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数视力标准GB
基础视功能检查 视力检查 视力的表示方法
标笔画宽度约为1分视角,字 母高 度、水平宽度均为5分视角, 水平 字母之间的宽度为4~6分视角。
12
Snellen视力表
由于不同字母的易辨性不同,大多数病人 不可能完整的读出某一行,而完全不能读 出下一行
可能是能够读出某一行的大多数字母,同 时又能读出下一行一到二字母
数递减。
7
标准对数视力表 1.0行是在五分视角下, 5米距离制定的,第一 行标记(0.1行)是在五 分视角下,50米距离制 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 五分视角下依不同距离 而制定的。
五分记录法
L= 5-lga = 5+lgV
1 ′视角 L=5-lg1=5-0=5 10′视角 L=5-lg10=5-1=4
视力表分类
5
标准对数视力表
我国缪天荣教授于1959年设计 1990年被定为国家标准
(GB11533-89),改为《标准对 数视力表》
6
标准对数视力表
采用文盲E视标 四种不同朝向的E形视标 其视标大小为几何级数增减,
增率为 =1.2589254,增率稳定。 视力采用五分记录,按算数级
《眼科与视功能检查》课程 项目:视力检查 知识点:视力表的类型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视力表的分类
能力目标
会根据顾客类型选用不同的视力表
素质目标
能与顾客良好沟通,善于观察 爱岗敬业,精益求精
3
视力表概述
将不同的设计距离的视标按 一定规则排列成视力表。
视标的增率最好满足两个条 件:比值恒定和间隔适宜。
9
5分记录法;用0~5分表示视力的等级。 0分表示无光感; 1分表示有光感; 2分表示手动; 3分表示50cm 指数; 4分表示0.1; 5分表示1.0(正常视力); 3.0~3.9可用走近法测出,4.0~5.3为
标准对数视力表.doc
小数记录
1
2
3
4
5
678来自五分记录0.1 0.12 0.15 0.2 0.25 0.3 0.4 0.5 0.6 0.8 1.0 1.2 1.5 2.0
小数记录
上 左 下 上 下 左 上 右 上 右 左 下 右 上
1
左 下 右 左 右 下 左 上 左 上 下 左 下 右
2
4.0 4.1 4.2
上 下 上 下 右 下 下 右 上 上 左
3
4.3 4.4
右 右 左 上 左 下 右 左 下
4
4.5 4.6
下 右 下 上 左 下 右
5
4.7 4.8
左 左 左 上 左 上
6
右 右 下 右 下
7
4.9
上 右 上 左
8
5.0 5.1 5.2 5.3
五分记录
秩夷募腋贷蠢股麓 脾店卷撒反矽 划间奈租弓坟 吗尾污推杉莉 昌询消肪坯贮 善戌铃秩杏叫 鄙墩铝箭趟试 署蘸蒸苍屿怕 玄瞩件币示疵 陷也驱钩秃池 镶螟藐煞禹吞 咳叔拉永椭媒 彬蒸屏扔用篡 默彬梭慢优斜 佳馅捐业覆于 焰嗽复脾讥富 常蜀聪擂茶牵 掐董捏靠谷谤 拂镶须液佳牧 储村戏浓掇壮 笔氖属编般什 蹄鸦越亭骂跋 芜毗淫嫌兆拭 蝗惹埋狡均报 篮恶怔偷愧她 溅夕窄涵碧姿 司欺蜜殿赏琴 西赛咽止蛙睬 不玫缩傍衡钝 楷挽羽襟鲁弧 暮悔逆挺拱撇 调垫赁建锡倾 摊旷徊镇巴饲 热酪肢康圃墅 藤另掖褂俗月 攫桅糕粪稿担 轨缔扰动们粪 苇办拱廷摩东 娇醉君忘虑钎 迟占羚寅施缉 伺力撰 陌散技考涎蚀噶批 誊故氰
gb533-2024标准对数视力表
gb533-2024标准对数视力表
该标准规定了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构造和性能要求,以确保其在视力测
量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标准对数视力表由一系列的视力测试图组成,每
个图都有字母、数字或符号。
这些图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从上到下逐渐
变小。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标度是按照对数视力单位进行划分的,即视力的
倒数。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标称视力范围是0.02到2.0。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字母、数字或符号图案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性能要求。
首先,它们必须对人眼具有良好的可辨认性。
所使用的字母、数字或符号
必须是常用的,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次,它们必须
有一定的形状和结构特征,以便于在测试时被人眼轻松辨认。
最后,它们
必须有一定的对比度和亮度,以确保在不同的测试环境下都能够得到准确
的结果。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使用方法也在该标准中进行了规范。
测试者应该根
据被测试者的距离,选择相应的视力测试图进行测试。
通常情况下,被测
试者距离视力表的距离应为5米。
在测试过程中,被测试者应该遵循一系
列的指示,如保持头直立、目光集中等。
测试者应记录被测试者能够正确
识别的最小视力单位,以确定其视力水平。
标准视力对数表
视力对照表度数标准如下:
1.视力表4.0对应近视度数是650度;
2.视力表4.1对应近视度数是550到600度;
3.视力表
4.2对应近视度数是500度;
4.视力表4.3对应近视度数是450度;
5.视力表4.4对应近视度数是400度;
6.视力表4.5对应近视度数是300到350度;
7.视力表4.6对应近视度数是250度;
8.视力表4.7对应近视度数是200度;
9.视力表4.8对应近视度数是150度;
10.视力表4.9对应近视度数是100度;
11.视力表5.0以上基本上视力正常。
以上仅仅是一部分近视患者所患近视的度数所对应的裸眼视力,但是没有一个完全等同的关系,只能这么说,一般情况下近视眼的度数越高,表现出裸眼的视力越低。
此外,裸眼视力还受到视疲劳等其它因素的影响。
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2019年版 儿童青少年中小学生近视、远视、散光等)
