。

〖关键词〗法律宗教信仰〖正文〗法律与宗教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通过强调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作用,我们可以逐渐认识到,它们不只是两种相互间有些关联的社会制度,事实上,它们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两个辩证地相互依赖的方面 --- 也许是两个主要方面。

如果我们只单单强调这一点而忽视两者之间的其他关系,那么这种看法会抹煞在特定历史场合中两者之间的紧张对立。

自然,这是人类学方法的危险 ---- 它倾向于把文化作为完整、和谐的整体来审视。

有些写宗教问题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正在写的文化中的一切都当作宗教来看待;同样,有些研究法律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讨论的文化中的一切都看作说法律。

尽管有这种危险,我们必须由人类学对法律和宗教的看法开始,即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在所有已知文化当中,都存在着法律价值与宗教价值相互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是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又都是法律 ---- 恰如一切皆为时间和一切都是空间一样。

法律与宗教心得

法律与宗教心得

法律与宗教心得法律与宗教心得篇一法律与宗教作为调整人类社会的共同规范,两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律的许多思想和制度都发源于宗教和宗教规范,在有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规范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

当今社会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就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什么这些恐xx子要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对别人的暴力。

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他们有勇气胆敢殃及无辜的平民。

这种行为的确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以上帝之名的恐怖宗教狂热者为何屠戮。

》一书给出了些许解答,作者斯特恩写到:这些恐xx子头目有意借用宗教经典中牺牲的实例给这些无畏的人灌输献身的伟大与神圣,而且让这些信徒相信实施头目教唆的行为是在解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是无上光荣的,他们所摧毁的对象都是邪恶的。

因此恐xx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高尚的,并可以由此而获益实现两世吉庆,即前世存活着有了衣食保障,牺牲者则穿着血衣进了天堂。

宗教因为自身的特性而使教徒对其有一种毫不置疑的确信,甚至可以为此付出生命。

如果能借鉴宗教的这种神秘力量使人们认为法律的精神、价值具有神圣至上的权威,从而对法律形成普遍的信仰,那对法治社会的推进是有非常巨大的作用的。

一、宗教及其作用原理宗教是最主要的一种信仰方式,人人都需要信仰,因为人人都需要为活着找一个理由。

人人都害怕病痛和死亡,只有信仰能够让我们坦然面对。

人类发展的历史也证明对宗教的需求是人的特性的一部分,宗教对人类影响巨大,它曾经是现在也是国家政权必须考虑的重要社会力量和因素,它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回避的社会构成部分。

伯尔曼认为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它是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

宗教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价值和信念,这些价值和信念都是人的一些善德品质,如施善、仁爱、怜悯、诚实、公平、正义、平等、献身等等。

1宗教教育人们要拥有这些善良品质从而使人向善,这样不仅使人们在精神上有所依靠和寄托,也间接地使社会稳定而有秩序,同时也容易招揽信徒以扩大此宗教的影响力。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法律与宗教》是一本关于宗教和法律的哲学著作,作者是法国哲学家贝尔特兰德·罗素。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读完这本书后,我对宗教和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首先,我认为宗教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力量,它对于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并不信仰宗教或者对宗教持不同的看法。

因此,我们需要尊重每个人的信仰和文化背景,同时也需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世界。

书中提到的法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法律与宗教》中的经典语句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的解读:“法律是一种世俗的力量,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责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宗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价值和意义。

”这句话表达了宗教在人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和文化体系,可以给予人们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帮助人们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和宗教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石。

”这句话指出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法律和宗教都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应该尊重人类的尊严和自由,而不应该成为控制和压迫的工具。

”这句话提出了对法律的期望和要求。

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工具,而不是被用来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我们应该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世界,尊重不同的信仰和文化背景,避免过度强调自己的信仰或文化优越感。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对法律的信仰

浅谈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和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与宗教是人类两个其中最古老及最普遍存在的社会建构。

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被看成是用以解决纷争以及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创造合作纽带的程序,宗教则被界定为对于生活之终极意义和目的的集体关切和献身。

它们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

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就如人们所说的宗教就像一个预防犯罪或者再犯罪的系统, 司法则是一个惩罚罪犯的体系。

