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舞蹈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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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条件
(1)赛前检录与所报运动员信息资料不符。 (2)因虚报年龄、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租借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服用违禁药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成绩。 (4)所用器材不符合大赛组委会要求,经提示不更换器材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5)赛前未按时检录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6)比赛中消极比赛等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7)比赛中出现不当言论的行为。 (8)故意扰乱赛场秩序,影响本场或其他场次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评分规则
机器人舞蹈竞赛总分为 100 分,其中入场动作 8 分、规定动作 50 分、自选动作 33 分,退场动作 9 分。 项目采用分组打分法:五名裁判员进行完成度打分;五名裁判员进行艺术性与总印象打分。评分和得分均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组裁判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每组其余的 3 个评分的平均值,两组分 数相加即为本组的最终得分。
(3)、立定造型入场方式指在音乐响起前,参赛队员在比赛区域内,站在各自的平衡车上共同组合成一个造 型,造型由参赛队根据整个舞蹈的创意自行确定,之后随着音乐的响起,开始后续舞蹈动作的展示。
4.3 规定动作
本竞赛项目中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所完成的机器人舞蹈中,规定动作至少占全部动作时长的一半, 动作可以重复。5 个基础动作如下:
2.6 参赛伴奏音乐
(1)参赛队伴舞的音乐可自行选择单曲目或串烧曲目,曲风风格任意,要求词/曲积极向上,朝气蓬勃。
(2)参赛队可根据自己编排舞蹈的需要对选定的乐曲进行剪辑、组合、拼接等音效处理。 (3)机器人舞蹈比赛时间不得超过 3min,伴舞所用音乐时长不得超过 3min。 (4)参赛音乐时间是以音乐响起和结束为计时标准。 (5)参赛音乐由参赛者自备 2 份,载体必须保证音质,载体中只有参赛表演音乐,其中 1 份报到时交大会 相关工作人员(机器人舞蹈项目检录处)。 (6)音乐载体表面必须标明参赛队伍、比赛项目和曲目名称、出场顺序,由检录处统一审核。
(1)、动作一:单腿站立(G-001)。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腿站立 3 秒钟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 设计。
(2)、动作二:燕式滑行(G-002)。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腿站立,另一条腿向后抬起与支撑腿 成 90 度直角,身体前倾,双臂展开成一字形,两人双手相握同时滑行。
(3)、动作三:直体旋转(G-003)。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 行设计。
(3)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动作任务完成比赛,比赛开始后由 2 名运动员配合完成整个曲目中的规定动作和 自选动作项目。
(4)比赛采用计分标准裁定比赛名次,即通过完成比赛项目得分最高者名次前列;若出现分数相同,以自选动 作得分决定名次排序,即自选动作得分高者列前,若得分仍有相等,则名次并列。
(5)运动员须配合场上裁判执裁工作。如对裁定有异议可在赛后 10min 之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 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
3、竞赛流程 3.1 检录
(1)各参赛队所用竞赛器材须在赛前完成检查、测试等检录工作,经检录符合项目器材标准要求的平衡车机 器人方可参赛。 (2)在竞赛器材检录完成后,由参赛队领队在检录处抽签,用以确定本参赛队的出场顺序。 (3)参赛队自行准备两份参赛音乐,其中 1 份检录时交给检录人员,1 份由参赛队自行保管。音乐载体表 面必须标明参赛队伍、比赛项目和曲目名称、出场顺序,由检录处统一审核。 (4)参赛队在检录时须向检录处提交本场比赛中要表演的入场方式、退场方式、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名称 和数量,其相关信息提交检录处后,参赛队不可再次更改动作内容。 (5)比赛开始前 20min 检录。比赛正式开始 3min 后仍未到达赛场检录的,按弃权处理。
