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
引言概述:水利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因此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理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指导,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正文内容:一、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确定监理机构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监理团队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
2.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流程、文件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1.确定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认证等。
2.提供监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包括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1.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任务、时间节点、工作重点等。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3.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4.围绕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管,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1.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水利工程的区域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预防灾害性天气对工程的影响。
2.推广应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对水利工程的多参数监测和数据采集。
3.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监测系统,实现对水利工程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4.利用技术分析监测数据,提前预警水利工程的安全问题。
5.开发应用专业化的软件工具,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典型安全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总结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2.对已完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3.借鉴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理经验,探索水利工程安全监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总结: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从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以及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其安全和文明施工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1. 协助业主制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协助业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指导施工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5. 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6. 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7. 协助业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8.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出具专业的安全文明监理报告。
二、施工企业的义务和要求施工企业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直接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具体要求如下: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4.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 每天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和有序;6. 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7.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8. 配合监理工作,及时整改监理机构的提出的问题,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
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水利大坝是重要的水资源调节和供水工程,为保障其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范围1.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水利大坝的运行压力、位移、渗流、应力、强度等方面的监测。
2. 监理内容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报告编制等。
三、监理任务1. 监理人员需了解水利大坝基本情况、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并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的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理要求。
3.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准确,安装质量良好。
4.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理人员需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和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2. 监理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紧跟监测技术的最新发展。
3. 监理人员需与工程建设单位、监测设备供应商等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大坝,及时发现并处理监测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监理人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出改进方案。
五、监理成果1.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需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设备运行情况的总结、存在问题的提出等。
2. 改进方案:监理人员需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为大坝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监理计划和控制1. 监理计划:监理人员需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等,并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测计划。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监测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是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测和监理,及时发现并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注重团队协作,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理的任务与职责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安全隐患,出具监测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定期分析安全监测数据,提出改进建议;(三)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实施;(四)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二)建立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四)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和管理;(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监测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监测范围。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一)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二)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职业操守,维护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三)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四)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官地水电站坝肩开挖标、大坝标、库区防渗处理标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
1.2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安排实施。
1.3外部变形监测按照官地水电站测量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主要编制依据(1)官地水电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2)《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178-200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2003(5)《水电水利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264-2001(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I2987-1991(7)《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2000(8)《中、短光测距规范》 GT/T16818-1997(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169-96(10)《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2001(11)设计技术要求、施工详图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3.监测监理工程师职责(1)熟悉合同中有关监测工作的要求,掌握监测设备的安装标准和验收规范。
(2)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监测设备,并督促承建人检查、测试观测设备。
(3)审查承包人对监测设备的安装计划、安装前的检测、安装程序、安装方法和工艺;检查验收承包人监测设备安装。
(5)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观测成果资料和报告。
(6)审核、签证监测工程量及建立监测工程量台帐。
(7)参加监测竣工验收工作,并审查监测竣工资料(8)承担总监(副总监)及部长委派的其他工作。
4.监测仪器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4.1质量控制程序不合格重新检验 或更换仪器设备4.2准备工作(1)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和至少一位监测专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被推荐的监测专家和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埋设前报送监理部审批。
(2)首批施工图纸在监测承包人进场时由监理人提供,其他图纸在监测项目施工前按供图计划提供给承包人。
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编制依据 (1)1.3 监理职责 (2)2、施工前的准备 (2)3、施工过程监理 (3)3.1 仪器采购与保管 (3)3.2仪器的率定 (5)3.3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及维护 (6)3.4合同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 (13)4、施工质量控制 (16)5、其它 (17)6、相关表格 (17)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导流明渠工程项目的安全监测工程,主要包括:(1)右岸边坡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变形监测;导流明渠及地下连续墙的变形、钢筋应力、基础渗压、基础土压力、明渠水位观测、边坡锚杆应力、锚索应力和地下水位等监测项目。
(2)明渠边坡的永久安全监测已安装埋设的仪器移交本标后的观测(含巡视检查)和监测设施维护管理和资料的分析整理等。
(3)为完成上述各安全监测项目所需的全部一般项目,如:附属加工车间、检验用房、仓库,临时办公及生活房屋等。
1.2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XXX导流明渠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XXX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要求、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相应规范如下:(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5)《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6)《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1999);(9)《水利水电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10)《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3);(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12)《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948-2005);(13)《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DL/T5385-2007);(1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范》(DL/T5209-2005);(15)《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94);(16)《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DL/T5176-2003);(17)《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353);(18)《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其安全和文明施工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1. 协助业主制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协助业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指导施工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5. 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6. 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7. 协助业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8.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出具专业的安全文明监理报告。
二、施工企业的义务和要求施工企业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直接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具体要求如下: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4.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 每天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和有序;6. 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7.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8. 配合监理工作,及时整改监理机构的提出的问题,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
某电站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X黄河某水电站监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X黄河某水电站引水发电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2)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5)《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GB/T19742-2000;(6)《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7)《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GB/T13606-2007;(8)《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948-2005;(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11)《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5211-2005;(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2008;(13)《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06);(14)《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2001);(15)《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国气象局编(2003年11月出版) ;(16)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主要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3、监测承包人的责任3.1 工作内容监测合同范围内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维护、管理、维修及更换等;某施工控制网复测、资料分析及报告等(不含观测设备使用及维护);气象观测、气象资料整理及移交等(含气象资料观测站设施的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维修及更换等);本合同项目移交前的观测、资料整理及分析、安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配合等。