人们愿意投入更多的社会财富去建造监狱, 可是不愿意在预防犯罪上投入多一些。

在现代国家中,支撑法律运作的已经不再是“信仰”,而是大多数人的“信赖”。

换句话说,公民的守法主要不是出于“信念伦理”,而是基于权衡后果的“责任伦理”。

一个很贴切的例子:一个十字路口有四个红绿灯,并且红灯都亮着,还站着四个警察,警察不行,还得有帮助警察的人。

如果我们根本没有法律信仰,交通法规又算得了什么,恐怕人们真正关心的只是最后的罚单问题,那又要有多少警察才能够阻止人们不违反交通规则呢?有句法谚叫“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 这个判断即使不合于中国古时的情形,却至少是可以针对今日的。

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它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

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所提到在西方人们对法律传统的尊重发生的危机。

其实并没有在我国出现。

中国历史上连一套较为完整的信仰体系都不曾形成过,何谈以信仰为基础而发展出的法律信仰?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

法律与宗教关系

法律与宗教关系

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与宗教关系解读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

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

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

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人说:“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而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历史渊源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

早在那个时期,法律就和宗教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博登海默说过,“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

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

从法律与宗教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有什么意义

从法律与宗教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有什么意义

从法律与宗教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有什么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宪法确保公民有权选择、信仰和宣扬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及参与宗教活动。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宗教信仰,并且不会受到国家或他人的干涉。

2.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框架下,各种宗教团体和信仰群体都能够和平共存,互相尊重和包容。

这有助于减少宗教冲突和社会紧张局势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保护少数宗教群体的权益:宗教信仰自由确保了少数宗教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宪法的保障下,少数宗教群体不会受到歧视或迫害,他们有权利自由地信仰和宣扬自己的宗教信仰,参与宗教活动,并享有平等的待遇。

从宗教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具有以下意义:1. 尊重个人信仰选择:宗教信仰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

宪法保障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信仰体系选择宗教,这体现了对个人信仰自主权的尊重。

2. 保护宗教团体的独立性:宗教信仰自由确保了宗教团体的独立性和自治权。

宗教团体有权自由地组织和开展宗教活动,不受国家或其他宗教团体的干涉。

这有助于维护宗教团体的独立性和宗教信仰的纯粹性。

3. 促进宗教多样性和传统文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了宗教多样性的存在。

宪法保障了各种宗教团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鼓励宗教传统的保护和传承。

这有助于维护和发展我国的宗教文化多样性,推动宗教与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少数宗教群体的权益,同时尊重个人信仰选择、保护宗教团体的独立性,促进宗教多样性和传统文化保护。

这些意义的实现有助于构建一个公正、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法律与宗教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宗教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二者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法是国家制定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宗教在实质上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诚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

”诚如作者所说,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

法与宗教的关系,是法与文化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宗教与法历来关系紧密。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

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

并且,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但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人类文明的进化,对相近或不同行为影响社会的性质和程度有了区分的必要和可能,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的调整行为的类型开始由混沌走向分化。

与此同时,社会制度逐渐与个人精神发生不谐,法律与宗教出现脱节。

法律被认为是政治机构为控制和调整社会行为而制订的规则,宗教则被认为是关于上帝、灵魂拯救以及人格道德的个人信仰,法律与宗教不再具有传统中深层意蕴上的统一。

正如作者所说,人们已经把它们看成——并且愈发地看成——是互不相干、两相分裂的独立专属领域:法律是“世俗的、理性的、功利的制度——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宗教则是“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身”。

按照书中的阐述,法律正趋于被理解为一种世俗化的工具,而宗教是脱离任何规则束缚的日趋私人化的精神自由。

随着二者的日益脱节,从法的阶级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和与宗教相比其评价标准的突出客观性来看,法律逐渐成为一种活生生的程序,已成为僵化的规则,越来越不能引起他们的神圣之感。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宗教信仰产生交集。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分析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1. 宗教信仰的自由现代社会普遍承认个人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

法律常常作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工具,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权被纳入法律法规中,以确保公民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不受侵犯。

2. 法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尽管法律承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宗教行为侵犯他人权益,例如限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1. 价值观的塑造宗教信仰是塑造个人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之一。

个人的宗教信仰可以影响其对于道德和伦理原则的理解和评判。

这些价值观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普遍的道德概念。

2. 宗教法规的补充某些宗教团体会制定一些自身的法律规范,用以约束信徒的行为。

这些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法律常常需要权衡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协调。

四、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1. 宗教豁免权在一些情况下,个人的宗教信仰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此时宗教豁免权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

宗教豁免权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基于宗教信仰不遵从某些法律规定。

2. 法律的适用性与合理性法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多元化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

