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野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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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野的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制定和实践其他一切政策的基点,在正确界定以人为本的概念后把以人为本和以人类为中心、以个人为本和以物质为本(忽视价值存在)等错误观点区分开来,在超越主客二体截然对立的基础上实现对以人为本的深层体悟:以人为本就是以天人合一的和谐人为本。
标签:以人为本;主客对立;天人合一
近年来,以人为本思想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之后,其理论更是成为热点,本文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以人为本的相关理论问题,辩明以人为本还存在的诸多认识误区,笔者认为只有超越主客二分才能深层体悟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的界定
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怎么样理解“人”,一是怎样理解“本”。对于“人”和“本”不同的理解,得到的以人为本的答案就各不相同,甚至彼此冲突。
(一)对以人为本中人的理解
何谓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单就哲学而言,由于哲学家不同的世界观对人也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种:人是神的创造物;人是自然的人;马克思认为,人是实践自觉解放自我的主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精神存在物的统一体。因此,以人为本也就不能偏费任何一方。
(二)以人为本的本的理解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之本只能是价值论意义上的本,而不可以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本,人不可能成为世界的本质,世界对于人而言是先在的和自足的。
以人为本的本只能是价值之本,也就是把人的价值当成人类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不用回答人、神、物之间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以人为本的提出是“物本论向人本的转换”[1],然笔者认为,只能从价值体认上理解这种转换,否则将会有失偏颇,还有学者提出本应该理解为“终极意义上的本”,“历史意义上的本”[2]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笔者认为,不管提法如何不同,坚持价值意义的视角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就是从价值论角度坚持人的利益为根本,这种人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有机统一,个体人和人类的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统一,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则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相统一的人,简言之,就将人的全部和全
部的人的正当利益,即所有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根基和轴心。
二、对以人为本的认识误区
要正确认识以人为本,必须认清以什么样的人为本、以人的什么为本以及如何实现本等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认识出现偏差则会走向歧误,如人类中心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都是这种错误的表现。
(一)极端个人主义
极端个人主义是割裂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而片面地突出个人,凡事以个人利益、个人自由为中心的一种价值观和伦理原理,極端个人主义是把“世界万物(包括除自我以外的他人他物)看成是与人处于彼此外在的关系之中,并且以我为主体,以他人他物为客体,主体凭着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性去征服客体,使客体为我所用,简言之,自我是目的,他物他人是手段”[3]。
这里要区分的是以人为本和以个人为本,以人为本之人是个体人和类的人的统一,作为类的人每个人都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体,否则将无法确保人类的和平共处及开拓发展,因而以人为本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统一起来,既不能过分强调个人而忽视全体人民,又不能过分强调类人忽视个人的发展。
(二)人类中心主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其实质就是:人类把自身的生命和理性视为世界上最高贵、最有价值的存在。认为它们本身就是人类的内在价值拥有,它们的人类理应成为万物活动的目的和中心,拥有利用、统治、支配、奴役自然万物的天然权利,自然万物则只有服务于人类、满足人类需要的义务[4]。
这里要求我们区别的是以人为本和以人类为中心,人类中心论者认为,人类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中心与边缘,但以人为本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逻辑起点和归宿的,而人的生存和发展必然依托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以人为本必须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和自然截然对立成目的和手段的错误思想。这也就是王晓华所称的要实现伦理学的第二次根本转折,“从敬畏人类到敬畏万物”[5]。
综上所述,对以人为本的认识误区其实质正是在于没有正确定位人和本的问题。
三、在共生理念下深层体悟以人为本
如前文所述,以人为本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本,当落实到具体个人时就需要协调好自身和他人、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当落实到类的人时就需要协调好人和非人物、自然环境的生存与发展。这种协调在西方传统的主客对立发展模式下是很难达成的,要真正的以人为本,就必须用共生的理念超越主客二体的对立,实现人
与人、人与物的和谐共生。
(一)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主客二分是把世界万物看成是与人处于彼此外在的关系中,并且以我为主体,以他人他物为客体,主体凭着认识事物(客体)的本质、规律性以征服客体,使客体为我所用,其特征是外在性——人类中心主义[3]。
这是西方的思维传统,这种思维模式由来已久,发端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到了笛卡尔的近代哲学明确将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以主客二分式为哲学主导原则,这种哲学范式高扬人的主体性,这对于经历了漫长中世纪神权压迫的人类而言无疑是一种鼓舞。然而实践证明主客二分推动的生产力提高并没有实现启蒙的承诺,而是相反。在主客二分思维模式指导下的对自然的宰割,已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这不仅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你争我夺和互相敌视,而且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对峙。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深受这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影响,唯GDP马首是瞻,物质增长为本,以自然为征服对象,以他人实现目的之手段,从而引发严重的道德失范和环境问题。这又反过来扼制人类生存质量提高甚至影响到人类生存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正是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不是对主客二体的摒弃而是辩证立场上的超越。
(二)共生理念下深层体悟以人为本
共生理念最先使用于生物学界(德国真菌学家安东·德巴里AntondeBary在1873年提出),然后在社会学领域被广泛使用,今天我们是从哲学角度使用这一理念。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共生理念是对主客对立的克服和超越,所谓共生就是事物之间或单元之间形成的一种和谐统一,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的命运关系,这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多元并存,异类同生,互利共生的现象。这种共生不只是人与自然还包括人与人之间多元并存[6]。
人只是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不可能成为世界万物的霸主,因为“人类生命本身并不能够提供一种统驭世界的绝对力量。另一方面,人类理性本身的有限性也不可能赋予人类以统驭整个自然界的无穷力量”[4]。
共生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把自己放在与他人他物(非人物和异己物)平等的位置而不是截然对立,充分尊重他人他物,与他人他物和谐相处,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前提所在。要正确认识和践行以人为本,就必须辩证认识主客关系(即人类同自然,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必须明确主客体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主体的存在一定是依赖于客体的存在和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的基础是对以往不合理发展的反思,是对