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实务之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法律实务之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法律实务之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法律实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管理学系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姓名:吴家亮

学号:1002030151

专业班级: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一)班指导老师:傅懋兰

实践课题:《认识企业的形态》

实践时间:2013年4月15日~22日

资料工具:书本、报纸、互联网、实地调研

实践地点:广东广州

调研目的:通过多种调研方式,认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企业法

律形态,并能进行正确的分类,辨析。了解不同的企业其不同法律形态,

企业的资本,发起人对其企业性质的最终决定及其相关联的责任,债务

的承担等等。通过动手、思考等方式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响应教育部

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教育方针。

【第一部分】: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搜集资料,列举10家比较著名的企业,并分析其法律形态。

(根据课本对于实践的要求,我通过自己平常比较熟悉的一些企业,通过网络查阅一些资料,选择了10家企业,用自己的语言作简要介绍和分析其法律形态,在实践报告中用文字框突显标记。这10家企业均是在全国性范围筛选出来的,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国有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

是一家基于GSM和TD-SCDMA制式网络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国电信

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骨干企业。

二、江苏华西集团

【企业的法律形态】:集体企业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是全国先进乡镇企业、全国文明乡镇企业、全国乡镇

企业科技工业园、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由“天下第一村”华西村

集体控制,坊间又传实际为傀儡吴仁宝家族企业。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还创

造出“华西村”牌系列名牌产品。同时,“华西村”A股股票1999年在深圳上市,

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以村命名的上市公司,人民日报、中央

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称其为“中国农村第一股”。

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国有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商

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

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

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

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四、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个人独资企业

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由丘敬华创建于2001年9月,

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饮料食品企业,并于2002

年成功的兼并收购了原持有广东八宝粥名牌的品源公司。

五、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法人企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公司”,“集团”)于2003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

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

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六、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形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2日,由上海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各出资50%组建而

成。上海通用汽车位于上海市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占地面积

80万平方米。上海通用汽车其各系列产品含有多项先进技术,

在安全性、动力性、舒适性和环保方面表现优越并在各自的细

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形态】:私营企业(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为中国

最大全球第五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在资产规模、产量、

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1年位居中国

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

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2010年,全国民企500强排

名第8位。

八、Oracle公司(甲骨文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简介】:Oracle公司(甲骨文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软件公司,向遍及145个国家的用户提供数据库、工具和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咨询、培训和支持服务。甲骨文公司1989年正式进入中国。

九、卜蜂莲花

【企业的法律形态】: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品牌名称:卜蜂莲花

企业总部:上海市内

业态类别:超市

【企业简介】: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世界五百强之

一泰国正大集团投资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公司本着“新鲜你的生活”的经营理念,销售两万余种商品,并为顾客提供开架式服务和

舒适的购物环境。自1997年公司第一家商场在上海开业以来,业

务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卜蜂莲花在全中国已开设了78家大型购

物中心。泰国正大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外商投资的企业之一,且以亚

洲领先的跨国企业形象活跃在世界的前沿。

十、昆明正大有限公司

【企业的法律形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昆明正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是泰国正大集团与

昆明面粉厂合作经营的企业,总投资1392.82万美元,拥有年产

24万吨的饲料厂和年产1800万羽“艾维茵”肉雏鸡苗的父母代种

鸡场各一个,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现代化农牧生

产企业。

【第二部分】:调查并了解身边存在10家的企业,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其正确归类

(根据实践的要求二,我通过实地调查,报纸,网络,同学之间的探讨等可行方式。调查并了解了我身边存在的10家企业,并依据不同的划分,作标注归类。这10家企业均是广东的本土企业,为了贴合书本的要求,我还在每一家企业后面简要做了介绍,必要的还作了企业法律形态由来的阐述。)

1、海洪牛仔服装制衣厂

(厂址:广东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久裕村,联系人:朱洪川)

该私营厂主要承接国内外男女装牛仔裤订单,来图、来样加工定做

企业法律形态:私营

2、乐家连锁超市(地址:朱村山角)

企业法律形态:合伙企业

3、广州碧桂园凤凰城酒店(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

广州碧桂园凤凰城酒店是由碧桂园集团斥资重金,以建成世界上最美丽的酒店为目标而建造。酒店以其“会议、度假、商务”三合一的功能优势,让每一位成功人士在自信地从事商务活动的同时,可以更舒服自在地享受生活。

