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备案要求(1)政策法规①查阅地方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②理解备案所需条件(2)备案类型①新设立的经纪机构备案②变更备案(如地址、营业范围等)2.收集备案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经纪机构相关文件①内部管理制度②企业章程(3)其他支持材料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②物业管理企业备案证明(如有)二、提交备案申请1.填写申请表(1)下载申请表格①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②获取最新备案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①企业基本信息②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2.提交申请材料(1)准备材料清单①核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②制作电子档与纸质档材料(2)提交申请①前往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②提交材料并申请备案受理三、审核阶段1.备案申请审核(1)初步审核①审查材料的完整性②核实企业信息与资质(2)实地考察①经营场所检查②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实地了解2.审核反馈(1)结果通知①审核结果发送(合格或不合格)②如需补充材料,及时通知(2)补充材料①根据审核意见补齐材料②重复提交进行复核四、备案通过1.领取备案证明(1)核对资料①核实备案证明上的信息②确保所有信息无误(2)领取备案证明①持身份证和备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②验证领取手续完成2.公示备案信息(1)在官网公示①按规定公示备案信息②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更新内部档案①将备案证明存入企业档案②建立备案材料的电子档案五、后续管理1.定期审查和更新(1)业务开展情况备案①定期更新经营业务情况②按时上报相关部门(2)变更事项备案①进行业务范围的调整②及时申报变更备案2.日常合规管理(1)内部管理①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制度②定期开展合规培训与检查(2)接受监督检查①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的检查②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
大连中介国土资源局备案须知、表格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大国土房发[2006]27号《关于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二、备案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至少有4名以上(含4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专职人员;(三)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四)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每个分支机构应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从业人员;(六)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受理备案的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换发《备案证书》。
三、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大连开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用房备案书》;(四)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五)企业设立登记出资证明;(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七)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八)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大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四、备案程序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审核人签字→主管处长意见→主管局长意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发证五、受理备案时限5个工作日(因申请材料方面原因影响进度除外)。
六、备案部门大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房产处(408房间)。
七、咨询电话:87924736注意:所有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的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
83626632。
房产经纪备案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经纪行为,保护房产经纪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监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房产经纪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三条房产经纪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备案管理制度,对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备案登记、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应当遵守本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备案信息系统,提高备案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在开展房产经纪活动前,应当向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第七条备案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经历等个人基本信息证明;(三)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备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第九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核实,符合条件的经纪人和机构将被予以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书。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后,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备案管理部门有权对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经纪人和机构的合规性;(二)经纪人和机构的服务质量;(三)经纪人和机构的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经纪人和机构的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经纪人和机构应当配合备案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所需的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第一篇: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一、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2、备案申请3、营业执照4、验资报告5、章程6、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7、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继续教育证;(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具有江苏及苏州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人员)8、劳动合同9、法人代表及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二、备注:1、以上材料除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封皮统一采用无光蓝色纸质,不得采用硬质、塑料材质及活页装订;材料装订应附相关目录,次序与上述申报资料要求次序相同;2、申报资料要求的复印件统一复印成 A4 纸,印章与文字必须清晰;3、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验核后退还。
第二篇:2-19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9、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办理时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7 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申报要件:2-19-1、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19-1-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房产经纪备案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备案范围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围包括:1. 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2. 存量房居间、代理、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3. 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三章备案条件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等字样;2.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3. 拥有3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4.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符合相关标准;5.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备案程序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程序如下:1. 提交备案申请,包括以下材料:(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4)经营场所证明;(5)内部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备案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备案条件;(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原因。
第五章备案管理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1. 营业执照变更;2. 经营范围变更;3. 法定代表人变更;4. 持证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变动;5. 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评估、中介贷款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经营。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与客户签订中介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中介机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代理和推销违法违规的房屋。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向客户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明确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高收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查封、冻结账户、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措施。
芜湖购房合同费备案
一、背景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购房合同备案工作,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芜湖购房合同费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备案范围1. 在芜湖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2. 在芜湖市市区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三、备案时间1.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备案。
2. 二手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备案。
四、备案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备案程序1. 购房人持以上备案材料,到芜湖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 交易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备案完成后,交易中心出具《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六、备案费用1. 购房合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购房人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复印费、邮寄费等,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1. 购房人应当如实提供备案材料,不得伪造、变造、隐瞒有关情况。
2. 交易中心对备案材料保密,不得泄露购房人个人信息。
3. 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仅作为购房合同有效性的证明,不得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等法律行为的依据。
4. 购房人如对备案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复核。
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购房合同备案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芜湖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24年6月22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样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样式
1.申请表
-机构名称: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全称。
-机构类型:选择适用的机构类型,如中介机构、经纪服务机构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详细地址。
-通信地址: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通信详细地址。
-机构网址: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官方网站链接(如果有的话)。
