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县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县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健康昌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
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昌府办[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1]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31日十三届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琼府〔2009〕60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1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立足昌江实际,着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和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干部“一人一院(中心)”包保责任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和实现社会稳定。
(二)实现目标。
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到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01-0417:07昌江县政府办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字体:大中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待遇管理第一节适用范围第二节工资结构和标准第三节职业保障第四节其他情形第三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建设,更加科学、规范辅警薪酬待遇管理,提高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以及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公安工作和辅警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警薪酬待遇管理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竞争择优、持续激励。
根据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评定、晋升、降低层级确定辅警薪酬待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四章调动呈报材料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一)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控制,择优选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进行调动:(一)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二)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三)调整不适应现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四)其他特殊情况需人员调整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2021-07-06 11:49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字体:大中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6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纪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关于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整改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内容(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第85项整改措施“2019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各开发边界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市县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改进展滞后问题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昌江县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工作,实现开发边界规划管控全覆盖。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05月20日)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紧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救助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保证我县应急抢险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海岸侵蚀、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达到本预案灾害分级认定标准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依法规范的原则。
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力量的应急行动,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指挥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渠道多元,整合有序的资源保障体系;紧密协作,群专结合的抢险救助保障体系,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1.4.4平战结合的原则。
平时,由上级统一部署,实行层级管理。
无灾当有灾准备,小灾当大灾预防,信息共享,筹备物资,经常演练;灾害发生时,启动指挥系统。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昌府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48号2009年1月14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落实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海南省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县以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领导。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任: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主任:杨军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莫覃慧(县工信局副局长)李路生(法制办主任)倪德高(县建设局副局长)王召班(县审计局副局长)陈洋(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朝强(县教科局副局长)谢良平(县文体局副局长)杨开智(县卫生局副局长)韩财定(县统计局副局长)钟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唐(县发改局副局长)林腾(县人劳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规、文件、指示及要求。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昌府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府办[2009]74号2009年12月23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昌府办[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0〕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加快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快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土地承包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秩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为重点,查摆结合,深入整改,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二、整改工作内容解决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1、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大部分没有依法完善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没有取得经营权证的土地流转现象比较普遍,流转增值部分发包方无法获得。
3、全县尚有4个新设立的村委会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昌府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府办[2008]57号2008年7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精神,决定在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五保户、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等特困城乡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从我县实际出发,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支付能力,确定医疗救助水平,确保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昌江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助管理会),作为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机构。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主任,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民政、卫生、审计、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其职责是:(一)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二)制定和修改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三)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预算、决算的审定;监督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救助、医疗质量和服务情况,组织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检查考核等。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民政助理和村(居)委会主任组成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简称镇助管会)。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昌府[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昌府〔2010〕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十三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紧紧围绕落实县委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的新昌江的奋斗目标,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增强行政效能,以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政协各一名领导列席;县监察局长、县财政局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除涉及保密事项外,根据议题还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席会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一)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县委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议案等。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昌府办[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琼农改办[2010]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妥善处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也就是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昌府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府办[2009]8号2009年2月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琼府[2006]4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引进我县优势产业和社会科学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自主创新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包括:(一)热带作物、热带果蔬、杂交水稻、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种苗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特色旅游产品研发、旅游发展规划、市场营销与管理及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三)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能源动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水利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四)教育、卫生以及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五)我县紧缺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第三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对于我县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至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
(二)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三)不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但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对于具有的硕士、博士以上学历的,优先引进。
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12]32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5.30【实施日期】2012.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重大事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琼府办〔2012〕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昌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09]17号2009年4月15日)为做好我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属地移交原则、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执行地方政策原则、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农垦中小学校顺利移交我县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学校的移交我县辖区内海南农垦所属中小学校全部移交我县政府管理。
(二)人员的移交1.农垦中小学教职工移交人员的范围、移交人员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政策、移交人员的编制管理、移交人员的经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中小学校教职工移交地方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9]24号)执行。
2.在册的离退休教师移交我县政府管理。
3.移交人员原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三)资产的移交1.截至移交之日止学校的全部资产产权(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一次性整体移交给我县政府管理。
2.农垦中小学在移交我县政府前发生的债务由省农垦总局承担,并由省农垦总局从中央财政用以解决中小学办学债务的补助款中偿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昌府办[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0〕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琼府办〔2010〕44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0.5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在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二)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昌府办[2011]59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0【实施日期】2011.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1]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和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两个实现”,即确保社会单位、社区、乡村100%排查、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逐月平稳下降和亡人、重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三)临街铺面、“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和家庭旅馆;(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五)油气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七)学校、幼儿园;(八)农场。
三、工作组织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测评整改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府办[2012]31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检查测评整改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测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测评整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改落到实处,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测评的整改意见》,在检查测评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35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3【实施日期】2009.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35号2009年5月13日)为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有关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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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74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74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