2、竞赛要求 2.1 竞赛组别
比赛分为 2 个组别:少年组(10-13 岁)和青年组(14-17 岁)。
2.2 竞赛资格
所有参赛队及运动员必需经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相应的参赛资格。
2.3 竞赛器材
比赛由两名队员分别进行操控。每个参赛队可准备 1 辆平衡车作为备用车。各参赛队所用竞赛器材是经中 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认证通过的智能平衡车器材,详见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官网 (www.cssrc.org)。
3.2 赛前准备
参赛队运动员可以在赛前 10min 进入备赛区域,做赛前热身与平衡车调试等准备工作。
3.3 竞赛过程
(1)每支参赛队伍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队员 2 名。比赛过程中,2 名队员共 同起舞、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务。
(2)各参赛队按照抽签次序,依次进行比赛;即每次比赛场地内仅限一支参赛队伍。
5.2 评分标准
在舞蹈竞技任务中,各参赛队要依次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根据完成质量,单个动作完成度、艺术性 评定标准及总印象评定标准分为三级:好、中、差。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好:参赛队员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且舞姿优美、协调。 中:参赛队员能够基本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但舞姿僵化、不协调、缺乏美感。 差:参赛队员未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2.7 比赛服装、配饰和道具
(1)参赛队伍可根据舞蹈展示的需要,自行搭配比赛用服装、服饰和鞋,要求符合舞蹈风格,搭配相宜。如 参赛队员着裙装,则裙装长度以不影响平衡车运行为准。安全起见,如因舞蹈编排等特殊情况需要,需向 大赛组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服装。 (2)参赛队伍须根据舞蹈的需要选择化妆、彩绘、花纹图案贴纸等方式来装扮参赛队员。 (3)参赛选手可以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 (4)参赛队可根据舞蹈的需要使用轻型道具,道具不能对舞台造成损害或影响其他参赛队伍的舞台表演。 (5)获奖参赛队代表参加颁奖仪式时,必须穿着大赛组委会统一规定的服装。
4、竞赛任务
4.1 竞赛任务概述
本竞赛项目要求各参赛队在比赛区域内依次完成入场、舞蹈竞技、退场三项任务。自参赛音乐时间响起开 始计时,以参赛音乐结束停止计时,整个比赛时间不得百度文库过 3min。
本竞赛项目分为入场动作、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退场动作 4 部分。其中入场动作和退场动作,由参赛队 根据需要自行编排;规定动作共 5 个,是参赛队必须完成的舞蹈动作;自选动作为参赛队根据所编舞蹈的需 要,从 5 个参考自选动作中自行选择其中 3 个进行表演;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均可重复出现,重复出现的 动作,得分取该动作的得分均值。
舞蹈动作级别评定及评分具体标准见附表:
5.3 评分办法
(1)、整套曲目满分为 100 分。得分为评分标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综合得分,减去其他评分项的减分分值, 为比赛最终得分,得分精确到 0.01 分。 (2)、裁判员评分采用减分制。裁判员结合评分因素分值标准,根据参赛队场上表现进行减分,评分精确到 0.1 分。两组裁判,每组五名裁判员的最终评分中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位裁判的评 分的平均值作为裁判员最后评分,两组裁判最后得分相加,再减去其他评分项的减分分值,得到即为参赛 队最后得分,分值精确到 0.01 分。 (3)、对于重复出现的规定动作或者自选动作,裁判员采用每次重复动作均独立评分,取该重复动作几次得 分的平均分作为该动作最终得分,计入总成绩。 (4)、如果出现各参赛队最终得分相同,裁判可将参赛队的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分数高的参赛队排名 在前。 (5)、比分再次相同的情况下以动作完成度得分高者获胜。
5.1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分为三项:完成度、艺术性、总印象。各部分舞蹈任务分值分配见表: (1)完成度:舞步或音乐的正确性,舞步的规范性,舞步与音乐节拍的吻合性,集体动作的一致性; (2)艺术性:编排设计的创新;舞曲风格的把握;表演技巧的动作; (3)总印象:体现团队精神;充满激情与自信的表演;服装服饰妆容与舞曲风格相吻合。 评分分值