监测合同内监测仪器设备安装所必须的钻孔及钻孔回填等工作,由土建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向土建承包人支付。
3.2 监测人员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提要: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可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应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二、仪器与辅助设备装置的采购与安装1、为确保现场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器埋设相关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埋设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经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三、仪器埋设准备1、仪器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规程,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内容。
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以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 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二、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2.1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贷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淮。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检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没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贷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 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2.3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贷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 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三、仪器埋设准备3.1 仪埋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没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范围1.1监理范围包括水利测量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1.2监理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水利测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人员要求2.1监理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2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2.3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三、监理程序3.1设计审查3.1.1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设计变更等。
3.1.2监理人员应检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满足工程要求。
3.2施工监督3.2.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方案、材料选用、设备安装等。
3.2.2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进度管理,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3质量验收3.3.1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达标情况进行确认。
3.3.2监理人员应检查工程的质量验收文件和报告,确保验收合格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监理报告和记录4.1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中的问题、风险和建议等进行记录。
4.2监理报告要详细记录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检查、审批、整改和验收等工作的具体情况。
4.3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保留备查。
五、监理费用和奖惩5.1监理人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5.2监理人员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优秀或者推动工程进度提前完成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
通过以上的细则,对水利测量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助于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验收标准。
水利测量工程的监理细节和程序的完善是保障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测监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测和监理,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强化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监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理能力。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的目标是建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监测监理体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其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四)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划定安全监测监理的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监测监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理机构,配备专业监测监理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理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测监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监测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某水库主体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省XX村水库主体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XX省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村水库主体工程监理部二OXX年X月编写:审查:批准:目录1总则 (1)1.1编制依据 (1)1.2适用范围 (1)1.3适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2施工准备阶段 (2)2.1审批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 (2)2.2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 (3)2.3施工期监测规程 (3)3、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4)3.1仪器设备的采购 (4)3.2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及保管 (5)4.监测仪器埋设准备 (6)4.1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 (6)4.2监测仪器安装前的检查 (7)5.仪器埋设安装 (8)5.1一般规定 (8)5.2仪器埋设安装程序 (8)5.3仪器埋设安装 (9)5.3.1垂直位移工作基点 (9)5.3.2垂直位移测点 (10)5.3.3水平位移测点 (10)5.3.4应变计 (10)5.3.5无应力计 (11)5.3.6钢筋计 (11)5.3.7测缝计 (12)5.3.8温度计 (12)5.3.9倒垂线 (13)5.3.10支座反力计 (13)5.3.11渗压计 (14)5.3.12测斜仪管 (15)5.3.13沉降计 (16)5.3.14土压力计 (17)5.3.15含水量计 (17)5.3.16土体位移计 (18)5.3.17观测站(柜) (18)5.3.18速度计和加速度计 (19)5.3.19沉降管 (19)5.3.20多点位移计 (20)5.3.27电缆埋设和保护 (22)6.观测与维护 (24)7.质量检验与验收 (24)8. 其他 (25)1总则根据XX省XX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我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指导XX省XX村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1编制依据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是XX省XX村水库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以下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编制。
10_工程监理部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水库工程)word范本
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水库工程)1.总则1.1本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取水工程的泵站工程、取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其它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测量。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要求必须经过监理部批准。
2.过程监理2.1测量前准备2.1.1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1.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2.1.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2.1.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控制点是否已被破坏。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本数据由勘测设计(或建设单位)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作为施工单位施测的基础。
施工单位在收到上述基本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果对该数据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施工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施工测量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测技术方案、施测计划(包括阶段划分)、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及上岗证(复印件)、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送监理部备案。
2.4在施测过程中,监理部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对施测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理。
3.质量标准及要求3.1控制测量,控制测量的等级应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等级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等级。
3.2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 3-1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3-1(mm)3.3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符合相应分项工程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4若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颁发,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后,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指标应参照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3.5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总包人提供测量建筑物的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湖北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导则-鄂水利规[2010]5号
湖北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导则正文:---------------------------------------------------------------------------------------------------------------------------------------------------- 湖北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导则(鄂水利规〔2010〕5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规程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水库大坝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水文气象监测等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的新建、升级、改造等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遵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依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以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控制。
2、对确需变更的方案提出大坝监测方案变更建议。
3、对大坝监测工程开展现场监理并复核单元、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4、提交系统安装、测试、运行情况监理专题报告和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5、整理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及时向业主移交。
第五条监理工作程序如下:1、依照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驻现场。
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监理细则要求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和事后监理。
4、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参与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监理档案和相关文书。
第六条事前监理。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开工建设前,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包括:工程布置与工艺流程;工程建设程序及方案,包括各监测站点的土建、仪器埋设、自动化系统安装测试等;仪器设备及自动化系统建设作业方法,包括开箱检查、安装记录、试运行记录;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应包括仪器埋件作业内容;工程设备的防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措施。
某水库大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校核:审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二0一二年三月****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1~11二、监理目标……………………………………………………… 11~12三、工程开工条件及申请、审批的内容和程序………………… 12~13四、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3~48五、工程进度控制……………………………………………… 48~50六、工程投资控制……………………………………………… 50~52七、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 52~55八、合同管理……………………………………………………… 55~56九、信息管理……………………………………………………… 57~58…****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山东省********工程。