如果某项法律过于偏向某一宗教或失去合理性,可能引发不公平的待遇和争议。

因此,制定和修订法律时需要平衡不同宗教信仰和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五、结论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尽管宗教信仰对法律有一定的影响,但法律也需要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法律与宗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结构和程序,把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 身。
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 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
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 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 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
法律与宗教(汉译世界学术名 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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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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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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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作者在差不多三十年前表达的思想,现在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改变或者发展。千禧年的到来为 我们了解作者的思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附录所收的三篇文字都与千禧年有关。本书选了收为附录一和附录 三的两篇文章。前者重点在《法律与宗教》结尾处提及的人类共同的法律与宗教,而更形具体;后者是一篇接受 中文媒体的访谈,因此与中国更多关联。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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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的基础是重叠共识?高级法的核心是平衡利益的规则,体现为公平与正义。 伯尔曼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解读是比较而行的,对美国以及基督教的相关内容解读比较详细,但相比较而言, 时代与地区的限制,我们也只能选择性阅读,总体而言受益匪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这本书首先给我最大的体悟就是二元论非此即彼的区分是否真的有意义,这必然会割裂一事物同他事物之间 的关联性。 伯尔曼是那种很有亲和力的人。 只看了前两大章,个人感觉作者的某些想法不太赞同,或者也有翻译的原因,有些措词用得不是很恰当。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 非常有思辨性、感染性、启发性的一本小书。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摘要:本文以时间顺序简要梳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在中世纪之前,法律源于宗教,宗教成为无所不包的万花筒。

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宗教的一些向善的公平、正义等教义成为自然法制度的原则和目标,这说明了法律的应然性,是一种价值判断。

而法律的实际运行及运行中所追求的目标体现了法律的实然性,是一种事实判断。

关键词:法律宗教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与宗教关系-——混为一体宗教的产生起源于祖先崇拜,在大自然的生活中,人们对自然世界的未知,逐渐形成对自然现象的恐惧,形成了对自然的崇拜。

在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即法律起源于战争。

战争中对士兵的管理和奖惩制度逐渐过渡到对普通百姓的适用,也就成为法律的雏形。

宗教在西方和春秋战国时的中国的都经历过相似的发展过程,都有经过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过程。

最后的发展是中国古代皇帝取代一般的平民百姓成为可以祭祀上天的唯一人选。

而在西方宗教发展过程中,普通民众对上帝的崇拜由间接通过神职人员发展到直接可以和上帝的对话。

法律的根源不是公正的概念,而是宗教,法律不应放在宗教之外来理解。

两人间若有法律上的关系,那必定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宗教上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有共同的祭祀。

1早期西方的宗教像一个万花筒,其囊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直到路德与加尔文新教改革之后,宗教才逐渐摆脱原有的僵化,逐渐退出世俗社会,为后世的一系列革命准备了条件。

早期的宗教教义即是约束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其逐渐发展成为近代法律的法律规则。

由于宗教规定的行为准则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秩序的经验总结,具有一定的应然性,属于价值判断。

而法律作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规制人们行为的准则,确是实然性的,属于事实判断。

法律本身还要分为法的应然和法的实然。

法的应然是法应该是什么,法的实然是指实际是什么。

前者是法的理想状态,后者是法的实际状态。

博登海默曾经指出:“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与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法律与宗教法律如何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

法律与宗教法律如何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

法律与宗教法律如何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在当今世界上,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扮演着调和和平衡的角色。

它既要尊重和保障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又要考虑公共利益的维护。

本文将讨论法律如何在保障宗教信仰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

首先,宗教信仰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被广泛认可和尊重。

国际人权公约中明确规定了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通过为宗教团体提供注册和组织的途径,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例如,许多国家要求宗教组织进行注册,以确保其合法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然而,尽管宗教信仰享有保护,法律也必须平衡公共利益的考虑。

宗教信仰不能被滥用或用来违反法律的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宗教习俗可能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

例如,某些宗教的习俗可能包括动物祭祀或者需要特殊的服饰要求。

当这些习俗涉及到动物保护或公共安全等问题时,法律必须平衡宗教信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习俗进行限制或规范,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核心价值。

另外,宗教信仰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些宗教行为可能会威胁公共秩序或导致社会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宗教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稳定和安全。

例如,在某些国家,宗教团体的传教活动或宗教拉票被严格限制,以防止宗教极端主义或政治利用宗教信仰。

此外,法律还可以通过建立宗教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来平衡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通过与宗教团体的对话和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宗教习俗和信仰,并通过制定适当的法律和政策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宗教和平共处的原则可以成为法律调解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桥梁。

最后,司法系统在平衡宗教信仰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法庭作为公正和中立的机构,扮演着决定和解决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角色。