裁判组以参赛队检录时提交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名称和数量作为评判打分的依据。参赛队在比赛过程 中,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表演顺序不可以变化。
4.2 入场动作
(1)、各参赛队可选择动态入场方式,也可选择立定造型入场方式开始表演平衡车机器人舞蹈。动态入场动 作设计必须不同于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2)、动态入场方式指参赛队的队员在比赛中,随着音乐的响起,从入场区域操控陆地平衡车机器人入场开 始表演舞蹈。在音乐响起前,参赛队员在入场区域内备赛时,需站立在平衡车上且平衡车机器人处于开启 状态。
2.4 竞赛人员
每支参赛队伍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队员 2 名。比赛过程中,2 名队员共同 起舞、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务。
2.5 竞赛场地
平衡车机器人舞蹈赛的竞赛场地为室内场地,场地呈正方形,边长为 16m,如图 1 所示;场地为木制地板 或地胶,适用于平衡车行驶和车上舞蹈。 竞赛场地分为比赛区域、入场区域、备赛区域、设备维护区域四个部分。各区域用途如下: (1)入场区域 参赛队选择动态入场方式时使用的区域 (2)比赛区域 各参赛队完成平衡车机器人舞蹈的区域 (3)设备维护区域 平衡车发生故障时,各参赛队在该区域维修或更换新的平衡车 (4)备赛区域 各参赛队在竞赛开始前在该区域进行赛前工作准备
(2)、动作二:原地风车(Z-002)。即两名参赛运动员手拉手站立,两人共同沿同一方向风车式原地旋转 1 周 以上。
(3)、动作三:,单脚旋转(Z-003)。即两名参赛运动员面对面手拉手单脚站立,其中一人正向,另一人反向 沿场地圆形地标(直径 5m)旋转半周。
(4)、动作四:双人自转(Z-004)。即两名参赛运动员自转的同时沿场地圆形地标(直径 5m)旋转半周。
1、竞赛概述:
机器人舞蹈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通用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结合平衡车机器人的运动性能特点,设立的竞赛项目。该竞赛项目为双人舞蹈赛项目,以智能两轮平衡车 机器人(下称平衡车)为元素,舞蹈为基础,身体动作和多变的平衡车机器人控制能力为基本手段,依据参 赛队伍完成动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美感性、乐曲配合性等多种评判元素,由裁判组进行综合评分,分数 高的参赛队获胜。
(5)、动作五:双人 8 字(Z-005)。即两名参赛运动员面对面手拉手站立,其中一人正向,另一人反向沿“8” 路线滑行。
4.5 退场动作
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所选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后,要求参赛队员在比赛区域内,站在各自 的平衡车上共同组合成一个造型来结束陆地平衡车机器人舞蹈的表演。参赛队退场时必须包括向裁判席及 观众行礼致意,并操控平衡车至比赛场外。
4.4 自选动作
自选动作为参赛队根据所编舞蹈的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从 5 个参考自选动作中自行选择其中 3 个进行 表演,自选动作可重复出现。此部分动作描述须提前提交到裁判委员会,舞蹈动作与选取的比赛音乐节奏 一致、动作流畅协调,艺术感和欣赏性融为一体为佳。比赛可参考的自选动作如下:
(1)、动作一:并向滑行(Z-001)。即两名运动员背对背,距离不得大于 0.5 米同方向同速度滑行。
(4)、动作四:单足旋转(G-004)。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脚站立平衡车上,另一只脚微抬过脚 腕,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设计。
(5)、动作五:半蹲旋转(G-005)。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双脚站立平衡车上,双膝盖弯曲至 60°, 配合双臂自由造型动作,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设计。
5.5 裁判长扣分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在参赛队的总成绩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1)音乐响起 20s 内未出场扣减 1 分。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暴露隐私部位、内衣等,在总成绩中扣减 3 分; (3)在比赛中,参赛队员的服装、服饰出现掉落等问题,在总成绩中扣减 2 分; (4)在比赛中,参赛队员出现头饰、道具、鞋掉落等问题,在总成绩中扣减 2 分; (5)音乐选择不符合比赛要求,在总成绩中扣减 5 分; (6)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因平衡车故障等非正常因素中途上、下场,在总成绩中扣减 5 分; (7)各参赛队超出竞赛规定时间,在总得分中扣减 5 分,且在超出时间完成的动作不得分; (8)违背体育道德和精神的语言与行为扣减 5 分。
