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是指基建项目符合施工准备及开工报告批复的各项条件,需要发生相应的基建投资与资金使用,并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与统计管理.第四条未取得施工准备或开工批复的基建项目不得组织建设,不得组织相应的资金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第二章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施工准备及开工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制度。
2。
审查分子公司上报的施工准备或开工报告,审查风险评估专题报告。
3。
根据审查结论,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批复施工准备或开工.(二)分子公司职责1.审核项目风险评估专题报告,重点审核风险因素揭示是否客观全面,风险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行,并形成审查意见.2。
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施工准备报告,审核施工准备的必要性、经济评价参数和结论的合理性与真实性、施工准备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项目,按施工准备报告格式上报集团公司。
3.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审核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经济评价参数和结论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分年度施工组织进度及投资需求,形成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按开工报告的格式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管控架构调整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制度并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房建、码头、航道、防波堤、仓储、铁路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指集团公司本部,所称“**集团”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费单位,所称“**股份”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统筹实施是指为满足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战略要求,**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业务委托给**集团所属另一全资、控股企业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1-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从事基本建设项目代建活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第八条**集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决算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集团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原则。
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委托代建单位管理原则上应遵循统筹实施原则,即投资规模4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可统筹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管理;投资规模400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代建单位管理。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
集团公司实行总体指导和必要管控。
第十条科信设施部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第一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一、组织机构管理 (2)二、基建办公室职责 (3)三、基建办各岗位职责 (4)第三章规划、立项、设计 (9)第四章工程合同管理 (10)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11)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12)第七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6)第八章工程材料管理 (17)第九章设计变更和签证 (19)第十章工程款项结算 (20)第十一章工程项目验收及后期 (21)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新(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土建管理员、水电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组成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
全面负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详见基建办公室组织机构图:二、基建办公室职责基建办是公司下设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机构,贯彻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承担项目工程技术、功能的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拆迁及“三通一平”的基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对监理、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考察评选和招(议)标事宜。
2、协助办理各项报批、报建等开工建设手续,协助办理水、电、气等项目配套工程手续,并协调好周边关系;3、及时提出各种招标立项计划、设计出图计划及材料立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4、组织图纸会审,提出优化和合理化建议,审批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5、按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6、及时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甲控材料的需求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7、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8、按程序严格审核办理设计变更、施工材料代用手续及工程现场签证等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各分部、各专业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移交工作;10、负责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月报等;11、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明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和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总裁副主任:项目单位负责人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资管理中心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中心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常设机构。
成员单位:投资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审计中心、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项目单位及集团相关领导、外聘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开竣工时间)。
2、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设计管理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原则、时间节点及设计管理实施方案,确认设计结果。
3、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事项,包括招标方案、实施计划,确定中标单位及合同审批。
4、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四大总控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5、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事项,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结算方案、财务规划及竣工决算方案,确认决算结果。
6、负责批复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和整体考评方案。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投资管理中心每月收集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待决策事项,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第六条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管理等。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施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主要包括:招标计划管理、设计计划管理、施工计划管理等,每项计划管理工作均需项目单位编制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标准。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
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6。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风险,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开工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煤炭、煤化工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限上(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开工,火电工程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水电工程以控制总进度的关键线路项目开工为标志(拦河坝控制时为主河床截流,发电厂房控制时为厂房主体土建施工或地下厂房顶拱开挖,输水系统控制时为输水系统主体施工),风电工程以风机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井工煤矿工程以井筒施工为标志,露天煤矿工程以拉槽施工为标志,煤化工工程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其它非电工程参照电力工程确定开工标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项目施工准备管理第五条施工准备是基建项目在开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路条)后,项目单位可在基建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现场进度、合同要求,申请安排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