企业法律形态:公司

4、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湖集团”)于1999年成功转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是一家集旅行社、航空服务公司、旅游风景区、度假村、酒店、车队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集团。

企业法律形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5、广发银行

1988年9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银行在美丽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1年4月8日,经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同意,原注册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形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6、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是花旗集团属下的一家零售银行,其主要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并购,已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一间在全球近一百五十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大银行,总部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399号。2012年9月19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宣布在中国的信用卡业务正式运作。

7、UC(优视科技)

UC中国领先的移动互联网软件技术及应用服务提供商。自2004年创立以来,UC一直专注于推动中国移动互联网事业,始终以卓越的市场前瞻力和技术创新力推动着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进程,致力于帮助手机用户享受移动互联网乐趣,立志成为全球移动互联网领先企业。

8、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香港独资、以广州为大陆总部的国内大型专业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企业。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瓶装"加多宝"和"昆仑山天然雪山矿泉水"

9、广药集团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及植物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等方面,是广州市重点扶持发展的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10、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于1987年成立于中国深圳,全球第二大通讯供应商,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

本次实践总结:通过完成本次课题,使得我在实践之中积累了在企业形态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拓充了其他方面的知识,如一个企业文化,一个企业家是如何引入风险投资,如何把一个小企业做大做强等等。本次的实践课题让我感悟最深的是:任何的东西,多一份动手,自然多一份收获。我将在以后秉承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投入到生活、学习、工作中去,丰富自己的人生,价值面。

实践报告者(本人签名):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07年修订版) 一、《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30025 (二)课程英文名称:Practice for enterpyises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 (四)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方向课程。经济法是国家调整、规范和保障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这种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和企业对外的经济交易关系。在所有法律部门中,与经济法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也是经常用到的,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员为企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些专业人员懂得有关法律,掌握有关法律应用技能,本课程就是面向将要成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学生开设的,以便这些学生掌握有关企业法律实务技能,毕业后能够很快上岗,适应岗位需要。 (五)教学目的: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实务知识,使学生掌握交易规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的知识和技能。 (六)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突出实务性,主要介绍:设立企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从事担保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购置、租赁和使用房地产过程中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企业参与诉讼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32 学时 分数: 2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八)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由课堂教学、课外作业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手段采用讲授、多媒体课件展示、观看录像、案例讨论、技能训练等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启发式为主,适时将典型案例与理论分析结合在一起,通过课堂讨论等方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作业及课堂提问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动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和效果。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完成了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了项目与资金后,开始进入为企业申请合法地位的阶段,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顺利进行,申办企业前,要对创业企业的性质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要认识创业企业可以申办哪一类型的企业,即哪种法律形态以及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各有什么要求与特点。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对于初创企业,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形态有: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就是指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就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点: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就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设帐户及申请贷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它就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尤其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就是有自己的字号名称,有一定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就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就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

第5步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共5页)

第五步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1、 教学目的: 1、 认识到企业的四个主要法律方面。 2、 确定要自己企业的法律形态。 2、 时间:45分钟 3、 教具:多媒体、白板、挂纸等 4、 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小组讨论、案例教学 5、 授课内容 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企业的法律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经营的形态和方式。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资金来源、即由谁投资的问题。(根本因素) 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本质内容) 运用资金、决策行为。(企业的组织关系) 企业的法律形态: 我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很多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适合微小型企业的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会产生相关的影响: 开办和注册企业的成本; 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 寻求贷款的难易程度; 业主的财务风险; 寻找合伙人的可能性; 企业的决策程序 利润所得; 卫生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 消防证; 营运证; 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企业法律形态不同,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也