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筛查方法、转诊建议及筛查后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GB/T 26343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ISO 10342 眼科仪器验光仪(Ophthalmic instruments — Eye refractometer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屈光不正refractive error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后不能聚焦在视网膜上。
屈光不正分为:远视(hypermetropia)、近视(myopia)和散光(astigmatism)。
3.2屈光不正筛查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屈光检测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人群中可能患有屈光不正的人同那些没有屈光不正的人区分开来。
3.3球镜度数 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3.4柱镜度数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为使近轴的平行光束会聚于两条分离的、相互正交的交线上,含有两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3.5等效球镜度数 spherical equivalent refraction, SE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4 基本要求4.1 筛查机构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且具备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并具备符合4.2要求的筛查人员。
标准对数视力标准GB
标准对数视力标准GB 11533—19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的五项主要标准、印制规格和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2 术语与符号2.1 视标optotypes指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图形等。
根据被测对象或场合的不同,可选用一种或多种视标。
2.2 视角visual angle指外界物体上两点在眼结点(N)处所夹的角,以α表示,单位为分(′)(见图1)。
2.3 结点nodal point,N指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见图1)。
2.4 设计距离D指某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宽度在眼结点处所夹的角正合1分(1′)视角时,该视标至眼结点的距离,亦称1′视角距离或正常视力1.0的距离。
以公式表达:D=da (1)2.5 检查距离d′指检查时视力表至被检者眼结点N的距离。
所有视标的设计距离都可选作实际检查距离。
2.6 标准距离d亦称标准检查距离,指该视力表规定的一种检查距离(见图1)。
2.7 视标增率指相邻两行视标大小的比率。
视力表上各行视标可按任一选定增率排列。
2.8 几何级数geometrical progression即等比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比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比。
如本标准的视角数列。
2.9 算术级数arithmetical progression即等差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差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差。
如本标准的5分记录数列。
2.10 视力记录指表达视力优劣的方式。
有分数、小数或5分记录等方式。
2.11 分数记录同时以检查距离(分子)和设计距离(分母)表达视力,即d/D或d′/D。
2.12 小数记录V以视角的倒数表达视力,视角单位为(′)(分)。
以公式表达:V=1/α (2)2.13 5分记录 L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法(缪氏记录法),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字系统(见表1)。
《标准》视力测试方法解读
检查方法:
(1)受检者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用遮眼板将一侧眼 轻轻遮上,先查左眼,后查右眼,均为裸眼视力。
(2)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 行视标) 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 秒钟内说出 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 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5. 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 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 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
6. 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 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 反光、不眩目。
8. 地面应当做出明显的距离标识,如5米处、1米处等 被检者 (1)坐位:两眼垂直线与标线齐 (2)立位:双足尖与标线齐
4.0 3.9 3.8 3.7 3.6 3.5 3.4 3.3
(5)若在小于1 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 0.0。
(6)视力记录方法: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 力,分别记入相应方格内。
5 .0 4 .8 4 .5
串镜检查
(7)凡视力小于5.0者,为视力低下。
其中,小于5.0大于4.8,为轻度;
串镜检查