当宗教信仰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司法系统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公正和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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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1213180874 张习坤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

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

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

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人说:“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而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历史渊源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

早在那个时期,法律就和宗教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博登海默说过,“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

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

”这种观念实际上不仅存在于古希腊,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其它文明。

从宗教学的观点看,人类社会自有文明以来,就有宗教。

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与禁忌,在进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后,不是消失了,而是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精致、更加系统化了,变成了宗教。

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现象,宗教远在任何法律产生之前,就开始发挥基本的社会控制系统的作用了。

在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希腊,立法完全受宗教观念的指导,法律与宗教的教义、教规自然地融为一体。

甚至到今天,在某些国家(主要是伊斯兰教国家),宗教经典仍然被看成是法律、法典,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在基督教成为欧洲国家的官方信仰之后,以基督教教义为指导的教会法曾长期处于欧洲社会规范的核心地位,神学成为一切意识形态的最高表现形式和集大成者。

教会法与神学教义、礼拜仪式和各种圣事、圣礼交织在一起,具有神圣性和普遍性。

而世俗法在很大程度上则分散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习惯之中,并且必须合乎教会法的原则。

比如,皈依了基督教的欧洲各主要部落的统治者都先后整理颁布了各自的部族法律,但这些法律必须符合基督教圣经中摩西律法与“十诫”的原则。

正如中世纪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一样,按照伯尔曼的说法,中世纪的罗马法不过是“教会法的一个侍女”。

教会法是教会的实在法,但罗马法却不是西欧任何政治实体的实在法。

罗马法作为一种法学理念,只有通过法学家的解释或者通过立法才能融入西方帝国的实在法。

相反,教会法不是抽象的、僵死的教条,而是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随时加以改造、发展和完善的、活的、起作用的规范。

这种现象是由于当时的欧洲处于神权统治时期,政教合一,神权高于王权,教会法当然就成了最高的法律。

教会法体系庞大,除了对宗教礼仪、宗教活动、神职人员等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做出规定外,还有所谓的教会婚姻法、教会财产法、教会社团法、教会继承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些各种各样的教会法后来被收集、汇总在一起,称作“教会法大全”。

而在十一世纪之前,西方社会下层流行的主要是血亲复仇法、决斗裁判法、水火裁判法、宣誓断讼法等。

这些即所谓的“世俗法”。

这些世俗法完全建立在世俗的基础之上,没有专业法官,没有职业律师,没有制度化的法律。

在政治上,欧洲社会神权—王权一体,皇帝和国王可以召集教会领袖商讨和颁布新的神学信条和教会法律;教会、大主教和教士职位可以由皇帝、国王授予,同时,王权也得到了教会的认可。

这种状况直到 1075 年才发生了改变。

当时,教皇格里高利宣布教会在政治上、法律上完全独立,各级教会只服从于罗马教皇而独立于各国的皇帝、国王、诸侯、领主。

伯尔曼把这个事件称为“伟大的革命”,其意义在于由于西方各国确立了神权与王权两套不同的权利体系,世俗法才得以从教会法中独立出来,并通过后来对教会法的模仿、与教会法的竞争,逐渐演变为能够与教会法分庭抗礼并最终取代教会法、主导人们日常生活的庞大的现代西方法律体系。

正像伯尔曼说的,“最先让西方人懂得现代法律制度是怎么回事的,正是教会”。

西欧各国正是以此为转折,开始了从以教会法为根本法向现代法律制度的转变。

宗教与法律逐渐从形式上的合一演变为完全分离的两个领域。

尽管如此,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仍是巨大的——即使是在西方最发达的国家里,宗教也仍然对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存在着影响(因为世界各国的大多数人们仍然相信宗教,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终极价值信仰)。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关系,尽管这种联系现在并不十分明显。

今天,曾经长期统治西欧各国的神权政治已经不复存在,教会法只是在罗马天主教会内部还在运行,其效力也不能与历史上的地位相比。

但这一切都不过是表现形式的变化,就法律的效力、价值与宗教的社会作用而言,双方的相互依赖关系并没有改变。

那么,这种法律与宗教相互依赖关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依赖,在谈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依赖关系时,我们也许应该首先谈谈宗教对法律的依赖。

宗教本来是掌管人们灵魂的指导原则,但它并不是完全抽象的。

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从来没有把人的精神与肉体、信仰与行为分开。

宗教经典中有关律法、法律的叙述比比皆是。

比如基督教除了有专门的律法书之外,圣经《诗篇》中说:“我们的上帝,万物之主和创造者,创造了人类并赋予他得享自由意志的殊荣,借先知之口授法律以助他,借此令他知晓他应做和不应做的一切。