不同。通常表现在“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四个方面存在不同。请大家翻到《创业计划培训册》第21页阅读这张表格。 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 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 业主是一个人或家庭无资本数量限制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要有经营场所要起字号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业主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利润归个人或家庭所有 由个人经营的,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家庭经营的,以家 庭财产承担无限责 任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店的基本条件: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其他无固定职业人员。不能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和在校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无经营能力的人; 国家规定不允许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它人员。 符合规定者,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其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凭它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贷款。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法律实务 班级:通信 102 姓名:王宗宝 学号:3100432038 2011年11月18日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人公司是经济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已经得到众多国家的承认。承认一人公司并加以规范,以发挥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其对社会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潮流。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地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规定,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一人公司不再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很容易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将公司的财产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这样一人公司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进行详细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公司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可以说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孵化。对有限责任的偏好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原因。一人公司的出现,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者为追求最大限度的有限责任利益,将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结果。 一人公司的法律确认始于英美法国家的判例,1897年英国的SalomonvSalomon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是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自此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由于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在20世纪70年代,一人公司就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 (二)一人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一人公司的产生形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和变更设立的一人公司两种类型。2.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东身份的不同,一人公司可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一人公司又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经营

001 有经营资质的代理商才是你的菜 黄小池高中未毕业, 去了南方。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 黄小池就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那时候他还不是销售正常意义上的药品, 主要是销售那些不能治病又吃不出毛病的保健品。 黄小池的生意一开始就做得风生水起, 在他家乡关于他的传闻很多, 有说他一年挣1000万元的, 也有说不止, 至少2000万元的。随后的十来年, 关于黄小池的财富人们还是争论不休。 马大为与黄小池是发小, 也是同学。小时候, 周围邻居都说马大为比黄小池聪明、听话。说得也是, 每次考试结束, 马大为都会领几张奖状回家, 而黄小池就只领一张家访通知回去。后来, 黄小池也觉得自己这块料不适合读书,干脆就退学了。 1998年9月, 马大为考入国内知名医科大学且本硕博连读, 2006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赢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2010年, 黄小池认为凭着自己的资金实力及行业经验, 再有马大为

的技术加持, 两人合作在医疗器械领域一定会有很大作为。 随后两人一拍即合, 说干就干。 2011年, 赢海市科豪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豪公司) 成立, 主营业务为一次性输液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黄小池任公司执行董事, 马大为任公司总经理。 科豪公司成立后的一年里, 陆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生产许可及产品注册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 现万事俱备, 只待营销部门发力了。 科豪公司产品量产之初, 营销部门确实面临巨大挑战。尽管公司产品性能优越, 但因国内生产厂家众多, 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他们深耕医疗器械产品多年。科豪公司要进入这一领域实属不易。 尽管黄小池在医药市场摸爬滚打多年, 但医疗器械与医药的销售还是有些区别。他打算因城施策, 在有合作伙伴的城市, 通过这些合作伙伴将产品打入市场。没有合作伙伴的地方, 不拘一格地寻找代理商将产品打入市场。 马大为作为科班出身, 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 因此其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 且要求公司需经营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而黄小池长期在销售一线, 对企业生命却有不同理解。其认为企业只有产品卖出去了才能生存。他的理念是不管白猫黑猫, 能销售产品的就是好猫。为了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在选择销售渠道方面黄小池定的政策有些宽松。 在白猫黑猫理论的指引下, 科豪公司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了。 科豪公司的鲁州市A代理商因其他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纠纷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拔出萝卜带出泥, 科豪公司也被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找上了门。原来,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输液器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教学内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完成了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了项目和资金后,开始进入为企业申请合法地位的阶段,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顺利进行,申办企业前,要对创业企业的性质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要认识创业企业可以申办哪一类型的企业,即哪种法律形态以及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各有什么要求和特点。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对于初创企业,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形态有: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点: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设帐户及申请贷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一般不超 过7人,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它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有自己的字号名称,有一定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完整版企业的法律形态.doc

企业法律企业形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大学生创业可采用的企业法律形态分析 大学生自主创立企业的成功率非常低,而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成功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选择 合适的企业形态。 (一)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而且设 立条件及程序较之其他形态要更为简单。绝大多数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身无分文”,“巧妇 难为无米之炊”,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 而且独资企业只须以投资人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企业纳税,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创业 者的经济负担。

