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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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占比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参照省卫生厅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科室药占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药占比的计算口径

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按照我院制定的要求,药占比细化至临床科室,计算口径为:

药占比=药品/(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二、药占比的考核标准

根据我院2010年第二次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各科室药占比制定依据为近两年各科室药占比情况,各科室药占比考核标准如附表。

三、药占比的考核

1、对科室的考核

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未达标,扣除科主任当月主任岗位津贴;临床科室全年药占比控制得当的,在年底考核给予加分。

2、对临床医生的考核由科室自行制定方案。

3、临床医生应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严禁为了降低药比开大处方后加开一些非必要、不合理的

辅助检查。

4、所扣减的科主任岗位津贴上交医院。

5、上述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临床科室。

四、考核的执行

1、由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制定药占比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工作;院办负责数据测算,并与劳务津贴发放挂钩。

2、药占比考核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对考核严重不达标人员,医院将给予推迟晋升、缓聘、降聘、暂停执业等处理。

3、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7月9日通过试行,2010年8月正式实施。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0年7月9日

附表: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各科室药占比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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