第六条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的内容包括征地、移民、勘测设计、“五通一平”、主设备预付款、监理、环保水保、管理等施工准备费用。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基建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按施工准备内容进行合理性、规范性审查后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由项目单位直接报至集团公司。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根据工程特点、资金筹措、效益预期、电力送出等外部条件落实情况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后批复。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1. 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3.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4. 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 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 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7. 分公司7.1 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7.1.1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分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7.1.2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申请7.1.3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7.2 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7.2.1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7.2.2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评标7.2.3 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7.2.4 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验收8. 事业部8.1 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8.1.1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8.1.2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请8.1.3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8.2 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8.2.1 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
9. 职能部门9.1 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9.1.1 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9.1.2 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9.1.3 参与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验收9.2 行政管理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9.2.1 负责对事业部燕郊地区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9.2.2 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9.2.3 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9.3 物资装备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单位9.3.1 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9.3.2 负责签署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9.3.3 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第五章工作流程10. 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批准,实施前获得立项通过后,方可交由综合事业部开始实施。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提高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控制、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对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报批项目进行审查,给集团公司办公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处对建设项目履行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职责,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管理,设立项目筹建处,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建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为目的,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八条项目的立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立项报批工作,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新建、迁建、改造办公楼等有关规定,经营性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有关要求。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环节。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非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通过银行贷款等外部借贷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有银行贷款等借贷资金,但原则上自有资金应占所需货币资金的30%以上。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论、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及前景分析、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实施计划及进度、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水利集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利集团建设项⽬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项⽬投资计划管理的⽬的为了统筹安排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加强建设项⽬投资计划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促使项⽬建设科学组织、有序实施,达到项⽬投资管理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的⽬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项⽬投资计划管理的任务投资计划管理贯穿于项⽬建设的各个环节,是提⾼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1、推进战略⽬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结合。
通过编制投资计划、分解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总投资计划,对公司整体建设投资进⾏⼀系列量化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与年度总投资计划的监控执⾏。
2、为绩效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对各阶段项⽬投资计划编制、执⾏及控制情况的分析与评价,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撑。
3、强化事中控制,促进投资计划的完成。
通过寻找投资执⾏结果与投资计划的差异分析,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项⽬投资按计划执⾏。
4、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项⽬投资计划的编制,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资源利⽤效率。
第三条项⽬投资计划管理的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全部投资建项⽬第四条项⽬投资计划管理的模式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管理流程,采取以建设成本控制为核⼼,建设项⽬资⾦计划管理为重点,统筹平衡建设项⽬资⾦使⽤与筹集的投资计划管理模式,提升公司项⽬管理⽔平,实现资⾦使⽤效益最⼤化。
第⼆章项⽬投资计划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第五条投资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市⽔利局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编制实⾏统⼀规划,逐级管理的⽅式,并确定以下原则:1、统⼀规划原则。
集团公司对集团建设项⽬投资计划进⾏统⼀规划,各项⽬投资计划必须服从于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标和总投资计划。
2、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负责总体投资计划、各项⽬分年投资计划的下达及对各投资计划执⾏情况分析考核,各项⽬建设单位负责落实项⽬各阶段投资计划编制与执⾏,并对计划执⾏负责。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集团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流程,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投资的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三、投资决策流程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需求提出阶段: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向集团公司提出投资申请。
投资申请需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2. 项目评审阶段:集团公司对收到的投资申请进行评审,进行初步筛选。
3. 决策会议阶段:集团公司召开决策会议,对初步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和讨论,并做出投资决策。
4. 资金评估阶段:根据决策会议的结果,集团公司进行资金评估,确定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
5. 合同签订阶段:集团公司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 跟踪监控阶段: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确保投资的风险控制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四、风险控制措施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集团公司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集团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2. 分散投资:集团公司将投资金额分散到不同的项目和行业,降低单一项目或行业的风险。
3. 战略对接:集团公司将投资项目与自身的发展战略对接,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收益水平。
4. 合规管理:集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五、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为了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绩效,集团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评估: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项目收益、风险控制、市场地位等。
2. 绩效考核:根据评估结果,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未达标的项目进行调整或退出。
Xx煤业集团大中型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Xx煤业集团大中型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集团公司大中型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强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考核的目的是,实现“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真正做到投入少,效益好,标准高,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逐步建立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体系,使集团公司大中型建设项目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从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质监、竣工、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考核。
考核结果与大中型建设项目法人班子(或筹建处)成员年薪、项目风险抵押金和工资总额挂钩,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制挂钩,并由发展计划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予以兑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对项目班子(或筹建处)成员及管理层人员实行年薪制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在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合同的同时,对项目法人(筹建处人员)实施责任风险资金抵押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1、凡是列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均属于集团公司大中型建设项目。
