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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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各地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

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引来了地方政府的关注,全国各个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北京、上海、贵阳、深圳、广州、南京、武汉、青岛、成都、浙江等地均已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各地政策在具体的支持细则上,存在些许的差异。

一、总体方向,支持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一)地方支持与鼓励发展

上海市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互联网金融、并购金融等健康发展,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这也是发展互联网经济首次写入江苏政府工作报告。

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集聚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目标。

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设立3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专项基金。提出类似政策的还有天津开发区和贵阳等地。

广州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广州市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将力争在三年内建成3至5个各具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集聚一批实力雄厚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打造若干个品牌卓越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广州市将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给予专门的扶持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及业务补贴,大力培养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多渠道融资。

(二)地方规范发展

福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引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持牌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组织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平台。

湖北省则提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小贷、担保等机构的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投融资咨询机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浙江省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最新出台的首个地方法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首次在办法中明确了P2P的应遵循的主要规则: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隐瞒、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

二、直辖市、地级市政策对比

对上海市、南京市、贵阳市、深圳市四个直辖市、地级市分别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对载(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支持二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支持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

贵阳市:根据实收资本,给予50-500万元的奖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入库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扶持资金;设置“贵阳市互联网金融创新奖。

深圳市: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深府〔2009〕6号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即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可申报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创新奖。

南京市: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资金补贴;实行“一企一策”。

(二)对载(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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