1.2工程地点:****工程位于****城南**景区雨王庙处,属于淮河流域沂河水系东汶河支流麻店子河上游上的一座中型水库,建成后具有防洪、灌溉、水土保持、森林防火、旅游景观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
控制流域面积0.38Km2。
****地处季风气候区,水量时空分部极不均匀。
河流汛期洪水源短流急,暴涨暴落,属季节性河流。
因此兴建****工程具有较好的防洪、减灾及灌溉效益。
**风景区是****海拔最高的区域。
景区内植被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有天然氧吧之称,被国家评为AAAA级旅游区。
****可为景区增添景观,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可作为森林防火水源。
1.3建设性质:新建1.4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1.4.1****工程等别为V等。
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1.4.2设计洪水设计标准水库设计洪水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1.4.3地震设防烈度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库坝址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 ,相应地震烈度为Ⅶ度。
水利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水利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理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危大工程的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本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数量,负责水利工程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理内容和方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安全评估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4.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向监理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四、安全监督措施1.安全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水利工程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2.安全监督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
3.安全监督人员应及时向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五、安全应急预案1.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要求,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安全监督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安全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水电站大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56页[详细]
目录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则 (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第二章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9)1. 总则 (19)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20)3.开工前质量控制 (2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28)第三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37)1. 总则 (37)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37)3. 审核程序 (37)4. 审核的主要内容 (38)5. 其他 (38)第四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9)1. 总则 (39)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9)3. 工程验收的程序 (40)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0)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6. 阶段(中间)验收 (43)7. 单位工程验收 (44)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45)9. 其它 (46)第五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48)1. 总则 (48)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48)3. 信息流通程序 (49)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50)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51)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51)第六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2)1. 总则 (52)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52)3. 控制测量 (54)4. 施工放样 (55)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5)6. 机电及消防测量 (55)7. 竣工测量及其他 (56)第七章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57)1. 总则 (57)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58)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60)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61)第八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1. 总则 (6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64)3. 施工过程监理 (66)4. 施工质量控制 (69)5. 工程验收 (70)6. 其它 (70)第九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71)1. 总则 (71)2. 基础验收准备 (71)3. 基础验收程序 (73)4.基础验收资料 (73)5. 其他 (74)第十章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6)1. 总则 (76)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76)3. 施工过程监理 (77)4. 施工质量控制 (80)5. 质量检查与验收 (82)6.其它 (83)第十一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4)1. 总则 (84)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84)3. 施工过程监理 (86)4. 施工质量控制 (88)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92)第十二章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95)1. 总则 (9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95)3. 施工过程监理 (96)4. 施工质量控制 (98)5. 质量检查和验收 (101)6. 其他 (102)第十三章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103)1. 总则 (103)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03)3. 施工过程监理 (104)4. 施工质量控制 (106)5. 其他 (108)第十四章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 (109)1. 总则 (109)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09)3. 施工过程监理 (110)4. 施工质量控制 (112)5. 其他 (114)第十五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5)1. 总则 (115)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115)3. 施工过程监理 (117)4. 施工质量控制 (120)5. 质量检查评定 (124)第十六章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25)1. 总则 (125)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125)3. 仪器埋设准备 (126)4. 仪器埋设安装 (127)5. 观测与维护 (128)6. 质量检验与验收 (129)7. 其他 (130)第十七章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31)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131)2. 溢洪道工程 (144)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149)4. 安全监测 (151)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1.3本细则适用于天全县新华乡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总则(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一般原则(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米、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米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1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8.2一般原则(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1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安全技术档案(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9.3 事故报告(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总则(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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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 -94)》、《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以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2.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⑵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⑶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⑷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2.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存房内
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
3.1仪埋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监测项目及内容。
⑵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⑶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⑷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⑸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⑹仪埋准备工作与已具备的作业条件。
⑺作业进度计划。
⑻质量保证措施。
⑼安全防护措施。
3.2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3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⑴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⑷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3.4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⑴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⑵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⑶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⑷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3.5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
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3.6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临时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3.7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8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仪器埋设安装
4.1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h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就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4.2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4.3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4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
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⑴仪器埋设位置。
⑵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⑶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⑷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⑸电缆的牵引保护。
⑹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⑺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⑻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
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直达合格。
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4.7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
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4.8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 观测与维护
5.1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
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5.2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则检查。
5.3承建单位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5.4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h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5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
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
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5.6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 竣工验收
6.1当分部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6.2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下列验收文件:
⑴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
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⑵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⑶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⑷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⑸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⑹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⑺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⑻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远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 其他
7.1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7.2仪埋项目工程计量及支付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与工作规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