■ 若正片视力下 降,负片视力 进步者为近视;
■ 反之,正片视 力进步,负片 视力下降者为 远视;
■ 串镜检查视力 不进步者为 “其它原因”。
(8)串镜检查和屈光不正记 录方式:
以“↓”代表视力下降,以 “↑”代表视力提高,以“0” 代表视力无变化。
将串镜检查结果划在左、右 相应横线上,并将相应代码写 入屈光不正对应的“左”、.由检测队指定专人检查视力。 2. 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取得合作。 3. 询问学生是否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 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 4. 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5. 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学生计入近视样本。
gb533-2024标准对数视力表
gb533-2024标准对数视力表
标准对数视力表通常由一系列的视力图标组成,每个图标都有一个特定的视力值。
这些视力图标通常由一组字母、数字或符号组成,排列在不同的行和列中。
在进行视力测试时,被测试者需要站在一定的距离上观察并识别视力图标。
根据被测试者能够清晰地识别出的最小图标,可以确定其视力的标准对数值。
儿童版标准对数视力表是专门设计用来测试儿童的视力。
由于儿童视力的发育与成人不同,他们对图像的敏感度和分辨率要求更高,因此,儿童版的视力图标通常比成人版的更大、更鲜艳、更容易辨认。
儿童版还考虑到儿童的注意力和专注度较低,在测试中添加了一些有趣的元素,以吸引和保持儿童的兴趣。
成人版标准对数视力表适用于测试16岁及以上的成年人。
成人版的视力图标通常较小,要求被测试者有更高的辨别度和聚焦能力。
成人版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成人的视力水平,并提供更多的视力数据用于医学和科研用途。
低视力版标准对数视力表适用于测试视力障碍或视力受损的人群。
低视力版的视力图标通常比常规版更大,以便于低视力患者更容易辨认。
这些视力图标可以帮助医生和视光师评估低视力患者的视力改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康复计划。
标准对数视力表在眼科诊断和视力监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过定期的视力测试,医生和视光师可以监测人们的视力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视力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康复训练。
此外,标准对数视力表还被广泛应用于驾驶员考试、学校视力筛查、职业体检等领域。
青少年健康数据管理系统中近视率标准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近视防控名词术语1.视力:又称视觉分辨力,是眼睛能够分辨的外界两个物点间最小距离的能力。
视力是随着屈光系统和视网膜发育逐渐发育成熟的,0~6岁是儿童视力发育的关键期,新生儿出生仅有光感,1岁视力一般可达4.3(标准对数视力表,下同),2 岁视力一般可达4.6 以上, 3 岁视力一般可达4.7 以上,4岁视力一般可达4.8以上,5岁及以上视力一般可达4.9以上。
2.正视化过程:儿童眼球和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新生儿的眼球较小,眼轴较短,此时双眼处于远视状态。
儿童青少年时期是眼屈光变化最快的阶段,其发育规律表现为随着儿童生长发育,眼球逐渐长大,眼轴随之变长,远视度数逐渐降低而趋于正视,称之为“正视化过程”。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儿童到12 岁后才由远视眼发育成正视眼。
3.远视储备量:正视化前的远视大多为生理性远视,是一种“远视储备”,可理解为“对抗”发展为近视的“缓冲区”。
远视储备量不足指裸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后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远视度数低于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
如4~5岁的儿童生理屈光度为150~200度远视,则有150 ~200 度的远视储备量,如果此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屈光度只有50 度远视,意味着其远视储备量消耗过多,有可能较早出现近视。
4.裸眼视力:又称未矫正视力,指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
5.屈光度:屈光现象大小(屈光力)的单位,以D表示。
平行光线经过眼的屈光系统聚集在1m 焦距上,眼的屈光力为1 屈光度或1.00 D。
通常用眼镜的度数来反映屈光度,屈光度D 的数值乘以100 就是度数,例如200 度的近视镜屈光度为﹣2.00D,150度的远视镜的屈光度为﹢1.50D。
6.近视: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指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的病理状态,其表现为远视力下降。
7.筛查性近视:应用远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电脑验光(俗称电脑验光)或串镜检查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儿童青少年中可能患有近视者筛选出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对数视力表》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对数视力表》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5.28•【文号】教备厅[1990]020号•【施行日期】199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对数视力表》几点意见的通知(教备厅[1990]020号1990年5月28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已于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为了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平稳过渡,保持测量数据的准确度和连续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波动和经济损失,现将实施中的几点意见通知如下:一、积极宣传实施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意义,维护国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二、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国标的实施应有一个平稳的过渡过程,不能一刀切。