(1)赛前检录与所报运动员信息资料不符。 (2)因虚报年龄、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租借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服用违禁药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成绩。 (4)所用器材不符合大赛组委会要求,经提示不更换器材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5)赛前未按时检录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6)比赛中消极比赛等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7)比赛中出现不当言论的行为。 (8)故意扰乱赛场秩序,影响本场或其他场次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评分规则
机器人舞蹈竞赛总分为 100 分,其中入场动作 8 分、规定动作 50 分、自选动作 33 分,退场动作 9 分。 项目采用分组打分法:五名裁判员进行完成度打分;五名裁判员进行艺术性与总印象打分。评分和得分均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组裁判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每组其余的 3 个评分的平均值,两组分 数相加即为本组的最终得分。
(3)、立定造型入场方式指在音乐响起前,参赛队员在比赛区域内,站在各自的平衡车上共同组合成一个造 型,造型由参赛队根据整个舞蹈的创意自行确定,之后随着音乐的响起,开始后续舞蹈动作的展示。
4.3 规定动作
本竞赛项目中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所完成的机器人舞蹈中,规定动作至少占全部动作时长的一半, 动作可以重复。5 个基础动作如下:
2.6 参赛伴奏音乐
(1)参赛队伴舞的音乐可自行选择单曲目或串烧曲目,曲风风格任意,要求词/曲积极向上,朝气蓬勃。
(2)参赛队可根据自己编排舞蹈的需要对选定的乐曲进行剪辑、组合、拼接等音效处理。 (3)机器人舞蹈比赛时间不得超过 3min,伴舞所用音乐时长不得超过 3min。 (4)参赛音乐时间是以音乐响起和结束为计时标准。 (5)参赛音乐由参赛者自备 2 份,载体必须保证音质,载体中只有参赛表演音乐,其中 1 份报到时交大会 相关工作人员(机器人舞蹈项目检录处)。 (6)音乐载体表面必须标明参赛队伍、比赛项目和曲目名称、出场顺序,由检录处统一审核。
(1)、动作一:单腿站立(G-001)。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腿站立 3 秒钟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 设计。
(2)、动作二:燕式滑行(G-002)。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腿站立,另一条腿向后抬起与支撑腿 成 90 度直角,身体前倾,双臂展开成一字形,两人双手相握同时滑行。
(3)、动作三:直体旋转(G-003)。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 行设计。
(3)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动作任务完成比赛,比赛开始后由 2 名运动员配合完成整个曲目中的规定动作和 自选动作项目。
(4)比赛采用计分标准裁定比赛名次,即通过完成比赛项目得分最高者名次前列;若出现分数相同,以自选动 作得分决定名次排序,即自选动作得分高者列前,若得分仍有相等,则名次并列。
(5)运动员须配合场上裁判执裁工作。如对裁定有异议可在赛后 10min 之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 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
3、竞赛流程 3.1 检录
(1)各参赛队所用竞赛器材须在赛前完成检查、测试等检录工作,经检录符合项目器材标准要求的平衡车机 器人方可参赛。 (2)在竞赛器材检录完成后,由参赛队领队在检录处抽签,用以确定本参赛队的出场顺序。 (3)参赛队自行准备两份参赛音乐,其中 1 份检录时交给检录人员,1 份由参赛队自行保管。音乐载体表 面必须标明参赛队伍、比赛项目和曲目名称、出场顺序,由检录处统一审核。 (4)参赛队在检录时须向检录处提交本场比赛中要表演的入场方式、退场方式、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名称 和数量,其相关信息提交检录处后,参赛队不可再次更改动作内容。 (5)比赛开始前 20min 检录。比赛正式开始 3min 后仍未到达赛场检录的,按弃权处理。
2、竞赛要求 2.1 竞赛组别