企业法律实务

mba培训 【法律实务对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性】 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如果对自己身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充分知悉,对各种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与防范措施,那么,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无论面临什么样的败局和残局,也不至于立即陷入忙乱与恐慌之中,使企业陷入瘫痪甚至破产边缘。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不要等到企业“病入膏肓”时才想起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实务对企业的好处】 法律是企业科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企业品牌的“守护神”,是企业规范运作的“看门狗”,是教企业如何建章立制、创造价值,从而避免身陷法律泥淖、四处被动挨打。所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应当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用法律去制定企业规章、规则,而不是无视规则甚至破坏规则。 【课程要素】 1、授课老师:高博厚老师 2、参课对象:部门主管、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参课地点:东莞市莞太路智通人才连锁C馆6楼

4、课程安排: 08:00~09:00 学员签到 09:00~12:00 上午正式上课时间 12:00~13:30 午餐休息时间 13:30~16:50 下午正式上课时间 16:50~17:00 课程结束拍照留念 【老师简介】 ● 法律实务专家。 ● 资深管理培训专家。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 北京大学企业家总裁班、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总裁班《法律实务》主讲专家。 ● 资深律师。 ● 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 国内一公司独立董事。 ● 专业:民商法实务。 近年与多家上市公司、大学、企业集团和政府机构合作并提供法律教学及咨询专业服务:清华大学、中国人大、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市政府、大庆油田、重庆高新开发区、摩托罗拉、蒙牛集团、中国平安、PICC、湖南移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烟草总局、亚宝药业公司等。

企业法律实务--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001 拖欠报酬逃逸, 直接扭送公安 胡成铭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 毕业那会儿, 有的同学忙于签约, 有的忙于找工作, 还有的忙于研究生的入学事宜。而胡成铭没有这方面的烦恼, 他毕业即创业, 家人资助他在赢海市一国际家具城开一家高端家具专卖店。 经营家具专卖店的头两年, 胡成铭很用心, 也很努力, 当然也很有收获。想想他班上大多数同学还处在温饱线上, 而他已实现了财务自由, 每每想到此, 他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到了2012年, 胡成铭不甘于经营这家小小的家具专卖店了。他认为家具行业门道他了解得差不多了, 他应该大干一场, 成立一家家具公司, 主营高端家具的生产与销售。 2012年年底, 赢海市明檀家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檀公司) 开业了。开业当天很隆重, 明檀公司作为承办方, 在赢海市花园酒店举行了赢海市明檀家居有限公司开业典礼暨赢海市国际家居发展高峰论坛, 胡成铭邀请了行业内诸多大佬及一批有影响力的媒体人共500多人参加。

在论坛上, 胡成铭抒发了自己的豪情壮志。 明檀公司开业之初, 胡成铭兢兢业业, 丝毫不敢懈怠, 公司在他的带领下风生水起, 业绩逐月攀升。 公司业绩上来了, 胡成铭就开始思考个人的影响力。他先报读了国内知名的大江商学院的EMBA班, 加入这个传说中的名流群。后来, 他也陆陆续续加入各个商会团体, 而且都担任副会长职务。 经过一系列读书、入会后, 胡成铭觉得自己还应该多做一些公益,财富从群众中来, 也应回归一部分给群众。 做公益, 胡成铭首先想到了自己的母校。自己入读的所有学校, 他一一做了捐赠计划。小学捐赠课桌, 中学捐赠电脑, 大学捐赠实验仪器。 一轮公益活动下来, 胡成铭成了大忙人。 不断地有母校领导邀请他给师弟师妹们做励志演讲, 胡成铭也乐意前往,师弟师妹们对他也是顶礼膜拜, 胡成铭很享受这种感觉。 不知是忙于宣传自己而疏于公司管理, 还是受经济环境影响, 明檀公司业绩自2016年春节过后就逐月下滑, 甚至有些月份零订单, 胡成铭着急了。 明檀公司流动资金紧缺的窘状越来越严重, 直至后来拖欠厂房租金, 拖欠员工工资。 胡成铭从未想过公司会这样, 自己会这样, 他总觉得自己是那种没经历风雨也能见彩虹的人。 公司说垮就垮, 胡成铭也没辙。想到每天面对厂房业主、员工、材料供应商等各路人马催债, 胡成铭压力陡增。他想离开赢海市, 离开这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1)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认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论坛开幕时发表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和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主旨演讲。在演讲中黄淑和也指出,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2)企业法律管控中心的建立