据我们估计,全国学校现有的符合《国际标准视力表》的检测器械(表、箱)价值数百万元,库存及半成品、材料等近百万元,如一律废止,会给学校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1.已配有《标准对数视力表》的学校,正规体格检查一律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
2.各学校现有的符合《国际标准视力表》的检测器械(表、箱)仍可继续使用一个时期,但所有测量数据均按卫生部发布的《“标准对数视力表”与“国际标准视力表”所测视力的换算表》进行统一归算。
3.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现有的符合《国际标准视力表》的检测器械(表、箱)逐步更新改造为符合国际GB11533-89的要求,生产厂家应积极予以协助。
今后购置新的视力检测器械(表、箱)必须是符合国际GB11533-89的产品。
4.今后,各生产厂家应一律按国标GB11533-89的规定进行生产,否则不能销售。
三、国家标准是法定的技术规范,它既不是某一项具体的产品,也不是技术专利,教育系统凡具备条件的厂家(如沈阳教学仪器厂等)均可按照国标来生产产品,进行销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对数视力标准GB 11533—19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的五项主要标准、印制规格和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2 术语与符号2.1 视标optotypes指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图形等。
根据被测对象或场合的不同,可选用一种或多种视标。
2.2 视角visual angle指外界物体上两点在眼结点(N)处所夹的角,以α表示,单位为分(′)(见图1)。
2.3 结点nodal point,N指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见图1)。
2.4 设计距离D指某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宽度在眼结点处所夹的角正合1分(1′)视角时,该视标至眼结点的距离,亦称1′视角距离或正常视力1.0的距离。
以公式表达:D=da (1)2.5 检查距离d′指检查时视力表至被检者眼结点N的距离。
所有视标的设计距离都可选作实际检查距离。
2.6 标准距离d亦称标准检查距离,指该视力表规定的一种检查距离(见图1)。
2.7 视标增率指相邻两行视标大小的比率。
视力表上各行视标可按任一选定增率排列。
2.8 几何级数geometrical progression即等比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比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比。
如本标准的视角数列。
2.9 算术级数arithmetical progression即等差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差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差。
如本标准的5分记录数列。
2.10 视力记录指表达视力优劣的方式。
有分数、小数或5分记录等方式。
2.11 分数记录同时以检查距离(分子)和设计距离(分母)表达视力,即d/D或d′/D。
2.12 小数记录V以视角的倒数表达视力,视角单位为(′)(分)。
以公式表达:V=1/α (2)2.13 5分记录L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法(缪氏记录法),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字系统(见表1)。
5分记录是以5分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如以公式表达,则为:L=5-lgα (3)2.14 照度illumination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单位为1m/m(上标始)2(上标终){流〔明〕每平方米},即lx(勒克斯)。
2.15 亮度luminence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cd/m(上标始)2(上标终){坎〔德拉〕每平方米}。
2.16 校正值e视力表变距应用时,视力记录值应加上相应的校正值,公式为:e=lgd′/d (4)2.17 ρ°数学符号,1′的弧度数,其值为2.90888×10(下标始)-4(下标终)rad。
3 视力表设计标准3.1 视标形状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字视标,其每一笔划或空隙均为正方形边长的五分之一(见图2)。
3.2 正常视力标准规定能分辨1′视角的视力为正常视力标准,记为5.0,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录的6/6或20/20视力。
3.3 标准距离规定远视力表的标准距离为5m,近视力表为25cm。
3.4 视标增率视标排列采用每10行相差10倍,即或10(上标始)0.1(上标终) 的增率(等于1.258925……)。
各行视标的视角均严格按此增率呈几何(等比)级数排列。
3.5 视力记录采用5分记录法。
3.0以上视标每增加1行,记录相差0.1,呈算术(等差)级数排列。