比赛分为 2 个组别:少年组(10-13 岁)和青年组(14-17 岁)。
2.2 竞赛资格
所有参赛队及运动员必需经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相应的参赛资格。
2.3 竞赛器材
比赛由两名队员分别进行操控。每个参赛队可准备 1 辆平衡车作为备用车。各参赛队所用竞赛器材是经中 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认证通过的智能平衡车器材,详见中国机器人运动工作委员会官网 (www.cssrc.org)。
3.2 赛前准备
参赛队运动员可以在赛前 10min 进入备赛区域,做赛前热身与平衡车调试等准备工作。
3.3 竞赛过程
(1)每支参赛队伍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队员 2 名。比赛过程中,2 名队员共 同起舞、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务。
(2)各参赛队按照抽签次序,依次进行比赛;即每次比赛场地内仅限一支参赛队伍。
5.2 评分标准
在舞蹈竞技任务中,各参赛队要依次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根据完成质量,单个动作完成度、艺术性 评定标准及总印象评定标准分为三级:好、中、差。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好:参赛队员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且舞姿优美、协调。 中:参赛队员能够基本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但舞姿僵化、不协调、缺乏美感。 差:参赛队员未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2.7 比赛服装、配饰和道具
(1)参赛队伍可根据舞蹈展示的需要,自行搭配比赛用服装、服饰和鞋,要求符合舞蹈风格,搭配相宜。如 参赛队员着裙装,则裙装长度以不影响平衡车运行为准。安全起见,如因舞蹈编排等特殊情况需要,需向 大赛组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服装。 (2)参赛队伍须根据舞蹈的需要选择化妆、彩绘、花纹图案贴纸等方式来装扮参赛队员。 (3)参赛选手可以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 (4)参赛队可根据舞蹈的需要使用轻型道具,道具不能对舞台造成损害或影响其他参赛队伍的舞台表演。 (5)获奖参赛队代表参加颁奖仪式时,必须穿着大赛组委会统一规定的服装。
4、竞赛任务
4.1 竞赛任务概述
本竞赛项目要求各参赛队在比赛区域内依次完成入场、舞蹈竞技、退场三项任务。自参赛音乐时间响起开 始计时,以参赛音乐结束停止计时,整个比赛时间不得百度文库过 3min。
本竞赛项目分为入场动作、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退场动作 4 部分。其中入场动作和退场动作,由参赛队 根据需要自行编排;规定动作共 5 个,是参赛队必须完成的舞蹈动作;自选动作为参赛队根据所编舞蹈的需 要,从 5 个参考自选动作中自行选择其中 3 个进行表演;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均可重复出现,重复出现的 动作,得分取该动作的得分均值。
舞蹈动作级别评定及评分具体标准见附表:
5.3 评分办法
(1)、整套曲目满分为 100 分。得分为评分标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综合得分,减去其他评分项的减分分值, 为比赛最终得分,得分精确到 0.01 分。 (2)、裁判员评分采用减分制。裁判员结合评分因素分值标准,根据参赛队场上表现进行减分,评分精确到 0.1 分。两组裁判,每组五名裁判员的最终评分中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位裁判的评 分的平均值作为裁判员最后评分,两组裁判最后得分相加,再减去其他评分项的减分分值,得到即为参赛 队最后得分,分值精确到 0.01 分。 (3)、对于重复出现的规定动作或者自选动作,裁判员采用每次重复动作均独立评分,取该重复动作几次得 分的平均分作为该动作最终得分,计入总成绩。 (4)、如果出现各参赛队最终得分相同,裁判可将参赛队的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分数高的参赛队排名 在前。 (5)、比分再次相同的情况下以动作完成度得分高者获胜。
5.1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分为三项:完成度、艺术性、总印象。各部分舞蹈任务分值分配见表: (1)完成度:舞步或音乐的正确性,舞步的规范性,舞步与音乐节拍的吻合性,集体动作的一致性; (2)艺术性:编排设计的创新;舞曲风格的把握;表演技巧的动作; (3)总印象:体现团队精神;充满激情与自信的表演;服装服饰妆容与舞曲风格相吻合。 评分分值
裁判组以参赛队检录时提交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名称和数量作为评判打分的依据。参赛队在比赛过程 中,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表演顺序不可以变化。