”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说,“我是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了天地都废去了,律法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在古代以色列和伊斯兰教中,宗教与法律是一回事。

事实上,任何宗教都十分强调法律的作用,但提法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叫律法,有的叫戒律,有的叫教规,其内涵也有差别,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说明宗教离不开法律。

当宗教信仰走出个人内心体验的范围,进入外在的、有形的表现形式和行为活动时,就必须借助于法律,与某种形式的法律结合。

中世纪西欧盛行的教会法和自然法就是以法律形式体现宗教的典型例子。

所谓教会法,不过是以法律形式表现教规;而自然法,则是基督教教义影响下的一种约定俗成。

总之,没有法律的宗教,不具社会有效性。

说得明白一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没有规矩,没有法律,宗教将不成其为宗教。

对此,大家都能理解。

那么,法律对宗教的需要又是什么呢?是“神圣性”。

法律的原则、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内容,一句话,法律的一切,必须要合理。

这个“理”,就是人们心中对终极的、超验的目的、意志的信仰,是对终极的正义性的信仰。

简单地说,就是人们相信和认可的上帝的旨意(天意)。

没有这个神圣性,法律不过是僵死的、机械的教条,是一种对人心没有约束力的、外在的东西。

立法和执法的人可以通过暴力,强行制定法律,强行实施法律。

但这样的法律不在人心中,只是统治者一种纯功利的考虑,它的效力当然可想而知。

对于统治者来说,法律意味着秩序,没有法律,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

因此,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统治者一定会竭尽全力使自己的法律表现为与人们心中的信仰相一致,要让民众相信这是民众自己的法律,具有终极的价值观,具有不容违抗的神圣性、合理性。

这就是为什么伯尔曼说,“我们发现,在所有的社会里,虽然是以极不相同的方式,法律都需要借助人们关于神圣事物的观念……”。

当世俗的法律借助神或上帝的名义颁布出来,它就获得了终极意义上的合理性。

宗教强化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这时法律的实施已不是人们摄于权威而对法律单纯的、被动的遵守,而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超验目标的奉献和实行。

这种对法律的虔诚与信仰正是西方法治主义的精神之源。

也正是依据这种信誉,法律一直是西方世界中调整世俗社会的最权威的力量,甚至国王也不能逃脱它的束缚。

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写给地方长官沃鲁西亚努斯的信中这样说到:“如果君王自愿承受法律的约束,这是与一个统治者的尊严相称的;因为甚至我们的权威都以法律的权威作依据。

事实上,权力服从法律的支配,乃是政治管理上最重要的事情。

”中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对此则更有精辟的表述:“按照上帝的判断,一个君王不能不接受法律的指导力量的约束;应当自愿地、毫不勉强地满足法律的要求。

”“当一个力求靠他的地位获得私利而臵其所管辖的社会的幸福于不顾的人暗无天日地施政时,这样的统治者就叫暴君。

”“如果那个社会废黜他所选出的国王,或因他滥用权力行使暴政而限制他的权力,那就不能算是违反正义。

”于是西方就有了这样的法律格言:“国王在臣民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若不是法律许可,国王一无所能。

”同样的道理,由于法律的价值与上帝的意志是一致的,法律获得了某种神圣性,按照基督教教义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西方社会度,除非他们认为这种制度代表着真理,具有不可动摇性、具有神圣性,是他们发自心底的、真诚的信仰,与他们所认为的最高真理、价值观是一致的。

如果真是这样,人们就可以自愿地为捍卫这种真理、这种制度、这种信仰,献出自己的生命(江姐相信共产主义,真正地相信,所以竹签子扎进手指头也不投降。

还有许多志士仁人才会为了信仰、为了主义而献身。

)换句话说,只有当法律与人们所信仰的理念发生了不可分割的关系时,只有当法律能够产生出某种社会效果、符合人们所信仰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它才能得到信任,继而才能被信仰,才能被称为是正义的、公正的法。

而评价法律公正性(正当性)的标准,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和正当程序,更需要来自法律之外的社会评价体系。

这就是与终极真理、绝对真理联系在一起的宗教道德传统。

反之,如果法律没有信仰作基础(不论你把这种信仰叫做宗教还是什么主义、什么意识形态),其效力一定是功利的,是不完全的,是不长久的,是“形同虚设”的。

除此之外,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还有另外的几个重要表现方面,这就是伯尔曼所说的法律与宗教共享的四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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