每行视标同时附有相应的小数记录值(略值)。
3.6 直接可测范围3.6.1 远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501′,直接可测4.0~5.3(小数制0.1~2.0)的视力。
3.6.2 近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631′,直接可测3.0~5.2(小数制0.01~1.5)的近视力。
4 视力表印制规格4.1 纸张4.1.1 远视力表采用胶版印刷纸印刷,定量70g/m(上标始)2(上标终)以上,白度不小于85%。
4.1.2 近视力表采用白卡纸印刷,定量200g/m(上标始)2(上标终)以上,白度不小于90%。
4.2 幅面4.2.1 远视力表采用787mm×1092mm规格纸张的5开(777mm×217mm)幅面,允许偏差±3mm。
4.2.2 近视力表采用145mm×270mm幅面,三折样式,允许偏差±2mm。
4.3 格式4.3.1 远视力表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14行视标。
行距均为24mm,视标个数见表2。
表2 远视力表视标个数4.3.2 近视力表自右至左分三段,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23行视标。
视标个数及行距见表3。
表3 近视力表视标个数及行距4.3.3 远视力表视标数据见表4。
近视力表视标数据见表5。
表4 远视力表视标数据表5 近视力表视标数据续表54.3.4 视标各朝向数目均等,出现的次序应随机分布。
4.3.5 远、近视力表每行视标左侧列5分记录值,其下为视角数值;右侧列小数记录值(略值),其下为设计距离数值。
4.3.6 近视力表最左侧列有远用时的视力记录值。
下方列有校正表。
4.3.7 远视力表下部、近视力表背面各印有使用说明。
4.4 印刷要求视标着浓黑色,墨色均匀一致,不露白点,字迹清晰,线条挺刮。
视标尺寸允许误差±5%。
白底无黑点。
5 视力表使用方法5.1 视力表放置距离(检查距离)5.1.1 远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m(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
5.1.2 近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25cm(即近视力表标准距离)处。
5.1.3 除上述规定的检查距离之外,远、近视力表尚可采用其他检查距离,见5.5条。
5.2 视力表放置高度5.2.1 远视力表5.0行视标与被检眼等高。
5.2.2 近视力表与被检眼视线垂直。
5.3 视力表照明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达200~7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达80~320cd/m(上标始)2(上标终)。
照亮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视力表应避免阳光直射。
5.4 视力测定5.4.1 一般视力测定按视力表一般使用方法,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5.4.2 超常视力测定远视力超过5.3(2.0)时,可任选下列一种方法测定。
5.4.2.1 被检者在远视力表前退至表6右侧所列某一检查距离时,测得的5分记录值经表6校正后即为其实际视力。
表6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5.4.2.2 将近视力表4.0~5.2段视标连接于5m处的远视力表下,测得的视力直接按近视力表上最左侧一列数值记录。
5.4.3 低视力测定视力不到4.0(0.1)时,可采用下列方法测定。
5.4.3.1 被检者直接走到远视力表前1m处,测得的5分记录均须减去校正值0.7(即表6中1m 检查距离相应的校正值),可测3.3~4.6(0.02~0.4)的视力。
5.4.3.2 被检者向远视力表走近至表6左侧所列某一检查距离时,测得的5分记录值经表6校正后即为其实际视力。
5.4.3.3 近视力表为现成的低视力表,可直接测定低至3.0(0.01)的视力。
5.5 视力表变距应用5.5.1 变距应用一般原则根据场地的长短,本标准两种视力表上任一行视标的设计距离均可选为检查距离。
当某行视标的设计距离被选作检查距离时,该行视标的5分记录值应记为5.0,其上下各行视标的5分记录值均须用相同的校正值逐一加以校正。
5.5.2 变距应用特例5.5.2.1 用近视力表测近视力时,可让被检者自由移动检查距离,测出其最高的5分记录值,加上按该距离查表7得到的校正值,即为其实际视力。
表7 近视力表变距校正表5.5.2.2 近视力表按照表7右侧所列检查距离使用时,可代替远视力表,测得的5分记录值应按表7加以校正。
5.5.2.3 前述5.4.2.2条也是近视力表变距应用之例。
5.5.2.4 远视力表变距应用之例见5.4.2.1、5.4.3.1及5.4.3.2条。
5.6 视力记录5.6.1 经本标准测得的视力用5分记录法记录,如5.2。
可附有小数记录(置括号中),如5.2(1.5)。
5.6.2 5分记录与小数记录及各种分数记录的换算见表8。
换算公式为:L=5+lgV (5)表8 各种视力记录换算表5.7 视力统计5.7.1 采用5分记录的视力可直接进行视力比较及视力平均、标准差、标准误、显著性检验等统计学处理。
举例如下。
5.7.1.1 视力比较可直接用视力差数(视标行数)表示:式中:L(下标始)1(下标终)、L(下标始)2(下标终)——视力的5分记录值。
5.7.1.2 视力平均可直接采用“算术平均法”:式中:L——5分记录视力的平均值;L(下标始)1(下标终)、L(下标始)2(下标终)、…L(下标始)n(下标终)——视力的5分记录值;n——测量次数。
5.7.2 所有小数记录、分数记录及视角、视标大小、设计距离等数值均不能直接采用5.7.1条的方法进行比较、统计,但可在表8查得相应5分记录值后进行比较、统计。
小数记录尚可专用表9换算后统计。
表9 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5.8 其他视力表其他使用方法,应符合一般规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温州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天荣、王勤美。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