2、国家、省、市投资或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3、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的项目。
4、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技术改造项目。
5、以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实施的生活福利项目。
6、公司确定列为考核的其它项目。
大中型建设项目以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下达的大中型计划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考核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办理情况;(2)项目法人责任合同签订与管理;(3)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4)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情况;(5)工程审计与工程决算情况;(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7)项目“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实施情况;(8)工程建设管理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9) 安全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10) 信息管理、档案图纸资料管理情况。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3.1 基本建设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4.3.1 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的工作协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行目标管控;●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整体验收等;●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科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军工类项目,按照国防科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科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资金或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1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六大板块、协同发展”,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投资项目,确保集团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三)效益导向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围绕建设“价值××”战略目标,以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及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及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前期管理工作,结合《**(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项目投资前期管理阶段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等环节。
第三条业主单位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经费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投资前期管理流程第一节项目建议书管理第五条项目建议书由业主单位组织编制。
拟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的项目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政府政策支持方向,同时应满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主要从投资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估算投资、资金来源、效- 1 -益测算、建设工期等方面进行初步论证。
编制项目建议书必须坚持真实、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投资效益为中心,多方案比选,量入为出、严控风险,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的预期效果。
第七条所有项目都应自项目建议书阶段进行投资论证工作,应提前开展相关市场调研、成本和效益预测、运营方案比选、投资风险评估、保障措施研究等工作,初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篇,为后续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第八条除上述主要内容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建议书还应包括项目平面位置图、效果图、投资估算表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会议纪要或决议、投资意向书、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等。
第九条业主单位在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所属单位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二节储备管理第十条项目储备采用储备库方式,建立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两级项目储备库,集团公司储备项目在基层单位项目储备库中遴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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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
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6.完善集团公司系统投资计划工作体系,指导和培训系统各单位开展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
1.组织审查所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分子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投资
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计划执行中的以下重大问题:
(1)预计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的。
(2)年度投资完成超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的。
(3)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里程碑进度计划的。
3.分子公司对本单位上报投资建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完善分子公司投资计划工作体系,指导和培训所属项目单位开展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5.上市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单位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上报年度、季度和月度投资建议计划。
2.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及时向分子公司报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项目单位对本单位上报投资建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合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其他参股股东资本金同比例同步到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均应参与投资建议计划的审查工作,针对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提出专业意见。
第三章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或三年滚动规划;
(二)拟纳入年度施工准备或计划开工规模的新建项目;
(三)未终止或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的在建项目;
(四)取得集团公司收购批复的在建项目。
第九条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按照已核未建、施工准备、计划开工、在建和收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已核未建项目是指已实现核准或备案,但未列入本年施工准备或开工计划的基建项目。
(二)施工准备项目是指为促进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或保住项目资源,预计当年能够满足施工准备条件且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经济效益和前期工作无颠覆性变化的基建项目。
包含已批复施工准备但未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基建项目,计划当年批复施工准备的基建项目。
(三)计划开工项目是指预计当年能够满足开工条件、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
(四)在建项目是指已取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或收购批复的,但尚未全部投产或转入商业运营的项目。
(五)收尾项目是指已全部投产或已转商业运营,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
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须对应概算科目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按单位工程深度编制、汇总,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和附表,详细编制规定另文下发。
第十一条对于超计划总投资的项目,在未取得调整批复前暂不下达超出部分的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每年10月中旬,分子公司审查汇总其所管理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并管理的项目直接向集团公司报送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项目效益预期,结合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审查意见,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第十五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的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纳入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与财务预算相衔接,相应下达在建、收尾和已取得施工准备批复项目的投资计划;中止、终止或退出的项目安排刚性需求投资计划;其他项目预留投资规模,待履行集团公司施工准备或开工决策程序后下达。
第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须刚性执行,除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不做单独调整。
第十七条为充分发挥投资计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出现的下列情况,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后,集团公司每年9月份对年度投资规模进行一次全面调整:
(一)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项目推进的;
(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影响项目推进的;
(三)已履行集团公司概算调整程序的。
第十八条基建项目应加快竣工决算工作,取得集团公司竣工决算批复后下一年度作销号处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分子公司及项目单位应结合投资完成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分子公司及项目单位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对严重违反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事项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集团制〔2010〕3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