4.2 入场动作
(1)、各参赛队可选择动态入场方式,也可选择立定造型入场方式开始表演平衡车机器人舞蹈。动态入场动 作设计必须不同于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2)、动态入场方式指参赛队的队员在比赛中,随着音乐的响起,从入场区域操控陆地平衡车机器人入场开 始表演舞蹈。在音乐响起前,参赛队员在入场区域内备赛时,需站立在平衡车上且平衡车机器人处于开启 状态。
2.4 竞赛人员
每支参赛队伍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队员 2 名。比赛过程中,2 名队员共同 起舞、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务。
2.5 竞赛场地
平衡车机器人舞蹈赛的竞赛场地为室内场地,场地呈正方形,边长为 16m,如图 1 所示;场地为木制地板 或地胶,适用于平衡车行驶和车上舞蹈。 竞赛场地分为比赛区域、入场区域、备赛区域、设备维护区域四个部分。各区域用途如下: (1)入场区域 参赛队选择动态入场方式时使用的区域 (2)比赛区域 各参赛队完成平衡车机器人舞蹈的区域 (3)设备维护区域 平衡车发生故障时,各参赛队在该区域维修或更换新的平衡车 (4)备赛区域 各参赛队在竞赛开始前在该区域进行赛前工作准备
(2)、动作二:原地风车(Z-002)。即两名参赛运动员手拉手站立,两人共同沿同一方向风车式原地旋转 1 周 以上。
(3)、动作三:,单脚旋转(Z-003)。即两名参赛运动员面对面手拉手单脚站立,其中一人正向,另一人反向 沿场地圆形地标(直径 5m)旋转半周。
(4)、动作四:双人自转(Z-004)。即两名参赛运动员自转的同时沿场地圆形地标(直径 5m)旋转半周。
1、竞赛概述:
机器人舞蹈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通用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结合平衡车机器人的运动性能特点,设立的竞赛项目。该竞赛项目为双人舞蹈赛项目,以智能两轮平衡车 机器人(下称平衡车)为元素,舞蹈为基础,身体动作和多变的平衡车机器人控制能力为基本手段,依据参 赛队伍完成动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美感性、乐曲配合性等多种评判元素,由裁判组进行综合评分,分数 高的参赛队获胜。
(5)、动作五:双人 8 字(Z-005)。即两名参赛运动员面对面手拉手站立,其中一人正向,另一人反向沿“8” 路线滑行。
4.5 退场动作
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所选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后,要求参赛队员在比赛区域内,站在各自 的平衡车上共同组合成一个造型来结束陆地平衡车机器人舞蹈的表演。参赛队退场时必须包括向裁判席及 观众行礼致意,并操控平衡车至比赛场外。
4.4 自选动作
自选动作为参赛队根据所编舞蹈的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从 5 个参考自选动作中自行选择其中 3 个进行 表演,自选动作可重复出现。此部分动作描述须提前提交到裁判委员会,舞蹈动作与选取的比赛音乐节奏 一致、动作流畅协调,艺术感和欣赏性融为一体为佳。比赛可参考的自选动作如下:
(1)、动作一:并向滑行(Z-001)。即两名运动员背对背,距离不得大于 0.5 米同方向同速度滑行。
(4)、动作四:单足旋转(G-004)。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单脚站立平衡车上,另一只脚微抬过脚 腕,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设计。
(5)、动作五:半蹲旋转(G-005)。即两名双人项目队员分别或同时双脚站立平衡车上,双膝盖弯曲至 60°, 配合双臂自由造型动作,原地旋转 360°一周以上,辅助动作可自行设计。
5.5 裁判长扣分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在参赛队的总成绩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1)音乐响起 20s 内未出场扣减 1 分。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暴露隐私部位、内衣等,在总成绩中扣减 3 分; (3)在比赛中,参赛队员的服装、服饰出现掉落等问题,在总成绩中扣减 2 分; (4)在比赛中,参赛队员出现头饰、道具、鞋掉落等问题,在总成绩中扣减 2 分; (5)音乐选择不符合比赛要求,在总成绩中扣减 5 分; (6)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因平衡车故障等非正常因素中途上、下场,在总成绩中扣减 5 分; (7)各参赛队超出竞赛规定时间,在总得分中扣减 5 分,且在超出时间完成的动作不得分; (8)违背体育道德和精神的语言与行为扣减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