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将使企业丧失盈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法律风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直接和间接、内部和外部,客观和主观,作为和不作为四种风险类别。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该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3)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评估 按照国际惯例多委托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风险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重点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企业法律事务 1、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将乙、丙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甲、乙两公司系恶意串通订立的无效合同。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写信给乙公司,请乙销售空调,信中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要求带款提货。乙复函称:当地空调销路看好,但货款需提货后3个月结清。甲收复函没回信,乙却开车前来提货。因乙没有带款,甲拒绝供货。甲拒绝供货是否构成违约? 参考答案:乙复函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不构成承诺。合同未成立。甲拒绝供货不构成违约。 3、A 公司10月6日致函B公司,求购500件衬衫,并写明规格,单价,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注明10日内有效。该函于10月9日到达B公司。B公司收函后于10月14日复函,复函于10月17日到达A公司。但A公司于10月15日再次致函B公司称:因500件衬衫已从他处购得,故10月6日函作废。根据《合同法》,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B属于迟到的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4、东海捕捞对从东海市合成厂购入50吨卷扬机一台。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货款支付等问题均作了规定。但收到货后发现是10吨卷扬机。捕捞队委派业务科李军前往合成厂交涉退货、赔偿事宜。为便于工作,队长请办公室主任给李军一份委托书。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参考答案: 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红星商场业务科策划夏季促销方案,小张提出有奖销售方案,最高奖可得一台电脑(价值6000元)等内容。 王科长肯定了小张的积极性,但认为该方案中不得有以下条文: 参考答案: (1)采用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6、光明厂银行申请贷款,信贷员就那些人(单位)不宜作为保证人一事向法律顾问咨询。 法律顾问答复如下: 参考答案: 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7、前进厂准备削价处理一批商品,经咨询得知在下列情况下方可低于成本削价销售商品: 参考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复习资料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焦某为县公安局民警,与李某为好友。在一起案件侦破中,焦某怀疑系本县村民王某所为。李某举报王某正在非法贩运药品,焦某遂将 路途中的王某截住并带回公安局审查。此后,焦某将王某车内的药品私自交给李某到外县卖掉,将所得钱财与李某平分。后经县医院举报,查明此药品系县医院委托王某运送,并非王某非法贩运。贝h本案中, 县医院能否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 A. 以,因为焦某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县医院造成损失 B. 不能,因为焦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C. 能,因为公安局是焦某所在单位 D. 不能,因为县医院的损失是由焦某的职权行为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A. 对桥梁管理欠缺 B. 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 行政裁量不当 D. 乱摊派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 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 公众 B. 领导 C. 监察机关 D. 人事机关.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 A.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 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 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 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 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 责任的是() A. 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 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企业法律实务—DBA

企业法律实务——工商管理博士 第一部分企业法律实务中的公司法制度 一、公司的本质 (一)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表面区别】 2、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二)公司的本质特征【有限】【独立的主体】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公司法》第33条)【认缴是赔偿的上限】(三)公司作为平台的三个关注点 1、干净【三方面】 2、安全【远华】 3、顺手【万通】 (四)分公司与子公司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公司可以设子公司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公司的立法历程 1、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 2、1999年12月25日修订。 3、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4、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 5、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订。 二、公司的股权 (一)公司的设立产生股权【搜房网】【分众传媒】 (二)股权是股东投资的产物【真功夫】【阿里】 (三)公司的股权是股东的财产【质押】【资本元素】 (四)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俏江南】 (五)股权转让可能粘附的风险【健力宝】【科龙】 (六)股权与股票【分界线】 (七)股权与股票中的泡沫【左进右出】 (八)股权与顶层设计 三、股东资格的获得 (一)股东资格以登记为准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32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股权处置的自主性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就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 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形式大体上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她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 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开办与注册企业的资金、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的大小、纳税额的多少、筹措资金的难易、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企业利润的多寡等等。 二、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有详细了解其特点,才能为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与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起字号。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她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技资人同时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伙,元资本数量限制。成立条件较为复杂,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与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就是最重的。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注册资金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从事科技咨询服务行业的,量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从事零售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从事批发性商业及生产性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律对其最高注册资金未做限制。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管理公司事务。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为复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就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最低。 5、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分立的法律实务操作教案资料