-所属地区: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经营区域: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区域,可以是特定城市、省份,或者是全国范围。
2.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设立机构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
5.经营场所证明
备案申报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等。
6.财务资料
备案申报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财务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交税记录等。
7.机构章程
备案申报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章程,包括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8.机构经营能力证明
备案申报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能力证明,如荣誉证书、业绩证明、客户评价等。
9.其他相关材料
备案申报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而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机构宣传资料等。
以上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材料的样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申报时需仔细查阅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2、注册资本(现金部分)人民币3 0万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逾期的验资报告,应当提供近期银行对账单;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公司章程;7、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8、电子档案;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3、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7、电子档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本一、备案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二、备案机构背景1. 组织形式[机构名称]为一家以法人为主体的经纪机构,经过合法注册并依法设立。
2. 经营理念和宗旨[机构名称]的经营理念是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以满足客户对于买卖房地产的需求,同时维护行业内的诚信和公正。
3. 经营团队[机构名称]拥有一支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团队,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房地产经纪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与客户紧密合作以实现共赢。
三、备案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1. 管理机构[机构名称]设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其组织架构如下:•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经理部:负责日常的经纪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
•财务部: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和报表制作。
2. 管理人员及职责管理人员姓名职位职责[姓名]经理负责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姓名]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姓名]财务经理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和报表制作四、备案机构业务范畴1. 买卖房地产[机构名称]在备案范围内可从事买卖房地产的经纪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土地买卖等。
2. 房产租赁[机构名称]在备案范围内可从事房产租赁的经纪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租赁、商业物业租赁等。
3. 其他相关业务[机构名称]在备案范围内可从事其他与房地产经纪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咨询、产权交易等。
五、备案机构经营管理规范1. 法律合规[机构名称]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经营,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经营管理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
2. 信息安全和保密[机构名称]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给城市⼈提供买房、租房的业务,在⼈们⽣活中越来越不可获取了,⽬前也有很多⼈在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要进⾏备案,才是合法经营。
那么,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1、申请⼈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致进⾏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上公⽰,公⽰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
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机构备案证书》,转市⾏政审批中⼼房产分中⼼发放。
房地产合同备案流程⾸先交易双⽅当事⼈根据⽹上公⽰的商品房定⾦协议或买卖合同⽂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确认⽆误的协议或合同。
接着统⼀在⽹上签订正式合同,双⽅当事⼈签字盖章。
相关部门进⾏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备案号,显⽰在合同每页的右上⾓。
最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各持所需的份数。
⽹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合同查询。
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还有许多不懂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店铺律师,店铺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平台
企业平台操作手册
1
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平台,面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中介机构信息备案、分支机构信息备案、从业人员信息备案、资质备案及系统管理等功能。
(1)机构注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平台”中进行机构注册、管理员注册,并提交注册申请。获得同意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注册管理员的账号、原始密码进行登录。
图4-2
5
图5-1
功能说明:
如图5-1,显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信息。
6
图6-1
功能说明:
如图6-1,该模块实现了分支机构的录入、修改、删除和提交功能,同时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查找对应的分支机构信息,实现了对分支机构的网上备案功能。
6.1
功能说明:
增加一个分支机构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边导航菜单中“分支机构”,出现图6-1。
图3-4
4
图4-1
功能说明:
注册并经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注册生成的用户编号及原始密码登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平台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图4-1“用户名”处,录入注册时系统生成的管理员编号,见图3-4人员编号;
第二步:在图4-1“密码”录入处,录入图3-2所设置的管理员密码;
第三步:点击按钮“登录”或点击回车键,进入“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平台”页面,如图4-2所示。
按不同查询条件查询分支机构,可进行组合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图6-1中,查询条件处选择按“机构名称”或按“机构编号”查询,输入要查找的机构名称或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如图6-2;
图6-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4.03
•【字号】浙建〔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5〕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附件:1.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
关备案事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号】〔2020〕第18号
•【施行日期】202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
的公告
〔2020〕第18号为优化审批服务,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现就我厅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我厅行政审批处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备案后的监管工作。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按批次进行,相关信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发布。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仍使用江苏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设区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所属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备案申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逾期系统
自动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做出备案决定。
联系人:崔江宁(后台审核************)
高媛媛(前台受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盐城市中介机构备案
盐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
备案申请登记表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填写说明
1、申报表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2、各项内容和数据必须如实填写,某些栏目的内容没有,应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应另附纸。
3、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应上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 机构章程
(3)企业近六个月内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5)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身份证件、任职文件
(6)由国家人事部、江苏省建设厅或盐城市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复件)
(7)成立30日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含分支机构)
(8)专业人员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或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社保证明。
5、上报材料所用的纸张应为A4(A3)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股东、发起人及其出资情况
三、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五、人员情况
专业人员情况(兼职人员在备注栏注明)。
谨此确认,本申报表及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六、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8.01•【文号】建房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已经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11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8月1日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制定以下规范。
一、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包含所辖全部行政区(县)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和房屋抵押等业务模块,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三、强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基础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
新建房屋楼盘表,通过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物理状态信息,经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标注为可销售房屋;存量房屋楼盘表,以实测绘建立的楼盘表为基础,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一、条件: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在机构所在地取得可至外省开展业务的中介资质,并在本市聘用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并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执业。
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写清拟代理的楼盘情况);
(二)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总公司的中介资质证书(如果在当地不评定资质等级的,则提供备案证书);
(四)总公司的章程;
(五)拟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明确昆山负责人和营业场所);
(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指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
(七)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
(八)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
(九)昆山负责人、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