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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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业技能

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具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的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各单位/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情况,组织落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员工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组织公司专家对具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的员工进行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主任:邱福祥

副主任:陈宇畅范秀江

办公室主任:张志宇

成员: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确定

二、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的聘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高效、专业契合、注重业绩的原则,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本人工作性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择优聘任。

三、聘任目的

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通过按岗考核,促进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激励员工钻研技术,在公司上下营造一个比技术、比创新、比贡献的工作氛围。

四、聘任范围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工作的在岗员工。兼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或具有两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的员工,只能申请聘任一种。

五、聘任形式及年限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的聘任采取同级聘任的形式,聘任期限为一年。

六、聘任条件

公司员工取得聘任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或国家职业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精通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并能起到业务骨干的带头作用;

5、依据岗职相符原则,工作岗位需与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相匹配;

6、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7、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聘任条件。

七、年度评聘流程

1、提出聘任申请。每年8月15日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员工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初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的初审。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尊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工作表现等综合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客观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所取得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综合评议。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司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在进行综合评议时,需将单位/部门意见及人力资源部审查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公司岗位设置情况、个人业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拟聘人员,并提出聘任意见;

5、确定人选。每年8月30日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的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决定聘任人选,并下发聘任文件;

6、签订聘约,颁发聘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受聘人与公司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八、聘后待遇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已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进行聘任,但公司对其不设技术/技能补贴,暂不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考核。

2、其他受聘人: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技术/技能补贴,随月度工资发放,并在学习、培训、进修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九、聘任管理

(一)签订聘约

公司与受聘人签订书面聘约,并在聘约上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一式二份,经公司与受聘人分别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二)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1、受聘人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责任事故、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聘人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承担相应职责的;

3、受聘人调离岗位,或聘任期内已办理内退及退休手续的,聘期自行终止;

4、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5、出现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

(三)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人要求辞去担任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

(四)聘任考核

1、聘用期间,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受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聘用期末对受聘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其中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定占权重的30%,受聘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客观评定占权重的10%,受聘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员工民主评议占权重的10%,述职考评占权重的50%。

3、公司对考核优秀的受聘人员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续聘。

4、考核结果应成正态分布,优秀与不合格的比例各占10%-20%。

(五)续聘

公司应在受聘人聘用期满前15天向其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续聘流程:

1、受聘者在每年七月底将考核年度内的述职报告(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任期考核表》的格式填写)提交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思想动态、个人成长、工作计划等。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成立本单位/部门履约考核工作小组。所在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尊重受聘人业绩成果、工作表现等综合条件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部门履约考核工作小组对受聘人进行客观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人力资源部组织受聘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员工对其工作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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