公司分立的法律实务操作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实践中,公司往往根据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将原公司中从事某一类或某一部分业务的机构独立出来,另行成立一个公司法人,使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以便独立经营。同合并一样,分立也是公司迅速扩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分立将一个公司分为多个独立承接民事责任的公司,具有分散经营风险之功效,因此,成为现代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例如,A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了BC两个公司,在BC公司诞生之同时,A公司归于消灭。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需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例如,A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外设立B公司,A公司不因B公司的成立而消灭,只是发生资产额的减少。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虽存续,却减少了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派生的公司则应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分立之后债权债务的承受问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法不仅明确了当事人双方有权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问题自主约定,而且新增了连带责任的规定。很显然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十分有利,而且也有利于实务操作程序的简化和帐务处理的便利。公司分立,因不涉及其他公司,在程序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下面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公司新设分立的操作程序: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董事会所拟订的分立方案对分立规定得越具体和细致越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款项: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九、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可就上述方案做适当的修改。 由于公司分立属于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确定。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分立的规定与程序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 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形式大体上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他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 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开办和注册企业的资金、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的大小、纳税额的多少、筹措资金的难易、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企业利润的多寡等等。 二、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有详细了解其特点,才能为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和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起字号。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他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技资人同时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伙,元资本数量限制。成立条件较为复杂,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是最重的。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注册资金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从事科技咨询服务行业的,量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从事零售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从事批发性商业及生产性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律对其最高注册资金未做限制。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管理公司事务。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为复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最低。 5.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实务学后感

《企业法律实务》之法律在我身边 随着十六周课程的结束,我完成了《企业法律实务》这门选修课程的学习。有些选修课是为了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最新科学成果;有些选修课为了扩展我们的知识面。而《企业法律实务》这门选修课正是为了扩展我们的知识面。老实说,一开始听到“选修课”这个词我就有一种轻松、自由的感觉,那是因为我认为选修课应该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的课,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愿意花时间花心思去学习这门课程。我也清楚的知道不管是任何事,只要我们能够用时间去学习、研究、推敲,我们就能够有做好这件事的基础条件。 当初我选这门课程是因为我觉得以后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运用到,那时候我对这门课程的了解也只是字面上的意思。而在课堂上,罗老师总是能将一些很难懂的知识用一些显而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我们,让我们充分理解的同事又能灵活的掌握了关于课程的知识,还让我们学了很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方法。课堂上罗老师根据我们现在所掌握的知识再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的具体情况提出问题让我们思考,让我们尽量靠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我们所想的解决办法不受限制。虽然我们所想的解决方法会有些片面甚至不可行,但是经过我们自己独立思考,最后在知道正确答案后印象会更加深刻。不过大多数罗老师又会告诉我们不同的法院判的结果也不同,还得看法官的水平。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模式,对我们很有启发性,不但让我们学到了知识,还活跃了我们面对社会工作生活的思维,培养了我们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的学习以及工作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在这16周的学习中我们学了以下的基本内容: 一、现代企业离不开法律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市场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大量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就越多,经济损失就越大。 二、企业法与企业法律实务 所谓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在企业法律实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

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微观主体特点 我国民营经济的微观主体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组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家庭所有、家庭经营的工商户以及若干自然人合伙经营的工商户;私营企业则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数8人以上(包括8人)的盈利性组织,在法律形态上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雇工人数,即个体工商户基本上不雇工,或雇工很少且在7人以下。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分别是私营企业的9.78、1.39和0.156倍,从中也可以看出,个体私营企业的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的微观主体存在着许多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促成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迅速崛起,并为公有制经济微观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未。 首先,从产权关系上看,民营经济与传统的国有制经济相比,具有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创办的企业,一般来讲,其产权关系都较为清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民营经济的这种体制特征,有利于培育和提高企业全体成员的自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其次,从经营机制上看,民营企业和传统的国有制企业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由于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以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行为能力,从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讲,必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保护伞”,它只能靠自身的实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民营企业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在民营企业内部从来就不存在“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也不讲论资排辈、行政级别高低,而是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等。 总之,以上民营企业在整体上所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的两大基本特征若与各个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人才、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势结合起来,必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正是民营经济的生命力所在,由此决定了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获得成功。 二、空间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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